为什么巴西最大城市对战瑞士在哪个城市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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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瑙斯等6巴西城市 将举办奥运足球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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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国际足联内设的奥运会足球比赛组委会在16日于瑞士苏黎世的会议中决定,里约奥运会足球比赛将在里约、圣保罗、萨尔瓦多、巴西利亚、贝洛奥里藏特和马瑙斯举行。所有球场都在去年承办了巴西世界杯比赛。上个月国际足联曾表态称,不希望位于亚马孙雨林腹地的马瑙斯入围,因为那里离里约太遥远(相隔约3000公里),且太炎热。然而最终国际足联还是决定将马瑙斯纳入其中。
原标题:马瑙斯等6巴西城市 将举办奥运足球赛据新华社电
国际足联内设的奥运会足球比赛组委会在16日于瑞士苏黎世的会议中决定,里约奥运会足球比赛将在里约、圣保罗、萨尔瓦多、巴西利亚、贝洛奥里藏特和马瑙斯举行。所有球场都在去年承办了巴西世界杯比赛。上个月国际足联曾表态称,不希望位于亚马孙雨林腹地的马瑙斯入围,因为那里离里约太遥远(相隔约3000公里),且太炎热。然而最终国际足联还是决定将马瑙斯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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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vs瑞士哪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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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删去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六、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领取再生育证的同时,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七、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
  将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
  八、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删去第一款,将第二款改为第一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九、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十、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将该条中的“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十一、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将第一款中的“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
  将第三款中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十二、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二条,将该条中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
  十三、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符合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
  十四、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注销已领取的证书,已发放的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不予收回。”
  十五、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未申请领取再生育证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删去第四十六条。
  十七、将条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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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六章 管理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团结、经济繁荣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或者居住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应当遵守和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宣传。
  第六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推行诚信计划生育长效机制,落实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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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人口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控制人口数量、改善人口结构、增进生殖健康、促进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加大经费投入、健全保障措施、完善考核评估、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人口综合治理措施,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与人口发展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征求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并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总体水平,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有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及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专人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作责任制,确保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经费,并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人口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与发展和改革、公安、工商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行政部门应当相互提供有关人口数据,实行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 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镇居民委员会应当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将计划生育列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与村(居)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奖励、扶持内容。
  第三章 生育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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