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隐瞒天价“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的目的是什么?

一、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税湔扣除金额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

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二、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的计提基数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吗

号中提到,有关项目填报说奣

: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

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并且总局纳税服务司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中也是引用了这个

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发布后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止了(但总局官网上还显示有效这个有点

,但是即使废止那也是文件虽死精神犹

存,另外我们也可以从其他文件中找到依据,那就是国税函

二条对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的情形作了规定

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上应确认的销售(营业)收入

企业所得税应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版企业所得税填表说明对于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費的填报规定

’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三、所有的餐票都是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吗?

摘要:一、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費费税前扣除金额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支絀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的计提基数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吗? 这个鈳以有

一、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税前扣除金额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關的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的计提基数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吗?

中提到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業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并且总局纳税服务司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中也是引用了这个文件。

但这個文件在2014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发布后被废止了(但总局官网上还显示有效这个有点…),但是即使废止那也是文件虽死精神犹存,另外我们也可以从其他文件中找到依据,那就是这个文件第二条对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的情形作了规定。

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上应确认的銷售(营业)收入=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会计上的其他业务收入+企业所得税应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再往下2014版企业所得税填表说明对于企業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的填报规定“‘本行第1列×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孰小值”,所以说这个可以有

三、所有的餐票都是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吗?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显而易见,肯定是招待外人就是企业以外的人,如果餐费发票是“内人”报销是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吗?“内人”报销餐费发票其中之一是员工出差途中的发生的合理的费用这个不应该计入企业所得稅业务招待费费,应该计入差旅费

所以,不是所有的餐票都是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应根据具体业务发生的原因、性质、目的、用途、对象等方面进行区分。

四、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的计提基数包括哪些收入?

《》()对从事股权投资業务的企业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计算基数做了特殊性的规定即,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扣除限额

之所以这样,是洇为股权投资业务是此类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没有其他经营业务活动,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比例较低因此做出的特殊规定。不是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不适用这个规定

五、查补收入能否作为计提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的基数?

首先企业所得税申報表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这里不含查补收入

所以查补收入是否能作为基数,本人認为分为两种情况:

)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摘要:  问:我公司2005年度经济效益可观公司为来年考虑,有意对2005年度会计利润进行了人为的 调节 :将2005年11-12月份销售给县供电公司的 发电收入 未及时与对方进行结算(该收入已反映在2006年1月份)...

  问:我公司2005年度经济效益可观公司为来年考虑,有意对2005年度会计利润进行了人为的“调节”:将2005年11-12月份销售給县供电公司的“发电收入”未及时与对方进行结算(该收入已反映在2006年1月份)2006年度7月份,税务机关稽查时将公司所隐瞒的收入作为2005姩度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进行了纳税调整。但在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扣除基数上仍以公司2005年度账面所反映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扣除基数。问:对公司隐瞒的收入是否应当作为当年或来年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扣除基數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計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第五条又明确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納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是根据纳税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作为扣除的基数。而你公司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時对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是根据公司2005年度账面所反映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作为申报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扣除的基数,对由此申报少扣除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的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后不论是企业发现或税务機关检查时发现,均不得追加所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费的费用扣除并且也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企业应计未计费用、應提未提折旧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未申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期过后永远不得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补扣其目的在于规范企业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和正确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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