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你是济南四川幼儿师范学校的学生吗?我想请问一下艺术文联考成绩249文化课326报考本校,有希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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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考没过怎么办?哪些学校不用联考成绩?
发布时间: 11: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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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不受统考/联考成绩限制的艺术院校及专业汇总
中央美术学院
美术史与美术理论 (文科)、艺术批评艺术管理(艺术行政、艺术经纪)、美术文物鉴定与修复、美术考古学、文化遗产学
中国美术学院
美术学(史论、视觉文化与艺术管理)、绘画(中国画山水)
西安美术学院
美术学的美术史论专业 (4)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南京艺术学院美术学(美术理论)、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艺术设计学(设计理论与策划)
南京艺术学院
美术学(美术理论)美术学(书画鉴定)、 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艺术设计学(设计理论与策划)、公共事业管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文化创意产业)
新疆艺术学院
美术学(美术史论)
广西艺术学院
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
山东艺术学院
(艺术设计学、美术学、绘画书法方向、动画、摄影专业)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艺术设计学、美术学、广告学、包装工程(理科)、建筑学(理科)、艺术设计(产品?理科)、艺术设计(服装?理科)专业只需持省报考证即可报考)
美术学(史论)
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报考动画、工业设计专业考生不受江苏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限制)
山东师范大学
动画、摄影
杭州师范大学
绘画(山水)、绘画(人物)专业浙江考生可不参加省统考,省外考生必须统考合格;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
艺术设计(广东省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选考科目考试)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艺术设计学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艺术设计学(新闻媒体艺术与动画方向)、艺术设计学(会展艺术设计)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摄影专业山东联考没过考生可报考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艺术设计(艺术教育、动漫设计、景观设计、广告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方向)
北京电影学院
(是否需要省统考合格请参照各省招生办的规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特技设计方向(模型))、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人物造型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电视)广告导演)、动画(漫画)、动画(动画艺术)、动画(电脑动画)、动画(游戏设计)、动画(动漫策划)
哈尔滨学院
美术学(师范类)、美术学(中国画,非师范类)、美术学(油画,非师范类)、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设计方向)、动画。
&&& 没过线原因和联考没过线的选择。
&&& 美术联考是一个较基础的美术专业考试,考试相对简单,一般过线率在90%左右,甚至更高。但是,由于很多考生是“半路出家”,只学过三四个月绘画的考生也不在少数,于是就有部分此类考生联考都不合格,即美术联考都没有通过;也有一部分考生是因为发挥失常,或者是试卷出现一些意外而导致美术统考没有过线。那么,对于这部分考生,没能通过,该怎么办?
  一、选择以下部分院校的动画专业、美术史论、设计史论、摄影、学前教育、照明艺术等专业不需统考合格。
  九大美院: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学)、中国美术学院(中国画、美术学)、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学)、西安美术学院【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设计学】、鲁迅美术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天津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学、美术史论)、广州美术学院【工业设计,只招广东理科生;美术史(文科类),只招广东考生;艺术管理与策划(文科类),只招广东考生】、四川美术学院【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学(艺术策划与管理)、美术学(艺术与文化遗产)、艺术设计学(会展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学(设计史论)】、湖北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学、美术学(史论)、美术学(艺术管理)】。
  重点艺术院校:
  (一)、艺术类(史论类、摄影、数字媒体艺术、文管类等)
  1、中央美术学院:美术学
  2、中国美术学院:美术与设计理论类
  3、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学
  4、西安美术学院: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
  5、鲁迅美术学院:美术学(美术史论、文化传播与管理)
  6、四川美术学院: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
  7、湖北美术学院:美术学(史论)、艺术教育、艺术设计学、美术学(艺术管理)
  8、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学(史论)、美术学(史论)
  9、新疆艺术学院:美术学(美术史论)、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文化产业管理
  10、山东艺术学院:艺术类不需要统考合格的专业有美术学、摄影、艺术设计学、工艺美术、艺术史论、动画、绘画(坚定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
  11、云南艺术学院:文化产业管理
  12、广西艺术学院: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学(美术理论与批评)、艺术史论、文化产业管理、艺术教育、风景园林
  13、四川音乐学院:摄影
  14、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摄影
  15、中国传媒大学:影视摄制与制作
  16、北京电影学院:影视摄影与制作、文化产业管理、摄影
  17、浙江传媒学院:摄影、数字媒体艺术
  18、南京师范大学: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
  19、中国人民大学: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详见《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20、北京师范大学:数字媒体艺术
  21、四川大学:美术学,考试科目为1、赏析作文(笔试2小时),2、中外美术史常识(笔试2小时)。
  22、南京艺术学院: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美术学(文化遗产研究)、艺术史论五个专业校考为笔试(相关专业文章一篇)
  (二)、普通文理类(即非艺术类)
  广州美术学院:建筑学(建筑艺术设计)、风景园林(景观艺术设计)专业在湖北省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理科类本科分数线,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广西艺术学院:广告学(广告策划,招收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科类考生(我院按照艺术类培养),按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科类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云南艺术学院:建筑学(建筑设计),在湖北省2014年理科招生1人、文科招生2人,文化成绩达到较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江苏考生美术联考没过,还可以参加一些院校动画的校考,例如合肥学院动画、巢湖学院动画、长江师范学院数字媒体艺术,黄淮学院动画,淮南师范学院动画、摄影、艺术与科技,西安工程大学动画、摄影,长沙学院动画,湖北经济学院动画,南阳理工学院动画,江西服装学院数字媒体艺术,赣南师范学院动画,四川大学动画,河南城建学院动画。具体的请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5年江苏省艺术单招校考时间安排表》(有若干份),里面有详细说明是否需要联考合格。
  大部分院校的摄影专业(非美术类)都不需要联考合格,因为该专业是省联考不涉及的专业,专业考试的时候需要考查摄影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但是摄影专业是可以速成的,一些培训机构有专门开设摄影的培训班,可能在一两个月就能速成。
  附件1: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31所)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附件2:教育部批准的参照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高校名单(13所)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
  说明:
  1、院校名称前有☆为有招收美术生的院校。其中沈阳音乐学院校本部虽然没有招收美术生,但是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学院的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有招收美术生,同样享受教育部赋予的权利;北京印刷学院、苏州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三所院校只有艺术设计本科专业享受教育部赋予的权利,其他美术专业不享受;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是独立学院(即三本院校)。
  2、考生如果在普通高考中文化课没有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仍然可以报考以上院校的本科专业,但是分数要达到这些院校自行划定的文化分数线,同时考生需通过以上学校的专业加试。所以,这些学校每年的报考率都如此之高,除了学校热门外,文化分数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院校的文化分数和省控线有关系,如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分数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当然,这些院校每年报考的人数人山人海,据统计,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0年的报考和录取的比例接近,中央美术学院为1000:50,中国美术学院为 1000:33。
  3、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办或者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当年的艺术类招生政策,以及以上各校当年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如还有疑问,可致电各省招生办或者省招生考试院以及以上院校招生办。
  附件3:艺术特长生和艺考生五点区别
  “艺考生”和“艺术特长生”在称谓上看似很接近,其实差别非常大。两者的相通之处在于——都是具备艺术素养的考生报考的。但在报考时间、招生院校、录取规则、入学后所学专业等各方面都很不相同。
  “艺术特长生”无需参加美术联考和美术校考
  我们通常所说的“艺考生”报考的是高等艺术院校或普通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可以说,他们是相对于文科、理科的第三类高考考生类型,先参加美术联考或单招考试等艺术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后,再参加高考,按艺术类院校的录取标准录取,执行单独的录取分数线。报考高等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仍然可报考普通高校的“艺术特长生”,并按院校要求参加艺术特长生测试。
  而“艺术特长生”则是部分普通高校为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进学校素质教育而设定的,每年都按教育部政策规定和有关条件录取一些高考成绩达到一定要求、又有艺术专长的考生。一般而言,通过招生院校艺术水准测试,符合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考中享受适当的降分录取优惠。“艺术特长生” 只需参加普通高考,无需参加美术高考。
  降分幅度:艺考生&艺术特长生
  在降分幅度方面,“艺考生”的降分幅度大于“艺术特长生”。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对“艺考生”的录取,各省将单独为“艺考生”划定文化分数线,按规定,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
  而对“艺术特长生”录取来说,对艺术特长测试合格、经报考学校确认的考生,有关省级招办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或者至少在普通本一线至少。换言之,“艺术特长生”参加高考,可以享受加20分的优惠政策。也就是说,“艺术特长生”归属于普通文理科类,只是拥有特长,高考录取分数相对降低,但仍需达到所在文理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所以,参加“艺考生”比“艺术特长生”更有机会以较低的分数进入高等学府深造。
  招生计划:目前仅60所左右高校招“艺术特长生”
  随着近几年的大幅扩招,招收“艺考生”的高校目前有上千所,不仅是各大美术学院,几乎所有的本专科院校都招收艺考生,“艺考”也因为队伍的不断扩大成了一种社会现实。
  而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高校并不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高校有60所左右。
  按照规定,招生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而“艺考生”的招生计划有多少就要根据各高校类别和每年招生情况来确定,如果是独立的艺术院校,其招生计划可能是100%,而普通本科高校的艺术计划,要看艺术专业确定的招生人数。
  入学后:“艺术特长生”读的不是艺术专业
  “艺考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的将是自己所报考的艺术专业,志愿填报是按艺术生类别单独进行的。
  而“艺术特长生”入校后就读的大多是文、理、工、医等普通类专业,其志愿将按普通类考生填报,测试合格的“艺术特长生”在志愿填报时必须将指定高校填写在第一批本科A志愿位置。“艺术特长生”选报的是非艺术类专业,被录取后与同专业学生接受相同的专业教育,但作为“艺术特长生”被录取的考生,将参加学校艺术团训练和演出,利用特长为学校艺术社团服务,业余时间进行训练。
  要说明的是,“艺考生”和“艺术特长生”这两者之间可以兼顾,“艺考生”如果文化课很出色,也可以向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高校提出申请;同样,“艺术特长生”也可以提前报名参加招生部门和高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以“艺考生”的身份报名。
  但要注意的是,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的“艺考生”,在提前批次填报高校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艺术类专业作为提前批录取,一旦其被录取就不可能再被其他院校作为“艺术特长生”录取了。“艺考生”被录取后,就读的也是艺术类专业,不得转至非艺术类专业。
  特长测试:“艺术特长生”必须参加
  “艺术特长生”的特长测试分为省统考和院校校考两大类。对于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省(区、市),招生试点高校可以直接使用省统考的成绩,也可以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再进行测试,对于没有组织省统考的地省(区、市),招生试点高校要自行或联合组织艺术特长测试。
  考生在艺术特长测试合格后要和学校签订协议,一般选择签订协议的高校做为填报志愿时的第一志愿学校,在高考录取过程中考生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艺术特长生”的文化考试即为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和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联考未过容易出现的几种观念误区
  观念误区1.联考未过,剩下能考的学校都不好?
  这种观念在很多家长和学生脑海中都存在,其实不然,据业内专家分析之所以有这种观念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种:
  A、大家觉得既然那么多一类大学都必须要通过联考才行,那么剩下的联考没过仍然可以报考的学校是否不是重点大学?
  B、没有正确理解联考和校考的意义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妨换个角度来思考下,为什么要设置联考?联考过线与没过线又意味着什么?
  大家试想全国有那么多所大学,现如今百分之八九十的大学都有艺术系(包括北大和清华),这些学校又分别属于一本、二本、三本、专科,如果每个学校都要单独举行一次考试,那么考生不是要疲于奔命,天天赶考?所以为了方便考生和学校的录取各省设置了一次联合考试,俗称“联考” 。近几年联考本科合格线基本都保持在188--191分之间 (总分300分)而通过了联考的学生意味着已经过了艺术类二本和三本的合格线,比如像江汉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武汉工程大学等这些二本学校都直接参照联考成绩来录取学生,不用再单独组织考试。同时也意味着(校考)一本院校需要加试的学校都可以考。没有通过联考本科合格线的学生就意味着二本和三本基本不会录你,后面很多一类大学都不能报考。通俗易懂的理解“联考”其实就是一场“海选” 。
&&& 需要重点强调的是即使联考没过,仍然有少数外省的大学可以报考。并且这些学校还都是非常有影响力的一类大学,通常这些学校属于独立自主招生院校不用参照联考成绩。联考没过也不要紧,只要通过这些院校的校考单招考试再加上文化都达标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录取。
 观念误区2.联考都未过,校考基本都是艺术一本院校,那不就更没希望了
 二、联考没过线,对于校考路子已经很窄了。回去下工夫或许你能考一所不错的大专或者三本,应该是不难。
 三、复读,现在回去学文化课,把曾经担心的文化课部分给打牢实了,到7月份了就能全身心的投入到专业课的学习上了
&&& 温馨提示:正确合理认识联考成绩,不要放弃文化课的辅导,艺考文化课辅导咨询电话0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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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有学生权利观念吗”系列     目 录    第一篇 教师应先于社会来理解“人权”入宪  第二篇 师德应建立在尊重和保障学生权利基础上  第三篇 从罚站看学生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第四篇 老师与学生是朋友关系吗  第五篇 老师撕毁学生本子,侵犯学生财产权  第六篇 老师强占课间时间,侵犯学生休息权  第七篇 学生隐私权与教师相关行为界限  第八篇 超量布置作业,侵犯学生休息权  第九篇 民主制定班级规章制度  第十篇 “站到外面去!”  第十一篇 不经老师允许,学生能否下位  第十二篇 学生打架,有是非吗  第十三篇 刻意让学生哭着回去  第十四篇 体罚学生  第十五篇 变了味的《保证书》教育  第十六篇 作业家长签字  第十七篇 按考试成绩布置作业  第十八篇 用“连坐”提高考试成绩  第十九篇 不敢给学生好脸  第二十篇 上课“窗外窥望”  第二十一篇 “罢课”  第二十二篇 厌烦学生  第二十三篇 安插“坐探”  第二十四篇 如此操作田运会排字演练值得反思  第二十五篇 班主任权限  第二十六篇 纪律约束并非越紧越好  第二十七篇 说说德育处人员构成中的“高大威猛”现象  第二十八篇 公布学生成绩名次是公然的侵权行为  第二十九篇 《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细则》的制度性缺陷   第三十篇 班会制度改革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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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教师应先于社会来理解“人权”入宪      [案例]   还没到初二(2)班教室,班主任陈老师就听到里面乱成一团。一进教室,眼前不是往常所看到的一张张学生的脸,而是学生站着的脊背,有的还站到了凳子上。他们都看着教室后面,那里传来殴斗和桌子被撞倒的声音,还有劝解和“加油”的声音。   “上课啦!没听见打上课铃吗?”陈老师大吼一声,学生纷纷跑回自己的座位坐下。这时,两个打架的学生才“浮出水面”。学生王某一见陈老师,连忙停住手。马某却仍抓着他,还要继续打。陈老师几步跨过去,一把将马某推了个趔趄:“又是你!还有完没有!前面去!”   王某在陈老师印象中是个听话的学生,学习在班里是中上水平,平时表现挺好。马某就不行了,学习较差。昨天刚刚处理了他和初二(1)班一个男生打架的事,今天又打上了。  马某一边往前走,一边小声嘟嘟囔囔:“又不是我的错,凭什么不熊他?”   “怎么?你还不服气?”陈老师最恨这种自己错了可偏不认错的学生,火又上来了,让马某站住。不想马某竟接了一句:“我当然不服气。”   近一个时期,报刊杂志常刊登一些老师打学生导致严重后果的消息。陈老师以为马某是仗着舆论撑腰,对自己推他而不服气,心想,我才不怕呢!“你不得了啦!”陈老师拉下脸来,又猛地推了他一把,“你打架对不对!对不对!说!对不对!”马某又一个趔趄,不敢说话了。   “打架还有理,真是欠修理!站着吧!”陈老师见马某低下了头,不再反嘴,才走上讲台,开始给学生上课。     一、教师应先于社会来理解“人权”入宪     以前,作为一名担任初中班主任的男教师,我不止一次地重复过案例中所描绘的一幕。对于胆敢对我的批评教育公开表示不满或进行顶撞的学生,我都声色俱厉地将其“气焰”打压下去,让他俯首帖耳。案例中所描绘的一幕在我们初中与小学“教育”中并不鲜见。有相当数量的老师在处理类似“事件”中都是靠“凶”将学生压服。在接受“人权”价值观之前,我从没意识到这种处理有何不妥。   在读师范当老师前,我作为“知识青年”曾在地处黄河三角洲的黄河农场下乡插队,多次见过人们驯服不听话的“烈马”。  有一次,早上出车的时候,有匹栗色儿马就是不进辕套。车把式恨得直咬牙,腮边的肌肉不断滚动。他耐着性子把儿马哄进露天圈里,顺好鞭梢,开始“惩罚这小子”。他高扬起鞭子,抡圆,然后抖着手腕重重落下。马昂着头嘶叫着高高跃起,去迎接即将落下的皮鞭“啪”的一声脆响,牛皮鞭梢无情地在马脖子上留下一道血痕。   每抽一下,儿马都嘶鸣着顽强地跳起来一次,脖子或耳朵上留下一道血痕。车把式告诉我,这些地方最嫩,马最疼,也最怕,看它还能硬多久。渐渐地,儿马不叫了,跳不起来了,头也不再扬起,任凭皮鞭呼啸着抽打。后来,令我惊愕的是,它像病了一样,头耷拉下来,腿开始发软,似乎要站不住了,一只前蹄半跪下去,又努力地直起来,再一次跪下去……最后被打得瘫在地上。   “这下它服了。”车把式高兴地说着,把外衣脱下来,擦了一把脸,搭在肩上。果然,他再使唤那匹栗色儿马,儿马乖乖地倒进了辕套。   还有一次,我印象也很深刻。那是在出车途中,辕马不听使唤,让它停车,它照跑不误。可把那个知青车把式惹恼了,停下车来,把马头向左,用缰绳死死固定在车辕上。不管辕马怎样挣扎,头始终动弹不得。看上去,马的那只右眼好像有一半凸在眼眶外,甚是吓人。车把式抖掉棉袄,就是一阵狂抽,直到打得它和那匹栗色儿马一样腿发软,几乎站不住,“没了脾气”,才罢手。   看老鬼的长篇小说《血色黄昏》,其中驯服烈马的手段也是狠打:“大鞭、鞭、自制的皮鞭、棍子、皮条,乒乒乓乓,暴风雨般倾泻在它身上。隆冬腊月,打得我满头大汗,只穿一件衬衣也不冷。大黑马嘶嘶鸣叫,乱挣乱撞……最后一直把它打得脑袋钻到大车底下尿一滩尿(当地俗语拉拉尿儿),不动弹为止。”   由此可见,我们驯烈马靠的是打。   我没去过某国,不知那边驯烈马是不是也靠打,但从影视作品和一些纪录片来看,牛仔们驯烈马不是靠打,而是靠自己高超的驾驭本领,是不借助武力的一对一的较量。牛仔被烈马甩下马背,一次、两次……如果不能最终“粘”在马背上,那么牛仔认输,给烈马自由。相反,烈马会从此服服帖帖听从牛仔的调遣使唤。   驯烈马的方式,是不是也反映着一种潜在的价值观呢?我们驯烈马靠打。在我们的潜意识里,马是畜牲,与我们不在一个等次,谈不上什么尊重。只要它不听话,抄家伙往死里猛打就是了。牛仔驯烈马靠自己的驾驭本领。在他们的潜意识里,马与自己的平等的,应当尊重它,不能靠手持“凶器”伤害它的身体与尊严来取胜,那样取胜是很可耻的。尽管马不是人,但对待马的态度是不是“人权”价值观的延伸呢?   当年在黄河农场,有一次坐马车给大田里干活的知青们送饭,路上遇到几辆附近农村的马车。那些马,个头小,眼无神,拉车时几乎不抬头。令人想起臧克家笔下《老马》中的诗句“它横竖不说一句话,/它有泪只往心里咽,/背上的压力往肉里扣,/眼里飘来一道鞭影,/它把头沉重的垂下!”   我忽然发现,附近农村的马都是这个样子。而我们农场的马,个头大,拉车时昂首扬鬃,两眼放光,似有用不完的力量。我很纳闷,怎么会有这样的差别,就问车把式。他笑着说:“吃的不一样。咱们的马吃的料是黄豆,老乡的马连黄豆榨油后剩下的干巴豆饼都不管饱。咱们的马从小是在荒草野坡里放出来的,老乡是圈养。咱们的马成了年才干活,老乡的不成年就开始使唤。咱们的马调教晚,老乡的从小就揍,不听话就往死里揍,早就揍服了气啦!”   我想,用暴力驯服的烈马,虽然服从主人,但被打掉了尊严,是很可悲的,令人惋惜。而被对手永不言败的精神和令人叹服的驾驭本领驯服的马,它不仅服从主人,还会对主人充满由衷的敬佩。它活得有尊严,会一如既往地高昂着头,生活和劳作在这个平等而有尊严的世界上。当然,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人与马的关系,但上述事情与道理对我们当老师的应当有一定启发。   2004年,我国第四次修宪,“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了庄严的宪法,成为国家价值观。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作为对祖国的下一代产生巨大影响的人,应当先于社会来深刻理解“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实质和重大意义,并在自己的日常教育教学行为中体现尊重学生权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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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凶”,说明教师的学生权利意识缺失     抛开家庭教育,我们追溯一下“凶”的教育的起始阶段,大概是孩子最初的幼儿集体教育时期,说得奢侈一点,就是从“托儿所”或者“幼儿园”开始的。我儿子三岁时被“寄放”在一家单位办的规模很小的“幼儿园”。有一次,我去给他送衣服,看到七八个孩子坐在靠墙的一排小凳上。“阿姨”是位从街道上临时聘请的老大娘,她坐在孩子们面前,倒拿一根扫把,使劲敲着身边一个小凳,说:“听好啦!谁也不能乱动!谁也不能乱动!”   孩子们坐在小凳上一动不动,只有一个偏着头不知在看什么,似乎对眼前的敲打和叫喊已经习惯了。   我无意谴责这个“幼儿园”,在当时能有这样一个“幼儿园”收留并将我的孩子照看起来,我已经很满足了。还有很多孩子,连这样的条件还没有呢。我也无意谴责那位“阿姨”,她没有受过正规教育,能将孩子拢在一起不出事,已经很不容易。她已经无保留地尽了自己的一份力量。我想说的是,那时以及以后的很多孩子所接受的教育,不管条件好还是不好,在某种程度上都缺乏一个人所应当享有的尊重。   如果教师不懂得尊重孩子,那么在幼儿园里,再瘦弱不堪的老师和阿姨都可轻而易举地将一个最强壮的孩子推倒。这时候的孩子表面上“最听话”,老师什么都能管,而且都能管得住。   如果教师不懂得尊重学生,那么在小学里,几乎任何一个老师如果想推搡学生,不必担心自己的安全。这时的孩子表面上也“听话”,老师管得多,而且也管得住。   如果教师不懂得尊重学生,那么在初中二年级,尤其是三年级,个别男生可能会与个别“欺人太甚”(学生语)的老师“支架子”动手。这时的学生已经不是都“听话”,老师是努力去管,却怎么也不如小学老师那么得心应手。   如果老师不懂得尊重学生,在高中,某些学生对“欺人太甚”(学生语)的老师动手的可能性加大。这时的某些高中生很难管教,老师也就干脆不去管他,“反正他也大了”。   这是多么悲惨多么无奈的事情啊!某些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在某种程度上,竟然依靠身体与力量上的优势。尊重孩子的教育应当从家庭从幼儿园开始,从孩子是最不堪一“推”的弱小者的时候开始。否则,当孩子的身体与力量与老师相当或优于老师的时候,老师会“束手无策”,孩子也会“无法无天”。从这种意义上说,教育者靠身体上的优势所维持的教育是一种“短期教育”,“教育”的有效时空是“有限”的。   《案例》中班主任陈老师“威慑”住学生马某,令马某低头不再反嘴,并不能让马某心服,只不过不敢在老师面前表现出自己的不满罢了。“教育”的有效时空实在是有限得很。要说真正对马某和其他学生产生长远“教育”影响的,还是陈老师的以“凶”制服学生的身教。陈老师用自己的行为方式是学生学会了如何来处理这类问题,如何来对待稍示不满的被教育者或其他弱者。   在这件事的处理上,陈老师的不妥之处大致有四点:   第一是急躁不冷静,这样最容易把事情办糟。   第二是动手推搡,已构成体罚。   第三是主观判断是非。   第四是不准学生辩白。   尽管罗列了四条不妥之处,但都是从方法、道德等方面来看的。从思想观念深处来看,陈老师则是缺乏学生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缺乏对学生权利应有的尊重。这种对学生权利的漠视,是很多老师的无意识行为,就象我在前面所说的“从没意识到这种处理有何不妥”,完全是没有负罪感的。现在,这些老师该补一补学生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一课,该明确树立师生权利平等的观念了。     三、处理突发打架事件的新理念新方法     假如陈老师接受了学生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思想,认识到“凶”是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是野蛮的扭曲学生人格的行为。在班里形成这种不平等的师生关系,是自己的耻辱,也使学生遭殃。在这种新理念支配下,我们让陈老师再来处理一次,相信他会有崭新的解决方式。     “同学们,上课啦!”陈老师用板擦拍着讲台,学生纷纷跑回自己的座位,两位斗殴者显现出来。学生王某一见陈老师,立刻停下手来。马某却仍抓着他,还要继续打。陈老师过去拍拍马某的肩膀“好了,到此为止吧。先去上课,其他的事下了课再说,怎么样?”   马某仍不松手,挑衅地盯着王某。陈老师去松马某的手:“现在已经上课了,咱已经影响了大家上课。快松开手,先回自己座吧。”   在通常情况下,学生会松开手回到自己的座位。如果马某仍不松手,陈老师应当说:“这样吧,你要么回位上课,要么去德育处。我们不能再耽搁了。”   相信陈老师把选择权交给马某,他会权衡利弊,做出正确的选择――回自己座位上课。因为选择去德育处,就意味着他自愿放弃了上课学习文化知识的机会,同时也意味着他承认自己不听从老师的善意劝解。实际上,事情也远远没有严重到这种地步,王某和马某不就是为了一点小事而大动干戈吗?     也许还有另外一种情况。   陈老师虽然接受了师生权利平等的思想,但毕竟年轻,经验不足,所以开始的时候不冷静,认为是马某的错,将他推了一个趔趄,让他站到教室的前面去。马某嘟嘟囔囔:“又不是我的错,凭什么不熊他?”   陈老师压他一句:“怎么?你还不服气?”   马某接话道:“当然不服气。”   至此,马某已经多次表现得不服气,起码他认为自己在道义上是能站的住脚的。另外,这也说明平时陈老师能平等对待学生,学生在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敢于在他面前“反嘴”。也许马某确实有站得住脚的理由,也许他的理由站不住脚,但不管他的理由能站得住脚还是站不住,都应当视为能站得住。这是教师处理学生殴斗问题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化解矛盾走出的第一步。   这时陈老师继续抬高嗓门并动手来压“烈马”马某就范,会把马某的尊严剥夺得干干净净,是老师错上加错。老师在广大学生面前表现得这样急躁野蛮,也会让学生觉得这个老师缺乏教师应有的修养,威信将大打折扣。   可喜的是,陈老师在马某一再表示不服气的情况下开始警醒,意识到自己刚才的处理可能有问题,必须立刻进行补救。陈老师立即用缓和的语气说:“那好吧,也许刚才有错怪你的地方。如果错怪了你,我一定向你道歉。这样吧,你先回位上课,怎么样?”   马某一看老师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也就不再说什么。   “下课后,咱们再仔细地谈一谈。请你相信,我会公正处理这件事。”陈老师说着,排排马某的脊背,催他快回位。马某不好意思地说了声“谢谢老师”,就跑回了自己的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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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师德应建立在尊重和保障学生权利基础上    [案例]   记得2001年春天,我们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在阶梯教室观看有关全国优秀教师师德报告会的录像,其中有已故辽宁省凤城东方红小学校长包全杰的事迹。   该校一位年轻班主任老师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她说,自己班上有个学生老是考30分左右,怎么帮他补课也无济于事,自己就想放弃他,甩掉这个包袱。于是她去找到包校长,提出不要这个学生了。   包校长没有批评她,而是语重心长地对她说:人家家长把孩子交给我们,我们要对得起人家,应该关心爱护人家的孩子。你应该尽心尽力去帮助这个学生。将来,他哪怕比以前有一点点进步,能多考1分,也是你的巨大成绩。   这位年轻的班主任老师听了深受感动,就放弃了原先的想法。     一、 传统师德认识的局限     既然是师德报告会,报告重点自然是放在教师的职业道德上。上述事迹歌颂包校长师德高尚,与报告主题完全吻合,毫无不妥。在这篇短文中,我只想从另一个角度来认识一下这件事,毫无贬损包校长之意,在此郑重声明。   案例所叙之事缘起于“分数”,这是经历过上世纪九十年代应试教育的教师再熟悉不过的事情。年轻女教师想赶走那个老考30分左右的学生,毫无疑问是因为学校要用学生的考试分数明里暗里给老师们排队。如果“不要这个学生了”,班里的考试平均分也好,及格率也好,优秀率也好,都会提高。如此“一本万利”的事,谁不想做?   有关流失生的情况,城市学校与贫困农村学校有很大不同。贫困农村学校,学生流失是因为没钱,上不起学,自己主动离开学校。城市学校,学生流失主要是因为学习困难或调皮捣蛋,其中被动性流失居多.   从我了解的情况看,城市学校的老师赶走学习困难或调皮捣蛋学生的办法很多。   有的是直接逼学习困难学生转学。平时不给学习困难学生好脸子看,经常敲打他,说:“你学习这么差,我是没本事教会你。快换个学校吧!去找个好老师!”或者说:“你学习这么差,还不如去早找个工作,给家里挣两个钱呢,在这里多受罪。”   有的是直接逼学生家长。在学习困难的学生当中,有一些经常违犯校纪班规,班主任老师就一次次地请学生家长到学校来,来了也不给他好脸子,目的就是让他不高兴,让他心里烦。话也直接说到他脸上,“给你孩子找个好学校吧!他在这里是改不了啦,换个地方兴许能好一些。”或者说:“给你孩子找个工作吧!在这里坐着,他也是听不懂,听不懂就想捣乱,你孩子没指望了,找个工作还能给家里挣几个钱。”   还有的班主任老师把违纪的学习困难学生往德育处送。只要学生一犯错误,就把他送到德育处去,说自己教育不了,请德育处全权处理。时间长了,弄得德育处也十分怵头。最后德育处只好和班主任老师共同想办法劝学生转学,最差也得让这学生搞个“病休”,降到下一个年级去。   凤城东方红小学那位女班主任老师找到包校长,提出不要那个经常考30分左右的学生,也是一种赶走学习困难学生的办法。这位年轻女教师既不直接逼撵学生,又不去逼学生家长,也不给德育处施加压力,而是直接去找校领导提出自己的要求。这是几种赶走差生的办法中最不容易成功的一种,也是几种办法中手段最文明的一种,因而相比之下也是最值得称道的一种。再声明一下,我说“最值得称道”并不是赞成赶走学习困难学生。有很多有良知的教师顶着分数的压力,努力改进自己的教学,而不走歪门邪道,哪怕自己吃亏也不做有损师德的事,那才是真正值得称道的。   在师德报告中,只提到年轻女教师“提出不要这个学生了”,而具体怎样“不要这个学生”,只字未提。根据当时学校普遍存在的情况,转班是不可能的,没有哪个班的班主任老师会同意收下这个差生。学校领导也不会蠢到压其他班主任老师收下。那么,学校领导能否以学校的名义将这个学生退回其监护人呢?更不可能。   实际上,包校长只面临着两种选择,一是采取简单的处理方式,批评年轻女教师,回绝她的无理要求。一是给年轻女教师做思想开导工作,让她心悦诚服地自觉收回自己的无理要求。包校长选择了给年轻女教师做思想开导工作,他成功了。   整个事情中的两个教育工作者,一个师德欠佳,一个师德高尚。我们似乎存在着一种思维定势,那就是喜欢从道德的角度来看教育和教师问题。为什么我们不能从学生权利的角度来想一想呢?年轻女教师在不想要“这个学生”的时候,想没想到过“这个学生”也有受教育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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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师德的基础应当是尊重和保障学生权利     人是生而平等的,拥有与生俱来的诸多权利,其中就包括受教育权。人一生下来就有与他人的差异。且不说种族、肤色,就是眼睛、鼻子的形状和位置也没有哪两个是完全相同的,即使他们是双胞胎。先天的脑遗传和后天的脑发育,也没有哪两个人完全相同。人的智力存在着差异,就如同人的体力存在着差异一样,毋庸置疑。   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因他们的智力存在差异而有所不同,因为这种权利是平等的!智力水平高的孩子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智力水平低的孩子同样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一个穷人的孩子因贫穷在学校遭老师歧视,我们会愤怒。穷人的孩子因交不起学费而被赶走,我们会愤怒。而一个智力水平低的孩子因成绩不佳在学校遭老师歧视,我们会愤怒吗?智力水平低的孩子因考试成绩差而被赶走,我们会愤怒吗?   现在,学生因家境贫寒而遭老师歧视的事并不多见,而学生因学习困难考试成绩差而遭老师歧视的情况却普遍存在。在教师办公室里,议论起学习困难学生时是一种怎样的情景,恐怕很多人无法想象。这是很令人痛心的!   那位年轻女教师不知道,一个小学生经老师多次补课仍考30分左右,说明他的智力水平确实不尽如人意,让人同情。班里考80分的学生与考100分的学生相比,学习能力存在的差异,老师认为是正常d的。那么,考30分左右与考100分的差异,为什么就不正常了呢?学习差,他也是一个鲜活的生命,有着与学习优异学生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说句老实话,一、二十年前我当班主任时也曾将个别较难教育且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赶走。那时候,我没有人权意识,不懂得受教育权是学生不可剥夺的权利。尽管赶走的个别学生无一辍学,只是转到其他学校,现在我仍然认为赶走他们就是一种剥夺他们受教育权利的可耻行为。每当想到这些,我就感到痛心羞愧。当我逐渐接受了人权价值观后,再也没有出现这种可耻行为。我想,假如那位年轻女教师也有人权意识,绝不会试图将那个学习困难学生赶走。   包校长是个师德高尚的人。年轻女教师向他提出“不要这个学生了”。他说:人家家长把孩子交给我们,我们要对得起人家,应该关心爱护人家的孩子。他这样说,很容易使得年轻女教师进行道德上的将心比心。如果我把自己的孩子交给人家老师,人家老师不理智地对待我的孩子,我会有什么感受?将心比心,现在人家家长把孩子交给我,我就应该关心爱护人家的孩子。   从道德的角度将心比心,能激发人们内心的道德力量。但仅有道德的力量而没有对人权的深刻认识,师德是浅层次的,而且容易掩盖错误的本质。   包校长用高尚的师德感染年轻女教师,但掩盖了她试图侵害“这个学生”受教育权的本质。侵权是违法的,我国早在1986年就由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师德的本质属性是爱学生,但对“爱”的理解因人而异。离开人权意识的爱,可能是野蛮的爱。我们有些家长确实爱自己的孩子,好吃好喝伺候得唯恐不周,但孩子不听话的时候却连打带骂。这种“民族传统”延伸到教育领域的表现就是,有些老师确实也爱学生,讲课唯恐学生听不明白,耐心又细心,全面又周到,但学生学不好、尤其是违纪不听话的时候,却连讽刺带挖苦,有时还递上大巴掌。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有一年济南市中考作文的题目是《老师,你辛苦了》。那年,我参加了语文中考阅卷,发现不少学生作文的内容和表现主题的手法大同小异。他们写自己某次上课的时候捣乱,老师气愤不过,狠狠扇了自己一耳光或打了自己一拳,打得自己眼前直冒金星,当时恨不能扑上去也扇他个耳光。但事后一想,老师打我不是为了我好吗?不是为了我能改正错误吗?老师一天到晚辛辛苦苦备课上课,不都是为了我们有一个美好的前途吗?于是,他们在作文的最后写道:自己当时恨老师太不对了,现在应该说一句:“对不起,老师,你辛苦了。”   不独有偶,有一次在路上偶然听到两个学生的对话,很有代表性。   甲:哈哈,你小子今天又挨揍了。啪啪,两个电光,扇得二十里外都能听见。   乙:哼,你呀,你跪在地上求老师,老师也不揍你。   甲:去你妈的吧。   乙:老师揍我是管我,是见我还有救,还有改好的希望。你呢,老师都不屑揍你,早就不管你了,自己还看不出来。呸!  这就是某些学生所理解的老师对他们的爱,竟不知蒙受了被侵权的耻辱,还心怀感激。不知这些学生长大成人后,会怎样对待自己的下一代。   至今仍有不少老师把训斥打骂学生视为一种“爱”。尤其是在我国北方某些地区,他们直言不讳地说,这就是自己爱学生的一种表现,是没把学生当外人(言外之意是当成一家人)的表现。令人啼笑皆非。更可怕的是这种愚昧的认识在老师中竟颇有市场。   日的《上海法治报》有篇短文说,我国在渥太华大学读博士后的留学生李枫,在一超市购物时与老婆发生口角,盛怒之下打了老婆一记耳光,被当地人报警,加拿大警察立马赶到将李枫铐住。李枫向警察解释说,她是我老婆。警察说:“这有什么区别吗?”言外之意是你打老婆和打别人是一样的。确实,打老婆与打外人同样都是侵犯人权的行为,但我们有些人却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打骂外人不对,打骂自己的家人是可以的,不知道外人和自己的家人都是人,都享有人的尊严和权利。   上述老师就是把这种看法延伸到了教育领域,认为训斥打骂学生是没把学生当外人,是爱他们的表现。既然是自家人,自然应该是打他骂他没商量。在这些老师的头脑中,压根就没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他们认为除了打骂可表示亲近之外,就只有冷漠,爱不存在其他的表现形式,尤其是不存在尊重对方的表现形式。他们认为尊重他人是客套,是虚伪,是“知识分子穷酸”。可悲!可叹!     包校长在开导年轻女班主任时最后说:将来,他哪怕比以前有一点点进步,能多考1分,也是你的巨大成绩。多考1分就是巨大成绩,确实可激励年轻女教师为之去奋斗,但包校长关注的目光仍然是放在学生的考试分数上,不能不令人感到悲哀。   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也包含着尊重学生全面发展的权利和充分发挥自身潜能的权利。学生的兴趣爱好各不相同,有些不擅长语言表达的学生,可能抽象思维能力超强;有的学生学习文化课知识有困难,动手能力却很强。抑制学生丰富多样的兴趣爱好,将学生强按在文化课的学习上面,一味向他们索要优异的考试分数,是对学生的极大不尊重。不管出发点多么冠冕堂皇,什么“为了学生的前途”呀,什么“快出人才”呀等等,这样做都是侵犯学生基本权利,都是极不道德的!   以人权为价值基础的师德是骨子里文明的师德,无人权意识的师德是含有野蛮成分的师德。无人权意识的师德往往使人产生虚幻的优越感,以人权为价值基础的师德使人产生高尚的平等感。但愿我们的老师在传统的师德理解中融入尊重学生基本权利的现代意识,这样无论是对我们自己、对学生,还是对子孙万代、对整个中华民族,都是功德无量的大好事。   (第二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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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从罚站看学生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案例一]   下午课外活动时间,学校要在大操场召开全体学生参加的期末复习动员大会。事前,初二(1)班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了会前教育: “这次大会,我们班要表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谁也不准讲话!我把丑话说在前面,谁在队伍里讲话,别怪我不客气!上次开校会,周围几个班都挺好,就咱班有几个同学不自觉,让校长点咱班的名,让全班同学跟着他丢人。……”   大会开始后,班主任站在本班队伍后面,两眼紧盯着本班队伍。学生两人坐一条长凳,一动不动,听校长作动员。过了一会,坐在队伍前排的学生甲偷偷用手碰了一下同位的膝盖,两人的头开始靠拢。班主任在后面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个不起眼的动作。开始,两个人还比较谨慎,后来胆子越来越大,干脆互相侧着头说起来。   班主任站在后面,看得眼里直冒火,最后忍无可忍,径直走到前排,将他俩揪起来,压低声音喝道:“站着吧!”两个学生低头站在队伍前面,成为全校注目的焦点。直到大会结束,操场上的学生都走光了,他俩还站在那里。又过了十几分钟,才被班主任派来的学生叫回教室挨训去了。    [案例二]   历史老师一走上讲台,立即有学生迅速打开课本,重温她近几堂课讲过的内容。历史老师有个特点,喜欢一上课就提问。回答不上她的问题来,可不是闹着玩的,起码要罚站。对于自尊心强的学生来说,罚站可是丢人丢大了。   “日我国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问题刚出口,她立即点将,“马明起来回答。”   马明“腾”地站起来,脑子里一片空白。他抓一抓头皮,也无济于事。教室里静悄悄,没有一个同学敢小声提示他。历史老师脸一沉:“站到后面去!”   马明乖乖离开座位,站到教室最后一排。他被罚站一节课。    [案例三]   上课后,班里老有一个“嗡嗡”的声音,也就是那种男学生变声后低沉厚重的声音。数学老师一边讲课,一边仔细辨听声音的来源。它似乎是从后面传来的,后面几排坐着一些个头较高的男生。终于,数学老师发现了“肇事者”――刘华,提醒道:“刘华,请不要讲了。”   刘华被点名后不自然地动了一下身子,打开了数学课本。  没过几分钟,“嗡嗡”声又起。尽管这次刘华讲话时尽量嘴不动,还是被数学老师发现了,因为刘华的同位因听不清他说的什么而将耳朵更靠近了他。   “刘华,请站一下吧。”   刘华站了起来。数学老师继续讲课,大概过了一、二分钟,数学老师见刘华不再讲话,就挥了挥手,让刘华坐下了。直到下课,刘华没再讲一句不该讲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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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罚站”具体辨析学生权利     先说一下案例一。   造成学生在全校大会上私下讲话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大会发言者不尊重学生,不顾及与会学生的接受能力与年龄特点,说些官话、套话、假话、废话,让学生兴味索然,形成一种互不尊重的局面:你在台上讲你的,我在台下说我的。另一个原因是学生自制能力差。在这里,我们不讨论造成学生随便讲话的原因,只探讨对学生随意讲话的处理。   案例中,班主任老师让两个学生站在队伍前面,与一般罚站不同,这是一种明显的羞辱性罚站,等于公开向全校师生说:看看这两个不遵守大会纪律的家伙,看看他们的可耻嘴脸吧。羞辱性罚站就是要生生撕破学生的脸面,是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   也许有人说,犯了错误,他自己就不要“脸”,还给他讲什么尊严?这种认识大错而特措。他犯了错误,可以按规定处理甚至惩罚,但必须让他在整个处理或惩罚过程中始终保持自己的尊严。他犯了错误,我们不能再犯错误。我们羞辱他,是我们犯错误。   早在明清时期,剥皮实草、砍头凌迟,都是要“示众”的,要的就是让你死也死得没面子。多少年来,人犯了错误或犯了罪,要戴高帽子或站在车上“游街示众”,将人的尊严撕扯得干干净净。让人活得没面子没尊严,是我们一个不好的传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权状况不断改善不断进步。别的不说,单说这几年兴起的执行“注射死刑”,实质就是让死刑犯也死得有尊严。这就是了不起的进步。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犯罪人的人格尊严。即使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人,也‘可杀而不可辱’。”   人格尊严是人不可剥夺的权利。一个人犯了罪,经法院审理可判决剥夺他的生命权,却不能判决剥夺他的人格尊严。犯罪人(注意:肖扬说的是“犯罪人”,而不是我们过去所习惯称作的“犯罪分子”)尚且如此,犯了错误的学生就该被老师侵犯人格尊严吗?   在案例中,那两个说笑的学生违犯了大会纪律,按理说学校应当有这方面的统一的处理规范。遗憾的是该学校没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我们又没有尊重学生权利的传统,就只能由班主任“随心所欲”的来“犯错误”了。   学生说话,是召开全校大会时常见的情况,完全可以用“当众罚站”以外的方式处理。比如,班主任可考虑提醒他们,制止他们的违纪行为,保证大家把大会开好。可以让学生由后往前小声传话告诫他俩或者将他俩中的一个叫到队伍后面来提醒他一下。如果考虑得更细致更周全一些,班主任可写一张纸条提醒他俩不要讲话,然后将纸条折起,在外面写上“请往前传,交给某某同学”,班主任署上自己的名字,让学生传到前面去。待大会结束后,班主任再批评教育那两个违纪同学也不迟。   结论:羞辱性罚站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应当禁止。     再说说案例二。   因学生答不上老师的提问而让学生罚站一节课,属于无理罚站。学生回答不上老师的提问,不属于违犯校纪班规,因为没有侵害他人权益。历史老师仅仅因为学生达不到自己设定的学习高度就处以“罚站一节课”,从道理上是讲不通的。这样做,有滥用处罚之嫌。历史老师应当知道,我国古代专制社会曾有专制帝王“口出法随”的野蛮现象,恐怕对这种现象历史老师也是深恶痛绝。像这种回答不上老师的问题就责令学生“罚站”的“法律”,是不是历史老师一时气愤而临时口头“规定”的呢?这算不算“口出法随”呢?   也许历史老师会说,学生的任务是学习,像“日我国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这种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常识他都不会,罚站还不应该吗?“日我国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作为历史专业毕业的历史老师来说,它确实是小菜一碟,甚至可以说不足挂齿。但作为刚刚接触这种历史知识的学生,尤其是学习困难学生来说,可能就不那么简单了。   再说,如果老师认为应该掌握的知识学生没有掌握就可施以惩罚,惩罚的范围是不是也太大了?如果历史老师认为某学生应当考90分却只考了80分,是不是也可判他重打五十大板?   施加处罚的原则是违纪,“罚站”也不例外,学生无违纪行为而老师处以“罚站”,没有任何说得过去的依据,属于“胡作非为”。  结论:无理罚站罚得无理,侵犯了学生的正当权利,也应当禁止。     最后说说案例三。   我认为数学老师让讲话的学生刘华罚站并无不妥,是必要的。   首先,刘华“嗡嗡”讲话影响了老师的讲课和同学们的听讲。尽管他是无完全民事能力的未成年人,但从侵权的角度看,他已经侵害了教师正常工作的权利和学生正常学习的权利。这是一节数学课,数学老师负有保证这节课正常进行的职责。如果他对刘华的“嗡嗡”讲话不闻不问,是失职,是对全体学生学习权利的漠视。可喜的是,他及时提醒刘华“请不要讲了”。刘华并不理会老师的提醒教育,用更隐蔽的方式继续违纪,属于明知故犯。   在提醒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数学老师请刘华站起来――罚站,实际是被迫用一种更为严厉的方式警示刘华要中止违纪行为。刘华站起来后中止了违纪,不再讲话。不到二分钟,数学老师示意他坐下。整个处理过程和风细雨,不露声色。数学老师把握处罚极有分寸,做到了既使刘华认识并改正了错误,又不伤及他的身体与自尊。当然,站起来对他来说是有些不自在,但这是他侵害了老师和同学的正当权益而应该付出的代价。   结论:这种处罚是必要而且合理的,应当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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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证看待学生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从上述三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罚站”不可一概而论。   在国家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编写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一书中,“罚站”被归入“体罚”,是被严格禁止的教师行为。  2001年12月,《南京日报》刊登文章《让违纪学生停课?有关专家说,你可能侵犯了他的受教育权》,内容如下: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近日强调,未成年人在学校应该享有21种权利。  据介绍,这21种权利是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民法》等相关法规中总结提炼出来的。在这些权利面前,一些看似合理,或者已经被教育机构实施了多年的规章和制度都面临着挑战。   例如,有的学校在处理违纪学生时采用停课处罚,实际上就是侵犯未成年人的教育权;老师罚站、放学后禁止学生回家,强行向学生征订读物,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一名初二学生因为考试成绩过低,被老师嘲笑为蠢猪,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名誉权;老师私拆信件,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列名次,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学生因为违纪,被老师没收了课外书和游戏机等物品,他们的独立财产权因此被侵害;寄宿学校老师没有及时救助患病学生,学校则侵犯了未成年人的生活获得照顾权;有的学校罚后进生干学校里的脏活累活,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拒绝不合理劳动权;一些高校因为学生相貌丑陋而将其拒之门外,则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平等对待权┄┄     文中认为“老师罚站”是侵权行为,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一书中的看法是相同的。   我天天给初中学生上语文课,是工作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我曾试图将“罚站”在我的违纪学生处理办法中去除,我发现那是不可能的。那样的话,我将无法保证教学每天都能顺畅地进行。我一度非常困惑,为什么我离开“罚站”这种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就不能正常教学?我感觉自己对学生已经是非常的温和,难道教师不能处罚学生吗?后来,我才发现问题出在我片面理解了“学生的权利”。   与在社会领域我们过多强调公民应尽的义务一样,过去在教育领域,我们同样过多强调学生应尽的义务,如强调学生应遵守纪律,应完成作业,应卫生值日等等,却忽视了他们应享有的权利,如人格尊严,隐私,休息等权利。   现在,与在社会政治经济领域开始注意公民的权利一样,在教育领域,我们也开始强调学生的权利。《南京日报》的那篇文章就是其中一例。由过去的忽视学生权利到现在的强调学生权利,大声疾呼以引起人们的重视,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必须的。但我们在大声疾呼的同时,要尽量避免犯片面性的错误。如果只强调宣传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忽视学生应尽的义务,很容易造成某种思想上的混乱,对于顺利实现学生权利是很不利的。   权利与义务不可分割,享有权利就要尽相应的义务,不尽义务就要失掉权利。比如说,学生甲享有教育权,但他接受教育是在学校,他是在班级中学习,而班级中有几十个同学,这些同学每人都享有与学生甲相同的受教育权,为了确保实现每个班级成员的受教育权,每个班级成员都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那就是不得影响、妨碍其他班级成员的正常学习。   在这里,学生应尽的义务具体化,就是每个班级成员都必须遵守大家共同制定的课堂纪律。哪一个班级成员不尽义务,破坏课堂纪律,妨碍其他班级成员正常上课,他就将失掉自己的某些正当权利。如果哪一个班级成员搅得全班无法上课,他将失去自己的受教育权。因为如果他不失去受教育权,其他班级成员的受教育权就无法实现。权利是平等的,意义就在这里。   每个人实现自己享有的权利,条件就是不能妨碍、侵害他人的正当权利。   某甲抢劫某乙的财物,不遵守社会中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也就是不尽自己对社会的义务,那么某甲必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失掉自己的身体自由权等多种宝贵权利。这是体现社会领域中公民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则铁律。   在教育领域,学生虽然是未成年人,他的权利与义务也是一致的,妨碍、侵害其他同学的正当权利,他也将失掉自己某些宝贵的权利。不过是处罚的程度远不及成人社会,但处罚是必须有的。“罚站”确实会使某个学生失掉身体自由权,但如果他违反课堂纪律,又无视老师的提醒,那么老师处罚他暂时失去身体自由权,让他明白自己要为自己的违纪付出代价,是完全正当的,也是完全必要的。这就是我认为案例三当中的“罚站”应当肯定的原因和理由。   至此已经非常清楚,将“罚站”不加区分地全部归入侵权行为而加以否定,是片面的。   在《南京日报》中佟丽华列举的侵权行为中,有些确实是没有讨论余地的板上钉钉的侵权行为,比如强行向学生征订读物,学生被老师嘲笑为蠢猪,老师私拆信件,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列名次等等。但也有一些是值得商榷、不能一概而论的侵权行为,比如有的学校在处理违纪学生时采用停课处罚,老师罚站、放学后禁止学生回家,学生因为违纪而被老师没收了课外书和游戏机等物品……具体原因就不在这里一一分析了。     学生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应落实在制度上。我们还是以“罚站”为例来说明一下。“罚站”应当规范,不能有随意性,学校应该就此进行“立法”。如果某个学校至今未就“罚站”问题建立规章制度,不妨试着操作一下。   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大致确定一下有关“罚站”制度内容的几个方面:   第一,是在什么情况下可实施罚站,罚站的时间与地点,罚站由谁实施。   第二,是罚站的极限时间,即罚站的最长时间。   第三,是罚站中出现的争议,如何处理。   将这些交由各班学生和各处室教职工讨论,让他们提出各自的意见、方案。校长办公会议将所有方案汇总评价,整理并通过至少三套方案。将这三套方案公示,由学生代表(数目应当和学校干部、教职工数目相同)、学校干部、教职工投票,将获选票最多的方案作为学校“罚站”的规章制度。   “罚站”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不合理不完善之处,由学校办公会议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由学生代表、学校干部、教职工逐条投票。获多数票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未获多数票的条款,维持原规定。在确定了“罚站”细则之后,那些在条款规定之外的“罚站”即为“非法”,而实施“非法”“罚站”的教师或其他人员应接受学校的处理。学校在教职工管理制度中应当有相应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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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老师与学生是朋友关系吗    [案例]   某学校的青年教师工作汇报会结束后,去年刚参加工作的小李老师回到教研组,办公室的几个老师问她,学校有什么新精神。   “刘校长说,过去老师和学生的关系是以老师为中心,老师讲什么,学生就听什么。现在进行新的一轮课程改革,实行新的课程标准,新课改要求老师和学生是平等的,是一种朋友关系。”   小李老师话音未落,牛老师就评论上了:“别听他的,他也未必就信这一套。我可是吃了大亏的,我不信这一套。”   小李老师赶紧去把办公室的门关上。牛老师说:“怕什么?刘校长来了,我也这么说。我刚参加工作那一年当班主任,就是太相信尊重学生啊,爱心教育啊,最后才搞得压不住学生。”   办公室的两个老教师都没说话。他们都知道,牛老师带班带到初二,就不好收拾了。因为班太乱,考试成绩差,让学校把她的班主任给换了,让她耿耿于怀。去年,她又接新班当班主任,这回是又拍桌子又瞪眼,学生都老老实实,校领导对她班的纪律和学习都很满意。  “对学生该发火就发火,学生没吃好粮食的。他们要是看你老实,准欺负你。”牛老师用过来人的姿态瞟了小李老师一眼,“我这可是经验之谈。”    一、强调师生是朋友关系,易导致教育失败     “文化大革命”前期,我们的师生关系空前颠倒,学生是大爷,老师是孙子。到了“文化大革命”后期,老师境遇好了一些,但没摘“知识分子”帽子,仍属于“团结改造”的对象,腰直不起来。   我是1973年从山东生产建设兵团农垦某团被“推荐”上淄博师范学校的。当兵团的大卡车经过长途跋涉来到张店,载着我们驶进学校大门的时候,写着“欢迎工农兵学员占领上层建筑领域”和“欢迎工农兵学员参加学校斗、批、改”的巨大红色横幅映入眼帘。   啊,我们是“工农兵学员”,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依靠力量,终于不再是需要“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知识青年了!一种自豪感油然而生。   可是过了不到一年,学校召开大会,要求我们积极改造自己的“非无产阶级思想”,克服自身存在的“小资产阶级不良倾向”。这时我们才明白,我们这些未来的“准老师”已经又不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依靠力量,变成“团结改造”的对象了。这事听起来挺荒唐可笑,可在那个年代就那样儿。不过,那时老师的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文化大革命”后,师生关系翻了个个儿,老师成了大爷,学生成了孙子。话这么说有些尖刻,但很形象。事实也确实如此,尽管我们不愿相信不愿承认。   八十年代初,我所在学校有位女班主任很看不惯一些老师动辄训斥学生,甚至打骂学生,认为老师应该有一颗爱心,这不应仅是一种美丽的理论,而应是每个老师的教育实践。我们都教语文,都在语文教研组办公,经常交流思想。她主张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应当靠说服而不是压服,老师与学生应当是一种朋友关系。我那时对人权、平等毫无所知,但也不相信空泛的说教,因此在心里暗暗称她为“教育理想主义者”,我认为她注定要失败。   根据我的观察,她平时把一些违纪学生叫到办公室做“思想工作”,尽管态度和蔼,不急不躁,但并未脱离传统教育的窠臼,不外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启发诱导。   第一, 学生心里要装着国家民族,为振兴中华而刻苦读书。   第二, 学生要爱学校爱班级,努力为学校为班级增光添彩。   第三, 让学生明白现在是“知识爆炸”的时代,不努力学习将会被淘汰。   第四, 让学生明白违纪是可耻的,破坏了集体荣誉,自己也没得到什么,损人不利己。   有一次,我从她班教室外面走过,班里好像是在上数学。上数学课,学生纪律一般都较好,可里面乱哄哄的。听其他老师说,她班学生“没形”,意思是没规矩。学校里搞全校性集体活动,她班的队伍总让人感觉松松垮垮。   后来,她在办公室里常发感慨,说:“学生就是欠治,你把他当人对待,他反而不知自己姓什么了。”最后,她的“坚持正面教育”终于坚持不下去了。无奈,她又恢复了“横眉竖眼”。当然,她的“横眉竖眼”只是相对过去的“慈眉善目”而言,她是“凶”不起来的。为此,她很为学生感到悲哀。这位怀着美好愿望要“与学生建立朋友关系”的班主任老师不幸失败了,原因何在?是因为“学生不吃好粮食”,还是因为班主任对“师生朋友关系”有不准确理解?这确实是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   说“学生不吃好粮食”,是老师在自身之外寻找失败原因而得出的结论。要说她班里的学生过去在家庭中或小学阶段接受过较多“大嗓门讲话”的教育,较为习惯某种简单化、命令式的东西,是可以理解的。但要说他们喜欢别人抬高嗓门讲话,喜欢被训斥,那就大错特错了。   人没有不渴望受到尊重的,学生也是如此。将失败的原因归咎于学生,没有道理。这位老师失败的真正原因是没有将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准确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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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师与学生应是特殊意义上的“良师益友”     老师与学生关系的正确定位,通俗地说就是“良师益友”。我这里说的“良师益友”,是被我赋予了崭新含义的“良师益友”,而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那个“良师益友”。一方面,老师是教育者、管理者,是为“良师”;另一方面,老师是学生的朋友,是为“益友”。教育者、管理者,是从老师职责的角度来定位,而朋友,是从人权平等与关系亲密的角度来定位。这两个方面不可分割。“良师益友”是二者的有机统一。   过去,有些老师只注重自己教育者管理者的角色,不懂得或者是忽视了学生与自己同样享有人格尊严等公民权利,居高临下,仿佛学生低自己一等。批评学生时离不开训斥、讽刺乃至谩骂,处理学生时离不开体罚与变相体罚。似乎教育管理与高人一等是天然相生、不可分割的。似乎只有这样,学生才听话,才好管理,才不违反纪律,才能好好学习。     举个例子来说吧。   某学习困难学生上学忘记带数学课本。班主任老师发现了,立刻沉下脸来,说:“你不傻不呆,怎么净干这不长脑子的事?明天还能忘吗?明天还能忘吗?说话呀!下课没比你闹得欢的,怎么这会儿变哑巴了?告诉你,明天再忘带,罚你下楼做200个蛙跳,听见了吗!”   学生忘记带课本,他自己就很着急,因为毕竟学习不方便。老师不说他,他以后也会记着这事。再说学生忘记带课本,不属于违纪行为,只需提醒,无须处罚。老师连讽带刺,毫不顾及他的脸面尊严,还威胁要给他“做200个蛙跳”的处罚,实在是太过分。懂得学生心理,懂得尊重学生的老师遇到这种事,只需温和地说一句“这次先和同位看一本吧,以后别再忘了”,问题就解决了。当然他再忘记的话,老师就要给他一个说法了。   前面提到的“做学生朋友”而导致失败的老师,只是强化了师生平等、关系密切这个方面,而忽略了老师是教育者管理者这个方面。这样说,她可能会感到冤枉,因为她不会认为自己没有尽教育者管理者的责任。这类老师往往把“教育者管理者的责任”简单地理解成自己认真教学和找学生促膝谈心之类。其实,这种理解是比较偏狭的。  像这种“学生朋友型”的老师,我还见过几个。他们有的和学生一起侃足球、谈歌星,有的和学生一起打篮球、甩扑克,平等讨论相互关心的各种问题。学生在他们面前无拘无束,令人赞羡。他们与学生确实平等亲密,是朋友关系,但他们对学生很放纵。学生违纪,甚至是严重违纪,他们也只是轻描淡写地批评一下,并不进行实质性严格处理。他们的要求、甚至命令,学生可听可不听。根据我的观察和了解,他们和那位女班主任有一个通病,就是都没有准确认识什么是教师的教育管理职责。   老师教育管理职责的核心是“严格执法”。“严格”不同于“严厉”。“严厉”中包含着不尊重学生,包含着处理失当、处理过重。“学生朋友型”老师将严格与严厉混为一谈,在抛弃严厉的同时,将严格也一并抛弃了。   教育学生管理学生离不开规章制度――学生必须学会在一定的规范下学习和生活。学生中每天都有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发生,需要老师处理。处理有一个“度”,这个“度”就是严格,过“度”就是严厉,不及就等于放纵。     还是再举个例子来说吧。   写作业,是学生必须完成的学习任务,是学生在享有受教育权利的同时必须尽的义务之一。   班主任作为教育者管理者,对学生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要有一个“说法”。“严厉”的班主任可能会撕学生的本子,可能会让学生罚站罚蹲罚写,可能将作业本甩在学生脸上……这些“严厉的说法”都明白无误地告诉学生,作业是不能不完成的。这些“严厉的说法”很野蛮,对学生心灵造成的伤害非常巨大,但可以使学生以后不敢在完成作业问题上有丝毫的疏忽。在考试倾向于侧重检查记忆性内容的情况下,“严厉”的班主任往往容易出成绩,原因就在于此。   “学生朋友型”班主任厌恶这种野蛮的作业处理方式,遇到学生不完成作业了,就给他讲完成作业的重要性,讲完成作业在巩固所学知识方面的重要意义,讲……期望学生在明白这些道理的同时,又被老师的诚心所感动,从而克服自身的惰性,认真完成作业。   可是学生第二天又未完成作业,老师就更耐心地开导他,和他谈心交心……不料,第三天这个学生还是没有完成作业。老师没有办法了,只好让他“好好想想,作为一个学生应该怎样做”,实际上是放弃了教育管理的努力。班里那一部分学习自觉性较差的学生,一看老师这么“好脾气”,也渐渐少写或不写作业了。于是乎,学生中不完成作业的人员“面积”和不完成的作业“面积”,都越来越大,以致不好收拾。这就是所谓“学生不吃好粮食”。   正确处理学生作业问题,是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学生不完成作业要有相应的合理处罚。   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违反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理。不这样做,就是“忽略了自己教育者管理者的职责”,也就是老师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违规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理”,是教师不可忽视、更不可放弃的教育学生管理学生的重要原则。     (第四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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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老师撕毁学生本子,侵犯学生财产权    [案例]   初一(1)班教室里静悄悄,只有学生写字的沙沙声。这是一节自习课。班主任孙老师坐在讲桌后面,批阅语文作业。忽然,她的脸色变得十分难看,用圆珠笔使劲地戳了几下本子,然后在上面画了一个大大的叉号。   “马立民!过来!”他怒气冲冲地一喊,把正在写作业的学生吓了一跳。马立民从座位上站起来,脸色登时煞白。孙老师对走到跟前的马立民展开他的作业本:“你看看,你都是乱写的什么?这字还有法看吗!和一堆乱草一样!”   马立民瞟了本子一眼,低下头没说话。   “你说,我说过你几回了?你就不能认真写一次作业?你看你写的这些字谁认识!你懂不懂尊重老师!都像你这样写作业,老师还不得累死!”孙老师气得站起来,把本子撕成两半,又撕了几下,将撕烂的本子重重甩在讲桌上:“回去重写!再乱写乱画,我还撕!”  马立民回到座位上,哭了起来。     一、老师无权随意处置学生财物     案例中孙老师这样处理学生作业字迹潦草的问题,说句不好听的,太野蛮。在学生面前,老师也太失态。这种毫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做法,等于公开向全班学生展示自己身上最丑陋的东西。还好,孙老师还只是将撕碎的本子掷到讲桌上,而没有像某些老师那样为显示对乱写乱画的无法容忍而掷到学生脸上。面对弱小的学生,撕碎他的本子,又撕破他的脸面,那是何等的威严畅快,但又是何等的粗野丑陋!   马立民同学的本子是他的私人物品,说得奢侈一点,是他的“个人财产”。尽管本子不值几个钱,但它被孙老师愤怒撕掉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却是不容忽视的:学生的物品,老师究竟有没有处置权?   根据我的所见和耳闻,这类现象在小学和初级中学中并不少见,甚至可以说相当普遍。大概是受老师行为潜移默化的影响吧,我发现有些学生“借用”他人的学习用品,根本就是“拿你没商量”。昨天我还看到有个男生要用同桌的修正液,一声不吭伸手就抓,幸好同桌那个老实女生及时用双手将修正液盖住,才免遭对方“强行使用”的命运。由此可见,尊重他人财物所有权是个很重要的教育问题。   前面所说的本子既然是马立民的个人财产,那他就拥有无可置辩的处置权,别人在没有得到他允许的情况下,没有权利来处置。孙老师在没有得到马立民授权可以任意处置语文作业本的情况下,擅自撕掉自己无权处置的马立民的本子,是粗暴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   在学校里常见的属于学生财产的物品很多,有课本文具等学习用品,有面包饮料等食品,有弹弓仿真手枪等“玩具”,有卡通连环画等书报杂志,还有手机等用来通讯或炫耀的“奢侈品”,如此等等。老师对学生的这些个人物品究竟有多大的处置权限?对学生的这些个人物品,老师如何处理为好?下面就具体谈谈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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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财物的处置权限     (一)课本文具等学习用品   这类物品,没有征得学生允许,换句话说就是学生没有授权老师处理,老师无权处置。在这方面,老师“侵权”有这样几种情况。   1、学生“违纪”  “学生要认真听讲,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是我们一条重要的课堂纪律。尽管我们不断强调这一点,但总有学生上课惦记着“玩”,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比如说在某数学课上,有个学生眼睛不是盯着老师盯着黑板专心致志听讲,而是低头在下面玩圆规。老师发现后,快步到他跟前,一把将圆规抓到手,怒视该生片刻,然后转身回到讲台。下课后,这个学生跟着老师要圆规。老师生气地说:“先想想你自己的错误,想好了再来找我。”   这个学生挺害怕数学老师,怕找老师再碰钉子挨训,就放弃了。数学老师也没再提圆规的事。其实,数学老师并不稀罕那个圆规,回办公室后随手放在了自己专盛杂物的抽屉里。如果以后学生不再来要,他也就忘记了。   没收一个小小的圆规,说老师“侵犯学生财产权”好像有点小题大做。但仔细想一想,学生的世界里还能有什么?学生手里能有多么贵重的东西?学生的东西老师可以据为己有,学生是否也可以如法炮制,在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下,将其他同学或弱小者的东西据为己有?   凡是任课教师,在自己上课的课堂上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课堂纪律,就是“上我的课,不准写其他学科的作业”。如果是上数学课,学生写其他学科的作业,比如写历史作业,就是违反课堂纪律。让数学老师发现了,抓到手里,学生幸运的话,下课后向老师认错要求归还本子,老师能归还他。如果不幸运,也就是说老师是那种“严厉型”老师,或近期上课写其他学科作业的学生较多,老师“善心”归还作业本没有得到好报,学生并不因此而有所收敛,那么,作业本是八成要不回来了。   学生上课写其他学科的作业,首要的原因是“其他学科的作业”数量失控。学生有个特点,就是惧怕凶狠的老师。如果某老师要求学生过于严格,动辄打骂学生,学生都怕他,那么他布置的作业无疑是必须完成,而且是必须放在各科作业之首来优先完成。而这样的老师又往往有布置的作业数量异常“凶狠”这一特点。同样,哪个老师没收了学生作业本坚决不归还,甚至当面撕掉掷到学生的脸上,那么在他的课上准保没有学生敢写其他学科的作业。   话又扯远了,还是回到圆规和作业本上来吧。圆规也好,其他学科的作业本也好,毕竟是学生的个人学习用品。尽管学生“违纪”,但远远达不到必须付出这些东西才能“赎罪”的程度。老师没收这些东西,出发点主要是让学生感到心疼,从而不敢再重复类似的错误。实际上,老师不用这种侵权的办法也能达到这种目的。就说圆规吧,老师点一下这个学生的名字,请他注意听讲就可以了。我还没有发现被老师点名后的学生仍然坚持玩手中的东西。   我在上课的时候偶尔也发现有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在他抬头看我的时候向他示意不要玩了,有时也不动声色地走过去,轻轻从学生手里拿过他玩的东西,放到他课桌的醒目位置,然后对他微微一笑。学生马上就理解了我的意思,立刻挺胸坐正,开始注意听讲。也有学生不在意老师的善意提醒,继续“玩耍”,我发现后会“暂时替他保管”――暂时没收,但过后还会还给他。   再说写其他学科作业,在作业失控的大环境没有改变之前,杜绝学生上课写其他学科作业是不现实的,关键是老师的处理要人性化,不能用野蛮来治“违纪”。用没收或撕掉作业本的办法,既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又得不到学生内心的认可,得不偿失。   2、老师认为学生未达到自己的要求   案例中的班主任孙老师,认为马立民字迹潦草未达到自己的要求而撕掉其作业本,就是其中一种表现。还有一种是老师对全班多数学生不满而进行群体性没收学习用品的惩罚。   某校一担任班主任的数学老师上课拖堂,等挂在教室墙上的扩音器响起眼保健操的音乐时才开始布置作业。结果因眼操音乐声压过了布置作业的声音,学生大多没听清作业的内容。这时,德育处主任来抽查做眼操的情况,数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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