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疆定向生未签协议被录取不签协议被取消录取资格是否会退档,被二批次学校提档

【资讯】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公布,已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换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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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第十五条对每个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同批线上未录取考生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征集志愿均设置为平行志愿,其投档时间安排在此前填报的本批次本(专)科(定向)、预科志愿投档结束之后(其中本科第一批统招和定向的第一次征集志愿的投档时间,安排在预科投档前进行)。
征集志愿后若仍有极少数高校完不成计划,经省招考委研究,若确需降分的,可在批次线下适当降分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八条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换录。
第十九条已被空军、民航飞行院校、高职单招及艺体类院校(专业)录取的,以及被录取为保送生的,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凡被香港10所单招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普通高校的统一录取。
第二十条普通高校藏文、彝文专业招收加试藏文、彝文的藏族、彝族考生,其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录取前,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由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确定各层次藏文、彝文专业招生的高考统考和藏文、彝文加试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高考统考成绩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录。投档工作安排在同批次普通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后,征集志愿投档前进行。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校招收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中毕业生招生考试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21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
1.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下达。
2.除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外,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为平行第一志愿的A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定向就业招生的考生档案与该校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档案同时投放;若在该校调档线上不能录取满额,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向学校补投有定向志愿的考生档案。
3.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民〔2005〕7号)等文件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招收毕业后到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其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投档时须具有考生亲笔填写的《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和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的意见;被录取的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定向教师培养计划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签订了“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的已录取考生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4.对按上述办法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征集志愿予以补充生源,仍未完成的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写了《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的考生才能填报定向西藏就业招生未完成计划的征集志愿。
5.普通高校免费医学本科定向招生按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30号)执行。
6.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
(1)国家专项计划录取。第一次投档时,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各市州国家专项计划配额,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在第一次录取后,专项计划若尚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贫困地区考生征集志愿。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征集志愿时可不受“市州配额”限制,也可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适当降分。若专项计划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则在本科第一批录取结束后、本科第二批录取开始前再次面向贫困地区考生征集志愿。
(2)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教育部阳光平台上公示的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根据入选考生投档成绩、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高校模拟投档线为学校在我省的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形成的分数测算值。高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我省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3)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投档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录取时,在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各市州地方专项计划配额,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尚有未完成计划,则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开始前面向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未录取农村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可不受“市州配额”限制,也可在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
7.省属院校普通类免费师范生录取:省属院校普通类免费师范生录取工作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38号)执行。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进行,具体为:本科层次小学教育、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录取;专科层次小学教育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招收藏文、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本批普通类录取后、其它藏文、彝文加试前录取;招收“一类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批次前录取,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一类模式”专科批次前录取。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一志愿投档时,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分市州招生计划,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分市州实施范围县的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在全省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第二十三条民族班招生录取
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号等文件规定,民族班招生计划为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批次内进行,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专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第二十四条预科招生录取
1.少数民族预科:
中央部门所属院校和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其招生计划为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录取标准,本科预科不低于该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下80分、专科预科不低于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下60分。
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0分。按照《教育部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办法的批复》(教民函〔2015〕6号)意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在 2020年毕业时开始,我省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录取标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即本科预科不低于该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下80分、专科预科不低于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下60分。
2.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
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班招收总装备部边远基地的职工及其子女,其降分标准按原国家教委教学司〔1995〕72号文的规定执行。
3.边防军人子女预科: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招生按照《关于试办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若干问题的通知》(政联〔201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做好试办边防子女预科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8号)相关规定执行。
4.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招生按照《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21号)相关规定执行。
预科投档时考生投档成绩只计高考原始分,不计任何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五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22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高校专项计划、高校自主招生和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工作,高职院校提前单独招生、保送生招生、少年班招生、特殊教育单独招生和港澳院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空军和民航飞行学员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空军招飞局、民航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自主招生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自主招生志愿并经学校确认的考生名单中符合教育部规定且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要求的考生,在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档给有关高校,学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进行录取。
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于6月30日前将本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经学校确认的名单中符合教育部规定且达到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在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档给学校,学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进行录取。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第二十七条对已录取的考生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我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传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八条若出现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第二十九条所有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考委同意,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的录取考生名册寄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到我省补录的外省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我省实施补录。
第三十条空军、民航招飞和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录取考生(含国防生)的纸质档案,由市州招考办分别在7月3日和7月25日前送交录取场,由省统一交接或寄发,其中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录取考生(含国防生)的军检材料由省军区统一寄发录取学校;其他已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可由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高考报名的县级招考办领取,入学报到时自行带到高校(在职考生到县级招考办确认后,由县级招考办寄发高校),或由市或县级招考办按照录取库统一寄发,具体办法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本文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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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1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藏大学;英文名称为Tibet University。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36号。现有四个校区:河坝林校区、纳金校区、罗布林卡医学院校区、罗布林卡财经学院校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学校是列入教育部直属高校序列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4年10月成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2013年6月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3年7月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9月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2月成为教育部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
第四条 我校招生计划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入学机会与公平,以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结合学校办学资源的实际,统筹、平衡后制定公布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同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 我校在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计划,非艺术类专业均为本科二批次 [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定向班)为提前单独本科录取批次],艺术类专业按照计划投放的省、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十一条 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的计划中,艺术类专业执行我区划定的艺术体育分数线,为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非艺术类专业有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重本批次、普通本科批次以及专科批次等(具体批次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布的普高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招收的国家贫困专项计划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均为提前普通本科批次。
那曲专项计划(临床医学专业)和免费医学定向生为提前重点本科批次。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铁路运输方向)专业实行“1+2+1联合培养模式”,即大一、大四在西藏大学培养,大二、大三在西南交通大学培养。
城乡规划专业实行“1+2+2联合培养模式”,即大一、大四、大五在西藏大学培养,大二、大三在西南交通大学培养。
口腔医学专业实行“3+2”培养模式,即大一、大二、大三在西藏大学培养,大四、大五在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培养。
第十四条 地方专项计划(即那曲专项计划)招收生源为那曲籍,毕业后定向那曲工作,入学须签订“定向协议书”。
部队生源招生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学校对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不予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六条 我校在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均执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区内提前批次执行传统投档模式,重本批次、普通本科批次以及专科批次执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改变。
第十七条 我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遵循“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即以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考生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在单科成绩符合条件后,按投档成绩安排专业;专业志愿相同的同分考生,若有单科要求,则按单科高低安排专业,若无单科要求,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分数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相同办法执行。各个专业志愿录取线均未达到的考生,我校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人性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中。录取过程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均按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划定单科成绩的专业有: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历史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等专业,具体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一般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普高艺体类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考生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区外各省市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18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若所在省(区、市)没有组织相关专业的统考(联考),考生则需参加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或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详见附件)的相关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西藏自治区内考生需参加西藏自治区2018年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相关专业须参加校考且成绩合格,具体为: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专业按照校考专业成绩(130分以上)为依据依次进行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在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后,按照校考专业成绩(80分以上)为依据依次进行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在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后,按照校考专业成绩(60分以上)为依据依次进行录取;
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按照省级统考合格成绩为依据依次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时除特殊专业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二十三条 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为免费医学定向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为免费定向培养,高考报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请考生登录西藏大学网站主页具体了解《西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2018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下列专业因专业培养性质和就业要求,请色盲、色弱、弱视、残疾考生慎重报考:资源勘查工程、交通运输(铁路交通方向)、交通运输(道路交通方向)、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预留计划为学校总计划数的1%,其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人社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学生除定向生、委托培养部队生源考生外,毕业时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二十九条 我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看《西藏大学2018年普高招生计划表》。
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教厅[2009]45号)规定,西藏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等相关专业新生实行免费(补助)政策,即免收学生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助。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补助3000元。
第三十条 根据《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号)、《关于落实西藏大学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有关经费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上述两专业,免收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utibet.edu.cn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地址:西藏拉萨市江苏路36号 西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850000
电子信箱: zsb@utibet.edu.cn
咨询电话:0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二、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解读高招20词,学为教育助你填志愿-学路网-学习路上 有我相伴
解读高招20词,学为教育助你填志愿
来源:SOHU &责任编辑:小易 &
各省市高考分数已经录取获取,接下来就是填志愿环节,相信很多考生和家长被填报时所看到的一些专业术语烦到爆炸,今天学为教育为大家总结高考填报时必见的20个常用术语,相信能够帮助到大家。
NO.1 分数线
即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或招办)根据高校招生计划、考生人数、成绩分布,按照一定比例(通常为1:1.2)所确定的高校录取最低分数。一般按批次划分,如一本分数线、二本分数线、三本分数线、专科分数线。低于这个分数的考生不得填报志愿,高校也不得录取。因此,分数线又称省控线、填报志愿的资格线。
NO.2录取批次
录取批次是省招生主管部门为高效开展录取工作和优先照顾重点院校的录取,划分时间段分期分批地录取。一般分为:(1)提前批次;(2)本科一批次;(3)本科二批次;(4)本科三批次;(5)专科批次。提前批次,是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院校、艺术和体育类院校录取批次;本科一批次,是重点大学录取批次;本科二批次,是一般普通院校录取批次;本科三批次,是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录取批次。目前,许多省份把三本划归或合并到二批次录取。考生前一个批次录取不了的,可以参加后一个批次录取,但后一批次的考生不能跨界进入前一个批次的录取。
NO.3投档线(提档线)
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志愿填报的分布情况,按照志愿院校规定的比例(100:105―100:120)确定向志愿高校投递考生电子档案的最低分数,这个分数就叫投档线。相对于院校来说又叫提档线。投档线与录取分数线的关系是,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达到了分数线(省控线)具备了填报志愿的资格,但填报了志愿未必达到某志愿院校的提档线。由于每个院校所报考生的人数多少不同、考生分数分布不同,投档线也就各不相同。
NO.4线差分
线差分有两种:考生线差分、高校录取线差分。考生线差分=考生的高考总分减去省控分数线。举个例子:小明同学高考567分,她所在省份的一本线为501分,那么她的线差分就是567-501=66分。而院校录取线差分=投档分数线―省控分数线。再举个例子:霍格沃茨大学录取投档线为567分,某爱丁堡的一本线省控线为521分,那么该校录取线差分为567-521=46分。
线差分主要是为方便、精确研究志愿填报数据而引进的概念。因为每年考生多少不同、高校招生计划不同、高考题目难易度不同、省控分数线不同,很难进行定量分析,转换成线差分就变得容易得多、准确得多了。
NO.5专业级差
专业级差就是院校在安排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一个或几个分数值确定考生所录取的专业,这个分数值就叫专业级差。不同院校规定的专业级差不同,一般多为3分、2分、1分,。即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不能录取时,将该考生高考分数减去3分,看是否满足第二志愿专业录取条件,如果第二志愿专业还不能录取,那么,再将该考生高考分数减去2分,看是否符合第三专业录取条件,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志愿专业。
NO.6分数清
分数清是高校专业录取所采用的一种方法,即院校将进档考生按分数高低排队,依次逐个安排专业。先看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如果符合该专业录取要求而又未录满,就将其安排录取第一专业;若不符合该专业录取要求或已经录满,则在减去级差分后看是否满足第二个专业录取要求,符合则录取,不符合则依次类推。直到前一位考生专业安排录取完毕,再进行下一位考生的专业录取工作。
NO.7专业清
专业清是指院校对已经提档的考生按照第一志愿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每个专业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录满时即为该专业结束;如果没有录满,则安排第二个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后面以此类推。相比较而言,分数清的录取方式比较人性化,专业清的录取方式比较看重考生志愿顺序、对专业的喜欢程度。两者各有所长。
NO.8平行志愿
所谓平行志愿,即指采用平行志愿院校录取时,考生所选A、B、C等志愿,他们之间是平行关系。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将达到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计算机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依次检索。 具体而言,首先将考生档案投到考生填报的A学校,如成绩不够,则投到B学校。若符合B院校的投档条件,就不再向C院校投档。依次类推,只要被检索的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校投档。档案投出则完成该考生的投档过程,投档后由院校决定录取与否,如果经检索未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也完成了该考生的投档过程,将进入下一批次的录取。
NO.9征集志愿
在录取工作中,会出现一些院校或专业不能满足招生计划,还有一些线上考生因填报志愿不合理而未被录取的情况。对此,在各批次录取结束时,如高等学校计划未完成,根据情况将重新征集考生志愿。每批次征集志愿可选报三所平行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三个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NO.10志愿优先
所谓志愿优先就是在录取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该校的考生,只要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该校的考生,即使第二志愿报该校的考生的成绩再高,原则上也不予录取。除非该校预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名额,才另当别论予以录取。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即一志愿进档考生人数少于学校在该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该校的考生,而且可能还有分数级差的规定。由此也可见,第一志愿是何等重要。
NO.11专业优先
招生章程中“专业优先”的含义是指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前提条件是进档考生,只有学校调档的考生才有进专业的问题,如果考生的档案未投到该校的话,自然就不存在进专业的问题了。专业清的安排办法是,在进档考生中,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当人数等于或大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按规定办法转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其第二专业志愿仍有空缺,则安排到其第二专业志愿,否则依次往后推移,直至作出最后安排。若第一专业志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则从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者中择优录取。简而言之,专业优先的意思是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安排结束后,再考虑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或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录满专业招生计划人数。
NO.12大类招生
就是将考生先按某一科类招进来,如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大一、大二不分专业,统一学习专业基础课,大三时根据本人前期的考试成绩和意愿,再进行院系或专业的选择,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有利于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NO.13定向生
是指对西部九省及农业、林业、地质、航海、能源、建材、气象、国防、军工、解放军等环境比较艰苦的地区和特殊行业部门,高校可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定向招生、定向就业,如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可在该院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录取。
NO.14民族生
国家规定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疆、山区、牧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根据当地实情适当降分择优录取,幅度一般在10分左右。
NO.15预科班
主要是为华侨生或民族生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这些学生能适合大学教学要求,在正式入学前先补习功课,熟悉语言,进行必要的专门教学。
NO.16少年班
经国家批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专门设立了少年班,招收15岁及其以下年龄就完成了高中学业的超常少年入学,超常入学少年参加高考,提前与有关院校联系并进行面试等考核。
NO.17本硕连读
为加速高质量培养人才,有些高校在本科4年学制上再延长两年或更长一些时间,授予学生硕士学位,这种学制班级称为本硕连读班,也有更长学制的为本硕博连读班。
NO.18基地班
是大学里的重点班,一般由国家专门拨款、专门培养某一方面的人才。学校设有专项基地奖学金、优先推荐基地优秀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并选送部分优秀生到国外读研深造。目前教育部在全国部分高校建立了83个“国家理科基地班”和“51个文科基地班”。基地班主要是基础学科如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
位次是考生的投档分数在省(市)分科类排序中所处的具体位置。位次是唯一的,一个位次对应一个考生。平行志愿模式需对考生逐个检索,当遇到同科类同批次的同分考生时,计算机无法判断先检索谁,后检索谁,因此,必须分科类对同分考生按照事先确定的排序规则排出一个位次。这样,计算机就可以顺利地按位次对考生逐个检索。
NO.20“滑档”和“退档”
滑档是指考生的高考分数低于所报所有学校志愿的投档线,造成档案投不出去。退档是指因为某种原因,考生档案投送到志愿院校未被录取而又退回省招办的一种情况。
常见的退档原因有:
(1)考生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且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
(2)体检结论不符合志愿专业录取要求;
(3)相应的单科成绩不符合志愿专业的录取要求等。
以上,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高考填报志愿时可能会遇见的高频专业术语,大家可参考使用,另外,学为在这里要给大家一些意见和建议,即:
填报志愿时,家长不要糊!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尽力给孩子答疑解惑,但不要干预他们填报志愿!尽力给孩子答疑解惑,但不要干预他们填报志愿!尽力给孩子答疑解惑,但不要干预他们填报志愿!不然一失足成千古恨,到时候有你们后悔的。
另外,关于专业优先还是学校优先这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不要过分钻牛角尖,遵循一条经验:在同等分数条件下应优选更发达城市的学校,而二流大学最热门专业和985冷门可优先考虑冷门。不过这个问题的选择权在各位学子,明确目标,做好规划,一击命中最好。
最后,祝大家都能进入自己心仪的学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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