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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七月
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根据 2016 年 4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
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
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
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
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
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
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
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
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
较基准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
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18 年 6 月 6 日,与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有关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37
七、基金的募集 ....................................................39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与存续 ..........................................4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41
十、基金转换 ......................................................48
十一、基金的投资 ..................................................55
十二、基金的业绩 ..................................................66
十三、基金的财产 ..................................................6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68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72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4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78
十九、风险揭示 ....................................................84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0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5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4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35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7
二十六、备查文件 .................................................138
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中科沃土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托
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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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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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9、偏离度:指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等于( NAVs-NAVa)
/NAVa。其中, NAVs 为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NAVa 为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
50、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51、 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个自然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按每日复利折算出
的年资产收益率
52、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两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54、 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 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升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
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57、降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
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
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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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通过每日
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 1.00 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
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金管理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566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21 楼 01 单元自编 06-08 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号
法定代表人:朱为绎
设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6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联系人: 古琳花
联系电话: 020-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00%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0.00%
广东中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0%
珠海横琴沃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90%
珠海横琴沃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0%
珠海横琴沃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0%
珠海横琴沃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0%
珠海横琴沃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0%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1)董事会成员
朱为绎先生,会计学硕士,董事长,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稽查
二处主任科员、 上市公司监管一处主任科员、基金监管处主任科员,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项目管理部总经理、 副总裁,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兼任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珠海横琴沃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
横琴沃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零壹沃土新三板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暨南大学会计硕士、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实践指导教师, 广东中科招商沃土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
杨绍基先生,管理学博士,董事,总经理。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员,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 投资管理部总监、首席投资官,现任中科
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谢勇先生, 企业管理硕士,董事。 曾任大鹏证券公司高级投资经理, 赛博维尔中国投资
基金执行董事,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中科招商投资
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总裁,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执行官、 董
事总经理, 兼任广州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广州市股权投资行业协会联席会长,中国
股权投资基金 50 人论坛执行副秘书长,广东省创业投资协会常务副会长,新三板投融资俱
乐部首任轮值主席, 广州市工商联合会(总商会)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
联合会(总商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
刘卫东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核工业华南地质局科员,韶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
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办公室、金管科科员,中国人民银行翁源县支行
副行长、行长,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人事科科长,中国人民银行韶关
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现任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副部长, 兼任广东省粤科
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捷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东省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科员,广东省政府
办公厅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广东省粤科母基金
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 现任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广
东浙大粤科华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广东浙大粤科世
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广东省粤科横琴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彭志红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董事。现任完美(中国)有限公
司财务中心总经理, 兼任中山市玛丽艳娜美容品有限公司董事, 珠海横琴沃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横琴中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马经先生,高级经济师,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海南省分行、深圳
特区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深圳中心支
行、广州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巡视二组组长,广东省金融学会第七届理事会会长,十一
届全国政协委员。 2013 年 3 月退休。
杨建斌先生,法学博士,独立董事。现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黑龙江大学知识产权
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黑龙江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
长,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黑龙江省商标协会理事,哈尔滨仲
裁委员会仲裁员。
邢志盈先生,文学学士,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科长、办公室副主任、
信贷处长、资金计划处长、行长助理、副行长,海南省分行行长。现任中国秦发集团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 2)监事会成员
胡玮先生,工商管理和信息技术学士,监事会主席。现任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广东中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兼任珠海横琴
沃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洪树林先生, FRM,经济学硕士,产品设计与业务创新部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曾
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风险绩效分析师,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究
员,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业务部产品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
设计与业务创新部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白玉玲女士,法学硕士,监察风控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曾任河南省信阳国家投
资银行营业部科员,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法律事务处科员、个人金融部风险经理,现任中科
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风控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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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高级管理人员
朱为绎先生,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学硕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绍基先生, 管理学博士,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曹萍女士,经济学硕士,律师,督察长。曾任原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中信建投
证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研究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经理助理, 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战略发
展部项目经理,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规
法律部总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李昱女士, 管理学硕士,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环市东营业部业务经理、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新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管理部副总监、专户管理部负责人、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
副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中科沃土沃鑫成
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和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钟俊敏先生, EMBA,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市场营销总部总经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广
东省营业部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部总经理兼任销售管理部
总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市场营销总部总经理。
傅军先生,计算机硕士,副总经理。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富
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2、基金经理
马洪娟女士,金融学博士, 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中科沃土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和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杨绍基先生、李昱女士、马洪娟女士、赵湘媛女
士及杨凡先生。
杨绍基先生, 管理学博士,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昱女士, 管理学硕士,副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马洪娟女士, 金融学博士, 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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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湘媛女士,工学硕士,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助理。曾任玛氏中国信息技术部分
析师,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分析师,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
究员,现任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助理。
杨凡先生,经济学硕士,基金经理。曾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部研究员,现任中科沃土沃祥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
科沃土沃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中科沃土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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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越权或违规经营;
(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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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和完善;
(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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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
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
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
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
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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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
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
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
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风控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
监察风控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风控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
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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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成立时间: 日
注册资本: 98.0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批准设立文号:银监复[号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83号
联系人:杨华
电话: 020-
传真: 020-
(二)主要人员情况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业务运营
室、监督稽核室、产品营销室、系统管理室,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关从业
经验,高管人员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黄镇辉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计划资金业务交易员、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货币基金经理、广州市信用合作联社资金业务部交易科经理、副总经
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金融同业中心总经理、大连业务中心总经
理。 2016年2月起,担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汪大伟先生,法学学士,经济师。曾任广州农商行总行合规风险部科员、支行公司业务
部经理、珠江村镇银行营销管理部负责人、总行金融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金融同业部总
经理助理等职务。 2018年4月起,担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于日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共同核准,获得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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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托管资格。 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获
得保险资产托管业务资格。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
旨,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先进的营运系统、专业的服务团队和丰富的业务经验,严格履行
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
目前托管产品涵盖公募基金、基金专户、银行理财、券商资管、信托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
截至2017年12月末,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6只,托管资产规模达6661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
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
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广州农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组织结构由广州农商银行风险管理部、内部审计部、
资产托管部内设监督稽核室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科室共同组成。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全
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监督稽核室,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
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原则
(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科室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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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费用的
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信息披露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等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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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5668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21 楼 01 单元自编 06-08 号
法定代表人:朱为绎
联系人:古琳花
电话: 020-
客服电话: 400-018-3610
传真: 020-
网址: www.richlandasm.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 1)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浦区映日路 9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信合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 刘强
电话: 020-
客服电话: 95313
传真: 020-
网址: www.grcbank.com
(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 沈彬
电话: 021-
客服电话: 9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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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1-
网址: www.bankcomm.com
( 3)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客服电话:
网址: www.crbank.com.cn
(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电话: 028-、 028-
客服电话: 95310
传真: 028-
网址: www.gj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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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 1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甘蕾
电话: 020-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传真: 020-
网址: www.wlzq.cn
( 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 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联系人: 李荣
客服电话: 95328
网址: www.dgzq.com.cn
(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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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
客服电话:
传真: 010-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电话: 010-
客服电话: 95587
传真: 010-
网址: www.csc108.com
(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 郑慧
电话: 010-
客服电话: 95548
传真: 010-
网址: www.cs.ecitic.com
( 12)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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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艳青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iticssd.com
( 1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刘宏莹
电话: 010-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 021-
客服电话: 95562
传真: 021-
网址: www.xyzq.com.cn
( 1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 19、 36、 38、 41、 42、 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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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 1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电话: 020-
客服电话: 95396
传真: 020-
网址: www.gzs.com.cn
( 17)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杨洪飞
客服电话:
网址: www.ydsc.com.cn
( 1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 021-
客服电话: 9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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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zts.com.cn
( 1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 021-
客服电话: 95511-8
网址: http://stock.pingan.com
( 20)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 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 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客服电话: 95329
网址: www.zszq.com
( 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涂洋
电话: 021-
客服电话: 95553
传真: 021-
网址: www.htsec.co
( 2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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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姜志伟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 23)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14F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 400-
网址: www.cnht.com.cn
( 24)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9 号长城汇 T2 号写字楼第 27、 28 层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9 号长城汇 T2 号写字楼第 27 层
法定代表人:谭显荣
联系人:梅晨
电话: 027-
客服电话: 027-、 95579
传真: 027-
网址: www.cjfco.com.cn
( 25)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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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骅
电话: 021-
客服电话: 400-928-2266
传真: 021-
网址: www.dtfunds.com
( 2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 邱湘湘
电话: 020-
客服电话: 020-
传真: 020-
网址: www.yingmi.cn
( 27)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 021-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传真: 021-
网址: www.lufunds.com
( 28)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129 号
法定代表人: 曲阳
联系人: 徐娜
电话: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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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600-0030
传真: 010-
网址: www.bzfunds.com
( 29)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 9-5611
客服电话: 400-821-3999
网址: www.chinapnr.com
( 30)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7 层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 刘昕霞
客服电话: 400-930-0660
网址: www.jfzinv.com
( 3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刘静
电话: 010-5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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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myfund.com
( 32)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6 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 3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鼎
电话: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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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e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联系电话: 021-
客服电话: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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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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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宋子琪
客服电话: 400-088-8080
传真: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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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 010-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传真: 010-
网址: licaike.hexun.com
( 37)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鸿隆世纪广场 B 座 211 室
法定代表人:吴永宏
联系人:盖润英
客服电话: 400-800-8668
网址: www.ph6.com
( 3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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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熊小满
电话: 010-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传真: 010-
网址: www.hcjijin.com
( 39)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 叶健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 4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汉青
联系人: 赵耶
电话: 025-131
客服电话: 95177
传真: 025-131
网址: www.snjijin.com
( 4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 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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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网址: www.5ifund.com
( 4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 文雯
电话: 010-
客服电话: 400-116-1188
传真: 010-
网址: 8.jrj.com.cn
( 43)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电话: 010-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 fund.jd.com
( 44)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层
法定代表人: 桂水发
联系人: 桂水发
电话: 021-
客服电话: 400-820-1515
传真: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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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 4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 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 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 吴翠
电话: 010-
客服电话: 010-
网址: www.xincai.com
( 46)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徐淼
客服电话: 400-027-9899
传真: 027-
网址: www.buyfunds.cn
( 47) 江西正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 栋商业楼 2107 室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 栋商业楼 2107 室
法定代表人: 陆雯
联系人: 傅翌乔
联系电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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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2
网址: www.jxzrzg.com.cn
( 48)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联系电话: 021-
传真: 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 4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好买财富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_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传真: 021-
网址: www.ehowbuy.com
( 50)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曹砚财、张萌
电话: 010-
客服电话:
传真: 010-
网址: www.xique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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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 戴珉微
电话: 021-
客服电话: 400-
传真: 021-
网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 52)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02、 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02、 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李娟
电话: 021-
客服电话: 021-
传真: 021-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 53)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 号院九思文创园 5 号楼 501 室
法定代表人:任淑桢
联系人:周映筱
电话: 010-
客服电话: 400-670-6863
传真: 010-
网址: www.hongtaiwealth.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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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566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21 楼 01 单元自编 06-08 号
法定代表人:朱为绎
联系人:高寅初
电话: 020-
传真: 020-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中心 7、 8、 9 层
负责人:牟晋军
经办律师:孙晶、 陈设、侯旺
联系人:孙晶
电话: 020-
传真: 020-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 9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
联系人:卢玲玉
电话: 020-
传真: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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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 A 类和 B 类两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并将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成为某
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或招募说
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及收益结转份额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
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金额限制如下表:
份额类别 首次单笔认(申)
购最低金额
追加单笔认(申)
购最低金额
单一账户最低保
留基金份额余额
销售服务费
A 类 1 元 1 元 1 份 0.25%
B 类 5, 000, 000 元 10, 000 元 5, 000, 000 份 0.01%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购、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不
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须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若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 000, 000 份
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2、若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 5, 000, 000 份时,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3、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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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额限制及规则,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须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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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号)注册进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至 2016 年 6 月 2 日。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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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合同的生效与存续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6 月 6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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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
单个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和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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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
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 日( 包括该日) 内将赎回款项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销售机构在 T+2 日(包括该日)内划往投资者账户,具体到账时间可到各销售机构咨询。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时划往
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者可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2、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首次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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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元(已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首次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追加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 B 类基金份
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000 元。具体申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投资者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
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数量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则基金管理
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
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 1)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
金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
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部分)征收 1%的强
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 元。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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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5、申购份额和赎回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 1.00 元。该基金份额
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的有效份额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确定,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投资 10, 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 000/1.00=10, 000.0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 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可得到 10, 000.00 份 A 类基
(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赎回金额的确定分两
种情况处理:
①部分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时,当该类基金份额当日结转的未付收
益为正时,该笔赎回将予以全部确认并支付;当该类基金份额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该
类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扣除未付收益为负的部分,
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通常情况下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所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100, 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
当日未付收益为 100 元,该投资者申请赎回 50, 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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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金额 = 50, 000×1.00 = 50, 000.00 元
即该投资者赎回 50, 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时,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50, 000 元。
②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该类基金份额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 赎回份额对应的当日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1.00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四: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所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100, 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
当日未付收益为 100 元,该投资者申请全部赎回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赎回金额=100, 000×1.00 + 100.00=100, 100.00 元
即该投资者赎回 100, 000 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 100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或超过 0.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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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9、 10 项暂停或拒绝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或拒绝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 20%的赎回申
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前段“( 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如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及《运作办
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
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含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十、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参见相关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
放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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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转换的原则
1、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
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
4、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
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 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
6、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 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的基金必须处
于可申购状态, 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7、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该基金单笔转出申
请不得少于各基金的单笔最低转出份额限制(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
低于单一账户最低保留基金份额限制,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
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低于最低份额限制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8、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
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
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
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9、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
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
换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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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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