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地区的,护士一般分几级成绩合格打印之后需要上交吗护士一般分几级成绩合格证在哪里办理领取,是卫计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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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什么时候下发?去哪领?护
1、2018成绩合格证明什么时候下发?去哪领?成绩合格证明在成绩出来后1-2个月下发。应届毕业生在学校领,历届毕业生在当地领取2、2018合格证领取时间?护士执业资格证领取时间各地不一样。根据往年经验来说一般是2018年1月-2018年7月在学校领取或当地领取。3、护士资格证注册时间(1)自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的可以首次注册
(2)注册后(护士执业证发证时间)每五年办理护士延续注册变更执业地点的办理护士变更注册(3)考试成绩单发下来后,就可以去注册,申请表可以从卫生信息网下载,也可以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复印!
(4)一般护士注册3、4月份及11、12月份可以办理。4、首次注册护士资格证需要以下材料:①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复印件)②申请人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手册(或实习证明)原复印件③成绩合格证明(原件)④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县级,下同)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⑤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加盖医院公章)⑥拟执业机构副本(复印件)⑦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照片1张上交医院或办理。执业证下发时间2-6个月。
纠正第二条,2019不是2018
5、没过怎么办?首先只能明年再考,该找工作还是找工作,一般医院会给你1-2年的机会,但是还是考不过,那就不好意思不能了留你了。其次怎么报名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网上报名流程一样,在医院工作的准备好材料医院会帮你报名,未在医院就职的需要将下载的报名表拿去档案所在地盖章(一般是当地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盖完章后才可以将所有材料交给当地进行现场确认,后续的你就不用管了,准考证领取啥的卫生局都会电话通知你。
关于护理转行可以干什么,我也做个简单的介绍吧:①文职类(门槛低,工作清闲,当然工资也不会高)②教师(对于本科生及以上可以高校当老师,专科可以去镇小,幼儿园,前提要教师资格证,当然因地而异。好处就是寒暑假,有教师编。)③非医疗事业单位(可招岗位少,由于护理的专业性,只能考不限专业,甚至不限学历的岗位,考上了自然事业编,轻松)④公务员(每年两次,省考,专科生只能省考,对于护理专业也只能三不限岗位,难度系数大,但考上了就是公务员编制,福利待遇好,公积金多,关键有权,人脉广。每年也都会有很多同行考上,也并不是不可能的事。这也是转行中为成功的一种)⑤做生意(这个需要有投资,还需要把握市场方向,风险大,最好你家人亲戚朋友是做生意的,方便给你经验,这个做成功了的话你就不缺money了)其他的就是可行性并不高或者我没想到的。
我正在转行的路上,还没有到达终点,如果你和我一样不安分,我们可以一起共进退。+infanta220
如果你想咨询护士方面的事,我也可以知无不言,毕竟我朋友们都是干护士的,我也知道一些
关于护士工资待遇:5000-3万,前提三甲,根据地域不同工资待遇不同,有学历有能力的尽可能考一线城市
护士考试通过了
可是也考上了本科
那怎么办?
护士专业资格证编号与成绩合格证明编号一样吗?
没有实习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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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间天气预报】(日06时)冷空气消息和天气预报:目前北方有一股冷空气正在东移南下影响我县。受其影响,全县平均风力增至4级左右,阵风7~8级。冷空气过后全县平均气温将下降5~7℃。
今天白天到夜里:阴天有小雨。偏北风4级左右,阵风7~8级。今天最高气温:7~9℃。明晨最低气温:2~4℃。预计11月30日:阴天转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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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民,企业,其他
/ DOC,TXT,JPG,其他
&发布机构:
&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卫生、体育
&生成日期:
& 14:17:0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内容概述:
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字体:】&【】&【】
1.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建立安徽省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制度的通知》(皖卫政法秘[号):“二、公开对象,全县范围内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三、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的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服务满意度和服务承诺等6个方面。”四、公开方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落实情况,承担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的监督责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半年、全年对本区域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科学比较,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作出权威发布,也可在便民服务平台开辟医疗服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信息。
二、承办机构
泗县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条件
按皖卫政法秘[号文件要求公示。
五、服务流程
1. 全县范围内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收集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等情况报县卫生计生委.
2.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汇总。
3.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签。
4.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六、服务时限
每季度公布一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泗县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电话:
2.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策公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79号)21.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根据职责权限公开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
3.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7号)。
4.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卫基层秘﹝2016﹞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
二、明确工作任务目标 ——以县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提高档案使用率。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以县为单位,在服务对象基数增加的情况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85%、85%、90%以上。& ——以县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以县为单位,35岁及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 ——以县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管理率保持在80%以上。 ——以县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 ——以县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40元提高到45元。
三、项目内容: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继续实施12大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承办机构
县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股、妇幼股
五、服务对象
六、服务条件
户籍在我县的公民
七、服务流程
1.接受任务:年初省、市卫生计生委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
2.制作发布内容:县卫生计生委与财政局就此项工作进行研究,就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确定基金分配,确定基金数目、服务事项名称、服务年度目标等。
3.委领导审签,重要的还需经主要负责人审签,需要会签的需与有关单位会签。
4.反馈至办公室,实行网上发布。
八、服务时限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下达后一个月内。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咨询方式
县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股 电话:
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2.《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第一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市、区)按5:3:2比例负担。2009年起,市、县(市、区)承担部分,市级承担的对61个县(市)和15个县改区的配套资金,由省财政承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3.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法》一、政策内容&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170元;省财政出资提高农村扶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实现城乡统一。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二、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
①申报表; ②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③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①申报表; ②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残疾证原件、复印件;④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服务流程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由本人向户籍所在村计生专干申请,按照“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公开公示” 的程序和序时进度进行资格确认,发放奖励扶助金。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由本人向户籍所在村计生专干申请,按照“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和序时进度进行资格确认,发放特别扶助金。
四、办理时限
按照序时进度要求,每年8月底前打卡发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金。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六、咨询方式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4. 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条例》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承办机构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国有改制、破产企业和集体企业退休职工。
四、申请条件
(一)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和集体企业退休职工;
&(二)只有一个子女(含无子女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在独生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
&(三)企业退休时未享受提高5%退休金或尚未兑现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的人员。
五、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独生子女光荣证;本人退休证。
六、服务流程
1、本人到所在地社居委(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社居委(村委会)、镇街逐级审核公示;3、原企业主管部门、卫生计生和人社等部门审核确认; 4、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确认; 5、代理发放机构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服务时限
每年集中受理,次年打卡发放。
九、咨询方式
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家庭发展股
5.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服务指南
&&&&&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第376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号)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承办机构
泗县卫生计生委、泗县人民医院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条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服务流程
(一)院内救援流程:
1.报告:病员运送至医院门急诊后应由首诊医生立即进行急诊抢救,并在5分钟内收集事件信息向医务科(总值班)、急救中心汇报,同时通知急救中心病区二线班医生5分钟内到场参与抢救。急救中心负责全面协调中心相关科室(ICU、手术室等)做好急救准备。医务科在得到报告后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向突发事件救治指挥小组报告情况,负责全面协调工作,同时指挥小组启动应急工作;
2.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情况紧急时首诊医生和护士有权直接通知相关专家小组负责人、各相关职能科室)在得到报告后10分钟内通知抢救专家、各相关职能科室及时到达救治场地参与及组织救治;
3.时限:抢救专家、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县域内30分钟、医院内10分钟内赶至救治现场参与及组织救治;
4.检伤:由门急诊医护人员首先接诊病人,完成判断伤情,按照国际统一伤票的标准由护理部根据医生初步判断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绿(暂时观察)、黄(需要治疗)、红(立即救治)、黑(死亡)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转移至其他相关科室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
5.组织:应急指挥小组成员负责现场整体救治工作的组织与安排;应急指挥小组成员未到时,组织抢救由抢救现场职称最高医生负责;
6.抢救: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开展急救工作。自动运行急救绿色通道,在相关人员未到之前,首诊医护人员应积极投入抢救,对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佩戴红色伤票),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或立即手术,在必要的处理后可在医护人员监护下转运,需要生命支持的患者必须在医护人员监护转至ICU。对佩戴黄色伤票的患者就地在进行必要的初步救治后,由医生或护士陪同下转送相关科室进一步治疗,由各科室主任和相应专家组成员共同指导救治工作,任何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对佩戴绿色伤票由急救中心医生安排暂时观察和及时跟踪治疗。
(二)院外救援流程:
1.接受指示:医院接受到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发出的突发医疗卫生院外救援指示;
2.派遣专家:医院医务科按照要求通知参加救援科室的科主任,由科主任指派人员参加;
3.参与救援:确定参加救援的专家按照县卫生行政部门指示到达救援地点参与救援活动。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县卫生计生委、泗县人民医院
6.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第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三)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二、承办机构
县卫计委妇幼股、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育龄妇女及其配偶。
四、服务条件
开展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根据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统计情况,为群众提供咨询、随访。
五、服务流程
1、组织开展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活动。
2、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并开展避孕药具使用指导、咨询、随访。
3、根据基层计生人员上报情况,为有需求的育龄妇女提供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咨询、随访。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县卫计委妇幼股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7.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补办信息
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补办办法》:1.申请补办合格证明前,申请人须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明确声明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失效。2.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4)已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3.申请人向所在考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有关资料,考点初步审核后,报考区审核。4.考区汇总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5.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考区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补办并下发至考区。
二、承办机构
县卫生计生委人事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遗失人员)
四、申请条件
参加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通过;在申请补办合格证明前,须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明确声明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失效的人员。
五、申报材料
1.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生信息审核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各一张(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4.已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
2.受理:县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送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审核;
3.发放:县卫生计生委人事股收到省、市卫生计生委补办合格证明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补办的合格证明。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卫生计生委人事股
8.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个人遗失成绩单补办信息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个人遗失成绩单补办办法》:1.申请补办合格证明前,申请人须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明确声明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失效。2.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4)已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3.申请人向所在考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有关资料,考点初步审核后,报考区审核。4.考区汇总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5.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考区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补办并下发至考区。
二、承办机构
县卫生计生委人事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遗失人员)
四、申请条件
参加国家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通过需要成绩单
五、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补办成绩单的报告(务必注明需要补办成绩单的年度);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补办成绩单当年度的准考证复印件一张(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4.考生本人的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卫计委提出申请;
2.受理:县卫生计生委人事股审核后报送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审核;
3.发放:县卫生计生委人事股收到省、市卫生计生委补办合格证明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补办的合格证明。
备注:补办仅限于2003年至今的考试成绩单。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卫生计生委人事股
9.医师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家主席令第5号)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政务部门申请注册。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 第十二条 《医师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或换领。损坏的《医师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原发证部门。《医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原持证人应当于15日内在当地指定报刊上予以公告。
二、承办机构
县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股
三、服务对象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或损坏的医师
四、申请条件
1.取得执业注册许可的医师;
2.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或损坏申请换领。
五、申报材料
1.《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2.宿州市公开发行的报社登报遗失声明原件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6.执业证书原证损坏申请换领的,需提交已损坏的原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卫计委窗口办理证件补发。
2.受理和审查: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受理后对资料进行审查,并核对全国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申请资料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并在承办签上签字确认。
3.转报:通过审查后,窗口进行制证并将证件交给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卫生计生委窗口
10.医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家主席令第5号)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政务部门申请注册。”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第十二条:“《医师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或换领。损坏的《医师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原发证部门。《医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原持证人应当于15日内在当地指定报刊上予以公告。”
二、承办机构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股
三、服务对象
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或损坏的医师
四、申请条件
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2.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或损坏申请换领;
3.2007年以前注册的,医师遗失或损坏补办申报资料需通过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初审,由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定期统一报送至省级。2007年以后注册的,医师遗失或损坏补办申报资料需通过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初审,可由个人向省级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1.《医师资格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遗失声明原件一份(省内公开发行的报纸刊载);
4.小二寸照片三张(2007年及以后的医师资格需提交与当年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一致的同底版照片,2007年以前的医师资格提供与身份证一致的照片)。
备注:因2007年以前注册的医师在《全国医师资格管理电子系统》中无照片信息,无法通过系统快速核查。2007年及以后注册的医师在《全国医师资格管理电子系统》有照片信息,可快速核查,故①市级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属地2007年以前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定期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办理,为承诺件,医政处将办结材料交省执业医师管理办公室,以市为单位进行发放;②省卫生计生委窗口接受2007年及以后取得的医师资格证补办申请,为即办件,当场办结发放证书。
六、服务流程
通知当事人准备材料送至市审批科审查资料形式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完成后送交省医政处办理。并在补办证完成后及时取回并通知当事人领取。
七、办理时限
取回补办医师资格证后2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股
11. 医师资格信息修改核实转报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号。医师资格信息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和证书编码可以修改,其他信息不得修改。
二、承办机构
县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需要修改相关信息的医师
四、申请条件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五、申报材料
1、《医师资格信息修改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审核无误后,复印件由市卫生计生委加盖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卫计委窗口办理。
2.受理和审查: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卫计委窗口受理后对资料进行审查,并核对全国医师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申请资料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并在承办签上签字确认。
3.上报:通过审查后,窗口将材料上交省卫生计生委。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卫生计生委窗口
12. 认定医师资格信息补录核实转报
一、办理依据
根据当事人申请,系经常性、常态化事项。
二、承办机构
县卫生计生委医政股
三、服务对象
需要补录相关信息的医师
四、申请条件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五、申报材料
1、1998年医师资格信息补录须提交《医师资格信息补录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1998年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若无法提供,市(县区)卫生计生委须出具相关情况的调查报告;
3、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县医政股查找材料,携带申报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计委窗口办理。
2.受理和审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计委窗口受理后对资料进行审查,申请资料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并在承办签上签字确认。
3.上报:通过审查后,窗口将材料上交省卫生计生委。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卫计委医政股
13.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二条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政务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务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政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二、承办机构
县卫生计生委政务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毁的护士
四、申请条件
1.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2.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毁。
五、申报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
2.《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安徽省公开发行的报社登报遗失声明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6.所在单位隶属的县、市卫生局逐级加盖公章证明并制证(省直单位由单位审核并盖公章直接在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窗口办理。)
7.执业证书原证损坏申请换领的,需提交已损坏的原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卫计委窗口盖章审核后送至市行政服务大厅卫计委窗口办理证件补发。
2.受理和审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计委窗口受理后对资料进行审查,并核对全国护士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申请资料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并在承办签上签字确认。
3.上报:通过审查后,窗口将材料上交省卫生计生委。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卫生计生委窗口
网址:泗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1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或损坏
补办服务指南
&&&&&&&&&&&&&&&& (依申请类)
&&& 一、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二、承办机构
县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股
三、服务对象
泗县内的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质,遗失或损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医疗机构。
四、申请条件
1、遗失或损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应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五、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损坏的应提供损坏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补办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补办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卫计委窗口申请补(换)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发放:通过审核后,县卫计委窗口出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股
15.放射诊疗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一、办理依据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及时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的主要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在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办。
二、承办机构
泗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卫计委窗口
三、服务对象
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放射诊疗单位。
四、申请条件
丢失《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放射诊疗单位。
五、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申请表。
2.本地主要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
3.因证件损坏补办的,需提供许可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的主要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
2.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办;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九、咨询方式
泗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卫计委窗口
16.放射工作人员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原卫生部55号令)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二、承办机构
县卫生监督所
三、服务对象
已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工作人员。
四、申请条件
丢失《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工作人员。
五、申报材料
1.遗失补办的单位证明。
2.当地市级以上主要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完整版面原件。
3.遗失证件人员的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4.因证件损坏补办的,需提供许可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市级以上主要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一个月内持单位证明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办;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卫生监督所
17.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许可证遗失
或损坏补办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泗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卫计委窗口
三、服务对象
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四、申请条件
遗失或损坏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五、申报材料
1.遗失补办的单位证明和申请表。
2.市级以上主要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完整版面原件。
3.因证件损坏补办的,需提供许可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市级以上主要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持单位证明和申请表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办;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九、咨询方式
泗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卫计委窗口
18.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批件的遗失或损坏补发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政务许可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63号)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申请延续、变更、注销和补发卫生政务许可批件的,应当由批件上注明的申请单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省级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省级卫生政务审批项目 下放、委托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卫办秘〔2014〕524号):一、下放内容& 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项目中部分产品类型的审批发证,委托下放至市级卫生计生政务部门。
二、承办机构
县卫生计生委政务审批窗口
三、服务对象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
四、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向县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1.遗失补办的单位证明和申请表。
2.市级以上主要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完整版面原件。
3、因证件损坏补办的,需提供许可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卫生计生委窗口申请办理补发许可证。
2.受理:县卫生计生委窗口受理后上报至县卫生监督局相关职能科室审核。
3.发放:通过审核后,由县卫生计生委政务审批窗口发放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卫生计生窗口
1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遗失
或损坏补办服务指南
&&&&&&&&&&&&&&&&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要。
二、服务对象
泗县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遗失或损坏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单位
三、申请条件
1.遗失或损坏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遗失应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四、申报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损坏的应提供损坏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原件及补办申请表;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补办申请表。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申请补(换)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2.发放:通过审核后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出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
20.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遗失
或损坏补办服务指南
&&&&&&&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要。
二、服务对象
泗县医疗保健机构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遗失或损坏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1.遗失或损坏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限内;
2.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遗失应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四、申报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损坏的应提供损坏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原件及补办申请表;
2.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遗失的应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和申请人身份证、补办申请表。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申请补(换)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2.发放:通过审核后,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出具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 7095052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2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秘〔2013〕143号
卫生许可证遗失的,应及时刊登遗失启事并申请补发卫生许可证,补发的卫生许可证重新编号,有效期不变。卫生许可证缺损申请补发卫生许可证的,收回缺损卫生许可证,补发的卫生许可证使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有效期不变。
二、服务对象
泗县辖区内的已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遗失或损坏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人员
二、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服务股
三、申请条件
1.遗失或损坏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应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四、申报材料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损坏的应提供损坏的原件及补办申请表;
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的应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补办申请表。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卫计委行政审批科申请补(换)发放;
2.发放:通过审核后,县卫计委行政审批科出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
22.艾滋病筛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218号)第二章第六条:(二)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包括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和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设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承办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服务对象
艾滋病抗体初筛阳性者
四、申请条件
出现初筛阳性者。
五、服务流程
1.填写初筛阳性者的信息收集表;
2.对确证进行检测服务;
3.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确证检测结果;
六、办理时限
每周一至周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样本与信息收集表,每周四统一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艾滋病确证检测服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免费自愿咨询,电话:0
23.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第二条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药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的健康检查。
2.《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承办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服务对象
申请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单位和个人。
四、申请条件
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药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的健康检查。
五、申报材料
预防性健康检查需提供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健康证体检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1寸照片一张。
六、服务流程
1.依据《食品药品安全法》确定体检项目;
2.电脑登记基本资料(健康证体检)或填写体检表(职业性体检);
3.现场照相(健康证体检)或贴照片(预防性体检);
4.空腹项目检查(肝功能检查等);
5.X光检查、内科、皮肤科、粪检等检查。
七、办理时限
健康证体检:5个工作日完成。
预防性体检:依据委托协议或合同规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时限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安徽省及宿州市物价及相关部门规定收取费用。
健康证体检:50元/人。
九、咨询方式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4.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二、承办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服务对象
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
四、申请条件
本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
五、申报材料
口头申报,初筛阳性者需提供身份证进一步复查。
六、服务流程
1.填写自愿咨询检测表;
2.对需要检测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检测服务;
3.每月在10日前录入上传咨询检测表;
七、办理时限
正常上班时间均可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免费自愿咨询,电话:0557-7022237
25.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2.《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4〕106号):县级以上卫生政务部门负责本地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承办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服务对象
艾滋病感染者与病人
四、服务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县居民。
五、服务流程
1.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对感染者与病人每季度进行一次随访与CD4检测;
2.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组织定点医院艾滋病治疗专家进行巡会诊,对符合条件的感染者与病人制定治疗方案;对出现副反应或耐药的患者及时进行处理或调整用药方案。
3.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随访、检测及用药情况及时通过艾滋病信息系统上报;
4.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适时开展心理咨询、抗病毒治疗依从性教育等;
5.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不定期举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培训班、开展县级抗病毒治疗专家组巡会诊活动等方式提高本市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服务质量。
六、办理时限
正常上班时间均可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免费自愿咨询,电话:0557-7022237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6. 疫苗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原省卫生厅《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实施细则》。
二、受理单位
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国家常规疫苗受种者。
四、服务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给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管部门交由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
(一) 受种者死亡,或经县级初步调查诊断,达到四级及四级以上损害程度的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
(二) 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
(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五、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县卫计委申请报告、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专家组初步调查诊断报告。
2.受种方资料& (1)受种者的照片、接种证、出生证、户口薄、身份证及监护人的身份证等个人身份和接种资料;(2)受种者完整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就医资料;(3)调查诊断组认为需要收集的其他资料。
3.接种方资料& (1)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接种资质;(2)接种门诊日志的封面及受种者的接种记录页面和电子档案中受种者的接种记录;(3)接种实施情况,包括接种部位、途径、剂次和剂量,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安全注射情况等;(4)接种同批次疫苗其他人员的反应情况等;(5)疫苗进货渠道、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疫苗购销记录;(6)疫苗批次检验合格或者抽样检验报告,进口疫苗还应当由批发企业提供进口药品通关文件;(7)疫苗运输、储存状况以及疫苗种类、生产单位、批号、出厂日期、有效期、同批号疫苗感官性状等;(8)出入库记录和储存温度记录等;(9)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的记录;(10)调查诊断组认为需要收集的其他资料。
4.其它资料& 接生和就医医疗保健机构有关资料、疫苗生产经营企业有关资料等。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县级卫计委向市卫计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办公室提出申请。
2.受理:市卫计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办公室对资料进行初审。
3.调查诊断: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开展市级调查诊断,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县卫计委。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服务时限
收集全部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调查诊断专家组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疾病诊治指南和参考文献等,结合临床表现、医学检查结果和疫苗质量检验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调查诊断结论,并形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书。
九、咨询方式
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办公室
电话:7022237
27.健康教育与促进健康行动服务指南
&&&&&&&&&&&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通知》(国卫宣传健便函[号):开展健康教育公益广告的开发与播放,健康巡讲专家遴选,并组织健康巡讲活动,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健康促进医院创建,继续开展健康素养、烟草流行以及中医素养监测,通过12320热线开展戒烟干预服务,开展重点疾病和重点领域健康教育等多项服务工作,提高我省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二、承办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开发健康教育公益广告,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播放;
2.为居民进行健康巡讲;
3.健康促进县建设。以健康促进医院、学校、社区、家庭等重点场所为切入点,探索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的有效模式;
4.健康促进医院建设。树立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改善医疗环境、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患和谐;
5.开展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加强监测系统建设,为制订健康促进和烟草控制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6.通过12320热线,为吸烟者提供热线戒烟干预服务;
7.针对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等重点疾病和重点领域,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科室
网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
28. 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二)婚前医学检查;(三)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四)助产技术;(五)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六)新生儿疾病筛查;(七)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第二十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代谢病筛查、诊断、治疗和监测。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开展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儿疾病的筛查。
二、承办机构
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县卫计委妇幼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
四、申请条件
由新生儿监护人知情自愿选择。
五、申报材料
新生儿监护人须提交由本人签署意见的《安徽省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六、服务流程
1.助产机构告知家长知情同意后,在其新生儿足跟采血滴在特殊滤纸片上、自然晾干。
2.递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实验室检测。
3.筛查结果正常的不通知家长,家长可通过多种途径查询结果;可疑阳性召回复查;确诊及治疗随访。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1.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CH)筛查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
2.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CAH)筛查(化学荧光法)
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医[号)医技诊疗类,编码
标准:40元/次
八、服务时限
1.正常采血时间为出生72小时后,7天之内,并充分哺乳。采血时间一般不超过出生后20天。
2. 滤纸干血片在采集后及时递送,最迟不宜超过5个工作日。
3.收到标本在24小时内登记,不符合要求的标本立即退回重新采集。
4. 实验室在接到标本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到助产机构。
5.对可疑阳性或阳性患儿立即进行召回,做进一步确诊或鉴别诊断服务。对确诊患儿及时进行治疗。
九、咨询方式
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县卫计委妇幼健康服务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29. 为妇女、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第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提供医学意见;(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九条:“母婴保健法第七条所称婚前卫生指导,包括下列事项:(一)有关性卫生的保健和教育;(二)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三)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四)遗传病的基本知识;(五)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六)其他生殖健康知识。医师在进行婚前卫生咨询时,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科学的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指导,并提出适当的建议。”第十八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下列医疗保健服务:(一)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二)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三)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四)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五)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六)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七)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八)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第二十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新生儿访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卡),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提供有关预防疾病、合理膳食、促进智力发育等科学知识,做好婴儿多发病、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十五条:实行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和职责范围,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为孕育健康后代提供医学指导、医学咨询和自我保健知识;(二)建立孕产妇保健档案;(三)对高危孕妇实行重点监护;(四)定期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哺乳,提供避孕咨询。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母乳喂养是婴儿的权利和母亲应尽的义务。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母乳喂养,提高母乳喂养率。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推行和支持母乳喂养,为母乳喂养提供服务。”第二十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展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并提供眼、耳、口腔保健等服务。对高危、体弱儿应当重点监护。”第二十七条:“婴幼儿入托儿所、幼儿园,应当持有《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和儿童保健手册,方可办理入托入园手续。”
二、承办机构
各级医疗卫生保健单位
三、服务对象
育龄妇女、孕产妇、更年期妇女;儿童、青少年
四、服务条件
&&& 门诊挂号办理
五、申报材料
&&& 身份证、医保卡
六、服务时限
七、服务流程
2.门诊诊治。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妇女保健门诊服务
依据:皖价费(2005)326号、皖价医[号
标准:具体项目及收费情况如下:
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门诊病历、诊断书、收费清单
普通门诊诊查费
专家门诊诊查费
含内、外(含皮肤)、五官等科的常规检查;写总检报告。
不另收挂号费及诊查费,妇检(含宫颈刮片)每人次加收10元。
围产保健访视
含出生至满月访视,对围产期保健进行指导,如母乳喂养、产后保健等
建立健康档案
指个体健康咨询
含曝光、冲洗、诊断和胶片等
红外线乳腺检查
血细胞分析
五分类17元,进口仪器及试剂加收20%
尿常规检查
3元/次(手工)
指手工操作,含外观、酸碱度、蛋白定性、镜检。仪器法按项收费,每项1元
尿糖定性试验
尿糖定量测定
尿妊娠试验
精液常规检查
含外观、量、液化程度、精子活动率、活动力、计数和形态
阴道分泌物检查
含清洁度、滴虫、霉菌检查
细菌性阴道炎联合化学检测
葡萄糖测定
1、血清、脑脊液、尿标本分别参照执行;2、干化学法、酶电极法加收100%
血清总胆固醇测定
指化学或酶法。干化学法加收100%
血清甘油三酯测定
指化学或酶法。干化学法加收100%
血清磷脂测定
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干化学法加收100%
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干化学法加收100%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
指手工法。干化学法加收100%;速率法加收50%
指化学法。干化学法加收100%;酶促法加收50%;血清或尿标本参照执行
指酶促法。干化学法加收100%;血清或尿标本参照执行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
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Anti-HBs)
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HBeAg)
乙型肝炎e抗体测定(Anti-HBe)
乙型肝炎核心抗原测定(HBcAg)
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
指单扩法。各种免疫学方法加收100%;印迹法加收200%
风疹病毒抗体测定
金标法40元,进口试剂加20%
麻疹病毒参照执行
梅毒密螺旋体抗体测定
特殊细菌涂片检查
10元/每种细菌
淋球菌、新型隐球菌、梅毒螺旋体、白喉棒状杆菌等分别参照执行
粪寄生虫镜检
寄生虫、原虫、虫卵镜检分别参照执行
苯丙氨酸测定(PKU)
甲状腺功能低下症
脱落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子宫内膜、宫颈、阴道及其他脱落细胞学的各种涂片检查及诊断参照执行
常规心电图检查
指单通道、三通道,含常规导联。附加导联加收2元、十二通道加收15元
阴道灌洗上药
宫颈活检术
包括宫颈封闭、阴道侧穹窿封闭、上药
60元/每个部位
50元/每个部位
含测量体重、宫高、腹围、血压、骨盆内外口测量等;不含化验检查和超声检查。妇科检查参照执行
醋酸白试验
阴道异物取出术
宫颈息肉切除术
外阴脓肿切开引流术
包括外阴血肿切开
前庭大腺囊肿造口术
含脓肿切开引流术
前庭大腺囊肿切除术
血清总蛋白测定
干化学法加收100%
血清白蛋白测定
免疫比浊法、干化学法加收100%
血清总胆红素测定
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
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
干化学法加收100%;速率法加收40%
血清γ-谷氨酰基转移酶同工酶电泳
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
血清尿酸测定
葡萄糖测定
血清总胆固醇测定
干化学法加收100%
血清甘油三酯测定
干化学法加收100%
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干化学法加收100%
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进口试剂加收100%
2.儿童保健门诊服务
(1)儿童健康体检及咨询:10元(婴幼儿健康体检+健康咨询);
(2)儿童入托体检:28元(普通门诊挂号费+体检费+血红蛋白测定(Hb)+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
(3)气质测评:30元/次(精神科A类量表测查)
(4)0-6岁儿童发育商测查:50元/次(精神科B类量表测查)
(5)感觉统合训练:36元/次(感觉统合治疗)
(6)早教课程:50元/次(普通门诊挂号费+运动疗法)
(7)婴儿游泳:50元/次(普通门诊挂号费+运动疗法)
(8)婴儿抚触、婴儿操各30元/次(关节松动训练)
(9)婴儿洗澡:30元/次(水疗)
参考标准或依据
婴幼儿健康体检
皖价费(2005)326号、皖价医[号
普通门诊诊查费
指个体健康咨询
专家门诊诊查费
含内、外(含皮肤)、五官等科的常规检查;写总检报告;不含影像、特殊检查及化验
血红蛋白测定(Hb)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
精神科A类量表测查
测查时间30分钟以内,使用电脑自测的量表加收30-50%
精神科B类量表测查
测查时间30-60分钟,使用电脑自测的量表加收50%
感觉统合治疗
包括全身肌力训练、各关节活动度训练、徒手体操、器械训练、步态平衡功能训练、呼吸训练
关节松动训练
包括小关节(指关节)、大关节
每20-30分钟;包括药物浸浴、气泡浴、哈伯特槽浴(8字槽)旋涡浴(分上肢、下肢)
九、咨询方式
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县卫计委妇幼健康服务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电话:7095127
30. 国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发放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2.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人员提供的避孕药具,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计划生育服务人员负责发放,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药局管理机构负责发放管理和服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倒卖、变卖政府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鼓励和支持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 &&二、承办机构
&&& &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三、服务对象
&&&& 辖区内已婚育龄人群(包括流动人口)
& &&&四、服务条件
&&&& 五、服务流程
&&& &1.发放:上门采集信息,了解群众避孕需求,指导群众选用适宜药具,发放避孕药具,做好发放记录。
&&&& 2.随访:首次使用药具对象,上门随访,询问使用情况、副反应情况,及时指导处理副反应,做好随访记录;长期使用药具对象,上门或电话随访,询问使用情况、副反应情况,及时指导处理副反应,做好随访记录。
3.避孕药具自动发放机维护:定期巡视,补充药具,清理保养,出现损坏通知维护。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服务时限
& 八、咨询方式&&&&&&&&&&&&&&
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
31. 医疗服务信息公示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建立安徽省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制度的通知》(皖卫政法秘〔2015〕372号):二、公开对象:全县范围内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解放军、武警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三、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的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和服务承诺等6个方面(见附件),其中服务承诺包括我省医疗机构统一和自选的内容。
二、承办机构
全县二级以上医院
三、服务对象
全体社会公民
四、服务流程
1.填写:县二级以上医院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填写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内容。
2.公示:县二级以上医院根据上级要求将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内容公开在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和服务承诺等6个方面。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六、服务时限
按季度公示
七、咨询方式
32. 预防接种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8号)第八条: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承办机构
各公立医疗机构
三、服务对象
需完成预防接种的公民
四、申请条件
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常规疫苗接种,儿童及成人的基础及加强免疫,应急接种的预防服务对象。身体健康符合预防接种条件的接种对象。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问诊:工作人员对受种者个人史、疾病史等进行询问和了解,填写告知书,知情同意并签字,进行预约登记;
2.登记、预约:录入并核对相关信息,如:姓名、性别、接种疫苗的种类、批次、接种日期等,并进行下一次疫苗接种相关信息的预约及告知;
严格掌握各类生物制品的接种部位、剂量、途径、禁忌症及注意事项。特别注意被接种对象的健康状况,了解有无禁忌症或过敏史。核对接种者姓名和本次接种疫苗后方予接种;
3.接种:严格进行接种时的三查七对。查受种者,查接种证,查疫苗,核对受种者姓名,出生年月,免疫程序,疫苗品名,疫苗效期,接种剂量,接种途径;
4.留室观察:种完毕应在接种证上填写接种时间,接种疫苗种类、批号及生产单位,并签名或盖章,嘱咐接种对象留在现场20~30分钟,观察有无接种反应再离开。&&&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版、2007年版和2012年版)及安徽省物价局医疗服务收费的相关文件。收费标准: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项目收费价格可登陆省物价局网站查询,查询网址:
九、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 7095052
33.门诊挂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医改办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皖价医〔2015〕21号):三、主要内容 (四)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保留方便门诊(具体价格见附件2)。
&&& 2.《安徽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细则(2012年版)》(三级医院适用):2.2.1.1&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门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与程序。
二、服务对象
三、申请条件
需要进行门诊挂号
四、申报材料
居民医保卡、就诊卡等
五、服务流程
1.窗口挂号:患者持居民医保卡、就诊卡到窗口办理;
2.自助挂号:患者持身份证或医院就诊卡到自助机办理。
六、办理时限
急诊就诊即办;慢诊就诊每天工作时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版、2007年版和2012年版)及安徽省物价局医疗服务收费的相关文件。
收费标准:普通门诊诊察费5元;副主任、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10元;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30元;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10元。
八、咨询方式
&&& 咨询、投诉电话:7090148
34.急诊医疗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09)50号)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二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
二、服务对象
急诊就诊公民
三、申请条件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 1.医务人员应坚守岗位,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提供24小时急诊服务。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与相关科室紧密配合,保证急、危重患者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10分钟;
&&& 2.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急诊工作制度和危重症抢救操作程序,做到治疗及时有效,对留察患者按时巡视,严密细心观察输液、给氧及病情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 3.医院保持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对急危重患者采取先救治、后付费,实行优先诊疗、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危重患者检查应有专门医护人员陪送;
&&& 4.医务人员对抢救药品、物品应定期检查补充,应急设备保持完好状态,保证抢救工作随时开展。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版、2007版和2012版)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7090148
35.远程会诊服务指南
&&&&&&&&&&&&&&&&&&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51号):三、完善服务流程,保障远程医疗服务优质高效(二)签订合作协议。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要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约定合作目的、合作条件、合作内容、远程医疗流程、双方权利义务、医疗损害风险和责任分担等事项。(三)患者知情同意。邀请方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并征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须征得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书面同意。
&二、申请条件
经床位医师和患者本人同意
&三、申报材料
填写《远程会诊申请表》,患者签字的《远程会诊告知同意书》、患者之前所做的检查结果(CT、MRI、彩超单、心电图、化验单等)
&&& 四、服务流程
& &&1、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如遇疑难病例需要远程会诊,由主管医师填写《远程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目的,经主治医生及科主任批准,并征得病人及其家属的同意签署《远程会诊告知同意书》,完善会诊病例的病史采集及查体,准备实验室检查及影像资料,将申请单、同意书及病人的文字及影像资料送至医务部审批备案后,由远程会诊室负责向301/华西医院远程医学中心传输会诊所需的各种资料。
&&& 2、经治医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室,病人或病人家属若有要求也可参加会诊,但会诊过程需保持安静,可在会诊结束后向专家提问。
&&& 3、会诊结束后,由远程会诊室登陆远程会诊系统下载保存会诊专家的会诊意见,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交主管医师放入病案中,一份由远程会诊室备案。
&&& 五、办理时限
&&& 普通会诊三个工作日之内安排,急会诊一个工作日内安排;
&&&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 1、收费依据: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人社厅下发的文件通知,远程会诊,内容指临床各专业会诊;开通网络计算机系统,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提供医学资料,对患者的病情进行研讨的多学科、多专家的会诊诊治,每小时收费为600元;
&&& 2、对农合正常住院的可报销患者(不含外伤),医院在严格执行安徽省标准(600元/例)的标准下给予患者额外补贴,最终实现农合患者远程医疗全免费;
&&& 3、医保患者、自费患者、外伤患者、门诊患者,按照301医院及华西医院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 七:咨询方式
&& 咨询、投诉电话:7090148
36. 住院出入院办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号):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二、承办机构
各公立医院住院部及相关科室
三、服务对象
经门诊医师诊断后需住院治疗的病人。
四、申报材料
经门诊医师诊断后需住院治疗的病人,需持门诊病历,《住院通知单》、身份证、医保卡(医保病人)到出入院大厅办理入院手续;住院病人需交付预交金,出入院大厅出具预交金收据。办理出院时,病人或病人家属持科室盖章的《出院记录》、预交金收据、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材料和证件(具体要求见办理窗口结算告知)办理出院结算。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在县级公立医院出入院大厅窗口办理申请。
2.受理:县级公立医院出入院大厅窗口即时受理结算。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服务时限
八、咨询方式
37. 病情诊断和病休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 2.《疾病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各种病情书写规范要求。
二、承办机构
各公立医院临床科室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条件
需病情诊断和病休证明患者或家属。
五、服务流程
1、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本院在职医师、离退休后医院返聘的医师及进修医师可开具门诊疾病证明书。所有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莆田同乡社区医疗广告制作医院营销管理9| ~Rc%}A7C3J
2、凡出具疾病证明,应认真记录门诊病历,并以患者的病史、体检以及相关检查等资料为医学科学依据,按规定格式要求开具门诊疾病证明书。
3、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证明,更不可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或会诊得出准确结论后再出具。
4、属于公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一律经过相应专科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签字,方可盖章。因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原因等需做劳动力鉴定、伤残鉴定、轻重伤鉴定以及医疗费用估算、使用何种残疾器具、是否能复学、复工等,一律不能以疾病证明书的形式开具证明,应走医学鉴定的程序。莆田同乡社区医疗广告制作医院营销管理`2t)Y0i(B.^p9^7O
5、疾病证明书的书写应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就诊科别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清楚,内容应包括:就诊日期;诊断:1…… 2…… ;处理: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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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门诊病假证明时间应根据疾病性质决定,应控制在1周之内,最长不应超过1个月。病假证明时间达1个月的,必须要有书面的特别说明并经副主任或以上的医师签字。莆田同乡社区医疗广告制作医院营销管理.qPCc
7、对有疑问的疾病证明要核实、查对清楚后再盖章。对过期的诊断证明或先休后补的病假证明原则上不予盖章。莆田同乡社区医疗广告制作医院营销管理.CqB[1]n4vj
8、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具虚假的疾病证明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者,给予离岗学习、甚至开除我院公职的行政处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服务时限
八、咨询方式
38. 病历复制和查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承办机构
各公立医院病案室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条件
需病历复制和查询服务的患者或家属。
五、服务流程
1、病历复印及查询的有关说明: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澳通行证、驾驶证等由公安部门发放的证件;可以复印患者病历的人: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理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可以复印、查询的医疗文件: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 2、病历复印查询流程:
未归档病历:患者本人或者家属带齐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在病案室登记(患者姓名和身份证号,代办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病案室提供复印查询服务并在复印病历上盖章。
已归档病历:患者本人或者家属带齐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在病案室登记(患者姓名和身份证号,代办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病案室提供复印查询服务,病案室盖章。
死亡病历: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 3、收费问题:
按照宿州市物价局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缴费流程:到市医院行政楼财务科缴费,财务科出具收据后,由复印人交给病案室留存。复印病历后,当面核对无误,医院和复印人点清张数。
注意: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患者持病历原件离开医院复印;不能证明在我院病案室复印的病历,医务处和病案室不予盖章。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物价局及医院管理规定收费。
七、服务时限
八、咨询方式
39. 健康体检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第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体检的质量。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检者在健康体检中的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受检者相应的告知义务。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完成健康体检的受检者出具健康体检报告。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的健康体检流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和生物安全管理。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对受检者进行重复检查,不得诱导需求。第二十条医疗机构不得以健康体检为名出售药品、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等。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健康体检中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二、承办机构
公立医院体检中心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条件
需健康体检的公民。
五、服务流程
1.在健康体检科确认体检项目后交费
2.按项目体检
3.体检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报告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物价局及医院管理规定收费。
七、服务时限
八、咨询方式
40.用于医保报销的医院等级
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根据报销群众实际需要
二、服务对象
在医保中心报销时需提供证明的公民
三、申请条件
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医保患者
四、申报材料
1.患者身份证原件(如委托办理,代理人另需提供身份证);
2.患者医保卡(安徽省以外医保);
3.医保报销申请表、院内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五、服务流程
1.申请:患者或其家属携带规定材料到医院院办公室申领;
2.受理:院办公室指定专人现场受理,核对材料;
3.发放:经核对无误后,根据医保报销需求开具医院等级证明上加盖公章。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7090148
41. 医保办理服务指南
&&&&&&&&&&&&&&&&&&&&&&&&&&&&&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七)医疗保险费的支付 要规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不得互相挤占。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病、小额或门诊医疗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及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时个人须自付的部分。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病、大额或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部分以外的医疗费用;《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考核办法》(宿人社发【2013】78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宿人社发【2014】17号);《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宿人社【2016】26号);《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宿人社发【2016】27号);
2.《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6版)》;《宿州市城区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
二、承办机构
县管医院医保办服务窗口
三、服务对象
就诊的门诊及住院患者、慢性病患者
四、服务条件
住院患者医保(农合)费用报销审核、门诊慢性病患者费用报销、农合按病种付费报销审核
五、服务流程
1.接收:住院医保、农合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持相关报销材料至窗口;农合2万元以下住院外伤患者携带出院记录、门诊病历至窗口;慢性病患者持门诊购买药品、检查费发票至慢性病报销窗口。
2.办理:窗口业务人员根据不同的业务要求给予办理:
&医保(农合)患者住院前七天的检查费经审核后纳入报销;农合住院患者符合按病种付费报销条件的给予办理按病种付费报销;农合2万元以下住院外伤患者填写外伤登记表后方可办理报销;贵宿区农合慢性病申报患者填写慢性病申报登记表;市、区、东至县、青阳县、九华山普通慢性病患者可在慢性病报销窗口办理即时报销,特殊慢性病患者费用在经审核后汇至个人银行账户。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服务时限
八、咨询方式
电话:7090148
42. 医保病人转院办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七)医疗保险费的支付 要规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不得互相挤占。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病、小额或门诊医疗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及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时个人须自付的部分。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病、大额或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部分以外的医疗费用;《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考核办法》(宿人社发【2013】78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宿人社发【2014】17号);《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宿人社【2016】26号);《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宿人社发【2016】27号);
2.《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6版)》;《泗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
二、承办机构
公立医院医保办服务窗口
三、服务对象
就诊的门诊及住院患者、慢性病患者
四、服务条件
住院患者医保(农合)费用报销审核、门诊慢性病患者费用报销、农合按病种付费报销审核
五、服务流程
1.接收:住院医保、农合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持相关报销材料至窗口;农合2万元以下住院外伤患者携带出院记录、门诊病历至窗口;慢性病患者持门诊购买药品、检查费发票至慢性病报销窗口。
2.办理:窗口业务人员根据不同的业务要求给予办理:
&医保(农合)患者住院前七天的检查费经审核后纳入报销;农合住院患者符合按病种付费报销条件的给予办理按病种付费报销;农合2万元以下住院外伤患者填写外伤登记表后方可办理报销;贵宿区农合慢性病申报患者填写慢性病申报登记表;县内普通慢性病患者可在慢性病报销窗口办理即时报销,特殊慢性病患者费用在经审核后汇至个人银行账户。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服务时限
八、咨询方式
电话:7096228
43.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办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条 我省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3.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制度
二、承办机构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条件
2010年7月1日后在县管医疗机构出生的公民。
五、服务流程
常规签发流程:
1.提交材料:在本院内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其父母向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提交查验资料: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
2.信息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并签字确认,所有项目要求字迹清晰。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3.接生人员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
5.核对信息:签发人核对《出生医学证明》和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信息,确认无误,
6.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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