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泄露案情把人打了,情伤会丢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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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考核组来川 四川消防工作迎“国考”
国务院考核组来川 四川消防工作迎“国考”
原标题:国务院考核组来川 四川消防工作迎“国考”  7月17日至19日,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第七考核组对我省2017年度消防工作进行了实地检查考核。19日下午,考核组听取了省政府2017年度消防工作汇报,并反馈了实地检查考核的情况。副省长叶寒冰代表省政府作汇报。  考核组抵川后,分赴成都和绵阳两市,实地检查了成都国际金融中心、绵阳凯德广场等单位和场所,关联核查了文物、教育、民政、文化、质监、安全监管和消防等部门的工作情况,检查了内部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设备、消防控制室等,随机抽查了商场工作人员“四个能力”掌握情况等。  2017年,我省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全省2.8万栋高层建筑、608家火灾高危单位实现消防管理信息化。消防安全群防群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累计拿出6000余万元用于奖励积极开展消防工作的基层网格员,有1163个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社区标准。四川已连续16年无重大以上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考核组对我省消防工作给予肯定,也指出了实地考核中发现的不足,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叶寒冰代表省政府表示,我省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贯通上下的消防安全责任链条。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消防专业力量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断提升城市应急救援综合实力。创新城市消防管理、完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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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丁琪:服毒女悔意中弥漫的怪异“人情社会伦理”
  作者:丁琪
  河南女车主刘温丽曾因超载被当地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因付不起罚款喝剧毒农药自杀,所幸经抢救性命无虞。自杀事件时隔半月有余,事件当事人却公开表达了悔意:不是为自己当初头脑一热视生命于草芥,而是出于对涉事公职人员被停职或免职的"惋惜"。(12月4日华商报)
  公众一边面对的是一条鲜活的性命在鬼门关溜达了一圈触动心理承受底线,一边面对的是当事者基于"'人情'大于性命"认知的奇谈怪论。生发出一声"服毒女可怜"的悲叹或为下意识反应,而细究起来,此等怪异的"人情社会伦理"意识,其实是更为悲哀地隐匿于我们每个人的内心深处。这是一种时而为有"人情关系"可以利用的洋洋自得,也是一种将"关系"和"人脉"把玩得如鱼得水之后的暗自窃喜,更是这位服毒女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时轻言放弃生命的极端心态。
  一个只讲关系不讲规则,"明规则"臣服于"潜规则"的环境,催生着各式各样的吊诡心态;一个行事规则"面子"大于"里子"的社会,谁还能理直气壮地对各种吊诡心态进行指责。此等得利时炫耀欣喜,失利时恨之入骨,被逼无奈时将反抗停留在口头和行为上,骨子里又无限迎合的复杂心绪,成为当下一种普遍的关于人际关系和行事规则的惯性思维。河南服毒女的一句"早知道弄成这样,当初借钱也要交罚款"以及"不少人都被撤职了,后悔得罪人"的说词,成为这种复杂心绪的最好例证。
  所以说,差点丢掉性命都不怕,却单单怕得罪了"执法人员",只用"可笑"来形容服毒女显然过于苍白。百姓讨生活的不易、奔命的苦楚,除了"人"大于"法"的思维定势在从中作梗,百姓屈从、迎合于这种诡异环境的弱势心理,更成为逼仄环境的助推器。于一个生存怪圈中让问题的存在恶性循环,自身又自食其果于这种恶性循环,我们还有什么样的底气责怪生存的环境越来越逼仄。
  或许会有人反驳我,个体的力量毕竟柔弱。面对大的环境,作为个体而言,顺应就是一种自我保护,迎合才是生存之需。不是常有人这样说:"改变不了生活,就去享受生活"么?如若既改变不了,又无法享受呢?难道惧怕于"潜规则"的淫威就是唯一选择?难道行稳站正不比时时佝偻着身体要来得舒服?河南服毒女车主后悔了,不是为了自己曾轻易放弃生命的做法,而是为了"不少人都被撤职了",为了今后自己贷款买的两辆货运车"如何在这趟路上跑"。涉事执法人员之所以被撤职,自有其被撤职的理由。此事还不能止于几个公职人员被撤职,正如围绕治理公路"三乱"问题,新华社发出的三问:一问月票究竟存不存在?合不合法?二问执法车是否置服毒车主不顾,见死不救?三问一年罚款多少?罚款流向何方?问题只有从根源上得以解决,百姓正在遭受的和还有可能遭受的委屈和伤害,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得到纾解。
  河南服毒女车主的"怕"触痛了公众诸多同情的心。我们除了告诉女车主一句"邪不压正"和"人间自有公道在"之外,还在期待某些具体问题从深层次得以解决。除此之外,我们还应有如下思量:在我们的骨子里,常常的愤懑和纠结终究是在追寻公平正义还是既得之利;我们与其喟叹叫苦于环境逼仄时的可怜,不如自省于审量内心逼仄时的可悲。
Copyright (C) iqilu.com All Rights Reserved北京28单点_富易堂_富易堂官网过节要警惕!公职人员接受他人馈赠是礼尚往来还是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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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走亲访友、礼尚往来已成为民俗,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过节期间接受他人馈赠,是礼尚往来还是受贿?本期小编通过相关裁判规则,为大家梳理受贿罪与馈赠行为的界限。
1、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为了继续保持业务关系和对以往的业务表示“感谢”给予的钱款,构成受贿——施洪俊受贿案
案例要旨: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为了继续保持业务关系和对以往的业务表示“感谢”给予的钱款,并非正常的人情往来,完全是权钱交易,是一种受贿行为。
案号:(2006)坛刑初字第240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省参阅案例
2、国家工作人员收受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与职务有关的人情礼金的,构成受贿罪——许遵见贪污、受贿案
案例要旨:甄别受贿行为与正常人情往来,应根据双方之间人际交往是否与职务联系,是否合乎常理,相互间的往来是否对等,以及通常情况下,普通人的行为和认知等经验法则来确定。
案号:(2013)河刑重字第1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5年第4辑(总第94辑)
3、被告人收受他人给予的基于其谋取非法利益的回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郭政民收受外商贿赂案
案例要旨: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送财物的,不属于礼尚往来,系行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受回报的,构成受贿罪。
审理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1995年第2辑
4、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节日礼金构成受贿罪——潘定平受贿案
案例要旨:行贿人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而送礼金希望得到关照,受贿人在明知的情况下仍非法收受行贿人财物,客观上形成了以权换利的关系,符合受贿罪的特征,构成受贿罪。
审理法院: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0年第16期
5、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赠与物品明显超出人情往来正常范围的,可构成受贿罪——包志忠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赠与的物品明显超出朋友正常礼尚往来范围的,可构成受贿罪。
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8期
1、过节送红包与受贿的界限应结合是否与他人谋利益这一要件进行认定
逢年过节,有些领导干部收受下级或其他人的“红包”,双方在送或收受时并不涉及权钱交易。对此有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单位或个人给他人财物,不是因为亲友关系互赠礼品,而是因为后者的职位、地位同前者有利害关系,是“用得着的人”,虽然在送财物时没有提出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要求,实际上,是希望以此取得后者的好感,日后需要时可以给予必要的关照。同时,对于接受者而言,其对于送者的意图也是十分清楚的,虽未明确表示许诺为对方谋取利益,但是双方“心照不宣”,实际上是“以权力为支点的特殊交易”。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受贿罪。
也有观点认为,即使被告人收受他人财物与本人职务有直接关系,即其职务所具有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能力,是促使他人送财物的基础,但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能构成受贿罪。既然双方在进行财物的收受之时没有一方利用职务之便为对方谋取利益的约定,认定为受贿罪是于法无据的。
还有观点认为,应具体分析:在排除双方存在深厚交情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对送礼人的具体请托事项及所送的财物没有明显表示反对的,可以认定构成受贿罪;反之,行为人明显表示反对的,就不能认定构成受贿罪。
笔者认为,作为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其主观要件,这在理论界已达成共识。从罪刑法定角度讲,要认定某人构成受贿罪,就必须有证据证明其主观上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法院纪要》(注:《法院纪要》即《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条第三项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纪要》是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行为要件来看待,最低得有承诺行为,其更为严格,目的在于遏制客观归罪。在行为人没有明确的承诺表示时,要认定其收受钱财行为构成受贿罪,就必须能够证明其明知对方有具体请托事项。这已是一个最低的证明要求。从理论上来讲,如果明知对方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他人钱财,这足以表明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之目的,根本无须明确的承诺表示。这就是心照不宣。当然,这里的前提是明知对方有具体的请托事项,而不是“对对方所送的钱财没有明确的反对”。(摘自《论受贿犯罪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作者:单民、周洪波,载《当代法学》2006年第6期)
2.《商业贿赂意见》关于贿赂与馈赠界限的规定适用于其他贿赂犯罪案件
我国是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亲朋好友之间礼尚往来,通常会伴有财物或礼品馈赠,这是联络感情的正当行为。受贿罪中的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与接受馈赠、礼品有时候在表面上颇为相似,司法实践中人情往来也常常成为行为人否认受贿的借口。划清二者之间的界限,对于区分罪与非罪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专门就此指出:办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要注意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
(2)往来财物的价值;
(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
(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该司法解释虽然是针对商业贿赂案件而作出的,但在办理其他贿赂犯罪案件时,也可以结合上述四个方面的因素,综合把握受贿罪与接受馈赠、礼品的界限。(摘自《贪污贿赂犯罪认定实务与案例解析》,李文峰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3、区分受贿与接收馈赠应综合考虑财物的大小、送财的方式等多个因素
受贿与接受馈赠的相同之处,就是接受财物。但受贿是以权力为条件来接受财物,对社会、国家政权有严重危害,而接受馈赠并非出于谋求不正当利益,与对方行使职权无关,是民事法律行为,对社会没有危害性。具体来说,要正确区分受贿与接受馈赠的界限,实践中应着重把握以下六点:
第一,所送财物的数量、价值大小。在馈赠情况下,个人之间一般所给付的财物数额相对较小,而在受贿的情况下给付的财物数额一般较大。如果给予财物的数额明显大于给予人的经济实力或者明显超过社会上人情往来的习惯数额,就有可能构成行贿。
第二,送财物的方式。一般来讲,受贿是不可公开的行为,受贿过程是在非公开场合“悄悄地”暗箱操作的,不敢公开“曝光”,具有隐蔽性。而馈赠是可以公开的,往往是在公开场合进行。
第三,赠送和接受财物的心态。在馈赠情况下,送者不讲条件,不追求收受人行使职权回报,而收受者坦然,不感到内疚。在受贿情况下,送者的动机是为了谋求收受者行使职权为其谋利,而收受者也对此“心照不宣”。
第四,送者与被送者之间的关系。受贿者必然是有一定职权的公务人员,而馈赠的对象却不一定是有职权的公务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但还应考查二人是否属于亲戚,或者平时交往较多的朋友,或者常常有互相馈赠往来。馈赠往往有“渊源”,受贿大多是突然的,一两次就了断了,少部分有时也有“渊源”。
第五,送者与收受者对行为的判断性。在送财物的过程中,行贿者往往提出或暗示收受者利用职权帮忙之意,即便送者假借其他之意或什么也没有说,相互之间对送财物行为的性质也有一定的判断力。
第六,赠送人赠送时有无利益要求,该利益要求与对方职务有无关系。赠送财物前后,赠送人有无从被赠送人那里得到利益好处。对上述几点要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确定行为人主观动机目的,确认有无权钱交易,以准确认定二者关系。
(摘自《试论受贿与接受馈赠的司法认定》,作者:薛晓卫,《人民检察》2005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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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辽宁男子半夜取钱被吞卡搬石头怒砸ATM 不给卡就报警
  导读: [摘要] T陶某半夜取款,多次输错密码导致银行卡被“吞”,连敲带打也没能把“取款机里的人”喊醒,他搬来块大石头砸坏了显示屏。 半夜取款,多次输错密码导致银行卡被“吞”,连敲带打也没能把“取款机里的人”喊
[摘要]T陶某半夜取款,多次输错密码导致银行卡被“吞”,连敲带打也没能把“取款机里的人”喊醒,他搬来块大石头砸坏了显示屏。
  半夜取款,多次输错密码导致银行卡被“吞”,连敲带打也没能把“取款机里的人”喊醒,他搬来块大石头砸坏了显示屏。  而正当民警查看监控准备抓人时,他竟然“自投罗网”,到银行投诉来了。  一直以为取款机里有人在管钱  57岁的本溪市民陶某一直认为:取款机里有个人在管钱。  “因为里边有人说话啊!”每次从自动取款机取钱,都有个甜美的声音提示“请输入密码”、“请收好您的卡片”……  因此,陶某心里的取钱流程是这样的:把卡插进自动取款机→输入密码→再输入钱数→里边的人“咔咔咔”把钱点好递出来→再把银行卡退还。  7月11日半夜,陶某到银行自动取款机取钱,因为喝了不少酒,连续几次密码都没输入对。取款机设置的程序“怀疑”他不是银行卡的主人,“要不咋总输错密码呢”,就把银行卡给“吞”了。  陶某不知道这是自动程序啊,也没意识到自己输错了密码,他觉得可能是取款机里管钱的人睡着了。  “刚才还说话呢,怎么这么快就睡着了?”  他就拍打取款机,用手机敲打显示屏,想把“取款机里的人喊醒”。  敲打了半天也没动静,也不可能有动静啊,取款机里哪有人啊?  可陶某却来气了,转身出门,过一会搬了块大石头回来,把显示屏给砸坏了,看还没人说话,这才离开。  第二天早上,银行的人一上班,发现自动取款机被砸,赶紧报警。监控镜头下,陶某整个取款和搬石头砸坏取款机显示屏的经过都一清二楚。 警方供图 && 里边的人醒了吗?我要取钱  平山派出所民警宋仁龙、张溪马上赶到现场,那块砸坏显示屏的大石头还留着呢。经调取银行监控,陶某的一举一动都暴露在民警眼前。  民警判断,这应该是一起报复毁财案件。“从监控上看,嫌疑人的银行卡还在取款机里,根据银行卡就能找到他的身份信息。”  于是,民警请银行工作人员配合打开取款机。  可就在这时,一名男子走了进来,看取款机被打开,问了一句话:“里边的人醒了吗?我要取钱。”  莫名其妙的话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仔细一看,这不就是监控里砸坏显示屏的男子吗?当即将其控制。  该男子正是陶某,一看警察把自己抓住他还挺纳闷:“抓我干啥啊?我还要投诉报警呢,昨晚上这取款机里的人把我银行卡给骗走了不说,还没给我钱呢!”  经讯问,陶某对民警讲述了自己取钱、砸坏显示屏的经过。  因为当时喝了酒,陶某回家睡了一觉,早上酒醒后想到:“取款机里的人也该睡醒了,我得去找他要卡,不给就投诉银行、报警。”  没想到这倒省了民警去找他。  听民警说取款机里没人,都是自动设置,陶某悔得直拍大腿。  而其交代中砸坏取款机显示屏的原因虽然“雷人”,却不能成为其毁财的理由。经呈报上级机关批准,平山派出所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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