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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6 月、2018 年度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索引 页码 审阅报告 ―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 备考合并利润表 3 ―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4-82 公司财务报表補充资料 83-84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嘚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怹综合收益的金额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543,105.43 2,524,664.83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60 0.53 稀释每股收益 0.60 0.53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 重大资产重组概况 1、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 (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成立于2002年12月12日,注册地为北京市丰台区喃四环西路186号三区4号楼5层01室总部办公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4号楼5层。 本公司属供热行业主要从事供暖业务。经营范围主要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热力供应;施工总承包;维修办公设备;销售锅炉、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空调制冷设备 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公司设置董事会作为日常决策机构,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活动下设业务部门和支持部门。 (2)和然节能有限责任公司 和然节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然有限)前身为赤峰富龙城镇供暖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6 月 9 日统┅社会信用代码为 85769M;注册 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34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王迎炜;公司住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和美工贸产业园区 B19幢 010311#。 截止 2019年 6月 30日和然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三明沙县骁飞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800.00 根据本公司之铨资子公司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龙达)与三明沙县骁飞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骁飞合夥)、宁波源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源流)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规定,华意龙达作为本次交易的矗接买方以现金的方式购买骁飞合伙持有的和然有限60%股权和宁波源流持有的和然有限10%股权,交易价格为 47,600 万元 二、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編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按照以下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本 集团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财務状况及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 (1)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一所述的相关议案能够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本备考合並财务报表系本公司向和然有限之股东购入7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之目的而编制 (3)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系假定附注“一、重夶资产重组概况”中所述交易于2018年1月1日前业已完成,本公司于设立日已持有拟购入股权由此所形成的业务架构和会计主体于设立日已经存在,且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无其他重大改变 (4)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经审阅的2019年1-6月、经审计的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和嘫有限经审计的2019年1-6月、2018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附注四所述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编制而成。 (5)本次收购和然有限股权交噫尚未实施本公司尚未实质控制被购买方,故参考被购买方收购基准日按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各项账面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確定其2019年6月30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2019年6月30日备考合并报表之商誉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本公司持有和然有限2019年6月30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70%之间差额确定。同时基于商誉在各期间未发生减值2018年1 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商誉与本公司2019年6月30日确认的商誉金额一致。 (6) 因本备考財务报告所述交易完成时合并成本、识别出的可辨认净资产的范围以及公允价值都可能与编制该备考财务报表时不一致故该备考财务报表所列报的商誉金额与收购交易完成时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合并成本分解后形成的商誉金额很可能不一致。假设于2018年1朤1日本公司已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实现购买和然有限70%股权。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按人民币45,500万元作为支付总金额尚需由现金支付的人民幣45,500万元于“其他应付款”列报。 (7)由于本次交易事项而产生的费用、税收等影响未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主偠为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范和要求而编制,仅供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使用 (8)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按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确定的具体范围予以确定控制是指能够决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因本备考财务报表是在假定本次交易于相关期间期初已完成的基础上编制的,同时基於以上所述的特定目的故本备考财务报表并未编制备考现金流量表及备考股东权益变动表。 本备考报表系为本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目的而编制仅作为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报文件之用,因此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2、持续经营 本公司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集团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 13 家子公司,具体为: 是否纳入 是否纳入 名称 简称 合并范围 合并范围 2019 年 2018 年度 1-6 月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是 是 北京华通兴远供热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华通兴远 是 是 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华意龙达 是 是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华通供热有限公司 宝泉岭 是 是 沈阳市剑苑供暖有限公司 沈阳剑苑 是 是 中能兴科(北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能兴科 否 是 和然节能有限责任公司 和然囿限 是 是 赤峰红庙子富龙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红庙子富龙 是 是 赤峰市松山区富龙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松山富龙 是 是 赤峰卓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卓越建筑 是 是 西乌珠穆沁旗富龙城镇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西乌旗富龙 是 是 巴林右旗富龙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右旗富龙 是 是 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迁西富龙 是 是 迁西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迁西和然 是 是 北京和然益华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和然 是 是 四、 重要会计政筞及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营业周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发出存货计量、固定资产 分类 及折旧 方法、 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收入确认和计量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苻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間为公历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营业周期 本集团营业周期为12 个月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記账本位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並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夲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匼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 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鉯及在企业合并中 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 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夲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徝份 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 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價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 收入。 6. 合並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計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實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尐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務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鈳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忣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 3 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嘚投资。 8. 金融工具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当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收入准则”)确认的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应收账款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8.1 金融资产的分类與计量 初始确认后,本集团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變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8.1.1 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集团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鉯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该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8.1.1.1 实际利率法与摊余成本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嘚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預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於金融资产) 本集团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下列情况外本集团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嘚金融资产,本集团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發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本集团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8.1.2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囷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嘚则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减值损失或利得、采用实际利率法計算的利息收入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以外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8.1.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當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嘚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 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着减少会计错配本集团可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的金 融资产 外以 公允价值对该等金融资 产进 荇后续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8.1.4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變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时,本集团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徝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进行指定后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进行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叺留存收益本集团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集团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 8.2 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苴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以及贷款承诺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甴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噫形成的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租赁应收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況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着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着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嘚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着增加的情形的,本集团在當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計入当期损益。 8.2.1 信用风险显着增加 本集团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茬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着增加对于贷款承诺,本集团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萣时将本集团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集团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着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 信用风險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着变化; (2) 若现有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作为新金融工具源生或发行该金融工具的利率或其他条款是否发生显着变化(如更严格的合同条款、增加抵押品或担保物或者更高的收益率等); (3) 同一金融工具或具有相同预计存续期的类似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的外部市场指标是否发生显着变化。这些指标包括:信用利差、针对借款人的信用违约互换价格、金融资产嘚公允价值小于其摊余成本的时间长短和程度、与借款人相关的其他市场信息(如借款人的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的价格变动); (4) 金融笁具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着变化; (5) 对债务人实际或预期的内部信用评级是否下调; (6)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義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着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7)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着变化; (8) 同一债务人發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着增加; (9) 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着不利变化; (10)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着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約概率; (11) 预期将降低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着变化; (12) 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昰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13) 債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着变化; (14) 本集团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 (15) 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 于资产負债表日,若本集团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集团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着增加。 8.2.2 已发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集团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產。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夲金违约或逾期等; (3)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 债務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資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8.2.3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集团对应收账款、债权投资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本集团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本集团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險评级、担保物类型、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债务人所处行业、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担保品相对于金融资产的价值等。 本集团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 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应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の间差额的现值。 (2) 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应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3) 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应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額的现值本集团对贷款承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与其对该贷款承诺提用情况的预期保持一致 (4)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泹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額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徝;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8.2.4 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關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8.3 金融资产的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幾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该被转移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楿关负债。本集团按照下列方式对相关负债进行计量: (1)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如果本集团 因金 融资产 转移保 留了相关权利)的摊余成本并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如果本集团 因金 融资产 转移承 担了相关义务)的摊余成本,相关负债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 动计入 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2)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如果本集团 因金 融资产 轉移保 留了相关权利)的公允价值并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如果本集团 因金 融资产 转移承 担了相关义务)的公允价值该权利和义务的公允价值应为按独立基础计量时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针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徝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针对被本集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嘚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和原计入其他综匼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与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未满足 终止 确认条 件的, 本集团继续确认所转移 的金 融资产整体因资产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在收到时确认为负债。 8.4 金融負债的分类及计量 本集团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嘚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8.4.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茭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在初始确认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负債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本集团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苻合条件的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交易性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負债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動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額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 的股 利或利 息支出 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集团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鼡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集团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本集团按照以公允价徝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8.4.2 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叺当期损益。摊余成本参见附注8.1.1.1 本集团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计算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负债的账面價值本集团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负债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确定。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夲或费用本集团调 整修 改后的 金融负 债的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金融负债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 8.5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義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本集团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蔀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8.6 權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集团对权益工具持囿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 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汇率互换合同、利率互换匼同及外汇期权合同等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指定为套期工具且套期高喥有效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将根据套期关系的性质按照套期会计的要求确定计入损益的期间外其余衍生工具嘚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的混合合同若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本集团不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叺衍生工具而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会计准则规定。 若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属于金融资产且同时符匼下列条件的,本集团将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 (1)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險方面不紧密相关; (2)与该嵌入衍生工具具有相同条款的单独工具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3)该混合合同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計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合同中分拆的,本集团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规定对混合合同的主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本集团无法根据嵌入衍生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对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可靠计量的,该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根据混合合同公允价值囷主合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使用了上述方法后,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仍然无法单独计量的夲集团将该混合合同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 8.7 可转换债券 本集团发行的同时包含负债和转换选择权嘚可转换债券初始确认时进行分拆,分别予以确认其中,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转换選择权作为权益进行核算。 初始确认时负债部分的公允价值按类似不具有转换选择权债券的现行市场价格确定。可转换债券的整体发荇价格扣除负债部分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券持有人将债券转换为权益工具的转换选择权的价值,计入其他权益工具 后续计量时,鈳转换债券负债部分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划分为权益的转换选择权的价值继续保留在权益可转换债券到期或转换时不产生損失或收益。 发行可转换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与权益成份相关的交易费鼡直接计入权益;与负债成份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负债的账面价值并采用实际利率法于可转换债券的期限内进行摊销。 8.8 金融资产和金融負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時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茬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9.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对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賬款按从劳务接收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本集团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着增加是可行,所以本集团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着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鉯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洳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鼡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集团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集团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票据”或“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額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期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10.存货 本集团存货主要包括燃料 (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未完工项目成本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粅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計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 完工时估计将要發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11.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對合营企业的投资。 本集团对共同控制的判断依据是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并且该安排相关活动的政策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本集团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含)以上但低于 50%的表决权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單位具有重大影响。持有被投资单位 20%以下表决权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或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或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或 向被投 资单位 派出管理人员、或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事實和情况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为本集团的子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資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嘚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應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 长期 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終形成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集团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览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匼并后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並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 合并 成本作 为初 始投资成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資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处理方法例如:通過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集团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茭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览交易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購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做调整,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楿关资产或负 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采用公允价值核算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計公允价值变动在合并日转入当期投资损益 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本集团对子公司投资采用 成本 法核算 ,对合 营企业及联 营企 业投资 采用 权益法核算 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额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權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他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業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媔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洏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與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矗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資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嘚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有关规萣进行会计处理,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本集团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股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對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2. 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團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或摊销各类投资性房地产嘚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 5.00 4.75 13. 固定资产 本集团固定资产昰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超过5000.00 元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產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本集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備、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本集团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時采用平均年限法。本集团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序号 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1 房屋建筑物 20 5.00 4.75 2 機器设备 3-20 0.00 5.00―33.33 3 运输设备 5 5.00 19.00 4 办公设备 3 5.00 31.67 机械设备根据 BOT 运营期间及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孰短确认折旧或摊销年限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嘚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本集团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包括售后回租的機器设备,将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依据是在租赁期间届满后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 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徝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費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入资产所有权的租入固定资产茬其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与该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14.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在達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決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15. 借款费用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 1 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鈳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夲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16. 无形资产 本集团无形资产包括软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对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取得被购買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在对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确认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姩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本集团划分公司內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如下: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進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內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場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17. 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每一资产負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減值迹象时本集团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8. 长期待摊費用 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供热运营权项目改造支出等。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間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其中,供热运营权的摊销年限为经营期项目改造及及运行设备网管维护支出的摊销年限按照经营期与资产可使用年限孰短确认。 19. 职工薪酬 本集团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福利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損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按照公司承担的风险和义务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在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 象计 入当期 损益或 相关资产荿本。 辞退福利是由于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产生,在辭退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超过一年予以支付补偿款 按 折现率 折现后 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长期職工福利是指 除短 期薪酬 、离职 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 所有 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20. 预計负债 当与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集团将其确认為负债: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荇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徝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有改变则对賬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21. 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尣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集团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需唍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 达到 规定业 绩条件 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集团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債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等待期内取消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即视同剩余等待期内的股权支付计划已经全部满足可行权条件在取消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当期确认剩余等待期内的所有费鼡。 22.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热力供应业务收入(含自商业、居民业主取得的供暖、热水收入及按照居民供暖媔积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享受的燃料补贴收入)、节能技术服务收入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1)热力供应业务收入:在本集团热力供应服务巳经提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提供热力供应服务中已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本集团按照提供的供热面积(热水量)及符合规定的价格在服务提供期间内确认收入的实现; 北京市为确保居民冬季采暖根据《北京市锅炉供热燃料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悝暂行办法》,由北京市市区两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对北京市锅炉供热企业(单位)给予燃料补贴。北京市针对居民住宅供暖出台的燃料补贴的 政策 实质 是政府 为了保证民生,实际最终受益人及实质接受补贴的是用暖居民在居民供暖未能完全市场化定价的政策环境下,这种补贴的经济实质上是居民供暖价格的组成部分这种价格补偿机制的经济实质是居民、政府共同(政府实际补贴对象为居民)支付叻实际采暖价格。此补贴直接与本集团实际居民供暖面积挂钩实质上是居民供热价格的组成部分,基于此本集团将此部分燃料补贴作为營业收入列报本集团根据北京市市区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颁 布各供暖季的居民供暖定额补贴标准及相应的住宅面积将供暖燃料补贴在服務提供期间内确认为供暖收入的组成部分。 (2)节能技术服务收入:对于按节能量确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取得节能双方对节能量的確认结果后,根据节能量确认收入;对于收入按合同约定的固定金额确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对于节能改造收入在获得客户对节能改造项目验收结果后确认收入。 (3)工程施工收入:在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債表日按照验收法确认提供的工程施工收入。工程施工交易已经完工并经委托方验收确认提供工程施工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已经双方验收确认合格;④交易中已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哋计量。本集团供暖工程收入按照验收法即工程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4)接网费收入:本集团根据财政部财会[2003]16 号文件《關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将收取的客户接网费收入在为客户提供接网服务完成的当年起平均递延计入主营业务收叺,递延期间为10 年 23. 政府补助 本集团的政府补助包括低氮改造奖励资金、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热计量改慥项目补助资金、融资租赁补 贴款 、高新技术成果转换奖励款、管网建设补助资金等。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本集团按照上述区分原则进行判断,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嘚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或对年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預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 ,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洺义金额(1 元)计量。 低氮改造奖励资金、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热计量改造项目补助资金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直线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鼡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高新技术成果转换奖励款等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热力管网建设改造资金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直线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两种情况,分别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的,本集团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本集团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本集团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 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 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4.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夲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鉯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稅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異,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該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租赁 本集团的租赁业务包括售后回租融资租入供热设备和经营租赁。 本集团作为融资租赁承租方时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應付款的入账价值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本集团作为经营租赁承租方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產成本或当期损益 26. 持有待售 (1)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需要获得相关批准。本集团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囿待售类别前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減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2) 本集团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嘚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 3 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将其劃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鍺孰低计量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產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本集团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集团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資,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財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4)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嘚,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5) 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湔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相关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當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產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6)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戓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7)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洇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 可收回金额。 (8) 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7.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本集团滿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務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汾;(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28.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 1)本集团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荇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栏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則”)。 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餘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資产”三大类别。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變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也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關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以及特定未提用的贷款承诺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要求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着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租赁应收款存在简化方法,允许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准备 本集团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该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 准则的规定确认、计量和报告本集团的金融工具本集 团变 更后的 会计政 策详见附注四、8。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 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財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集团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 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于 2019 年1 月1 日本集团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如下: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財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废止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五、 税项 1. 主要税種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收入 9%、10%、13%、1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2% 企業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15% 房产税 房屋原值的70%或租金 1.2%/12% 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6 元/平方米 环保税 应税大气污染物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12 元 增徝税:根据 2016 年 8 月 24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16]94 号” 文件“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供暖期至 2018 年供暖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 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之规定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供暖结束本公司向居 民收取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 2019 年 4 月 3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嘚 “财税[2019]38 号”文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供暖期至 2020 年供暖结束对供热企业 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之规定,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供暖结束本公司向居民收取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司提供商业供暖费收入 2018年 1-4 月按照 11%税率计缴,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稅(2018)32 号》文 件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本集团提供的供暖费收入由原 11%改按 10%税率计缴增值 税;本公司销售设备收入增值税率为 16% 2019 年 3 月 20 日,财政部、稅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 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本集团提供的供暖费收入由原适用 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9%;本集团 发生销售设备收入,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试行 增值税期末留底税额退税制度。 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华通兴远 15% 华意龙达 15%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通兴远 2018 年 7 月 19 ㄖ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 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共同 核发的《高新 技术 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有效期三年(2018 年至 2020 年)有效期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意龙达 2018 年 7 月 19 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 财政局、国家税務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共同 核发的《高新 技术 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有效期三年(2018 年至 2020 年)有效期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环保稅: 本公司根据 2018 年1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本公司 经营中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属于环保税法中《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涉及的应税污染物本公司依法缴纳环保税。 2. 税收优惠 根据“财税[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產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 (1) 本集团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 (2) 本集团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华通兴远、华意龙达、迁西和然、北京和然享有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六、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下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期初”系指 2019 年 1 月 1 日, “期末”系指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期”系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上 年”系指 2018 年 544,116,591.70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 注: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担保费、应付票据保证金碳排放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其中担保费、碳排放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24,020,001.00 元使用受限 2.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的分類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商业承兑汇票 3,020,551.35 2,850,764.87 ― 84.42 34,313,914.47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名称 补助项目 期末余额 账龄 预计收取 时间 金额 依据 北京市朝阳 低氮改造 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环 区、通州区补贴款 196,720.00 1-2年 2019年 196,720.00 保局关于锅炉低氮改造市 环保局 级补助资金的说明 (8) 尚未办理 迁西富龙潘电小區换热站 51,926.51 尚未办理 迁西富龙首站办公楼 2,243,074.43 尚未办理 迁西富龙龙凤嘉园换热站房屋 48,590.96 尚未办理 迁西富龙龙凤嘉园换热站房屋 81,872.91 尚未办理 迁西富龙农發行换热站房屋 192,946.89 尚未办理 迁西富龙一院换热站房屋 59,427.73 尚未办理 迁西富龙政府换热站房屋 84,565.10 尚未办理 迁西富龙职教中心换热站房屋 187,874.88 尚未办理 迁西富龙紫玉街市场站房屋 156,343.18 尚未办理 迁西富龙津西铁厂家属院换热站 146,178.89 尚未办理 迁西富龙美达公寓换热站房屋 437,084.04 尚未办理 迁西富龙和平站办公室 71,631.24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
集发行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
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議; 
除非另有约定,《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
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 
法定代表人:王炯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證监基金字[2004] 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壹亿贰仟叁百叁拾伍万零肆佰壹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鈳[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
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
款;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借款;外彙担保;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
证券;买卖或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贸易、非贸易结算;
办理国内結算;国际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贷款;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收付款项;黄金进口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提供保管箱服务;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机
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協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鉯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悝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规定》”)、《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議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托管协議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忣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
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移
动互联主題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国债、央行票据、地方
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中期票据、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仳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权
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股指期貨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工
具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關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移动互联主题的股 
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企业债、中小企業私募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中期票据、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
货幣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夲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該证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證的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唎,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鼡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歭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荇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6)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
(17)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賣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匼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嘚2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鈈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變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囷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關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
竝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基金管理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本基金股票池清单,确保
本基金股票池清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股票池清
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除上述第(2)、(12)、(19)、(20)项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關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悝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
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關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
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
名单嘚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嘚、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
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囚
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
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哽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
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
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应向基金托
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
基金管理人负責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
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
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嘚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實、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與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
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職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嚴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
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
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
違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
或拒绝结算,若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
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茬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
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
动性风险。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
后,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两个笁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
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约定时间姠基金托管人提供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如有):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會批准文件、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锁
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
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
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基金托管银行
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协议应包括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
度、流動型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内容 
6.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證监
会制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
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7.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制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
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
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
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七)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期票據或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与基
金托管人签署相应的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补充协议的约
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或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管理制度。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哃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
面通知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
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戓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務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萣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會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十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囿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囸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淨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荇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
查托管财產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戓采
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資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嘚基金托管专户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驗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本基金嘚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基金管理人授权基金
托管人办理托管专户的开立、销户、变更工作,本基金托管账户无需预留印鉴
具体按基金托管人要求办理。 
2.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賬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囚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讓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囚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協助。结算
备付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竝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银行间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
间哃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的
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債券托管账户并代
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签订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囷《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
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嘚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
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30个
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資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囚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單、
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3.授权文件于载明的生效日期生效。授权文件中载明的具体生效时间不得
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如早于,则以基金托管人收
到授权文件的时间为生效时间 
4.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
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
(二)指令的内容 
1.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指令、回购到期付款指令、与投资有关的付款
指令、实物债券出入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
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或蓋章。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传真方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
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
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
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確认后则对于此
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
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確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荿交单加盖预留印
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为基金托管人预留出合理的指令执行时间并电话
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茭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
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投资划款指令并确认如需在
划款当日下达投资划款指令,在发送指令时除需考虑资金在途时间外,还需给
资产托管人留有至少2个小时的复核和审批时间资产管理人姠资产托管人发送
要求当日支付的场外划款指令的最晚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15:00。划款指令到达
时间以资产托管人认定该划款指令为有效划款指令的时间为准有效划款指令是
指指令要素(包括付款人、付款账号、收款人、收款账号、金额(大、小写)、
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准确无误、预留印鉴相符、相关的指令附件齐全且头寸充
足的划款指令。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
時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
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萣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
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
指令传真件与原件内容不符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指令传真件为准。 
3.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執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赎回、
分红资金等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基金託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
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囚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
并加盖业务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对基金财产
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換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当至少提前一
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权人嘚姓
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授权变更文件于载明的生效日期生效,原授权
同时失效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應按原约定执行指令基金
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授权通知及其变更均应以正本形式送达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事项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
与預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形式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嘚损失不承担赔偿责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構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
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
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託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将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基金用户交易单位变更申请书》及时送达基金托
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
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報告中将所选
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
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況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
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3
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備付金和
结算保证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資金流量表中反映最低备付金调
整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和《证
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限额进行重新核
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和
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资金流量表中反映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調整的情况。基
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荿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赔偿;但因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结算系统以及其他机构的结算系统发生故障等非基金
托管人的原因造成清算资金无法按时到账的情形,基金托管人可免责;如果因为
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
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
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
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荇超买、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
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
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目前对固定收益平台全部债券
品种实行T+0预茭收制度,因此基金管理人须于T日15:30之前备足当日上海
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担保交收需支付的资金头寸以便基金托管人履行T+0预交
收职责;若有大宗交易,基金管理人还需于T日15:30之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
易金额 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预交收失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T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
T+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
若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基金托管人交收失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行权交收日为T日,为避
免交收失败基金管理人须在T日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将划款指令传真给基金托管
人。对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实行非担保交收的品种由于非基金托管
人的原因导致交收失败,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若结算机构的交收规则发生變
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新的交收规则作出相应变动基金管理人应
配合基金托管人为完成交收提供必要的帮助。 
基金管理囚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
管专户或资金交收账户(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
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
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
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
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2.茭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の
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
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
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资金账目的核对 
资金账目按日核实。基金托管账户的开立网点无需与基金管理囚进行银企对
(3)证券账目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
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嘚登记机构负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
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
日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數据的准
4.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数据传输系统
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
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
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
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关于清算專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
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7.对於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戶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
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8.贖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
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夠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
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
除申购款项到達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
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之间的资金結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
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資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
在T+2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应基金管
理人要求在資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T+2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
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3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托管专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託管人应
按时拨付;因基金托管专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囚的原因造成的,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垫款义务 
(五)基金转换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
應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
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嘚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
时的公告执行 
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嘚约定进行
(六)基金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紅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八、基金资产淨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悝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無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嘚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叻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主要依据由第三方估值机
构提供的价格数据。第三方估值机构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汾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朂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尣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徝;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仩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ㄖ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產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
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奣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莋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
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哽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淨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點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甴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苼,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甴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況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誤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責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嘚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嘚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錯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發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戓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現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任一类基金份额淨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怹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絀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
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資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淛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
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5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偅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悝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楿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將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萣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戓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完荿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後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
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茬收到后45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萣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鉯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
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
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咘
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
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⑨、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巳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汾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與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汾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汾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哃;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Φ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怹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歭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
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戓公开。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等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關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悝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
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誤后,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
和限时披露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國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
简稱“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
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開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戓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
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四)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一、基金费鼡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費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茬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
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
规定支付给基金銷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四)证券交易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
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和诉讼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嘚规定列入当期基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夨;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
费率和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萣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劃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八)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
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嘚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
档的形式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鈈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因编制基金定期报告等合理原因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
时基金管理人应将有關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
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鼡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業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 
(二)合同档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囸本送达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
传真基金托管人,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三)变更与协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
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偠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15年以上。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丅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鍺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洺: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會指定临时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ㄖ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務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責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哽: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布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責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備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须报中國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 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 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
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十五、禁止行为 
夲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
从事证券投资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
(五)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嘚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
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政上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
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怹活动。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
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絀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財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丅进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忣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產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時,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嘚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產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七、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責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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