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科普一下酷比MAX3手机品牌文化是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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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按照手机的提示重启手机,看安全模式有没有解除,重启手机安全模式还没有解除的话,使用手机杀毒软件对手机进行全盘查杀在进行重启,如果还没有解除安全模式的话,那就只能刷机或...
答:酷比s12有个超级截屏选择,里面有长截屏的选项!
答:酷比s12有个超级截屏选择,里面有长截屏的选项!
答:2016年6月的主流偏低的手机,别考虑了。问题也不了解如何回答你的问题。
答:使用第三方的图片编辑软件合成一张或者使用长截屏功能截图为一张就可以了。
答:虽然你诚心诚意的问了,我也打算大发慈悲的告诉你!不过你总得说清楚想知道啥内容吧?要h类内容,个人就是知道很多,也不能告诉你的。
答:酷比H3不是全网通手机。
答:酷比M9处理器为联发科 MT6737
答:连续不间断最多半天的样子了。。。。
答:电池亏电严重导致无法充电了,楼主去激活下电池就可以了,如果仍旧不行的话电池就报废了。
答:手机提示充满就好!按手机提示充电就可以,提示充电一定要充,充电没时间充满也可以不担心。
答:后置指纹识别的都可以。
答:这个只能自己去和商家讨价还价了,看你商才。
答:应该是正常的,电池难免存在老化现象的。
答:酷比F2,采用惊艳的全面屏设计,配有前后四摄,支持AI美拍,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酷比F2采用18:9纵横比全面屏造型,屏幕尺寸大至6英寸,FHD+高清分辨率,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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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7 8 9 10水军一片!酷比手机到底何方神圣水军一片!酷比手机到底何方神圣核心名单百家号相信不少混迹头条的朋友经常发现酷比手机的帖子,评论区还一片水军的叫好声,手机怎么样暂且不提,感觉宣传很到位。说到宣传,目前已知的代言人是邓超,邓超名气足够,粉丝效应且覆盖的人群也很符合酷比手机主打青春拍照的定位,除此之外,酷比还冠名了安徽卫视某档节目,按理来说宣传已经够给力了吧,但是问身边的人都表示没听说过。百度之后发现,酷比手机早些年就有,但似乎山寨痕迹较重,被不少用户调侃“oppo模仿三星,酷比模仿oppo”。可想而知地位十分尴尬,今年以来不知道什么情况,酷比似乎冲入国产手机市场,主打拍照颜值。面对现在国产手机红海竞争的局面,酷比性能过不去,很难占到一定的市场份额。京东销量惨淡以最新推出的酷比f1来说,标配1799,定价相当于配置来说没什么优势。处理器不知道是什么处理器,系统是酷比自己基于安卓6.0的系统,竞争力真的很低。最后说下,再好的代言人也帮不了不给力的产品,静下心来做手机,像锤子手机一样,一步一个脚印,可以有不足,但是要懂得进步,手机已经不是资本角逐的地方了。欢迎大家留言评论,谢谢您的参与!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核心名单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为您展示一个不同的科技景观,等待和观望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酷比手机是属于哪个品牌_百度知道
酷比手机是属于哪个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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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知道合伙人
koobee手机深圳酷比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高新技术企业。酷比 手机是主打音乐功能的品牌 ,是国内唯一一个与诺基亚共用一个主板(华通线路板)的品牌手机,是国内唯一一个菜用三星高清高亮宽视角液晶显示屏(120度宽视角),是国内唯一一款才用多点接触技术增强手机信号的品牌手机,与国际顶端音乐技术英国欧盛(wolfson)音乐解码芯片和世界排名第一的YAMAHA音乐功放芯片简历长期合作关系,还拥有自主研发的洁音降噪系统,打造时尚音乐手机的至尊音质。
热心网友知道合伙人
酷比手机是一线品牌,质量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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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正在阅读:不同品牌的手机充电器可不可以混用?不同品牌的手机充电器可不可以混用?
  【PConline 杂谈】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场景:当你的手机没电时,身旁如果有充电器的话,很可能拿起来就开始充电了,也不会去看充电器的型号是什么,手机充电器混用已经成为常态。有人认为这样做会很危险,有人认为既然可以充电就没有问题,带着这样的疑问,让我们做几组实验,看看究竟手机充电器可不可以混用。手机充电原理:  我们知道,国内的民用额定电压为220V,是不能够直接给手机充电的,手机座充的用处就是将220V的高压脉冲转换为5V的低压脉冲,再经过一个整流、稳压电路,变成5V稳定的直流电。也就是说,手机的充电底座起到一个从高压交流电变为低压直流的作用。  不过直接将手机充电底座插到插座上是不会产生任何电流的,只有将手机接上,充电器才会开始工作,电流大小取决于负载的状态:只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负载需要多大的电流,充电器就提供多大的电流。如果负载需要的电流超过了充电器能够提供的电流上限,那么充电器就会一直输出这个最大的电流。这是因为,充电器内部通常会设计保护电路,一旦输出电流过大,就会触发保护机制,暂停电流输出,避免发生危险,也就是说,就算充电器可以输出50A的电流,你的手机内部的充电逻辑控制如果为2A,充电电流还是会被限制在2A,充电速度基本不会受到影响。普通5V1A/1.5A/2A充电器给同一部手机充电效果如何?  目前市面上常见的单个USB输出充电器规格有:5V0.5、5V1A(最多)、5V1.5A、5V2A、5V2.5A。充电器和充电器之间外观上很难区分具体规格,而我们拥有的充电器数量往往不多,许多人也没有随身携带的习惯,经常会出现需要充电时,抓起附近(如果有的话)的充电器就拿来充,这样子看起来合情合理,不过是否会存在安全隐患,不同的充电器充电速度会不会有区别,怎样充电效率才最高,是目前很多用户比较关心的,下面一起看一下。1、采用2A电池的Note 4测试  我们分别采用市面上常见的5V1A/1.5A/2A规格的充电器为电池容量为3000mAh的三星GALAXY Note 4进行半小时的充电,其中5V/2A充电器为Note 4原装,接上后被识别为快速充电。为了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我们将三部三星Note 4的电量均消耗在30%,在同一时间进行充电观察充电量、电池温度以及充电器温度。普通5V1A/1.5A/2A充电器给同一部手机充电效果&半小时充电量电池温度充电器温度5V/1A24%29.8℃45.7℃5V/1.5A28%30.1℃38.0℃5V/2A45%34.5℃43.3℃  测试结果在我们的意料之中:5V/1A的充电器充电速度最慢,只有24%,电池温度是三部测试机型当中最低的,充电器的温度却最高;5V/1.5A的充电器充电量要比1A的多一点,不过充电器温度是最低的,5V/2A的充电器充电速度相当快,半小时充了45%,电池温度最高,充电器温度也比较高。  由于三星Note 4采用了快充技术,所以当手机识别充电器接入的电量为2A时,自动转为快充模式,所以在2A的电流下,Note 4的充电速度要快很多,至于小于2A的电流充电时,并没有达到Note 4电池的最大负荷,就像一个可以5辆车并行的车道,现在只并排跑了3辆车,还有两个车道是空的是一个道理。2、采用1A电池的iPhone 5s测试  iPad充电器的输出功率为5.1V/2.1A,iPhone为5V/1A,我们找来了2部iPhone 5s用来测试,将电量都耗剩至30%,分别使用iPad充电器和iPhone充电器进行半小时充电,观察充电量、手机温度以及充电器温度,对比大电流充电器为小电流手机充电会造成什么影响,2.1A看上去要比1A电流大一倍,那么实际充电会不会比1A的快一倍呢?  理论上讲,如果手机内部从充电接口到电池两极的电路没有对充电电流进行有效限制的情况下,用5V2A充电器给额定输入5V1A的手机充电,如果此时恰好电池电量较低,充电器会以2A的电流给电池充电,充电器的输出电压会低于5V,具体是多少取决于电池端电压及手机内部电路的电压降,此时电池发热会比平时用1A充电器充电时更大。随着充电时间的进行,电池电量逐渐增加,电池端电压也随着升高,充电器的输出电压也会随着升高。当充电器输也电压升高到5V时,充电电流将从2A逐渐下降,继续给电池充电,直到电池充满。我们将三部iPhone 5s的电量均消耗在30%,在同一时间进行充电观察充电量、电池温度以及充电器温度。iPad充电器、iPhone充电器以及普通5V/2A充电器为iPhone 5s充电&半小时充电量手机温度充电器温度iPhone充电器27%33.3℃45.5℃iPad充电器28%34.3℃39.3℃普通5V/2A充电器30%32.4℃40.6℃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无论是手机的充电量还是电池的发热量,三个充电器的结果几乎相同,只是iPhone充电器的温度要略高一些,iPad的充电器为iPhone充电并不会造成直接的影响,不过由于iPhone 5s的电池容量比较小,即使用原装充电器充电,耗时也不是很长,再加上高温是锂电池耗损的第一杀手,考虑到长久的使用,苹果使用1A的电池,是比较合理的。  也就是说,较小电流的手机在遇到较大电流充电器充电时,也会依然按照标称的电量来进行充电,好比一条三个车道的马路,来了五辆车,不过也只能并排走三辆车而已。结论:1、大电流的充电器给小电流手机充电,结果几乎不会有影响,充电速度也不会加快。2、小电流可以给大电流手机充电,不过速度慢,充电器也会长时间在负载状态,造成充电器过热,容易造成充电器老化速度加快,不建议经常使用。3、建议能使用原装充电器就用原装的,如果另外配充电器的话,不建议使用1A以下的充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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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原告,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5层8508号。法定代表人吴汉生,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崔青,律师。委托代理人马月。被告,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物流产业园区融商六路2号。法定代表人孙为民,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雷,律师。委托代理人何春梅。被告,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香蜜湖路交界东南侧绿景广场主楼27楼27H。法定代表人陈凯峰,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宇光,律师。委托代理人牛红彬,律师。(简称兰楚森公司)与(简称苏宁公司)、(简称深圳酷比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兰楚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崔青、马月,苏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雷,深圳酷比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宇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兰楚森公司起诉称:我公司享有《绝唱2》专辑中歌手刘晓演唱的歌曲《青花瓷》的录音制作者权,同时,刘晓作为上述歌曲的演唱者,其也将表演者权中的财产权益授权我公司独家行使。深圳酷比公司未经我公司许可,擅自在其制造的koobeeE50、E55、E69、K100、K3、K5、K7、K75、K79和V600十款品牌手机存储卡中收录了上述歌曲。苏宁公司销售了内置有涉案歌曲的上述型号的手机。我公司认为,深圳酷比公司和苏宁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我公司对刘晓演唱的歌曲《青花瓷》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以及表演者权,给我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故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苏宁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内置有刘晓演唱歌曲《青花瓷》的上述十款手机的侵权行为,深圳酷比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内置有刘晓演唱歌曲《青花瓷》的上述十款手机的侵权行为,并由深圳酷比公司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840000元以及购买手机的合理支出13190元。苏宁公司答辩称:我公司销售的涉案十款手机全部拥有合法的进货来源,我公司尽到了注意义务,并不知道销售的手机包含有侵权涉案歌曲,因此我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兰楚森公司对我公司的诉讼请求。深圳酷比公司答辩称:第一,刘晓虽然演唱了涉案歌曲《青花瓷》,但是并未举证证明其取得了词、曲著作权人以及原唱周杰伦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刘晓的行为本身存在侵权的可能,兰楚森公司的权利人身份存在瑕疵;第二,我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十款手机存储卡中内置的涉案歌曲来源于《极致女生DSD》专辑,而且涉案歌曲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下载,因此并不侵犯兰楚森公司主张的《绝唱2》专辑中的涉案歌曲录音制作者权;第三,兰楚森公司依据涉案十款手机的IMEI起止号段来推算赔偿额度显然与事实不符合。申领了IMEI号不代表已经实际生产了全部的相关手机,在相关号段内我公司约有近十六万个网标原件尚未使用足以证明上述内容;此外,涉案歌曲被放置在手机存储卡中,涉案型号的手机是否配置存储卡以及存储卡中内置的内容需要依据不同的市场需求和销售策略确定,故而不能推断销售的每部涉案型号的手机都有存储卡且存储卡中均存在涉案歌曲;而且,涉案手机存储卡属于配送的赠品,我公司并未因为该存储卡而单独获利;第四,刘晓的知名度与周杰伦相比显然较低,涉案歌曲的知名度也不高,兰楚森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数额太高。综上,我公司不同意兰楚森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予以驳回。经审理查明:2007年,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了艺人刘晓演唱的音乐专辑《绝唱2》,该专辑中包括有其演唱的涉案歌曲《青花瓷》。该专辑光盘表面显示有“北京兰楚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策划制作pc2007”字样。日,艺人刘晓(原名刘丹)向兰楚森公司出具《演唱者授权书》,将其享有的《绝唱2》中全部歌曲的表演者权中的全部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出版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以及打击侵权行为并获得赔偿的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授权给兰楚森公司独家享有。koobeeE50、E55、E69、K100、K3、K5、K7、K75、K79和V600十款手机均由深圳酷比公司生产。日兰楚森公司委托代理人崔青在苏宁公司东大桥店购买了上述手机各一部。上述十款手机存储卡中均存储有名为《青花瓷》的歌曲。兰楚森公司申请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上述购买以及播放过程进行了公证,并支出了购机费用13190元。诉讼中,深圳酷比公司并不认可涉案手机中内置的名为《青花瓷》的歌曲与兰楚森公司主张权利的涉案歌曲的音源一致性。本院根据深圳酷比公司的申请,并经兰楚森公司同意,交由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koobeeE50手机存储卡中内置的名为《青花瓷》的涉案歌曲与兰楚森公司主张权利的《绝唱2》中《青花瓷》歌曲进行了音源鉴定。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的法大(2012)物鉴字第15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果显示,两者具有一致音源。深圳酷比公司和兰楚森公司均认可上述鉴定意见同时适用于其余九款涉案手机存储卡中内置的涉案歌曲。诉讼中,本院根据深圳酷比公司的申请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查询涉案十款手机对应的进网许可标志数量。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回函称截至日,该中心为深圳酷比公司申请进网,深圳酷比公司宝安分公司生产的koobeeE50、E55、E69、K100、K3、K5、K7、K75、K79和V600十款移动电话机提供进网许可标志共计分别为000、、、0000枚;深圳酷比公司宝安分公司上报对应关系分别为000、、、0000组。深圳酷比公司表示涉案十款手机并非每部手机销售时均赠有存储卡,而且申请的进网许可标志数量不代表实际进行生产。为此,深圳酷比公司向法庭提供了涉案十款手机共计十五万余个进网许可标志原件。另查一,深圳酷比公司涉案十款手机的销售宣传单显示购买相关手机时赠送存储卡。另查二,苏宁公司销售的涉案十款手机为其从深圳酷比公司北京地区的代理商北京佳智时代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佳智时代公司)处购得,苏宁公司与佳智时代公司之间签署有《商品推广与销售主合同》。深圳酷比公司亦认可苏宁公司销售的涉案十款手机为该公司生产和提供。另查三,本案音源鉴定费用为3000元。上述事实,有音乐专辑《绝唱2》、音乐专辑《极致女生》、《演唱者授权书》、2011方正内经证字第、号公证书及公证购买的涉案十款手机、网络打印件、法大(2012)物鉴字第15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回函、网标原件、手机宣传单、《授权书》、《商品推广与销售主合同》、鉴定费发票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在案佐证。本院认为:根据音乐专辑《绝唱2》上的署名信息并结合歌手刘晓出具的《演唱者授权书》,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兰楚森公司是《绝唱2》专辑的录音制作者,享有该专辑中《青花瓷》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并经过演唱者刘晓授权获得了其演唱的《青花瓷》歌曲的表演者权中的财产权。至于深圳酷比公司提出的刘晓涉案歌曲属于翻唱,未举证获得词曲著作权人授权导致其本身存在侵权的可能的答辩意见,本院认为,演员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产生表演者权,录音公司基于其录制行为产生录音制作者权,该两项权利属于新的创作行为并产生相应的著作权权利,而创作所使用的素材(即词、曲)是否获得了相关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不影响其对新音乐作品的表演者权以及录音著作者权利的行使,因此,对于深圳酷比公司的上述答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现根据鉴定结果以及深圳酷比公司的自认,可以确定涉案十款手机存储卡中的《青花瓷》歌曲与兰楚森公司主张权利的《青花瓷》歌曲的音源一致,故本院认定深圳酷比公司在涉案手机存储卡中使用的《青花瓷》歌曲即为兰楚森公司主张权利的涉案歌曲。深圳酷比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涉案十款手机的存储卡中存储涉案《青花瓷》歌曲,侵犯了兰楚森公司对涉案歌曲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以及表演者权,应当为此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因兰楚森公司本案所主张的数额既非其实际损失,亦非深圳酷比公司因侵权的获利,其所主张的赔偿数额明显过高;深圳酷比公司所提交的进网许可证标志虽不足以证明其实际使用涉案歌曲的手机数量,但可以证明其申请的网标数量并不代表其实际生产的涉案手机数量。而且涉案歌曲均存储于相关手机的存储卡中,并非手机内存本身。因此,在双方均未能举证证明深圳酷比公司实际生产、销售的存储有涉案歌曲的对应十款手机数量的情况下,本院将根据涉案歌曲的知名度、深圳酷比公司的侵权情节、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而对于兰楚森公司主张的购机费用,因确属其合理支出,本院对此予以支持。鉴于深圳酷比公司认可苏宁公司销售的涉案十款手机由其生产并由其北京的代理商提供,且苏宁公司与其北京的代理公司签署有相关购买合同,故可以认定苏宁公司销售涉案手机具有合法来源。苏宁公司应当承担停止销售的法律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被告深圳酷比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存储卡中内置有涉案歌曲《青花瓷》的koobeeE50、E55、E69、K100、K3、K5、K7、K75、K79和V600十款手机;二、被告深圳酷比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存储卡中内置有涉案歌曲《青花瓷》的koobeeE50、E55、E69、K100、K3、K5、K7、K75、K79和V600十款手机;三、被告深圳酷比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兰楚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二十八万元;四、被告深圳酷比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兰楚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诉讼支出的购机费用一万三千一百九十元;五、驳回原告北京兰楚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32元,由原告北京兰楚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2332元(已交纳),由被告深圳酷比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鉴定费3000元,由被告深圳酷比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赵刚人民陪审员贾玉淑人民陪审员李智勇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郭苗苗置顶反馈APP微信客服活动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官方QQ群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京公网安备 95号&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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