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红涛在正阳大方县交通局局长安宇是什么工作

检举材料    被检举人:正阳县反贪污局副局长张国华    张国华故意违背事实硬将百万元公款塞给他人,隐匿、伪造证据,以案索贿,包庇保护侵占巨额公款犯罪,事实如下:    一、张国华故意违背事实,硬将百万元公款塞给他人.    正阳县交通局所属的正阳县公路工程公司的第19号、20号记账凭证,是在办案人员逼迫下所做的虚假凭证,19号凭证显示收张贺勇50万元,而凭证后所附的票据显示这50万元是工程公司的公款,与张贺勇毫无相干,因为票据用的是正阳县公路工程公司的户头,盖的是正阳县公路工程公司财务专用章。20号凭证显示,已将张贺勇的50万元中的380320元付给了张贺勇,从日张国华询问张贺勇的笔录中得知,这38万余元与50万元毫不相干,其中的14.4万元是李军伙同张贺勇骗取公路工程公司的修路款,其余的则是公司应收回的款。由于50万元是公司的公款,20号凭证后面公司出具欠张贺勇11万余元的欠条就不成立,也是虚假的。张国华故意违背事实,硬将50万元、38万余元、11万余元塞给了李军、张贺勇,使他们侵占巨额公款受到张国华的包庇和保护。         二、张国华目无法纪,隐匿重大证据    张国华目无法纪,除隐匿上文所述的50万元,38万余元,11万余元的真相外,还隐匿了下面的真相:     1、
张贺勇所承修的公路工程公司53万元工程,在公路工程公司原经理李军的参与、配合下,竟骗领到75,152万元。当时工程公司的回笼资金还不到40%。他们已超领20多万元。张国华早在2004年年底将李军与张贺勇所签订的虚假合同和西严店乡政府对所修公路拨款的情况调查备案,已经掌握了张贺勇等人严重超领工程款的情况,但他直到现在一直隐匿起来,并封锁消息。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函》中说:“二审辩护人提供张贺勇承包的西严店施庄路工程结算单、发票收据等声明:张贺勇承包的工程总造价67.752万元,而显示实际已经多支付张贺勇7.4万元(由于张国华的压制,假合同是真相当时还没揭露出来)对于上级法院的意见张国华不予理睬,坚持认为公路工程公司还欠张贺勇11万余元。    2、
张国华隐匿假合同的真相。在日询问张贺勇的笔录递2页中,张贺勇交待说:“路修好后,李军哪着打印好的合同张我签字,当时合同的路段总长已经把我没修的这800米也算进去,总价67万多元里,也含着我没修这800米工程金额。在这之前张国华一直把在这情况隐匿起来,蛮横地不让揭露。假合同的真相被暴露之后,张国华不予采信,采用公然隐匿的手法,假合同任被包庇。保护起来。    二、张国华知法犯法 亲自作伪证     
日张国华带领正阳县县乡公路管理所余道明、王好二位同志到西严店对张贺勇所承修路段实地丈量,结果把公路工程公司所修的800米路段给了张贺勇,并将4米的油面宽分别写成4.1米和4.15米。写了证明,附一草图,交给法院。日,法院庭长潘德芳带领法庭的人员和办案人员张国华,以及当时参加施工的知情人、任学凯律师到现场,对所修公路实地丈量,证实张贺勇多占了工程公司施工的800米路段,揭穿了张国华所作证明的虚伪性。张国华对此十分恼火,对法庭施加压力。(见县乡管理所写的证明和法院宗卷所存放的丈量记录。日张国华询问张贺勇笔录)    三、张国华案以索贿,发不义之财,检举如下:     1、日,王晓红(袁红涛的原妻子)、马强(袁红涛同学)送给张国华2000元。    2、日夜7点钟,我给张国华送100元德裕量贩购物卷,他同他老婆(小花)在客厅,我把购物卷递到他手中,他接后放到大理石桌上说:“还客气啥,你和小花都认识。”我说:“一点心意。”小花讲:认识你姐小时后一起玩过     3、日给张国华送500元。他在前一天打电话给我说是又有人告我贪污。在他家送的,他老婆在场(有一会儿靠在里屋朝东门的北们框上。)    4、日早晨7点来钟天气晴朗,我给他打电话说我在他楼下。他老婆给我开的门,他当时在吃饭,馍还有一口没吃完,菜是咸菜,喝的面汤。他女儿当时没上学,我问他女儿咋没走。她讲:“其他学生考试占教室。”前一天张国华和张东查我的案子。小花站在我右边,我 坐在沙发上,他坐在我左边,我从右裤袋里拿出5000元钱放到沙发上,我说回家,我就把我送到铁门外。    5、日早上7点来钟,晴,我给张国华送200元(含劲霸卷1000元,)他同小花在家,我放到石桌上,他笑咪咪地说;“又来了!”我说应该的。”小花说以后别这样。    6、日下午2点多钟,他打我手机讲“过完节查你的事,这是检察长安排局里开会了”。2月11日下午2点多钟,我打他手机问他“你在哪?”他说“在公路局哪办年货。”我说我去找你,他说“谢谢!这两天气晴天,可不错。”同时把钱放入裤子的右口袋,并骑电动车向转弯驶向南边。    7、日上午8点,在张国华办公室门前碰到反贪局政委,他问有事吗?我说我找张局长,他指了下张的门。我到他办公室后,他问“有事吗?我说反映李军贪污的事,他用一个小本记下后说”要向任局和检察长汇报后再查。”我从裤子的右口袋里拿出500元给他。我说“让你辛苦了,一点意思。”他接钱后说“太客气了”并给我一盒芙蓉烟,里面一18根。我就出门了,走到门口看到看门的人在看本医书,我问啥病,还看书。他讲“三叉神经疼”我说“以前我也有过”他老婆说“大男人管疼哭。”他老婆当时在吃苦瓜。    8、2008年9月某日晴天,中午我打给他电话给他讲下午去他单位见他,单不想进去,怕政委看到。他讲:2点半后,你到时打电话我出去”在三点的左右我和潘刚、盛学凯带摄像机去找他。到后我打他手机,他出来后走到单位南边讲“啥事?”我说“牵扯到我,我给你送礼”他讲“别急,已经给领导汇报了”我右手把装有5000元的信封递到他左手上,并同他分手(一光盘录像)    五、张国华滥用职权,包庇侵占巨额公款罪犯    公路工程公司原经理李军是侵占巨额公款的罪犯,一直被张国华所包庇,所保护,证据如下:    1、日,公路工程公司所做的19号、20号凭证立即送给张国华,因而张国华很快就知道李军用公路工程公司户头要回的50万元是公司的公款,38万多元、11万多元也是公司的公款,根本就不是张贺勇的,这些款都被李军所侵占。尽管强烈要求查清这几笔款,但张国华凭借自己的职权压制住,直到现在也没查清。    2、2004年年底,张国华已经将李军和张贺勇私自签订的假合同和西严店乡政府多公路工程公司所修公路拨款情况调查备案,已掌握张贺勇已严重超领所修公路工程款,已知道张贺勇所承修路段是李军贪污、洗钱的工具。但张国华利用职权压住,不让查清,并封锁消息。    3、日,张国华利用手中的职权亲自伪证,将公司所修的800米路段算做张贺勇所修,并写了证明,绘了草图,送交法院,位了包庇、保护李军与张贺勇所签订家合同提供支持性证据。    4、日,张国华作伪证败露的第二天,为洗刷自己的罪责,被迫询问张贺勇,张贺勇交待了所谓的38万余元真实情况。张国华看大势已去,再也包不住了,就舍小保大,只查了其中的 14,4万元。李军说他用其中的5万元送礼了 ,这显然是谎话,李军不可能用贪污的钱为公家办事,不和常理,但又一次被张国华所包庇。张国华只追述了李军所侵占上百万元公款中的几万元,而绝大部分仍被张国华所包庇,所保护。    5、李军和家属向人说,袁红涛是踩着李军的头出去的(处拘留所)。李军他们所以这样说,这只能是张国华从中挑拨的结果,煽动李军他们对袁红涛的仇恨,向李军卖好。张国华这一首真有效,李军他们真给张国华送九千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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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检举材料    被检举人:正阳县反贪污局副局长张国华    张国华故意违背事实硬将百万元公款塞给他人,隐匿、伪造证据,以案索贿,包庇保护侵占巨额公款犯罪,事实如下:    一、张国华故意违背事实,硬将百万元公款塞给他人.    正阳县交通局所属的正阳县公路工程公司的第19号、20号记账凭证,是在办案人员逼迫下所做的虚假凭证,19号凭证显示收张贺勇50万元,而凭证后所附的票据显示这50万元是工程公司的公款,与张贺勇毫无相干,因为票据用的是正阳县公路工程公司的户头,盖的是正阳县公路工程公司财务专用章。20号凭证显示,已将张贺勇的50万元中的380320元付给了张贺勇,从日张国华询问张贺勇的笔录中得知,这38万余元与50万元毫不相干,其中的14.4万元是李军伙同张贺勇骗取公路工程公司的修路款,其余的则是公司应收回的款。由于50万元是公司的公款,20号凭证后面公司出具欠张贺勇11万余元的欠条就不成立,也是虚假的。张国华故意违背事实,硬将50万元、38万余元、11万余元塞给了李军、张贺勇,使他们侵占巨额公款受到张国华的包庇和保护。         二、张国华目无法纪,隐匿重大证据    张国华目无法纪,除隐匿上文所述的50万元,38万余元,11万余元的真相外,还隐匿了下面的真相:     1、
张贺勇所承修的公路工程公司53万元工程,在公路工程公司原经理李军的参与、配合下,竟骗领到75,152万元。当时工程公司的回笼资金还不到40%。他们已超领20多万元。张国华早在2004年年底将李军与张贺勇所签订的虚假合同和西严店乡政府对所修公路拨款的情况调查备案,已经掌握了张贺勇等人严重超领工程款的情况,但他直到现在一直隐匿起来,并封锁消息。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函》中说:“二审辩护人提供张贺勇承包的西严店施庄路工程结算单、发票收据等声明:张贺勇承包的工程总造价67.752万元,而显示实际已经多支付张贺勇7.4万元(由于张国华的压制,假合同是真相当时还没揭露出来)对于上级法院的意见张国华不予理睬,坚持认为公路工程公司还欠张贺勇11万余元。    2、
张国华隐匿假合同的真相。在日询问张贺勇的笔录递2页中,张贺勇交待说:“路修好后,李军哪着打印好的合同张我签字,当时合同的路段总长已经把我没修的这800米也算进去,总价67万多元里,也含着我没修这800米工程金额。在这之前张国华一直把在这情况隐匿起来,蛮横地不让揭露。假合同的真相被暴露之后,张国华不予采信,采用公然隐匿的手法,假合同任被包庇。保护起来。    二、张国华知法犯法 亲自作伪证     
日张国华带领正阳县县乡公路管理所余道明、王好二位同志到西严店对张贺勇所承修路段实地丈量,结果把公路工程公司所修的800米路段给了张贺勇,并将4米的油面宽分别写成4.1米和4.15米。写了证明,附一草图,交给法院。日,法院庭长潘德芳带领法庭的人员和办案人员张国华,以及当时参加施工的知情人、任学凯律师到现场,对所修公路实地丈量,证实张贺勇多占了工程公司施工的800米路段,揭穿了张国华所作证明的虚伪性。张国华对此十分恼火,对法庭施加压力。(见县乡管理所写的证明和法院宗卷所存放的丈量记录。日张国华询问张贺勇笔录)    三、张国华案以索贿,发不义之财,检举如下:     1、日,王晓红(袁红涛的原妻子)、马强(袁红涛同学)送给张国华2000元。    2、日夜7点钟,我给张国华送100元德裕量贩购物卷,他同他老婆(小花)在客厅,我把购物卷递到他手中,他接后放到大理石桌上说:“还客气啥,你和小花都认识。”我说:“一点心意。”小花讲:认识你姐小时后一起玩过     3、日给张国华送500元。他在前一天打电话给我说是又有人告我贪污。在他家送的,他老婆在场(有一会儿靠在里屋朝东门的北们框上。)    4、日早晨7点来钟天气晴朗,我给他打电话说我在他楼下。他老婆给我开的门,他当时在吃饭,馍还有一口没吃完,菜是咸菜,喝的面汤。他女儿当时没上学,我问他女儿咋没走。她讲:“其他学生考试占教室。”前一天张国华和张东查我的案子。小花站在我右边,我 坐在沙发上,他坐在我左边,我从右裤袋里拿出5000元钱放到沙发上,我说回家,我就把我送到铁门外。    5、日早上7点来钟,晴,我给张国华送200元(含劲霸卷1000元,)他同小花在家,我放到石桌上,他笑咪咪地说;“又来了!”我说应该的。”小花说以后别这样。    6、日下午2点多钟,他打我手机讲“过完节查你的事,这是检察长安排局里开会了”。2月11日下午2点多钟,我打他手机问他“你在哪?”他说“在公路局哪办年货。”我说我去找你,他说“谢谢!这两天气晴天,可不错。”同时把钱放入裤子的右口袋,并骑电动车向转弯驶向南边。    7、日上午8点,在张国华办公室门前碰到反贪局政委,他问有事吗?我说我找张局长,他指了下张的门。我到他办公室后,他问“有事吗?我说反映李军贪污的事,他用一个小本记下后说”要向任局和检察长汇报后再查。”我从裤子的右口袋里拿出500元给他。我说“让你辛苦了,一点意思。”他接钱后说“太客气了”并给我一盒芙蓉烟,里面一18根。我就出门了,走到门口看到看门的人在看本医书,我问啥病,还看书。他讲“三叉神经疼”我说“以前我也有过”他老婆说“大男人管疼哭。”他老婆当时在吃苦瓜。    8、2008年9月某日晴天,中午我打给他电话给他讲下午去他单位见他,单不想进去,怕政委看到。他讲:2点半后,你到时打电话我出去”在三点的左右我和潘刚、盛学凯带摄像机去找他。到后我打他手机,他出来后走到单位南边讲“啥事?”我说“牵扯到我,我给你送礼”他讲“别急,已经给领导汇报了”我右手把装有5000元的信封递到他左手上,并同他分手(一光盘录像)    五、张国华滥用职权,包庇侵占巨额公款罪犯    公路工程公司原经理李军是侵占巨额公款的罪犯,一直被张国华所包庇,所保护,证据如下:    1、日,公路工程公司所做的19号、20号凭证立即送给张国华,因而张国华很快就知道李军用公路工程公司户头要回的50万元是公司的公款,38万多元、11万多元也是公司的公款,根本就不是张贺勇的,这些款都被李军所侵占。尽管强烈要求查清这几笔款,但张国华凭借自己的职权压制住,直到现在也没查清。    2、2004年年底,张国华已经将李军和张贺勇私自签订的假合同和西严店乡政府多公路工程公司所修公路拨款情况调查备案,已掌握张贺勇已严重超领所修公路工程款,已知道张贺勇所承修路段是李军贪污、洗钱的工具。但张国华利用职权压住,不让查清,并封锁消息。    3、日,张国华利用手中的职权亲自伪证,将公司所修的800米路段算做张贺勇所修,并写了证明,绘了草图,送交法院,位了包庇、保护李军与张贺勇所签订家合同提供支持性证据。    4、日,张国华作伪证败露的第二天,为洗刷自己的罪责,被迫询问张贺勇,张贺勇交待了所谓的38万余元真实情况。张国华看大势已去,再也包不住了,就舍小保大,只查了其中的 14,4万元。李军说他用其中的5万元送礼了 ,这显然是谎话,李军不可能用贪污的钱为公家办事,不和常理,但又一次被张国华所包庇。张国华只追述了李军所侵占上百万元公款中的几万元,而绝大部分仍被张国华所包庇,所保护。    5、李军和家属向人说,袁红涛是踩着李军的头出去的(处拘留所)。李军他们所以这样说,这只能是张国华从中挑拨的结果,煽动李军他们对袁红涛的仇恨,向李军卖好。张国华这一首真有效,李军他们真给张国华送九千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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