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去哪里开怎么打

多项选择题下列()情况可以通过换开方式为纳税人换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A.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且未开具国家认可的相关票证的
B.纳税人网上办税平台自行申报并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的
C.纳税人已取得相关票证但因出国需要需取得一段时间的完税证明的
D.纳税人通过保险公司缴纳车船税需要开具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B.《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C.《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一联)》
D.银行确认并加盖收讫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A.办税服务厅人员向纳税人提供《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B.开户银行在《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上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并与纳税人签订协议,加盖银行印章
C.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的,税务机关录入纳税人银行账户信息,并通过电子缴税系统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与纳税人签订协议
D.税务机关对定期定额户实行批量扣税,非定期定额户申报成功后通过财税库电子缴税等系统自动划缴税款

C.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D.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A.企业的财务决策和人事决策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和人员决定说明材料
B.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的高层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的场所的地址证明
C.企业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记录
D.企业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A.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业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D.《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表》

回顾2014涉税热点 关注纳税人需求

来源:北京市地税局网站 

1、个人到哪里开具个税完税证明?

答:持有二代身份证的纳税人可以到各区县局、分局设置的任意一个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窗口办理,需携带纳税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纳税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持有非二代身份证的纳税人可在代扣代缴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窗口办理。

为方便纳税人自行打印完税证明,市地税局在全市19个县局设置了154台自助办税服务终端设备,纳税人可扫描二代身份证自行打印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同时,有16台可24小时服务的自助服务设备,分布在西城、东城、朝阳、海淀、通州、大兴、顺义和房山8个区县局,2014年自助服务设备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达83.9万份。

请注意,开具个税完税证明的范围是200411日后由扣缴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其扣缴单位在各区县地税局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明细申报或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且扣缴申报总额与缴款入库信息核对正确。

2.如何查询个人纳税信息?

答:纳税人可通过北京地税网站或北京地税微信平台两种方式查询代扣代缴单位为个人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的信息。

第一种方式:北京地税网站登录选择涉税查询中的“个人纳税信息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完成以下步骤后,才能查询个人纳税信息:

1)请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税务机关办理“身份核准”并获取个人所得税网上办税密码。

2)在网站上完整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填写个人基础信息,详见

通过网站查询个人纳税信息,可显示代扣代缴单位名称、计算机代码、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种方式:北京地税微信,使用微信提供的“添加朋友”功能,搜索“北京地税”或“beijingdishuiju,或扫描北京地税公众微信号。

添加成功后,从北京地税微信平台“办税服务”版块的“个人纳税信息”栏目查询。

3.因个税明细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非京籍个人未通过购车、购房资格审核如何处理?


1)很多纳税人咨询我们:对非京籍个人购车、购房需连续五年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要求出自哪里?
购车相关政策出自《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7号)第4条;购房相关政策出自《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第6条第10

(2)“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指什么?

“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5年,每年都有缴税记录(即个人所得税大于零),该缴税记录可以断月,不能断年(如断年,补缴无效)。如申请人于2015年提出小客车指标申请,应从2010年至2014年连续5年在北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3)哪些情况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复核?

①公安机关或其他身份证照管理部门对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进行变更的;

②任职(扣缴)单位将个人姓名或身份证照号码申报错误的;

③个体工商户业主或其他委托代征、自行申报纳税人申请复核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复核个人购车资格的。

4)复核场所地址和电话是多少?

为做好复核受理工作,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设立服务窗口(即纳税服务中心对外综合服务厅)接待申请人上门办理复核事项,并开设咨询电话解答申请人的相关问题。建议申请人先拨打咨询电话,与复核工作人员确认携带资料后,再行办理。

复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C3119室(地铁10号线健德门站C出口,往南100米健安西路路南)

(5)任职(扣缴)单位将个人姓名或身份证照号码申报错误的,购车购房的申请人复核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人复核时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申请人通过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打印的审核未通过的结果或申请人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网站打印的审核未通过的结果;

②任职(扣缴)单位出具的申报错误的证明原件,需注明申请人正确的身份信息、报错的信息、报错的时间段、报错的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税务机关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任职(扣缴)单位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申报错误时,须提供由任职(扣缴)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需注明每年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6)复核时间与购房网签时间分别有何要求? 

    申请人在办理购房网签前,需向北京市建委提交资格申请。北京市建委在10个工作日后公布审核结果,如北京市建委审核个人所得税条件未通过,申请人需在15日内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申请个人所得税复核,复核通过后进行网签,否则复核失效。

为方便纳税人多渠道获取个税复核的办理流程,2014年纳税服务中心组织编印了个税复核宣传册,可到纳税服务中心对外综合服务厅领取;与首都之窗合作录制复核政策讲解视频在北京地税网站纳税人学堂、微信平台公布, 加大对复核政策和办理流程的宣传力度。


4、年终奖怎么交纳个税?如果公司奖励给我一个宝马,用交税吗?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号)规定:

(1)一个月内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可合计作为一次收入,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并据此全额计算纳税。

(2)不同月份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每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

(3)纳税人自2005年1月1日起,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均可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计税,已按原计税办法纳税的,多纳税款可相应抵减以后月份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5、年底了,公司给我的销售提成,用交税吗?怎么交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号)规定:“二、不同月份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每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

具体适用何种计税方法请贵单位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定。

6、我在北京交的工资,但是在外地交的社保,那我的个税怎么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7、现在到税务所打印完税证明是所有税务所都联网么?如果都可以联网的话,还是挺方便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为了优化纳税服务,增强社会公众纳税意识,进一步提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质量,根据纳税人的普遍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511日起,试行由税务机关按年向扣缴义务人实行了明细申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8、如何鉴别发票真伪?从网上查询发票明细数据需多长时间?

答:通过北京地税网站或北京地税微信查询发票信息是最便捷的方式。

第一种方式:北京地税网站登录网站右侧的快捷方式中“发票查询”栏目。


点击“查询结果说明”,可显示各种查询结果和截图。

有纳税人反映,从网上查询发票显示购票单位名称,但不显示明细,是否为假发票?

未显示明细可能是因为开票单位尚未在税务机关报送数据的国标税控发票,可通过防伪码验证查询,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机器编号、开票日期、开票金额、发票税控码,点击【查询】可显示查询结果

第二种方式:北京地税微信登录北京地税微信平台“办税服务”版块的“发票查询”栏目。

9、契税问题,即“普通住房”标准中的平均价格何时调整?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号)规定,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原则按照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并参考其实际成交价格确定。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上应当低于按本通知确定的所在区域住房平均交易单价或套总价的1.2倍。

前条所称的所在区域住房平均交易单价或套总价,按照本通知公布的全市住房平均交易单价或者套总价,结合区域调整系数确定。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按照2013年度的单价每建筑平方米2.2万元、套总价260万元确定。区域调整系数为五环内1.5,五至六环之间1.2,六环以外0.9。

自2014年10月8日起,住房交易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普通住房政策的调整,使购买单价高、面积小的住房和单价高的远郊区县住房的纳税人也可享受普通住房优惠政策。

10、网上查发票不错,功能很方便,今年新领的发票没有刮奖区了?

答: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有奖发票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17号):“自2014年起取消有奖发票,即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新印制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取消布奖。

取消布奖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原规格、联次不变。”

11、为什么中奖要缴税?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十款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十、偶然所得。”

12、我用拆迁补偿款买房子有限制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13、平价转让股权的话要交税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请您按文件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主管税务所进行具体判定。

14、营改增都涉及什么行业?

一、自2012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二、自2012年8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

三、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可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文件规定,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所称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邮政企业。

五、自2014年6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可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

15、我买的二手车,前年和去年都没交车船税,我买了之后要补交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规定:“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规定:“ 第二十条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16、现在道观用交营业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八条第六款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7、用拆迁款买商品房,契税能减半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18、缴税记录,购车摇号的那个,去哪审核?有地址和电话号码吗?

对于纳税人购房、购车资格审核不通过,但有正当理由需要复核的,购房、购车申请人可根据不同情况持相关资料到购车购房个人所得税审核和复核工作部门申请复核。咨询电话:,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C3119室。

19、我有一张发票,在电话里查询是真发票,但是网上查询说有明细查询说是假发票,怎么办?

您可通过12366北京地税热线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公众参与-权益保护-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栏目进行检举。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加载中,请稍候......

完税证明是税务局开出来的,证明企业或个人已交纳税金的一份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t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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