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么样能处理掉啊,麻烦投保后补充告知麻烦吗哦!

我们都知道买保险都是需要如实告知的,一般是告知一些比较重要的信息,比如是否有慢性疾病、“三高”以及是否有住院记录等等。

可是有时候,在投保时候,并没有如实告知这些,原因有二:1、故意隐瞒事实;2、时间太久远已经遗忘事实。这里面的情况其实很复杂,那针对于这样的保单要怎么处理呢,就先简单说几点吧。

保险很多有犹豫期的,如果是在犹豫期内的话呢,退保是可以无损失的,所以这是一种选择。如果是过了犹豫期呢,那么就需要补充一份如实告知说明,给到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收到补充说明后,开始核保给出三种答案:1、正常承保;2、加费承保;3、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费或者现金价值。此处要看保险公司如何处理,最好的方式当然就是正常承保了,这就避免了后续可能存在的纠纷。

可能还有的朋友知道保险有一个条款叫“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意思是,只要保险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比如上面说的,过了犹豫期,同时也过了两年,确实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但是最后出险的时候赔不赔又是难说了。

保单上面都有说明,投保人具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打官司了,打官司的结果赔不赔那就看法官的判决了。

如果针对于过了观察期(一般90天,具保单而定,观察期内肯定不赔),在两年内,而又未如实告知,保险通常不会赔,他一般会在30天内直接解除保险合同,如果30天内不解除的话,投保人依然可以去理赔,而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责任了。

其实保险在操作的过程中很简单,但是理赔的时候有时会复杂,原因就在于这个如实告知上面。不知道是有些人投保时候是真忘了以前的情况,还是特意隐瞒,或者有些保险代理人故意不填写(请代理人不要拍砖我,有些渣渣为了自己业绩可能会是这样的)......

但是,只要投保时候该告知的就告知,是什么情况就说什么情况,也不至于后续会出现打官司的问题,当然这里,还需要有一个懂保险的人,为你做好建议。

最后,碰到理赔纠纷,如果不存在故意隐瞒重大未如实告知的问题,在法庭上,一般法官会支持投保人的,毕竟,支持弱势群体嘛,不过大家可千万别抱有这个心态而去骗保险公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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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一般除外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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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少人眼里,买保险不难,难的是理赔。因为,险企收取保费时往往“动作利索”,一个字“快”,赔偿时却找万般借口,扭扭捏捏不肯掏银子。

平心而论,这类情况确实存在。不过,无理拒赔者毕竟少数,大部分险企是以保险法规为准绳,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审慎决定理赔与否。由此,倘出险后无法获赔,有时消费者要从自身找找原因。

就拿如实告知义务来说,《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别小看这寥寥数十字,它强调了保险合同双方都须遵循的最大诚信原则,若消费者缺乏认知或者不当回事,难免自食苦果,因为该条款还明确,“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当然,在与保险“结缘”的过程中,并非每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者都属主观“恶意”,一些客观想法也会造成这种情况。比如,代理人询问既往病史,因时隔较久、病情一般,投保人记不甚清楚,故未告知。又如,虽曾因某种病症入院,但投保人个人感觉问题不大,故未就代理人问询作出应答。再如,在办理投保手续时,代理人一时疏忽,投保人亦无概念,以至“跳过”询问及告知环节,完成保单后才发觉遗漏这一重要事项。

一旦意识到如实告知的必要性,一些业已顺利投保的消费者开始忧心,生怕日后被险企揪着“小辫”,索赔遭拒,那该如何是好?别急,保险公司早已了解这一情况,推出了“补充告知”服务,方便投保人就投保时因故未作告知,或告知不详、告知有误进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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