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养殖补助政策规定有什么政策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支持酒店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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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毕节市支持酒店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毕府办发〔2018〕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市支持酒店业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毕节市支持酒店业发展政策措施
为推动我市酒店提质升级,规范酒店业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功能,不断满足我市旅游发展需要,根据《毕节市加快酒店业发展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用地政策支持
贯彻好《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精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大支持我市酒店业发展用地保障。
二、电水气优惠支持
推动落实酒店业用水、用电、用气与一般工业企业同价。对引进国内外知名酒店品牌集团到我市开展连锁经营的,鼓励相关企业在水电收费方面另行给予优惠,即鼓励用水价格按当年当地商业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为基础优惠,五星级酒店优惠20%,四星级酒店优惠15%,三星级酒店优惠10%;鼓励用电价格按当年目录电价(商业用电)为基础优惠,五星级酒店优惠20%,四星级酒店优惠15%,三星级酒店优惠10%。
三、奖励补助支持
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对绿色饭店节能改造、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及特色民宿、精品客栈建设、酒店业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补助和奖励。对申请评定四星、五星级酒店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评定为五星级酒店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评定为四星级酒店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申请评定为星级乡村旅游客栈的,由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给予奖励:评定为精品级乡村旅游客栈的,每个房间一次性奖励1000元;评定为优品级乡村旅游客栈的,每个房间一次性奖励800元;评定为标准级乡村旅游客栈的,每个房间一次性奖励600元。
四、加大金融支持
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酒店业发展,逐步降低酒店业银行卡消费手续费率,方便和促进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消费。支持各金融机构加大对酒店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对酒店企业改造经营设施、开设网点、购置节能设备等所需资金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无形资产评估、有形资产和经营权抵押、担保机构担保等多种方式向酒店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优质服务示范酒店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给予信贷授信额度,并执行相对较低的贷款利率。
五、整合政策支持
对在农村地区新建、改扩建共享农庄、田园综合体及特色民宿、精品客栈、乡村旅舍等住宿设施的,整合农业、住建、林业、环保、扶贫等各部门政策资源,按规定给予政策优惠;鼓励和引导机场、旅行社、景区、市旅游开发(集团)公司等企业与四星级及以上酒店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搭建战略合作平台,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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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出台系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日09:28&&来源:
原标题:毕节出台系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毕节市日前出台系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其中,在毕节注册并经认定为总部的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的,将分别给予4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在毕节投资并经贵州省认定为首次入黔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将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
  在土地利用和标准化厂房使用上,政策也给予投资者极大让利。工业项目用地出让金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至50%执行。外来企业领办园中园项目用地鼓励实行长期租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入驻标准化厂房实行3+2免租,自建标准化厂房给予每平方米80元、120元、300元不等补贴。农业项目流转用地实行“两免三奖励”政策支持。
  今年以来,毕节市规划制定了29条产业链,并要求一个产业制定一个支持政策,此次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将与29条产业链单项政策形成完整的招商引资政策体系。据毕节市投资促进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毕节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与此前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将形成合力,助推毕节试验区成为外来投资者的创业乐土。(记者 谢朝政)
(责编:刘思博、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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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出台政策 在主板上市奖励1000万元
来源:贵州都市报&&
  日前,毕节市为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新形势,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毕节市经济结构调整,正式出台《毕节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明确了扶持对象为,将企业法人主体迁入毕节市、并购毕节市上市潜质企业、在毕节市新注册上市潜质企业的正在排队的IPO企业、毕节市辖区外基本符合IPO条件的拟上市企业(重点引进企业)。
  措施具体为:
  产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安排申报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新获得发明专利并在企业实际运用的、新获得软件著作权并投放市场的,每项奖励2-10万元。
  税费优惠。对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引进企业入驻毕节市,到2020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自缴纳年度起,分年度给予企业奖励。
  上市奖励。对正在排队的IPO企业将法人主体迁入毕节市并在主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企业法人主体迁入毕节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或在新三板成功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要素保障。对重点引进企业迁入毕节市,优先保障用地指标,执行国家土地出让金相关政策。重点引进企业入驻毕节市产业园区、开发区,自投产之日起,免收3年厂房租金,第4-7年分别按应收租金的50%、60%、70%、80%收取,从第8年开始,年度缴税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当年按80%收取。此外,重点引进企业还可以享受开办奖励、搬迁费用等补助政策。(记者张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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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脱贫攻坚政策汇编 (精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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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脱贫攻坚政策汇编 (精要版)
毕节市脱贫攻坚政策汇编(精要版)毕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2017年11月一、易地搬迁扶贫(年)搬迁对象和规模:“十三五”时期,以贫困程度深的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为重点,搬迁对象主要是对全市“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3万整村寨同步搬迁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我市“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补助标准:我市“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5.8万元、同步搬迁非建档立卡人口人均5万元进行匡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2万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0.8万元)、同步搬迁的非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由县区统筹使用于安置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人均2万元;旧房拆除复垦复绿费用人均0.3万元。鳏寡孤独残等特困对象先由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难以安置的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由政府根据其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建设标准:根据搬迁家庭人口结构合理设计,人均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安置点水、电、路、讯、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卫生、教育、文化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办理流程:自愿申请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公示搬迁户名单→搬迁群众纳入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实施计划→搬迁群众享受补助资金二、教育精准扶贫享受对象:普惠性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市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资助项目:1.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500-800元/生o年的资助。2.普通高中(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o年;(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o年;(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o年。3.中职学校(一、二年级)(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o年;(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o年;(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o年。4.普通高校(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o年;(2)免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o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o年。办理流程: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入学开设“绿色通道”,保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无障碍入学就读,资助对象认定等相关手续待入学后逐步完善。1.省内学校:在省内学校就读的我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仍在当期学段就读并在上一学年已享受过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入学报道时直接按规定标准免费入学;新生在入学报到时不再提交《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对登记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暂不收取学费等费用,待资助对象经扶贫部门审定确认后予以资助。2.省外学校:已获得过资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凭就读学校盖章的申请表,农村建档立卡一年级贫困新生凭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具有二维码标识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和录取学校盖章的申请表,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局(省外技工学校学生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资助资金。三、医疗救助扶贫保障对象: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资助参合。2017年起,除原规定由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分别资助当年度个人参合(保)的11类特殊人群(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外,对其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当年度个人参合(保)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予以资助,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合(保)。2.基本医保。提高农村特殊人群报销比例:将农村特殊人群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原80%提高到90%,封顶线由400元提高到500元/人/年;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在乡镇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按95%报销,县级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按85%报销,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75%报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按65%报销。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80岁以上低保老人、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麻风病人在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100%报销,县区外提高10个百分点报销。取消农村特殊人群起付线:农村特殊人群在市内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经转诊到市外就医的也不设起付线,未经转诊到市外定点医院就诊的起付线统一为500元。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不设起付线。将“康复综合评定”等1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加大大病保障力度:按国家、省规定继续将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血友病A、儿童两病(儿童急性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为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症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13种大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救治费用实施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额支付。提高慢性病门诊保障:将慢性病保障病种从25种扩大到40种,封顶线提高到5000元。对农村特殊人群慢性病门诊诊疗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报销,即在乡镇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报销,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90%比例报销。三级医疗机构按80%报销。提高大病门诊保障:大病门诊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对农村特殊人群大病门诊诊疗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报销,即在乡镇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报销,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95%比例报销,三级医疗机构按85%报销。3.大病医保。取消起付线:对农村特殊人群取消普通人群4000元起付线,实行零起付线制度。提高报销比例:对农村特殊人群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分档提高11个百分点,即对合规自付费用小于等于1万元的部分报销70%,大于1万元,小于等于2万元的部分报销75%,大于2万元,小于等于3万元的部分报销80%,大于3万元,小于等于4万元的部分报销85%,大于4万元,小于等于5万元的部分报销90%,大于5万元,小于等于6万元的部分报销95%,超过6万元的部分100%报销。4.医疗救助。一是加大资助参保力度。按《毕节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毕府办发〔2017〕54号)文件规定,对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其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予以资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二是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长期保障户及80岁以上老年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经过基本医保、大病医保报销后合规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年度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全额救助,经医疗救助后仍有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用的,再通过实施医疗扶贫、临时救助以及慈善援助帮助解决。对低保对象中的重点保障户和一般保障户、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大病患者合规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按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部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三是对特困人员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和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解决。5.医疗扶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建立医疗扶助制度,对其进行专项扶助。同时,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四、社会保障扶贫(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享受标准:(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级统一确定,由市县分年度公布实施;(2)家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保障人数+增发特殊补助金。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民主评困(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一榜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榜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三榜公示(县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批准待遇(县民政局)→保障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按月发放)。注意事项:《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号)要求“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操作,纠正‘保人不保户’的不规范做法。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注意防止和纠正随意扩大保障对象范围的做法”,原则上农村低保实行按户施保(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不纳入整户识别的除外)。各地要按照“县级统筹、乡负总责、一次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一是必须按户施保,杜绝保人不保户的不规范做法。目前,在基层低保工作中,除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外,仍然存在大量的保人不保户的现象,对保人不保户的不规范做法,各地应该加强政策宣传,及时纠正。二是兜底的158万人以民政提供的名单为准。(二)特困人员供养享受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享受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困供养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并公布。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民小组和其他村民)→民主评议(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批(县民政局)→特困供养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三)城乡医疗救助享受对象: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当地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享受标准:(1)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3)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助;(4)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申办流程:(1)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等已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申办,实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救助;(2)医疗救助范围中的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持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票据,直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3)其他人员,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具体救助流程为: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医疗救助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四)住房圆梦行动享受对象:住房救助对象是指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享受标准:全省无统一标准,由各市、县(市、区、特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保障方式:(1)住房租赁补贴;(2)配租(售)公共租赁住房。申办流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到工作所在市、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社区)或在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请。申请资料:申请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婚姻情况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及市、县(市、区、特区)要求的其他资料。(五)农村危房改造(2017年—2019年)申报条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房屋在城镇规划区外,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且在此居住;(2)根据《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鉴定的危房户;(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水平的农村困难家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已有安全住房的;(2)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3)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的。危房评定标准: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二级: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三级:有危险点,仅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危改对象:(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2)其他危改户。补助标准:(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2)其他危房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补助申请:(1)有改造意愿的农村危房户提出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3)公示期满后,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实;(4)将符合条件的户主名单、贫困类别、危房等级和拟补助标准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审查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5)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明确告知;(6)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并将审批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7)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目前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70元,个人养老金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申办流程:(1)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人社中心办理参保手续。(2)凡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于到龄当月10日前,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银行存折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申请手续,于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五、金融扶贫1.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扶贫“特惠贷”)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凡可以创收增收的项目均可申请“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低利率、低成本贷款。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内的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办理流程:建档立卡贫困户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农村信用社向贫困农户发放贷款→县级扶贫部门与农村信用社按季度进行贴息结算。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前户籍在贵州省,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可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高于8000元/人/年;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高于12000元/人/年贷款。3.保险扶贫:依据《贵州省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黔府金发〔2016〕6号),“对于自愿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缴15%的保费,从切块到县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让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特殊待遇。建档立卡贫困户电话咨询当地县级扶贫部门,并按其要求办理。六、精准扶贫政策(一)贫困人口脱贫“八个不能退”1.住危房或新建、改建房屋没有达到入住条件的不能退。2.家庭成员患大病未治愈的不能退。3.义务教育阶段有辍学学生的不能退。4.易地扶贫搬迁未入住的不能退。5.没有解决安全饮水的不能退。6.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达标,但因灾、因学、因病等仍然处于困难状况的不能退。7.当年进入建档立卡系统的当年不能退。8.没有帮扶措施的不能退。(二)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三率一度”1.综合贫困发生率评估标准:低于3%计算公式: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口、漏评人口三项之和,占申请退出贫困县的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2.脱贫人口错退率评估标准:低于2%计算公式:指抽样错退人口数占抽样脱贫人口数的比重。3.贫困人口漏评率评估标准:低于2%计算公式: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占抽查村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的比重。4.群众认可度评估标准:原则上应达到90%计算公式:指认可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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