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下午,石油学院副院长山宝琴带领研究生秘书王丽影,赴榆林学院进行研究生招生宣传,并与榆林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院长闫飞,副书记王金鹏进行工作交流。 到达后,山宝琴副院长与榆林学院闫飞院长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榆林学院本科生就业情况进行了详细交谈,并签署了《延安大学石油工程与环境工程学院与榆林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建立硕士研究生生源基地协议书》,然后山宝琴副院长针对榆林学院15级本科生进行了招生宣讲,学生们反响强烈,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咨询。 |
榆林学院坐落在陕甘宁蒙晋接壤区的国家重要能源化工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基地——陕西省榆林市,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2003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为榆林学院。2013年6月,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决定推进榆林学院升格为榆林大学。2015年1月,陕西省教育厅和榆林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省市共建协议,合力推进榆林大学建设。
1、学校急需毕业于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双一流”院校、“985”高校、“211”高校或全国排名前五的专业类院校的优势学科专业博士;境外知名大学毕业的博士。
2、导师应为同行公认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或者博士本人是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人文社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SSCI检索1篇;理工科博士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SCI发表论文3篇。
待遇:享有国家正式事业编制;提供安家费40万元;科研启动费10-20万元;协助解决配偶调动或根据配偶实际情况安排适当工作;协调解决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
招聘对象:学校紧缺专业博士。
待遇:享有国家正式事业编制;提供安家费35万元;科研启动费10-20万元;协助解决配偶调动或根据配偶实际情况安排适当工作;协调解决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
招聘对象:普通专业博士。
待遇:享有国家正式事业编制;学校提供安家费30万元;科研启动费10-20万元;协助解决配偶调动或根据配偶实际情况安排适当工作;协调解决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
招聘对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等杰出人才,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境外知名学者。
待遇:实行“一人一策”,待遇面议。
招聘对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等,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境外专家学者等。
待遇:学校提供安家费100万元,科研启动费100-150万元;协助解决配偶调动或安排配偶就业。
招聘对象:“三秦学者”、二级教授、陕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省部级以上优势学科带头人等,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境外专家学者等。
待遇:学校提供安家费50万元,科研启动费50-80万元;协助解决配偶调动或安排配偶就业。
招聘对象:除上述人才之外的其他境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国内人才应为入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三级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导师、教授等专家学者。境外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境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待遇:学校提供安家费40万元,科研启动费30-50万元;协助解决配偶调动或安排配偶就业。
榆林学院招聘专业一览表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发送主题格式为(科学人才网+姓名+学历+学校名称+专业名称),格式不符者不予统计。
【导读】2017榆林学院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转发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陕教人〔2016〕15号)及《关于省属高校2017年度招用人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人〔2017〕71号)有关精神,经院(系、部)对应聘教师的基本条件审查以及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的综合考核,人事处审定并经学校会议研究,我校拟确定下列人员来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保证我校招聘教师的质量,现将拟招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兰州理工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
西安石油大学(油气田开发工程) |
青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兰州理工大学(流体机械工程) |
西安外国语大学(德语语言文学) |
西安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 |
西安音乐学院(音乐学) |
西安科技大学(应用数学) |
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理论) |
西北师范大学(旅游管理) |
北京外国语大学(英美文学) |
沈阳工业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
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 |
西北民族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
华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 |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 |
北京大学(计算机辅助翻译) |
西北工业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 |
延安大学(英语课程与教学论) |
新南威尔士大学(金融学) |
陕西师范大学(政治学原理) |
各单位或个人如对上述人选存有疑问,可在2017年5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校人事处反映。反映材料须实名提交,以便我处核实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