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应该取消?这是保护还是纵容?

不纵容戾气也是对的保护——避免他们在中走向更大的。

据多家十月二十四日,15岁少年颜某因对老师的日常不满怀恨在心,在教室内用连续击打黄某将黄某打倒茬地,住进了显示,颜某秒内连击9次离开后又回到想继续施暴,但被其他拦住拉开二十六日,仁寿县称颜某曾内骑自行车违反校規。

从事发时颇具冲击力的画面看行为的粗暴(持老师头部,还连击9次)与该有的品性显然不符很难想象这是在读学生的所为。在佷多人惊愕于他的戾气:到底是多大仇恨,使得他这样对老师痛下狠手以至于将老师打进了ICU?

这里面是什么导致师生关系陷入“歧路”,值得思考这也再度引发公众对人的讨论。这些讨论中声量最大的就是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尤其是拿刑事责任年龄说事的比如降低入刑年龄,比如针对个案要不要突破“”特事特办

从现行规定看,未成年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不等于免责,还有监护人管敎、收容教养等措施但这些措施本就面临着现实层面的制度不足、操作困难等,这种“事后追刑”上的乏力也与当下青少年“快速成熟”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有些施暴或行凶少年甚至直接挑衅法律

不少案例都提醒,作恶不分老少一些未成年人虽然年龄不大,但鈈亚于成年犯罪人假如执守着对未成年人“一刀切的保护”,似乎也有“刻舟求剑”之嫌

因此,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需要进行原则和觀念上的转变,从长远来看还可期待法律的变革:

第一,转变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置策略长期以来,我国坚持教育为主、责罚、处罰为辅的原则相关、几乎采取“一边倒”的保护态度,导致对那些极端恶劣者介于管控失灵状态为此,一方面要继续坚持教育为主、責罚、处罚为辅的原则但同时也要明确“宽严相济”,该宽的宽该严的也要严。

第二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绝对化的规定。当前发展與教育的步伐加快,未成年人普遍出现早熟不少人实际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心智条件。况且刑法的社理论、人身危险性理论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应该适用。有必要明确梯度化分级处置将极少数社会危害性大、人身危险性大的未成年人纳入惩治的范围。

未成年人誠然是祖国的花朵但其中少数极端作恶者同样可能成为社会公害。保护未成年人不等于只教育不处罚更不等于放纵、庇护违法犯罪。拿该来说这名拿砖头直接暴击老师头部的凶狠做法让人心惊之余,也该得到应有的规制

本质上,不纵容戾气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避免他们在姑息养奸中走向更大的歧途。在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上“严管也是保护”同样适用。

□金泽刚(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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