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推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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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整个部门合并到一个集团下的另一个公司假如合同不变,那么是整体接收原企业工作性质内容与薪酬不变,工龄继续劳动者待遇不变,合同存续因此,原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合法合理的劳动局解释是正确的!
公司要求我们签劳动补充协议
是的,补充协议中会对原合同变化部分予以说明!
如果员工不继续去B公司需要经济补偿金吗(一年二个月)
沒有因为企业没辞退员工,而是员工自己离职!
请谅解劳动局的答复没问题,实在是不能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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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的答案是胡扯,什么叫整体接收没有这个概念,依据《劳动法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这种情况必须给你经济补偿,再来谈匼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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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原雇用员工継续留用
可为什么要重签劳动补充协议?
要是员工不想继续去B公司呢需要经济補偿金(一年二个月)
是的,A公司与B公司的工作性质也许不同
工作性质一样工种也一样
每个公司确实是这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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