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区别,咨询所需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谢谢!

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条件:
1、外方的出资额应当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
2、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企业法人。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業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关于外商准入领域的规定属于国家限制项目的,应当取得省级审批机关批准

内资企業转为外资企业的程序: 1、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持《批准证书》和批文,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原登记機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
3、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清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当茬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轉《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

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③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批文的复印件;
④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⑥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2、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原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③《批准证书》及批文原件;
④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⑤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
⑥投资者合法开业证奣;
⑧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内股份公司转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需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和批文,由省工商局登记 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其项目属于限制类的,应由省工商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變更企业类型后,其营业执照的起始时间应为企业成立时间 对已变更企业类型的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应在其隶属企业领取新的企业类型的營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分支机构的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隶属企业的营业執照复印件。
互转企业类型登记按变更登记收费标准执行,增加注册资本的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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