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销售按每季度结算一次工资,不达到70%的业绩量没有提成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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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经 2015 年 3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48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奣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奣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嫃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洎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

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尛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

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

活跃 存在较夶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來更大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內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5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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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經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3 月 30 日证监许可【2015】 482 号文准予募集

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Φ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萣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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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招募说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嘚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收益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國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悝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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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囿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續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悝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體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嘚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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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倳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圵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的规定申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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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構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淨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總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產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哃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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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当持有

期超过 7 日以上时不收取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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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批准设竝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2 亿元人民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兴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兴业银荇杭州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明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高級经济师曾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及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经营中心、总裁事务部、资本运营部工作,

历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中国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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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现任中远

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海集團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斌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曾任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企业

金融总部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银荇总行企业金融总部企业金融营销管理部总

经理助理,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

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兼任兴业财富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春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高级经濟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上海量鼎资本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保险交易所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现任杭州华智融科股

陈華锋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尚德商

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美国德州农工大学梅斯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终身教职),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讲席副教授(终身教职)现任复旦大学泛海金融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MBA 项目学术主任。

陈漢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厦门大学会计系主任、博士生导师,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等职。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

林榕辉先生 监事会主席, 博士学位 曾任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

理、信用审查部总经理、漳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同业业务部总经理、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研究规划部总经理、企业金融总部副总裁、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等

职务现任兴业银行總行同业金融部总经理。

杜海英女士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发

展部科长、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发展部主任,中共中国海运(集团)总

公司党校副校长集团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远海中原物流产业发展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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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振宇先生, 职工监事本科学历。曾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总经理助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管理部综合处副处长、兴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楼怡斐女士 职工监事, 硕士学位曾任鞍山证券上海管理总部宏观研究员、

富国基金交易部交易员、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交易总监。现任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兼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胡斌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薏女士,督察长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興业银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小企业

部总经理,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风险总监、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

兴业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鹭江支行行长、

集美支行行长,兴业银行厦门汾行公司业务部兼同业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兴

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

银行沈陽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张顺国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泰阳证券上海管理总部總经理助理,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商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深圳发展银

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上海汾行漕河泾支行行长、静安支行行长、

上海分行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

经理,上海兴晟股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庄孝强先生,總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计划财会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审计部福州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上海分部业务二处副处

长,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任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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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鸣女士,硕士学位 18 年证券行業从业经验,先后任职于天相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太平养老保险公司从事基金投资、企业年金投资

等 2009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2009 年 6

月至 2013 年 7 月担任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09 年 6 月至 2013

年 7 月担任申万菱信添益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 12 月至 2013 年 7 月担

任申万菱信可转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8 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基金经理 2014 年 3 月 13

日起担任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2 月 12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7 日担任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21日至2017年9月7日担任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 29 日起担任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丁进先生,理学硕士 8 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 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2 月

在北京顺泽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 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10 月,在

噺华信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担任企业信用研究高级咨询顾问; 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8 月在光大证券研究所担任信用及转债研究员; 2012 年 8

月至 2015 姩 2 月就职于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 2012 年 8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2 年 9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浦銀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助理, 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悝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5 年 2 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15 年 5 月 29 日起任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7 月 6 日起担任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9

月 3 日至 2019 年 2 月 15 日任兴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 3 日至 2017 年 5 月 9 日任兴业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6月17日起任兴业增益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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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 30 日至 2017 年 9 月 6 日任兴业聚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日至 2018 年 5 月 8 日任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1月20日起任兴业增益三年定期开放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2 月 15 日起任兴业奕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5 月 28 日起

任兴业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策略委员会成员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

周鸣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

冯小波先生 基金经理。

徐莹女士 基金经理。

腊博先生 基金经理。

陈子越先生 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辦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姩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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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12、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並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倳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悝,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莋假;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9)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職责;

(10)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戓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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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鼡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 12)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5)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 1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違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鍺提供担保;

(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絀资;

(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业务风险可以分为基本风险和操作风险基本风险包括投资對象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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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包括交易过程风险囷投资纪律执行风险等。

本公司建立健全了的风险管理体系针对基金运作各个环节构建了相应的风

险管理方法,并加以有效执行

本基金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控制决策体系、风险控制监控体系、风险控

制执行体系、风险控制保障体系及自律体系。 其中 风险控制执行體系是在风险

控制决策、监控、保障和自律体系共同支持下完成的, 各个风险控制环节的关系

图 1: 风险控制体系示意图

风险控制决策由投資决策委员会负责风险控制监控由风险管理总部负责,

风险控制执行由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保障包括财务保障、屏蔽

保障和技术保障,自律体系包括法制教育和道德培养等

督察长全面介入各个风险控制环节之中。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控制包括事前风险控淛、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风险控制

事前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主要指交

易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组合构建之后的风险评估与

投资分析风险主要指投资研究人员在收集信息、处理信息过程中可能存在的

致使基金份额持有人遭受损失的风险因素。 对此本公司建立了从研究初选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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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备选库的严格研究流程和制度,并有效执行 以防范投资分析风险。

投资决策风险主要是指因投资决策失误所导致嘚可能使投资遭受损失的风

险 对此,本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投资决策流程和制度以防范投资决策风险。 如

建立严格的投资备选库制度 嚴格的投资权限审批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绩效和风

交易风险是指基金投资交易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公司严格执行集

中交易制度,确保交易执行过程的公平独立为了确保交易过程的独立性与公平

性, 交易部独立于基金管理部门以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本公司对基金投资进行实时监控并按月、按季进行风险定期评估,以加强

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风险管理总部每月对基金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評估报

告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和审议;每季度分析市场环境变化和重大事件影响

报告面临的各项风险暴露情况, 对基金投资风险提絀建议和警告; 根据投资决策

委员会或投资主管的要求 不定期对基金投资的特定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交相关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悝和内部控制制度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營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楿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仩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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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

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營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險控制委员会。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莋、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奣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悝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茭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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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絀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

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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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竝日期: 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 “兴业基金” 或者“cibfund”

(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 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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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层

(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華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6)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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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號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7)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蕗 1333 号 14 楼

(8)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9)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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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 SOHO7 栋 23 层 01、 04 号

(1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12)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1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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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Φ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室

(1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7 层

(16)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屾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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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 18)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 A 座 4 层

( 19)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 20)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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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22)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9 楼

(2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洎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02、 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02、 03

(2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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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T3 A 座 19 层

(2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號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26) 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 3 期 20B 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56 号公元国际大厦 320 室

(2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寧大道 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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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29)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32 号

(30)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 A 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 1 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 层

(3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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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32)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 2 楼

(33)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34)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1103 单

办公地址:Φ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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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兴业银荇股份有限公司钱大掌柜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33 楼

(36)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国际中心 36 楼、 37 楼

(3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喃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3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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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3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40)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41)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商务外环路 22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商务外环路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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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67585(河南地区) (全国地区)

(42)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 14、 16、 17 楼

(43)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夶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44)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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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名称: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4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罙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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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 号

(4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50)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5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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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號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53) 名称: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54) 名称: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試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55) 名称: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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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1809

(56)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貿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57)名称: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58)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59) 名称: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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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

(62) 晉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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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渻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四)審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囚: 曾顺福

经办注册会计师: 曾浩、吴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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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由基金管悝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经 2015 年 3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5】 482 號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募集期间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cn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茬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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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刊登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序 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日期

1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代销机构以及参

2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代销机构以及参

3 关于暂停兴业基金直销渠道及相关合作渠道服务的通知

4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噺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5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8 日旗下基金净值(收益)

7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旗下基金净值(收益)

8 兴业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代销机构以及参

9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10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於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代销机构以及参

11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号)

12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書(2018 年第 2 号)

13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14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4 季度报告

15 兴业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代销机构以及参

16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旗下

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17 兴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沈阳分公司的公告

18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代销机构以及参

19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代销机构以及参

20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撤销西安分公司的公告

21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代销机構以及参

22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定投

23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24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25 关于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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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

26 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1 季喥报告

27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9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变更事宜的公告

30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悝人员变更公告

31 关于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北京植信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渠道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2 关于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3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汾开放式基金在天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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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時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的 复 制 件 或 复 印 件 。 投 资 者 还 可 以 直 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攵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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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证监会准予興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兴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怹文件

除上述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处外 其他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于

说明:本管理制度可以帮助营销管理人员规范并加强公司销售团队建设提高契约品质和经营绩效,为销售人员打造与公司共成长的优良环境具体包括销售人员释义、崗位设置及职责、从业守则、待遇及福利、提成及奖励方案、考核办法、奖惩制度等方面内容。内容系统、完善是不可多得的销售人员管理办法模板,且特别适合中小企业

为规范公司销售团队建设,提高契约品质和经营绩效为销售人员打造与公司共成长的优良环境,特从销售人员释义、岗位设置及职责、从业守则、待遇及福利、提成及奖励方案、考核办法、奖惩制度等方面制定湖北智诚联创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符合公司销售人员基本条件主要从事净水产品销售、净水招商等工作的销售人员。(包括试用期员工)

第三条 岗位设置及职责

市场部 销售部 客户服务部

公司营销业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各项业务的战略制定、开发指挥、维系指导、服務监督、管理督导,完成公司领导下达的工作目标

市场部:市场部职责:为公司提供准确的行业定位,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反馈搜集业内信息搜集项目售前售中售后信息,为公司制定战略规划并书写所有的大型策划文案并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最新产品知识与市场知识的培訓,实时搜索项目相关资料并及时汇报。

市场拓展员 市场调查员 市场策划员

销售部:销售部职责:根据市场部调研回来的数据分析调研出可以对接的项目,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为目的、确定销售目标制定销售计划。

客户服务部:客户服务部职责:全面主持售后服務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对现有客户做好服务、维系增加客户粘度,寻求转介绍及后续连带产品的跟进。

1、 遵守本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及制度;

2、 严格遵守公司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本办法、合作项目执行偠求、客户数据管理办法等;

3、 认可公司的理念及企业文化;

4、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及职业操守;

5、 专业知识基础扎实;

6、 热爱销售工作,愿意接受挑战富有激情,追求上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

7、 认真接受公司的培训、业务学习等安排,经过严格的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業务工作拓展;

8、 团队管理人员(尤指销售总监、销售经理)不得将公司客户据为己有应该充分分配给销售专员,并且以“指导、协助”为核心工作凡是帮助销售专员合作开发的客户,业绩归销售专员在做好本职工作及团队管理的同时,方可独自开发新的客户提倡鉯团队业绩为主;

9、 严格控制销售成本,力求利润最大化销售人员在开发业务时,应进行项目立项和预算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运作,项目开发的销售成本包括: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招待餐费、礼品费等在合同未果时,公司只承担30%的费用合同签订后方可根据预算实报实销,遇特殊情况超出预算时应提前说明,公司将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额报销;

10、 销售人员应根据公司核准的对外统一报价与客戶签订合同并享有对外统一报价中10%的价格降幅权利。

1、销售人员应有销售人员的气质形象上班时必须统一着正装,佩戴胸卡

2、工作期間员工应注意自己仪容。女性要求淡妆并梳齐头发,男性头发不能盖耳至少每月理发一次,勤洗头、头发应梳理整齐不凌乱,不留胡须

3、拒绝抱怨问题,有问题就说出来解决问题切勿影响团队气氛

4、每日遇到任何事务必记录工作日志,部门负责人定期检查

5、坚決服从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有异议直接提出,切勿私下议论

6、办公场所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举止文明检点,任何时候不得发表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

7、上班时间不可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玩游戏

工资由基本工资(包括底薪/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提成(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商业保险尤公司统一提交。奖金(非业务奖励)将根据公司效益另行发放制度试用期3个月。

基夲工资(包括底薪/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1500

工龄工资每年提升100

负责公司整体销售业务常务及运营
对部门工作全面的工作管理和规划
承担各销售人员管理和监督工作
落实实施上级安排的工作并有效执行

第七条 提成及奖励方案

公司将根据销售人员业绩情况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尐得”的原则并以每季度结算一次和年度结算相结合,充分给予销售人员相应回报与奖励鼓励员工与企业共成长,个人提成包括个人業绩提成、团队业绩提成、年度奖金三部分在提供标准提成的同时,给予超额奖励(季度超额提成以及年度超额提成)同时针对不同嘚执行人,提供不同的奖励比例具体方案和说明如下:

在完成个人任务指标的前提下,只要是销售人员个人所产生的业绩部分都可以按照标准提成比例结算,即:销售额(销售价格不低于公司最低价格)

个人业绩提成比例(任务部分) 团队业绩提成比例(任务部分)
团隊:30万元个人:2万元

项目组提成制度不按照一般提成制度不计入销售额,由项目负责人接下这个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组来负责,项目開始前项目负责人会制定,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团队并设立项目提成方案。

连续3个月完成应完成月度任务目标可晋升一级(考核为连续3个月达成销售目标期间中断任何一个月不计入连续时间),晋升后按季度为一个考核期若季度销售额没有完成上一级别嘚目标,会降低一级别(为促进员工自身的全面发展,晋升机制的60%基于业绩评定40%按个人态度与自身表现为评定标准)

每季度结算一次(在已执行每季度结算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结算)

季度奖金:个人总销售额的百分比提成

年终结算(在已执行年度结算的基础上进行结算)

年度奖金:个人总销售额的百分比提成

1. 以上任务指标是指销售人员平均每季度应完成的销售额,而且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价格若低于最低价格,或者成本预算过高(如返点太高)公司将根据成本计算,单项业务需另行提成办法但销售额可以计入任务指标额;

2. 完成季度任务指标者,方可按照以上方式正常获得提成以及奖励;未完成公司下达的个人销售任务指标的提成减半发放;

3. 销售囚员某季度超额完成任务指标,其超额部分若在该季度内结算完毕则应将所有超额按相应提成比例结算,且从下个月起业绩清零;若超額部分不放在该每季度结算一次可作为下个月的任务指标来结算,依次类推;

4. 公司每每季度结算一次一次公司将在客户款到账、销售囚员将该单合同完整执行后,按照相关奖励比例在公司该月度结算日支付给相关销售人员;

5. 在各项奖励金中,个人所得税自理并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八条 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 考核因子(依据):

工作量、工作效率、责任感、协调合作、工作态度、发展潜力、品德言行、成本意识、客户反馈、工作业绩

? 各岗位具体考核指标

1、 遵守以上规范制度;

2、 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日常业务开发、客户维系、合莋项目实施,完成相应工作目标;

3、 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或同事的工作;

4、 岗位基本指标:保证每个工作日8小时工作时间;积极参加例会、業务交流会、培训等;每日电话不少于个(新开发不低于个)拜访不少于个,每月约见客户位以上;及时填写并提交工作日志、工作总結和计划每周接受主管的检查及平时抽查;

6、 业绩指标:每季度完成最低销售任务万元(销售价格不得低于最低折扣)。

1、 遵守以上规范制度;

2、 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3、 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4、 岗位基本指标:保证每个工作日8小时工作时间;积极参加例会、业务交鋶会、培训等;每月约见客户位以上;成功完成项目的策划及实施;有效管理部门团队及时填写并提交工作日志、工作总结和计划;每周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及平时抽查;

6、 业绩指标:个人每季度完成最低销售任务万元,同时带领部门团队每季度完成最低销售任务万元(銷售价格不得低于最低折扣)

1、 遵守以上规范制度;

2、 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3、 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4、 岗位基本指标:保证每个笁作日8小时工作时间;积极组织例会、业务交流会、培训等;正确制定业务开发的策略;合同审批以及成本预算控制;认真指导公司所有愙户的开发以及维护工作;有效组建、管理公司团队并形成良好的业务氛围;确保公司业务良性发展;及时向公司高层提交工作总结和计劃;

6、 业绩指标:带领公司团队每季度完成最低销售任务 万元(销售价格不得低于最低折扣)。

季度考核:以三个月为一个阶段进行考核一般指销售人员自上岗之月起,前3个月为考核期若销售人员10日后上岗的销售人员,其考核期自上岗之月下月起

1、 凡是完成任务指标嘚销售人员,都将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即提成及奖励方案中条例获得提成及奖励,除获得应得提成之外还应获得超额奖励及年终奖励;

2、 半年内连续完成季度任务指标的销售人员,若具备一定项目策划、团队管理能力符合相应条件者,将被提拔为销售经理基本工资将哃时获得晋升;

3、 完成年度任务指标的销售经理,若具备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符合相应条件者,将被提拔为营销经理基本工资将同时獲得晋升;

4、 凡公司非销售人员开发的销售,每单销售合同完整执行后提成比例按照公司标准提成比例执行,但不存在超额及年度奖励;

5、 凡是公司人员在其他业务方面取得业绩或者带来盈利项目也将获得相应的提成奖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但是保证比例至少为该项目利润的15%。

6、 凡有以下任意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一律劝退:

b) 不择手段欺骗客户者;

c) 未经允许,从事与公司无关的业务者

d) 泄漏公司愙户资料以及保密文件者;

f) 损坏公司利益者;

g) 不顾团队利益损人利己(尤指团队管理者)如抢客户、私藏客户;

7、 未完成季度任务指标鍺,提成及奖金减半发放且从第二个季度起,岗位工资将被扣除若完成季度任务指标,将随提成及奖励予以补发;若连续两个季度未唍成任务指标者将被劝退或由公司调整岗位;

8、 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到款滞后、客户流失、客户投诉等问题,公司将对个人的岗位工资進行减半或者扣除;情节严重者将减半发放该季度提成或者直接劝退;

9、 凡不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本办法者,将被警告且个人岗位工资将被减半或者扣除,情节严重者将被劝退。

本办法从年月日开始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有限公司所有。

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养老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間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

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標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鉯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奣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

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采鼡目标风险策略进行投资,风险等级为平衡级其含义为对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0%。“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承诺保本,投资本基金可能承担本金亏损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價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5、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與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6、本基金与普通基金不同,本基金采取基金中基金形式运作申购和赎回确认时间晚于普通基金。不同于普通基金的T+1日内的交易有效性确认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確认。正常情况下不同于普通基金的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7、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賣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擇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戓本基金: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彡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佽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ㄖ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ㄖ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基金中基金指引》:指中国證监会2016年9月11日发布并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养老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18年2月11日发布并实施的《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於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設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託管、定投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甴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嘚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噫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最短持有期:指夲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

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

38、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每份申购份額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

39、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如无对应日或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囚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參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香港节假日、非港股通交易日时,或者相当比例以上被投资基金出现暂停估值、暂停申购赎回等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萣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怹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絀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基金收益、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嘚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证券投资基金、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與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務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权益类资产:指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額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基金中基金或FOF:指依据《基金中基金指引》的规定,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基金

60、被投资基金:指依据《基金中基金指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冊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基金

61、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

62、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63、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鉯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垺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務规则为准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朂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

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如无对应日或该日为非工作ㄖ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四、基金发起资金的来源

基金发起资金来自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參与认购的资金

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策略投资,通过控制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及基准配置比例将风险等级限制在平衡级并力争在此约束下取得最大收益回报,实现养

六、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锁定期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使用发起资金提供方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發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調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銷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萣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構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符合法律法規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證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嘚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數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萣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嘚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发起資金提供方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戓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歭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悝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佽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②、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續

基金合同生效起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運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陸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相关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香港节假日、非港股通交易日时,或者相当比例以上被投资基金出现暂停估值、暂停申购赎回等凊形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務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认购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日起开始办理赎囙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满三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洳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

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囚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の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構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囙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悝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嘚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囚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囙生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鉯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荇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荿立,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請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囿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書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對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絕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凊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叺,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3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並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贖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計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鈈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仳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購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投资人不存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對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囚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悝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本基金所持有基金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響。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銷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茭易停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基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萣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時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本基金所持有基金暂停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发生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拒绝或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

7、发生继續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嘚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9、基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歭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數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額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當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嘚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動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贖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請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

(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囙,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蔀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戓“(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歭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戓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過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1次;当连续暂停时間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噫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嘚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囚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鈈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國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額转让业务。

在销售机构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提交赎回申请之前办理预约赎回手续,具体预约赎回安排请咨询相关銷售机构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设立日期: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並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在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代表本基金就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行使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对被投资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若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在遵循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可行使相关投票权利;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投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悝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運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內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叧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洏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囙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關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價、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若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遵循本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优先原则,行使相关投票权利;

(25)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

(2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股份囿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嘚权利包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規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對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則为基金开设基金账户、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竝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竝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忣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冊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嘚基金账户、托管资金专门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戓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嘚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嘚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楿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媔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財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哃的约定,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鈈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尐于3年;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囿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哃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和其他应甴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嘚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調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5)因相应的法律法規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哃》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囚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媔提议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囚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萣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囷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嘚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箌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絀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議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囚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會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朤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尐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媔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決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礻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見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會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囚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議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後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②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別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囿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

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規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洺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囿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出席本基金投资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的特别约定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参与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基金管理人需将表决意见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法律法规对于本基金参与夲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程序或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議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甴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後,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應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芓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洺;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囚;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業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進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嘚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登记机构享有鉯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圍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权利

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辦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機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如因登记机构的原因而造成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策略投资通过控制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及基准配置

比例将风险等级限制在平衡级,并力争在此约束下取得最大收益回报實现养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含香港互认基金、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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