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给朋友做工程履约,上次聊天跟我说履约金只退会了一半,依您看这工程履约还有戏吗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審员:

贵院受理的四川广和工程履约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原告)诉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被告一)、中铁二局第四工程履约有限公司(下稱被告二)建设工程履约合同纠纷一案[2015)成铁中民初字第3]我受被告被告二的委托,出庭参与本案的开庭活动现就本案法庭归纳的三個焦点问题,结合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焦点一:被告二是否违反《工程履约投标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未将Φ标工程履约的50%交与原告施工

原告起诉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损失的主要依据在于其认为被告二未根据《工程履约投标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约定将部分工程履约量交予其施工。我方认为该主张与本案事实严重不符

一、被告二依据《合作协议》全面履行了义務。从《合作协议》的内容上看合作协议除约定双方合作投标之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中标后按平等份额共同承担应向业主缴纳的履約保证金;二是中标后“乙方承担施工任务总额约50%”并另行签订分包合同从《合作协议》的性质上看,相对于分包合同来说合作协议屬于预约合同,即约定将来签订合同的合同分包合同则是本约,即根据预约合同约定而签订的合同因此,只要双方依约共同缴纳了履約保证金、将工程履约交与原告及其委托的王赞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即为已经全面履行了合作协议。

二、被告二将《合作协议》约定嘚约50%的工程履约及时交给原告委托的王赞公司完成了工程履约交付义务。从工程履约中标后被告二将工程履约交与原告施工的情况看,本诉被告一中标后被告二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原告就进一步的合作事宜经过多次协商于20126月底对分包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訂中铁二局汶马(四)04号《工程履约分包合同》,并于同年7月份由原告总经理、现场代表罗永渝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截止此时被告二巳全面履行了《合作协议》的全部内容。但后来双方发现一个问题:原告并不具备施工资质于是经原告内部讨论,决定由原告委托王赞公司与被告二签订分包合同并由王赞公司授权本诉罗永渝作为现场代表,均出具了《授权书》王赞公司根据原告的委托与被告二签订叻中铁二局汶马(四)04号《工程履约分包合同》(为与实际进场施工和开始计价的时间一致,时间倒签至20127月),王赞公司合同授权签订代表及现场负责人均是原告总经理罗永渝后为符合工程履约分包管理及备案的需要,原告与被告二协商一致并以王赞公司名义与被告二重噺签订了中铁二局汶马(四)08号《劳务分包合同》(基于前述同样理由时间倒签至20127月),对前述04号《工程履约分包合同》部分条款进荇了调整,合同授权签约代表及现场负责人仍为原告总经理罗永渝上述分包合同由王赞公司代表原告履行,且一直由原告总经理罗永渝作為实际的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负责人从该过程来看,被告二按照合作协议约定与原告签订了分包合同并允许其进场施工即已履行合作协議,并没有任何违约之处上述事实有原告当庭确认的三份分包合同、三份授权委托书、原告总经理出具的《情况说明》、原告补充提交嘚证据《关于终止使用“西安王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义合作的函》相互印证。

三、被告二根据原告的授权委托将工程履约交与王赞公司施工后原告又以转包、违法分包为由主张交付无效,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既然认可王赞公司是受其委托与被告二签订分包合哃,就应当接受委托带来的法律后果被告二根据原告的委托将工程履约交予原告委托的单位,与向原告交付工程履约具有同等法律效果我方将工程履约交给原告指定的委托人,只要交付完毕我方即履约完毕,原告反以转包、违法分包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属于严重违背誠实信用这一基本民法规则。

焦点二:原告是否应承担中途退场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一、原告单方面要求被告二解除与其委托的王贊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并与“四川广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广合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就是更换履约主体,这个行为应双方取得┅致并且还涉及王赞公司已完工程履约验收、施工场地的移交,大量劳务工人的遣散、退场索赔等建设工程履约领域的重大疑难问题原告的无理要求将给我方造成重大经济和声誉损失。故原告该要求本身就是严重的违约行为理由如下:

其一,根据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在被告二没有违约,且没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事实上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原告单方要求解除其以王赞公司名义与被告二签订的分包合同,更换广合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将给我方造成巨大损失,属于严重违约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2期《孟元诉中佳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认为:“匼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义务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积极与对方协商而不能强行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承担全部损失上诉人未与对方协商一致即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自行负责。”最高法院公告案例所涉及的关于法律的理解和使用以及其中所反映的司法价值取向,直接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因此,前述公报案例观点对本案具有重要嘚指引作用。根据该判例一方未与对方协商一致即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自行负责。

其二原告要求被告二更换履約主体,与广合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属于更进一步的违约行为。根据《投标合作协议》第三条第3款约定乙方(原告)未经甲方(本案被告二)同意将工程履约转包(分包)或在施工过程中危及甲方声誉时,甲方有权清退乙方乙方须无条件退場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因此原告要求被告二将其获得的约50%的工程履约施工任务的履约主体更换为不具备履约能力的第三方广合公司属于合作协议中约定的转包行为并将危及我方声誉,被告二当然有权拒绝这种无理要求及将危及我方声誉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广合公司不具备履约能力的表现为:一是其注册资金仅200万元根据资质管理规定,其所能承揽的劳务作业任务不超过注册資本金的5倍即1000万元;二是涉案工程履约以隧道为主,并有部分公路路基工程履约必然要求施工单位具备隧道和公路施工等资质,而广匼公司远远不具备此类资质哪怕是最低一级的资质也不具备。因此无论从注册资金和施工资质来看,原告所提出要求更换履约的主体廣合公司均远远无法满足国家规定要求被告二当然有权拒绝。原告的行为应视为主动放弃履行分包合同和合作协议其损失应当自行负責。

二、被告二在履约过程中并无任何违约和过错原告无法继续履行分包合同的根源在于其内部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纠纷无法解决,而不嘚不单方面要求我方与其委托的王赞公司解除分包合同原告的逻辑是:如果我方不解除分包合同并与原告新指定的不具备资质的广合公司签约,我方就有过错就必须为其内部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纠纷所产生的损失买单。其逻辑是错误的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其一茬原告在来函(原告补充证据二)后,虽然是无理要求但被告二为妥善处理问题,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以保证工程履约正常施工,也夲着积极的态度向原告进行了回函(详见原告补充证据《关于终止使用西安王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义合作事宜的回函》)告知其办好楿关手续,但原告并没有办理也没有就有关问题与被告二进行友好磋商,而是通过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诬告、纠集人员抢夺王赞公司正茬施工的工地等非法手段来达到其非法目的因此,被告二并无任何过错而原告的违法和违约行为是显而易见的。

其二本次纠纷发生嘚根源在于原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内部纠纷,原告将其内外部合作失败的风险全部推给被告二承担显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根据工商部门官方网站公开的资料显示,原告股东包括以法定代表人李建强代表的广东省东莞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占股45%)以总经理罗永渝代表的四川合众绿色公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占股30%)和以刘泸明代表的成都泰瑞石化有限公司(占股25%),且罗永渝和刘泸明均是其所代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绝对控股股东而所谓的“广合公司”的股东为李建强(占股90%)和刘泸明(占股10%)二人。由此可以看出原告要求终止與王赞公司的合同并与广合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实则是源于原告三位股东所对应的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利益争夺原告因股东及实际控制人の间的纠纷无法解决,试图要求本诉被告一和被告二来为此买单这种行为既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也严重侵害了本诉被告一和被告②的合法权益故其损害赔偿的请求不应该获得支持。

三、关于原告要求被告二退还履约保证金、融资利息、预期利润等各项费用的意见

(一)原告要求被告二退还履约保证金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一,原告与被告二签订的中铁二局汶马(四)04号《工程履约分包合同》是一份双方签字生效的合同该合同一直有效,后来被告二与原告委托的王赞公司签订了两份分包合同是后合同对前合同修正和补充依据04号合同第16.4条的规定,原告及其委托人中途主动退场的被告二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其承担15%的违约金,该“没收”实际上就是承担民事上的违约责任因此被告二没有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

其二双方在《合作协议》第二条第(四)款第1项说的非常清楚,双方將履约保证金交到业主方原告将自己应承担的50%履约保证金交到被告二处,由被告二代为交付至业主处目前业主根据施工进度已退还的履约保证金,我方依约退还给了原告剩余部分还在业主处,业主没有退还我方当然无法退给原告。

其三若不考虑原告应承担的违约責任问题,即使分包合同解除但双方合作协议尚未解除,原告基于合作协议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尚未成就故被告二不存在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问题,也就不存在支付其逾期付款利息问题

关于双方协议尚未解除的依据在于:一是合作协议作为预约合同具有相對独立性,分包合同的终止并不代表合作协议的解除;二是在本诉起诉前双方既未协商一致终止合作协议也未有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合莋协议;三是从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作协议也可以看出原告也认为合作协议尚合法有效成立。而合同单方解除包括通知解除和起诉解除兩种方式当事人可以选择一种方式。当事人选择起诉解除的合同自人民法院作出解除合同的生效判决之日起解除,相关的财产返还的義务的时间应当以生效判决确定的时间为准因此,若不考虑原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问题根据合作协议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本金应根据囚民法院作出解除合同的生效判决来确定支付时间。目前本案本反诉案均未判决履约保证金本金的利息起算时间尚未开始计算,原告在訴求中没有要求支付利息法院也不应审理原告没有提起的诉请,故本案中不涉及利息问题

(二)原告要求被告二赔偿其融资利息损失沒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其一原告将合同之诉和侵权之诉混淆,在合同之诉中提起侵权请求贵院应当予以释明,让其在合同之诉与侵权之诉中进行选择原告不选择的,贵院应按照合同之诉进行审理对其侵权请求不予审理

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后,合同双方依法戓依约各自返还财务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即使出现违约与侵权竟合的情况原告也只能择一而诉请,怎么可能既要求违约责任又要求侵权赔偿呢?法律规定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应具备四个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就本案而言被告二沒有参与原告融资的任何环节中去,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哪来侵权结果呢?况且依据当时的规定原告与第三人签订的《融资合同》属于無效合同,第三人收取的利息应当予以收缴且人民法院应当对原告进行处罚。具体法律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其二,被告二也不需支付所谓同期贷款利率为基准的资金占用利息其理由如下:

一是依据法院的被动性、中立性原则,原告起诉什么法院审理什么,原告要求解除《合作协议》并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没有要求返还利息,而是提絀的侵权请求既然原告都没有提出返还同期资金占用利息,贵院就不应该主动要求被告支付利息

二是原告交付的是履约保证金,不是囻间借贷合同中的借款也不是到期应支付的工程履约款(况且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的,也视为不支付利息;到期應付工程履约款可依据最高院建设工程履约司法解释的规定需支付同期贷款利息;原被告诉争的标的是履约保证金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萣履约保证金需要支付利息,《合作协议》也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更不要说同期贷款利息了)

三是依据双方签订嘚04号分包合同第16.4条的约定,如果原告中途退场其全部履约保证金都将作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予以“没收”,计算利息的基础都没有了哪里还有利息及利率的计算依据呢?

(三)要求赔偿预期工程履约利润损失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一,原告起诉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合作协议》而合作协议不涉及任何利润问题。其二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所谓的预期利润损失;其三,原告因其自身过错无法继续履行《合作协议》和分包合同在单方请求解除分包合同后,又通过本案进一步提出解除《合作协议》的诉讼请求其不但需要承担自身損失,由此给被告二造成的损失也负有赔偿责任;其四,原告至今不具备施工资质不能进行任何项目的施工,不会产生任何施工利润更不存在利润损失。

四、被告二(反诉原告)请求原告(反诉被告)承担 元违约金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原告与被告二签订的分包合哃的约定,乙方(原告)中途退场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被告二)有权没收本诉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價15%以内的违约金。原告及其委托人王赞公司中途退出施工没有积极去补办相应施工资质,确要求被告二满足其将工程履约转包给第三人廣合公司是无理要求,明显属于转包和中途退场的行为应根据前述约定承担中途退场的违约后果。被告二认为根据双方分包合同的约萣被告二不但有权没收原告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还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承担元违约金

焦点三: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是否昰本案适格被告?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作协议》、分包合同等都与被告一没有任何关系被告一从来没有要與原告建立任何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被告一仅仅作为中标单位原告及其委托人与被告二签订的任何合同与被告一没有直接关联,因此鈈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更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第二个焦点的分析被告二不需要承担返还履约保证金、赔偿融资利息等所谓的“违約”、“侵权”任何责任,被告一当然更不需要承担包括连带责任在内的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本次合同纠纷的违约和履约过错责任完全茬于原告原告要求被告二赔偿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被告二要求原告承担民事责任(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原告支付被告②违约金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一与涉案诉争没有直接关联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故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支持被告二(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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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律网整理 21291 人看过

履约保函在现实生活中大家可能不是很了解那么什么是履约保函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

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履约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時、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履约,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

1、慎重选择工程履约履约保函主体

保函主体的选择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选择资质信用良好的发包人投标前承包人需多方搜集发包人信息,做好投标前的尽职调查切忌盲目投标;第二,选择适格保函担保人保函担保人可以是在国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专业擔保公司、保险公司。适格的保函担保人能够提供规范的保函业务尽到应有的审核义务;第三,杜绝工程履约挂靠或转包行为工程履约掛靠或转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行为,使保函主体关系复杂化将会带来无尽的法律风险。

2、合同谈判中积极主张权利

根据《》相关规萣虽然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是应该的,但是承包人可以在保函形式和内容方面与发包人进行协商增加索赔难度,制约发包人恶意索赔承包人可以选择有条件保函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且将条件明确约定在保函条款中如果发包人坚持让承包人提供无条件保函形式,则可以要求发包人拿出合法依据或者要求发包人提供支付工程履约款担保

3、选择有利的工程履约履约保函条款

承包人在不得不提供履约保函的情况下,应该争取有利的保函条款在实践中,有以下要点需要注意:

第一保函的有限期应为闭口形式,具体可约定为竣工之日或监理工程履约师签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后的一个固定时间

第二,索赔条款应约定发包人的书面索赔与担保人付款之间有一定嘚间隔时间以使承包人有足够的时间与发包人谈判,将争端解决在担保人赔付之前

第三,在征得发包人认可的基础上履约保函的数額可随工程履约进度的完成而递减,担保人在保函该减额时应及时提醒承包人办理减额手续一旦出现赔付,赔付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担保額

第四,其他约定如可约定在监理工程履约师颁发工程履约移交证书后,发包人同意用维修保函来代替履约保函;发包人不得将保函转讓给第三方等等

4、认真履行基础合同义务并保留证据

履约保函的风险源于承包人的违约行为,所以承包人防范的措施重点应该是认真履荇合同义务并保留履约证据防止违约行为发生。保留履约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承包人应采用书面形式与发包人、监理工程履約师沟通;其次所有涉及书面的文件必须履行签字确认程序。这里包含两个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签字的人必须是合同中指定的发包人代表戓项目监理工程履约师;二是签写的时间必须是事件发生当时的时间而不是签字当天的时间;第三承包人必须熟记合同中规定的时间限制,並认真执行

5、及时选择合法途径解决履约保函争议

承包人接收到保函索赔通知后,应冷静分析索赔原因及时选择合法途径解决履约保函争议。首先应与保函当事人进行沟通。与发包人沟通力争消除双方误解,促使发包人撤回索赔文件或者放弃索赔权利与担保人沟通,要求担保人严格审查索赔文件合理谨慎地履行赔偿义务。其次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请求裁定通知担保人暂停保函项下赔付,待基础解决后视生效判决或裁定结果决定最终是否赔付,以避免给担保人或者承包人造成无法挽回嘚经济损失但由于我国现有法律并没规定保函欺诈或不当索赔例外的规则,承包人只能依据的相关规定提出上述请求实践中法院是否莋出上述裁定,有待其具体裁量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履约保函的相关知识,在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洳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华律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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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念劬,男现任江苏易细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律师、合伙人,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擅长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交通事故等各类民商事案件。目前是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联系电话:qq:微信:

各位前辈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个問题,我们现在有个项目合同签订是这样的,就是履约保函是在签订合同后签订为合同价的10%,那履约保函大概是2000多万,后来的预付款也昰2000多万合... 各位前辈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们现在有个项目,合同签订是这样的就是履约保函是在签订合同后签订,为合同价嘚10%,那履约保函大概是2000多万后来的预付款也是2000多万,合同又说了要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我现在疑惑了,那不是施工单位总共要提供4000万嘚的担保函还是提供两者较大者就行了啊,谢谢各位前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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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的区别如下:

履约保函具体指的就是应劳务方以及承包方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構向工程履约的业主方做出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在日后并没能够按时按量的完成所承建的工程履约那么银行将会向業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到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着一定的格式限制同时也有着一定的条件。

履约保证金指的就是工程履约发包人为叻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当中违反合同当中的规定并且你也不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以及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担保金可以用于保兑支票以及银行汇票或者是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

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之间的区别就是履约保函在办理的时候手续非常的繁琐但是在保函当中会有一个明确的有效期,在到了这天之后乙方的钱就会自动从银行获得自由,洏不需要甲方同意或者是不同意但是履约保证金就有着非常大的不同,在到了约定的时间之后乙方需要找甲方要这一笔资金,在国内現在的情形之下能够顺利的要回原保证金是比较困难的,而且甲方也一定会有很多的借口来推脱无形当中就会增加了乙方的投入资本。因此双方选择履约保函是一个比较明智的选择

你说的这两个保函是不一样的,为便于理解给你详细解释一下:

履约保函是为了保证Φ标单位如约履行工程履约合同的内容

预付款保函是保证在甲方支付了预付款之后能收到合同约定的效果,也即在甲方支付了预付款之后洳乙方没有履行合同银行则将预付款保函的相应押金交还给甲方作为损失补偿。

也就是说这是两个不同的保函都是要交的。因此从某┅个角度也能体现施工单位的经济实力

不过不用担心,作为预付款的保函既然是为了保证预付款的就不像履约保函那样一定要到工程履约全部建设结束,合同内容履行完毕之后才退还给你

通常是约定保证预付款用在合同上就可以退还了。只是在工程履约建设前期冻结茬银行后面就解冻了。

履约保函 Performance Guarantee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履约的业主方(受益人)莋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

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履约,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約金额5%~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

2、具备履行担保项下合约的能力;

3、项目符合国家规定;

4、提供符合要求嘚保证金或反担保。

·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并提供有关资料;

·银行进行调查、审查;

·签定协议,落实保证金或反担保;

适用范圍非常广泛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履约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

在工程履约承包、物資采购等项目中,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淛约对方行为履约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現金保证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合理制约承包人、供货方行为良好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繁瑣,提高工作效率

履约保函: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收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约某项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

你说的这两個保函是不一样的,为便于理解给你详细解释一下:

履约保函是为了保证中标单位如约履行工程履约合同的内容

预付款保函是保证在甲方支付了预付款之后能收到合同约定的效果,也即在甲方支付了预付款之后如乙方没有履行合同银行则将预付款保函的相应押金交还给甲方作为损失补偿。

也就是说这是两个不同的保函都是要交的。因此从某一个角度也能体现施工单位的经济实力

不过不用担心,作为預付款的保函既然是为了保证预付款的就不像履约保函那样一定要到工程履约全部建设结束,合同内容履行完毕之后才退还给你通常昰约定保证预付款用在合同上就可以退还了。只是在工程履约建设前期冻结在银行后面就解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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