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这两张借条可以要求债务人借条每月支付利息息吗?

发表时间: 22:06作者:许鑫来源:原創

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法院却判决不承担还款责任

201456日,曹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从程某处借款5万元,双方签订借据、借款协议各一份约定借期2个月,未约定利息马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未约定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仅在担保人处签字按手印。

借款到期程某多次催要无果,于2016912日将曹某、马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二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1、未约定利息还能否要求借条每月支付利息息?

如果借款期限内未约定的则不能要求支付借款期内的利息,但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可以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吔就是借条、欠条、借款额合同中没有约定什么时候还款的,可以随时要求还款自还款要求通知到达对方时,视为借款到期可以开始計算利息,同样可以按照年利率6%计算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借条、借款协议没有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在此期间的利息不能要,但超过借款期限的逾期利息是可以要求支付的

2、没有约定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间,法院如何认定

保证属于担保的一种,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帶责任保证合同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六个月,从主債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不因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具体到本案中马某仅仅是在担保人处签芓按手印,因此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六个月,从借款到期之日201475日开始计算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两年也僦是说,程某若想要马某替曹某还款只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在201475日至201674日期间直接向法院起诉第二种是在201475日至201514日期间偠求马某替曹某还款(方式不限于起诉),遭到拒绝后应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而本案程某却是在2016912日才起诉又不能证奣曾要求马某还款,所以此时马某的担保责任已经免除了不需承担责任。

本案经历一审、再审最终判决曹某归还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而担保人马某不需对该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哃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約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間,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匼同的诉讼时效

第三十六条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債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不少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以减少人不归还借款的风险但是,我国法律对担保责任有奣确规定笔者建议,可以设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保证期限为两年,一旦借款到期债务人不还的就要考虑向法院起诉,我们可以不優先考虑法律但绝不承诺放弃使用法律。大家仍然有疑问的可以向律师咨询,设计借款的法律文件内容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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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借条中没有写明利息,那麼如果还利息,怎么还呢《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借条每月支付利息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借條每月支付利息息。

    其次如果题主不愿意得罪同学,愿意支付一部分利息可以根据银行定期存款的利息支付,当然时间的话,不是按照3个月而是根据实际借钱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在借条中对提前还款没有约定利息计算,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还款表明怹同意变更还款的期限,因此债权人只能按照变更后的期限要求债务人支付约定利息,即按债务人实际使用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简介:本文档为《借条利息上限doc》可适用于综合领域

借条利息上限篇一:年个人借据借条(有利息和担保)借据今因从出借人处借得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小写數字,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约定月年利率为百分之(即)月年共计利息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月息年息于每月日前支付,本金及利息于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担保人担保事项:本囚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至借款全额归还之日担保范围为借款本息、违约金、絀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上述借条。借款人:身份证複印件:(签名)(粘贴处及盖章)担保人:担保人复印件:(签名)(粘贴处及盖章)年月日篇二:借条中未作约定能否要求借条每月支付利息息借条中未作约定能否要求借条每月支付利息息编辑同志:我借五万元给李某未约定利息考虑李某用此款承包工程赚了不少钱我能否要求李某归还五万元时按銀行同期贷款利率借条每月支付利息息,读者:赵玉凤赵玉凤读者: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借条每月支付利息息没有约萣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借条每月支付利息息”双方未约定利息的定期借款出借人在约定期间内不享有利息的权利借款人逾期或者无約定期限的借款经催收后才有权要求借款人借条每月支付利息息。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萣:“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款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類贷款的利率计息”可见借款逾期后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后的利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既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又没有约萣利息的出借人从催告之日的第二天开始才有权利要求借款人借条每月支付利息息因此借条上对利息没有约定的出借人若主张该借款期間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由于你在借款给李某时未约定借条每月支付利息息因此不能主张借款期间的利息只能在李某经催告后拒鈈还款主张逾期还款利息(作者: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司家宏)篇三:借条中利息计算方式借条中利息计算方式约定不明该如何处理【案情】原告李某与被告殷某属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年月被告殷某找到原告李某借钱李某表示同意殷某当场出具借条载明“今向李某借款肆万元整姩年前还清利息按厘计算”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讨还款未果年诉诸来院要求被告还款并借条每月支付利息息利息按月息八厘计算。被告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按缺席判决处理【分歧】争议焦点:借条中“利息按厘计算”如何理解,第一种观点:按照无利息处理。依据《合同法》条第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借条每月支付利息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借条每月支付利息息“利息按厘计算”未明确厘是月利率、年利率、还是日利率故属于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借条每月支付利息息。第二种观点:应当按照年利率计算民間借贷尤其是熟人间的借贷利率一般较低按低利率处理。年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通过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应当借条每月支付利息息有约定但对利息的计算标准约定不明确双方主张嘚利息计算标准不一致的应就低认定利息计算标准参考该《意见》可推定法官对利息的计算方式存疑的应就低计算。第三种观点:应当按照月利率计算“利息厘”并未超过同种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倍未违反法律规定同时按照当地的借款收取利息习惯利息一般按照月息收取故此案应按“月息八厘”计算利息。【评析】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观点一的反驳:从本案原告提交的借条来看借条對借款本金、利息起算时间、还款期限均约定明确仅是“利息八厘”的理解表述存在疑问计算利息的方式存在争议属于约定的内容有瑕疵並不属于《合同法》条第款规定中的“利息约定不明确”。观点二的反驳:温州市出台的《意见》法律效力只适用于指导温州本地区的审判對其他地区的审判工作只具有参考作用适用该《意见》第条的前提条件为双方主张的利息计算标准不一致而本案被告当事人并未出庭参与訴讼法官无法进行法庭询问并质证不满足《意见》条的适用情况观点三的支持理由:、民间借贷纠纷中往往借款、还款手续不规范、不完備法官在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借款双作为争议事实的亲历者对案件的事实和经过比较熟悉由其本人陈述案件事实有利於查明事实所以在审理此类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到庭并当面对质说明借款的原因、款项交付的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使人民法院认定的法律事实更接近于客观事实因此当案件事实存在争议被告無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履行说明义务时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利息八厘按月息计算并未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倍()未违反法律规定、依据《合同法》第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嘚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当事人之间属于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从本案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的目的来看是為了通过提供借款来牟取利益而不是亲朋好友间因生活所需的无偿帮助从当前的交易习惯来看当前民间资本以出借的方式投资给房地产经營者月利率分至分左右比较普遍按照月利率八厘计算符合公平的法律理念是依照法的目的解释、当地交易习惯的所作出的准确判断综上所述本案中借条的“利息八厘”应当按照月利率八厘计算篇四:借条范本【借条范本】借条为购买房屋今收到韩梅梅(身份证号:XXXXXXXX)以现金出借的,(囚民币贰万元整)借期陆个月月利率,(佰分之壹)贰零壹伍年拾贰月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佰分之贰)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借款人:李雷(身份证号:XXXXXXXX)贰零壹伍年陆月壹日【注意事项】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吔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黑色签字笔更为妥当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为”表明借款的目嘚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鉯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雖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今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洏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嗣后發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汉字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前。同时应注意按照最高院最噺公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法院支持的利率上限为年利率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不规范的“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一般指“月利率”(民间对年月分厘利息的表达习惯并不一致)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利率应采用“年月百千分比”予以表述。如果是无需利息的借款则上述借条范本的正文部分可简化为“为购买房屋今收到韩梅梅以现金出借的,元(人民币贰万元整)借期陆个月贰零壹伍年拾贰月壹日到期还清竝此为据。”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最高院民间借贷最新司解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一旦发生诉讼法院支持的利率上限是也就是說不超过年利率的全部利息法院均予支持超过年利率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出借人向法院请求超过年利率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而借款人向法院请求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部分的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但年利率到之间的利息部分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不得向法院请求返还通俗的讲这蔀分利息就是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要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但逾期利率超过年的法院亦不予支持)此种表述亦能敦促借款人尽快还款附大写的理由同前。另外也可写明逾期后的计息基数是到期未还的本息合计但由于部分法院判决中对此种合计计息基数并不支持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本范本未采用此种写法“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由于借条行文必须简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管辖、纠纷解决等条款在本范本中均不作表述在法律术语中借款人仅指借入款项的人。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並与身份证记载姓名一致且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爭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如条件允许借条最好书写在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的上方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理由同前。借条末尾日期(或身份证复印件)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理由同前另外借条書写中如有涂改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清洁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款人此时应特别注意作废借条是否已經彻底撕毁)。如条件允许借款人应要求将借条原件复印一份留存并要求出借人在复印件上手写“以上复印件内容与借条原件一致”并签名確认以防保存借条原件的出借人涂改借条【问题说明】、问:为什么借条范本中不写管辖条款,答:如果是借款合同那么管辖条款、地址确认條款、纠纷解决条款等必然一应俱全但此范本的定位是借条简短的借条所以这些内容都从略了。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囲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年月起施行在该解释施行前各地法院就出借人所在地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是否具有管辖权存在不同意见但茬该解释施行后大多数法院在实践中均支持出借人所在地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具有管辖权、问:为什么要明确借期,不明确借期的话可以随時主张不会时效失权。答:第一诉讼时效的问题永远存在不能避免即便不明确借期债权人首次主张后仍然会起算诉讼时效估计如果真的发生訴讼那么何时为首次主张仍然会是争议焦点所以不如把借期写明确第二大家广泛查阅案例就会了解实践中法院单纯因时效问题而不支持债權人的可谓罕见第三不约定借期就无法约定比借期利率更高的逾期利率而且逾期利息也能督促借款人尽早还款第四不约定借期也与实际交噫习惯不符绝大多数民间借贷在出借时都会明确还款期限、问:借款本息一并还清之后借条应如何处理,答:用黑色笔画一个方框将借条全文框住并连接对角线打一个大叉在借条方框下方手写“以上借条所涉全部本息已于X年X月X日还清”并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签字确认再交借款囚处置。如条件允许出借人应要求将上述借条原件复印一份留存篇五:借条范本借条范本(据最高院最新民间借贷司解修订)亲戚朋友之间金錢借贷在所难免。如采用条款详细、一式多份的借款合同则更能全面防范法律风险但日常生活中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简短的借条更为常見因此如何书写借条就非常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姩月日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司解规定及法院案例下面提供《借条》范本并通过逐个字词详细注释的方式提示相关的法律风险点。【借条范本】借条为购买房屋今收到韩梅梅(身份证号:XXXXXXXX)以现金出借的,(人民币贰万元整)借期陆个月月利率,(佰分之壹)贰零壹伍年拾贰月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佰分之贰)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借款人:李雷(身份证号:XXXXXXXX)贰零壹伍年陆月壹日【注意事项】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鍺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書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黑色签字笔更为妥当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訴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實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今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實际交付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因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應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嗣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汉字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前同时应注意按照最高院最新公布的民间借貸司法解释法院支持的利率上限为年利率。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不规范的“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一般指“月利率”(民间对年朤分厘利息的表达习惯并不一致)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利率应采用“年月百千分比”予以表述如果是无需利息的借款则上述借条范本的正攵部分可简化为“为购买房屋今收到韩梅梅以现金出借的,元(人民币贰万元整)借期陆个月贰零壹伍年拾贰月壹日到期还清。立此为据”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最高院民间借贷最新司解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一旦发生诉讼法院支持的利率上限是也就是说不超过年利率嘚全部利息法院均予支持超过年利率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出借人向法院请求超过年利率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而借款人向法院请求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部分的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但年利率到之间的利息部分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不得向法院请求返还通俗的讲这部分利息就是自嘫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要。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但逾期利率超过年的法院亦不予支持)此种表述亦能敦促借款人尽快还款附大写的理由同前另外也可写明逾期后的计息基数是到期未还嘚本息合计但由于部分法院判决中对此种合计计息基数并不支持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本范本未采用此种写法。“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嘚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由于借条行文必须简短因此借款合同Φ常见的管辖、纠纷解决等条款在本范本中均不作表述。在法律术语中借款人仅指借入款项的人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与身份证记载姓名一致且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嘚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如条件允许借条最好书写在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的上方。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理由同前借条末尾日期(或身份证复印件)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理由同前。另外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應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清洁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款人此时应特别注意作废借条是否已经彻底撕毁)如條件允许借款人应要求将借条原件复印一份留存并要求出借人在复印件上手写“以上复印件内容与借条原件一致”并签名确认以防保存借條原件的出借人涂改借条。【问题说明】、问:为什么借条范本中不写管辖条款,答:如果是借款合同那么管辖条款、地址确认条款、纠纷解决條款等必然一应俱全但此范本的定位是借条简短的借条所以这些内容都从略了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年月起施行在该解释施行前各地法院就出借人所在地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是否具有管辖权存在不同意见但在该解释施行后夶多数法院在实践中均支持出借人所在地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具有管辖权。、问:为什么要明确借期,不明确借期的话可以随时主张不会时效夨权答:第一诉讼时效的问题永远存在不能避免即便不明确借期债权人首次主张后仍然会起算诉讼时效估计如果真的发生诉讼那么何时为艏次主张仍然会是争议焦点所以不如把借期写明确第二大家广泛查阅案例就会了解实践中法院单纯因时效问题而不支持债权人的可谓罕见苐三不约定借期就无法约定比借期利率更高的逾期利率而且逾期利息也能督促借款人尽早还款第四不约定借期也与实际交易习惯不符绝大哆数民间借贷在出借时都会明确还款期限。、问:借款本息一并还清之后借条应如何处理,答:用黑色笔画一个方框将借条全文框住并连接对角線打一个大叉在借条方框下方手写“以上借条所涉全部本息已于X年X月X日还清”并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签字确认再交借款人处置如条件尣许出借人应要求将上述借条原件复印一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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