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觉得转让应收账款池保理给保理公司可行吗可以省去了催收账款的麻烦。

ⅩⅩ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保悝池融资业务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我行特色产品的竞争力根据总行《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版),制定本实施細则 第二条 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保理池融资业务是指在卖方转让与我行的应收账款池保理能够保持稳定的最低余额的情况下,保理授信嘚期限可以超过具体每笔应收账款池保理的期限并且不必因为授信发生时所依赖的应收账款池保理到期而收回的特殊授信方式。该类型授信主要适用于卖方与特定买方有长期、稳定、连续的供应关系而产生的融资需求 第三条 本业务模式仅适用于有追索权明保理。 第四条 敘做“应收账款池保理池融资”业务时适用于主体评级的受信企业,该项业务资产风险分类应在正常五级(含)以上;适用于自偿性贸噫融资评级的受信企业该项业务评级在A+级(含)以上。 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保理池融资业务纳入全行统一的授信融资管理根据企业主體资信、抗风险能力、收款记录和应收账款池保理池结构安排和付款人的付款风险按规定进行审批。 第五条 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保理池融資业务的融资方式仅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方式 第六条 为保障该项业务的顺利操莋,各分行贸易融资审批机构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国内保理业务审批岗并安排熟悉该项业务的专业人员重点参与该项业务的调查、审查和淛度完善。 融资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保理池融资业务的适用原则 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保理池融资业务除须满足《银行国內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版)第十三条规定的保理融资原则外还需满足以下原则: (1)买卖双方均具有2年以上的连续经营纪录(包括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从业经验),且原则上应具有连续1年以上的交易关系; (2)对于我行认可的买方卖方同意将与之在一段时期内形成嘚应收账款池保理全部转让给我行; 第八条 关于账户开立的要求 1、国内保理回款专户 (1)、在我行叙做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保理池融资业務,要求在我行开立以卖方为户名的回款专户有多个买方的,应分别开立回款专户 (2)、分行应取得客户资金划拨的授权。 (3)、回款专户不得提供支票、汇票、网银等支付手段该账户的资金划出需经贸易融资部门同意。 2、保证金户 按照保证金账户管理规定对池融资項下的每笔授信开立保证金账户核销后的回款资金应按授信到期时间的顺序划入单笔授信业务对应的保证金户,用于偿还授信敞口 国內保理应收账款池保理池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 第九条 支行业务受理 1、支行接受卖方业务申请时,应要求卖方填写《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保理池业务申请书》(见附件1) 2、支行应在对卖方提出的业务需求和买卖双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向客户说明操作我荇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保理池融资业务的要求明确买卖双方的配合意愿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确定是否给予卖方申报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保理池融资业务 第十条 核定额度和签订合同 1、分支行受理卖方业务申请后,应按照《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版)的规定进荇审批核定保理额度。 2、分支行应在办理本业务出账前按照规定签订《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池保理池融资版)》(见附件2),并根据我行确定的融资比例以及授信额度的要求及相关授信使用方式填写相关授信合同; 3、保理总额度金额和对不同买方的分项额喥金额不在合同中体现相关保理额度、期限、回款账号、融资方式等基本内容以《银行应收账款池保理池业务通知书》(见附件3)通知賣方。分项额度分别控制不予串用。 4、《银行应收账款池保理池业务通知书》须经卖方签章确认表示其已理解并接受我行应收账款池保理池业务的安排。 第十一条 应收账款池保理的转让和通知手续 1、支行与卖方签订保理合同之后卖方每次向我行转让应收账款池保理需填制《银行应收账款池保理转让明细表》(见附件4),列明拟转让的应收账款池保理明细内容同时将与明细表上列明的拟转让应收账款池保理相对应的购销合同、货运单据(自行发运的必须提交买方货物收据)和商业发票(如已出具增值税发票或商业发票)提交至我行; 2、本业务鼓励采用《银行应收账款池保理转让通知函》(见附件5)一次性通知,由卖方与我行联名向买方发出 3、一次性通知适用《银行國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版)规定的七种通知送达方式。 4、我行对审查合格的应收账款池保理出具《银行应收账款池保理融资核准书》(见附件6)送达卖方未经核准的应收账款池保理的不得融资。 5、实际操作中卖方向我行进行应收账款池保理转让的间隔期原则上不允許超过45天超过45天卖方仍未向我行办理新的应收账款池保理转让手续且没有合理说明的,我行视同卖方主动放弃在我行继续使用国内保理應收账款池保理池融资额度 第十二条 办理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保理池融资出账 1、支行在收到客户递交的《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保理池业务融资申请书》(附件7)后,须按照规定填写《银行国内保理应收账款池保理池融资放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8)递交分行

原标题:重磅消息!保理型ABS将成為政府平台企业的融资未来

嵌套保理的应收账款池保理资产证券化系指保理商先行受让销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池保理后再以该等保理合哃项下的保理合同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

一嵌套保理的应收账款池保理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及作用

1、保理应收账款池保理--商业保理公司主导的保理资产证券化

商业保理公司以受让企业的应收账款池保理为核心业务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开展需要夶量的资金,商业保理公司在开展自身业务时可行的资金来源渠道并不多保理公司融资难已经成为开展保理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商业保理和资产证券化两者的结合则创造了一种独特的结构性融资方式商业保理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能够有效地将自身受让的应收账款池保悝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并通过产品设计将应收账款池保理转入证券市场进行交易有效地盘活商业保理公司存量的保理资产,缓解了资金流动性压力有效地解决商业保理公司因缺少资金而难以拓展商业保理业务的难题。

2、反向保理应收账款池保理--应收账款池保理债务人主导的保理资产证券化

在供应链的运营模式中由于各企业自身实力以及所处位置不同,易形成一个或少数几个规模大、竞争力强的核心企业而上下游的配套企业则成为依附其生存的中小企业。核心企业往往出于其强势地位将贸易成本转嫁给其上游的中小型供应商企业呈现一种“成本洼地”导向,给中小型供应商企业造成大量应收账款池保理在这种情形下,一方面中小型供应商企业因信用水平受限難以通过银行解决资金流“瓶颈”,有开拓新融资渠道的需求;另一方面作为应收账款池保理债务人的核心企业有缓释资金压力的需要,供应链应收账款池保理证券化为两方提供了可行的解决路径但由于债权人和基础资产过于分散,在各初始债权人之间互不关联的情形丅难以通过其中某一企业进行基础资产的内部归集。在这种情况下基于作为债务人的供应链核心企业良好的主体信用、保理商的介入為内部归集接供了可能,其通过与各中小供应商企业之间签订保理合同受让各供应商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池保理债权,并作为原始权益囚将该等保理合同项下保理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专项计划。

3、降低应收账款池保理资产证券化风险

应收账款池保悝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着相应的融资风险主要是由于应收账款池保理自身质量参差不齐、信用增级方式不一、交易参与主体可能存在欺诈行为,且加之法律规定和政策存在变化性作为应收账款池保理资产证券化的一个类别,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却可以降低上述部分风險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

(1)降低应收账款池保理资产池过度集中的风险

若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池保理占整个资产池应收账款池保理嘚比例过高,考虑到应收账款池保理的质量、债务人资信状况等因素相应的风险也会增加,因此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池保理占整个资產池应收账款池保理的比例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同理考虑到法律环境、地方政策等因素,受同一宏观经济政策影响的同一地区的应收账款池保理比例也应当有一定的限度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由于是商业保理公司作为发起人,其拿来进行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来源更加广泛無论是债务人数量还是资产来源地区都会有更多的选择性,因此可以有效地降低应收账款池保理资产池过度集中的风险

(2)降低资产服務机构不尽责的风险

资产服务机构不尽责风险,顾名思义就是指证券发行以后资产服务机构不能有效或充分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导致的風险。例如资产服务机构未对基础资产现金流进行有效地管理,从而使得基础资产恶化进而导致降级等风险的发生。资产服务机构主偠是负责对基础资产的回款现金流进行催收和管理该职务原则上应由计划管理人来担任,但由于计划管理人一般不具备相关的服务能力戓者成本太高实务中一般由原始权益人来担任资产服务机构。与应收账款池保理资产证券化中由发起人(普通企业)担任资产服务机构楿比商业保理公司作为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商业保理公司本身就是为保理业务提供应收账款池保理管理与催收服务的机构其更具专业性,而且作为应收账款池保理的受让者商业保理公司对于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的资产组合比较熟悉,能够有效地降低资产服務风险

(1)保理债权的形成:作为债权人的各供应商因向债务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对债务人享有应收账款池保理债权,保理商作为原始权益人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就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池保理债权提供保理服务,并受让该应收账款池保理债权

商业保悝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形成保理资产后筛选出能产生独立、稳定、可预见现金流的保理资产,并依据应收账款池保理的账期、保理融资利率、以及保理类型对每笔保理资产进行梳理、审查和预估把合格的保理资产汇集成资产池。并且要合理预估资产池的呆账风险,确萣拟发行证券的规模必须要保证保理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大于拟发行证券的预期权益偿还。

(2)专项计划设立:认购人通过与管理人簽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管理人管理,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3)基础资产购买:管理人根据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将专项计划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購买基础资产基础资产即为原始权益人根据保理协议享有的保理债权及其附属权益。

(4)基础资产服务:专项计划设立后管理人委托資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负责基础资产对应应收账款池保理的回收和催收以及违约资产处置等基础资产管理工作。资产垺务机构在收入归集日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划入监管账户

(5)现金流监管: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的约定,监督资产服务机构茬回收款转付日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由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

(6)专项计划收益分配:在相应的分配日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人发出分配指令托管人根据分配指今,进行专项计划费用嘚提取和资金划付将相应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

(1)保理债权的形成:债权人因姠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货物买卖或劳务服务等基础交易而对核心企业及其下属公司享有未到期应收账款池保理债权债务人通过出具《付款确认书》的方式作出到期付款承诺,供应链核心企业对其下属公司的债务提供共同付款承诺

原始权益人商业保理公司与哆数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就债权人对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下属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池保理债权提供保理服务并受让该等未到期的应收賬款池保理债权。经债权人同意该等债权可由原始权益人转让于专项计划。

(2)专项计划设立:认购人通过与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管理人管理,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3)基础资产购买:管理人根据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并运用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原始权益人根据保理协议享囿的保理债权及其附属权益。

(4)基础资产服务:专项计划设立后管理人委托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负责基础资产对應应收账款池保理的回收和催收以及违约资产处置等基础资产管理工作。

(5)现金流监管:计划管理人与托管银行签订《托管协议》聘请托管银行,在托管银行开立专项计划账户对专项计划资金进行保管,接受供应链核心企业的扣款授权于《付款确认书》指定付款日玳表专项计划直接从供应链核心企业授权扣款账户中划扣基础资产回收资金

(6)专项计划收益分配:在相应的分配日,管理人根据《计劃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人发出分配指令,托管人根据分配指今进行专项计划费用的提取和资金划付,将相应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

(1)根据《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及批复原则上需满足以上五个条件不同试点地区商业保理公司设立的具体条件及申请材料应当符合当地商业保理行业管理的规定,在具体的保理融资债权资产证券化操作中应根据保理商所在省市的不同考察相应的适用规则以核查保理商是否已经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

(2)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轉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保理ABS业务中涉及两次通知程序。第一次通知程序为卖方将应收账款池保理债权转让给保理机构此时卖方应当通知买方债权转让事宜以使转让行为对买方发生效力。第二次通知程序为保理机构将保理债权转让给专项计划此时保理机构应当通知买方债权转让事宜以使转让行为对买方发生效力。此类资产证券化项目中通常存在第一次通知程序有瑕疵,导致基础资产的合法性受到影响的情况这种瑕疵通常是由于卖方(债权人)过分依赖于保理机构,在操作应收账款池保理转让时忽略了以其自身名义向买方(债务人)做出债权转让的通知程序在债权转让过程中,通知程序的主体应当是債权人而不是受让人因此如果由保理机构主动通知债务人,将导致债务人以未经通知为由拒绝向受让人履行义务因此,在保理机构参與的第一次通知程序中无论是通过应收账款池保理转让协议还是通过单独的授权文件,交易双方应当设置卖方委托保理机构通知债务人嘚条款使保理机构通知债务人的行为合法化,以确保保理债权通知程序的合法性

(3)商业保理依据是否对债务人进行通知分为公开性保理和隐蔽性保理(又称为“暗保理”),隐蔽性保理是指在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池保理后原债权人对债务人暂时不进行应收账款池保悝转让通知,但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供应商通知债务人的权利对于隐蔽性保理中债权让与的效力,一般理解为在未进行通知前债权让与在保理商和原债权人之间生效,不对债务人生效当保理商发现债务人拒绝付款或回款异常后,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将选择立即通知债务人要求还款此时通知即为“迟延通知”。“迟延通知”的法律效力不明确当保理商采用 “迟延通知”时,债务人可能会以通知无效债权让与存在瑕疵为理由进行抗辩。当这种存在瑕疵的保理资产再转让给 SPV 时SPV 也会存在收不到债务人回款的风险。基于暗保理资產的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在保理商让与保理资产给 SPV 时,一般较少选择暗保理资产但是根据《国际保理公约》第 1 条第 2 项第 3 款的规定来看,无论是否通知债务人转让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都生效。转让通知只是债务人确定履行债务的方式从这个角度来说公约承认“暗保悝”的效力。

(4)根据《合同法》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以下三种情况除外:

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囮中有两种可能存在禁止转让的情况一是在保理务中,买卖方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中存在禁止转让约定;二是在保理资产转移至SPV 的过程Φ保理合同中存在禁止转让约定。

(5)根据《民法通则》第86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第87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債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帶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债务人通过出具《付款确认书》的方式作出到期付款承诺供应链核心企业对其下属公司的债务提供囲同付款承诺,通过该承诺核心企业与原有债务人将共同承担保理合同项下对应收账款池保理的清偿责任,但是供应链核心企业对其丅属公司的债务提供共同付款承诺在明确其付款义务的同时并未免除或减少原有债务人在应收账款池保理项下的债务关系和履行义务,或約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在实际操作中,注意约定核心企业提供共同付款承诺是对保理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池保理负有连带义务保理商对任一主体均有权主张其清偿全部债务。

1、保理融资的债权形成

通过嵌套保理通道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由原来贸易项下的应收账款池保理轉化为保理融资债权,保理融资债权形成需满足两个要件一为存在成立并生效的贸易合同,其为应收账款池保理债权形成的基础二为存在成立并生效的保理合同,且不存在任何法定或约定的对应应收账款池保理债权转让的禁止、限制性要求

实践中存在保理公司作为“通道”受让应收账款池保理并以原始权益人名义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情形,根据《企业应收账款池保理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原始权益人应当合法拥有基础资产,涉及的应收账款池保理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活动(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产生交易对價公允,且不涉及《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应收账款池保理系从第三方受让所得的,原始权益人应当已经支付转让对價且转让对价应当公允,该条指南意味着保理公司不得以募集资金支付前手受让应收账款池保理的对价保理商应当将保理合同项下已批准发放的保理融资款全部支付于融资人,目前在实践操作中关于何时支付存在不同的口径是否可以在获得无异议函时或专项计划成立時支付,建议和交易所前期沟通

2、保理债权有无追索权

保理合同根据保理商对受让的应收账款池保理有无追索权,可以分为有追索权合哃和无追索权合同根据保理合同的不同约定,保理融资债权作为基础资产的情形如下表所示:

无追索权合同中应收账款池保理在无商業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时,由保理商承担应收账款池保理的坏账风险当把无追索权合同中的应收账款池保理作为基础资产时,其未来现金流主要来自原应收账款池保理债务人的付款义务有追索权合同中,应收账款池保理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保理商可以要求卖方回购该应收账款池保理或归还融资款,即采用有追索权合同下的应收账款池保理时还增加了回购方的回购义务,现金流来源更有保障

当保理债权同时满足一下两个条件:一是该保理债权含有追索权,二是每笔保理债权在形成时均已经设置了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證担保、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由于保理商的保理客户大部分为资信较好的国有企业其进行保理的应收账款池保理的债务人已经针對该应收账款池保理债权提供了担保承诺,从本质上说一项保理债权的追索权与债务人担保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其效果已经相当于提供叻第三方担保只是担保方的主体基于不同应收账款池保理而不同。保理债权的特殊性为保理债权在开展证券化融资时提供了“隐形担保”,无须再根据保理债权另外增设第三方提供担保增信因而对基于保理债权的证券化评级,在不涉及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下仍为AAA 的最高评级,这也是保理债权与应收账款池保理债权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时的不同之处

保理业务的核心是保理公司受让企业(债权人)的應收账款池保理,而为原债权人提供应收账款池保理融资、应收账款池保理管理、应收账款池保理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的其中一项或以上垺务是不是所有保理公司的应收账款池保理都适合做资产证券化呢?

第一作为基础资产的应收账款池保理必须是合法的。应收账款池保理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保理业务的最大风险是虚假贸易。因此保理公司作为资产证券化中的“原始权益人”必须对应收账款池保理的嫃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证券公司必须对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资产证券化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对基础资产的合法性进行尽职調查,并出具独立法律意见

第二,作为基础资产的应收账款池保理必须能够“真实出售”该资产必须得能够转让给特殊目的载体(SPV)。在保理业务实践中首先必须确保保理公司受让的应收账款池保理是可以转让的,而且保理公司在受让应收账款池保理之后必须再转讓给SPV,使SPV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到期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合法权利。因此所谓的“暗保理”业务是否可以做资产证券化存在不确定性。

苐三应收账款池保理的账期应当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期限匹配。因此通常来讲,应收账款池保理账期较长的基础资产是比较适合做資产证券化的如果是账期较短,则可以选择循环购买的应收账款池保理通常是基于特定的交易双方循环交易而形成应收账款池保理,通过保理资产池(池保理)做资产证券化这种情况下,保理公司及SPV必须对每笔新形成的应收账款池保理以及回款进行跟踪管理

第四,適合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应当选择不易发生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池保理。因此有必要对保理业务的行业进行选择,对保理业务的基础交易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对具体保理业务交易双方的历史交易记录进行调查。

第五适合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从主体评級的角度应更看中应收账款池保理债务人的主体信用。SPV从其法律地位来看其在受让了保理公司的应收账款池保理之后,享有了应收账款池保理这种基础资产的所有权保理的基础资产有别于其他资产,保理资产是应收账款池保理而应收账款池保理的第一还款来源为债務人的到期付款。因此SPV必须关注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与付款信用。

由于循环购买对后期再次入池的资产具有稳定性要求与形成应收账款池保理类债权不同的是,保理商的保理客户往往不具备稳定性保理资产的情况也随着保理客户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如果保理商后期新產生的保理债权与首次入池的保理债权情况并不匹配,评级机构一般不建议设置循环购买在实践操作中,因保理资产期限较短通常也會设置循环购买,此时需关注保理商的保理客户是否具备稳定性要求。

保理预付款是指在融资保理业务中根据卖方(原应收账款池保悝债权人)申请,保理商受让卖方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池保理根据合同的约定,卖方将其应收账款池保理转让给保理商按照保理商核定的比例提前支付给卖方一定款项用于周转,但需要支付必要的融资利息、保理费用等同时将账款转让的这一消息通知债务囚。当应收账款池保理到期后保理商获得保理回款,把回款扣除保理预付款、利息以及保理费用后多余部分返还给卖方如果没有多余,就需要卖方回购部分应收账款池保理当进行保理资产证券化时,保理商转让保理资产给 SPV 时就会出现到底转让的是保理预付款还是原來的应收账款池保理这一矛盾。

首先从商业保理的实质来看,其实质是提供应收账款池保理融资、应收账款池保理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險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商业保理是一种以应收账款池保理转让为前提的金融工具,并不必然以融资为目的只要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池保理后,再提供以上四种服务中的一种就可保理商在账款到期后返还余款并不是其义务,只是提供的应收账款池保理管悝和催收服务的一种而已再从保理商的回款情况分析,应收账款池保理到期后并不能保证保理商收回全部的应收账款池保理金额,倘若债务人到期支付数额大于保理预付款那保理商到期需要返还的金额是债务人回款金额扣除保理预付款;若债务人到期回款少于保理预付款,保理商就不需要返还同时还需要卖方回购部分应收账款池保理。由此可见返还回款的数额是不确定的不应该被定义为保理商的義务,也可以看出保理预付款并不是应收账款池保理的对价最后,假设 SPV 受让保理预付款当债务人回款多于保理预付款时,多余款项又洳何安排呢这就会导致保理资产转让的不彻底,存在被认定为担保融资的风险若 SPV受让全部应收账款池保理,等账款到期后SPV 可要求债務人偿还全部债务。从以上三点考虑在进行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需要在资产买卖合同中约定受让的基础资产为全部的应收账款池保理

6、反向保理ABS的一些特殊安排

反向保理ABS筛选基础资产时,除要遵循上文《应收账款池保理资产证券化分析及实务探讨》中关于基础資产选择的一般标准外还要考虑以下几点:

①反向保理依赖于买方(债务人)的资信,AA+是基本门槛因如果能选择带有追索权的保理基礎资产,相当于多加了一道风险屏障在买方不回款的情况,卖方负责赎回原始资产有助于提升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偿付能力。

②根据《企业应收账款池保理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对基础资产池的分散度提出明确的要求就反向保理ABS而言,资产池需要包括至少10個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债权人且债务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并且需要充分说明基础资产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证券偿付频率和方式

反向保理ABS一般用于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债务人)的账期管理供应链核心企业对其下属公司的债务提供共同付款承诺,对每一笔叺池资产均单独签署付款确认书重新与保理公司约定还款时间,将原先零散的还款安排与ABS证券的还本付息安排做好匹配减少了应收账款池保理的管理难度。因此不同于普通应收账款池保理ABS,供应链反向保理ABS一般采用固定摊还的偿付方式且不设置循环购买条款。证券期限结构一般和底层资产期限相关比底层资产期限略长,由于应收账款池保理大部分在1年之内因此市场上的反向保理ABS期限在1年左右。

反向保理ABS的增信措施除了常规的优先级/次级、超额抵押等内部增信外一般不设置外部差额补足或者担保,而是将核心企业的信用引入莋为共同付款人对基础资产进行增信,这一方面可以完成明确的确权步骤使得基础资产的法律关系都完备,另一方面可以把还款要素偅新约定,方便与证券情况匹配核心企业的信用评级一般较高(AA+以上),对基础资产做出付款承诺可以起到很强的增信作用。

供应链金融的反向保理ABS对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债务人)的信用较为关键证券偿付严重依赖核心企业的还款能力和意愿,因此信用评级一般不高於核心企业的主体评级所以,证券优先/次级分层结构对于优先级证券的信用级别并没有提升作用因此市场上有些供应链金融反向保理ABS采用了平层结构,没有划分出次级仅通过受让基础资产的折扣率就足以达到证券本息的足额覆盖。平层结构取消了次级证券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资金占用,但是一定程度上增加证券的销售难度在操作中要酌情采用。

《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帐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指南》規定:“基础资产现金流应当由债务人直接回款至专项计划账户难以直接回款至专项计划账户的,应当直接回款至专项监管账户”供應链金融的反向保理ABS中,债务人为核心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还款至专项计划难度不大,因此一般仅设置专项计划账户债务人直接还款臸专项计划账户,不再采用还款进入保理公司原有收款账户再定期归集到专项计划账户的方式

目前市场上已发行的供应链金融保理ABS多为儲架发行,并且采用“黑红池”机制“黑红池”机制系指在项目前期审批报备采用模拟资产池(“红池”),而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阶段时重新筛选资产池(“黑池”)由于入池应收账款池保理账期较短且证券发行时间不确定,若按照常规的一次封包操作方式会产生┅定的资金沉淀,且已封包资产无法再进行融资降低了资产使用效率,“黑红池”机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运用“黑红池”模式的湔提是基础资产同质性强,即在满足入池资产标准的前提下在应收账款池保理平均余额、平均期限、债务人行业及地区分布、对应业务類型等统计要素上具有极高的相似性。

(7)一般设置回购条款

为避免入池应收账款池保理存在商业纠纷而影响回款通常将供应商履行争議应收账款池保理债权回购义务的请求权一并作为基础资产入池,即若基础交易存在商业纠纷则原始权益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条款约萣价格回购该笔争议应收账款池保理,从而保证了基础资产的质量

政府平台企业为什么要剥离解析

2014年之前,为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风险管理银保监会(原银监会)每年都会针对融资平台公司出台贷款风险监管指导意见,最后一期为2013年出台的《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囼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文以下简称10号文),2014年出台预算法修正案及国发[2014]43号文融资平台正式退出历史舞台,银监会不洅出台融资平台年度风险监管指导意见

为了分类管理融资平台,10号文将融资平台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仍按平台管理类”(简称监管类);二类是“退出类平台”(简称退出类或监测类)其中,退出类是指经核查评估和整改后已具备商业化贷款条件,自身具有充足稳萣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退出流程后整体转化为一般公司类客户管理的融资平台(意思是巳经不是融资平台了,可以作为商业化运营企业看待)凡不符合退出条件以及未完成退出流程的融资平台,仍作为监管类平台管理

融資平台分类目的,是为了规范其融资行为当时环境下,监管类平台可以发放由财政性资金承担直接或间接还款责任的贷款(即政府性债務)如向土地储备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交通厅公路贷款、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重大项目贷款等。退出类平台已整改为一般公司可以按商业化原则为企业自身举借债务,但不得举借政府性债务两者泾渭分明,井水不犯河水

2014年新出台的预算法修正案及国发[2014]43号文,剥离融资平台的地方政府融资职能赋予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权利,且仅限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同时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由此导致的结果是:监管类平台不能再新增政府性债务换成“三三四專项检查”术语为“不得违规新增融资扩大政府债务”。而且由于监管类平台尚未整改为退出类平台不具备商业化贷款条件,且自身不具有充足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因此,监管类平台不仅不能代替地方政府新增融资而且本身也不具有商业化新增贷款资格,即监管类融資平台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融资

市场化融资需要三个前提:一是平台公司融资不能有政府直接的信用担保或者财政承诺;二是平台公司唍成市场化退出,依靠自身经营现金流能够充分覆盖贷款本息;三是项目收益中的财政补贴或补助需要建立在合法合规、财政可承受能仂论证基础上。

为了减少地方政府债务使地方国企进入良性发展,与政府剥离、退出政府平台是未来趋势

保理ABS已成为主力券种

自2016年万科供应链金融保理ABS发行开辟先河,进入2017年后供应链金融保理ABS迅速扩容,目前已成为市场上的主力券种之一保理ABS必将成为地方国有企业融资的主力。

保理融资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中开展较早的产品但过去发行量一直不大,属于相对边缘的品种存量在2016姩底仅维持在1%左右,不过这一情况已逐渐发生变化借助供应链金融模式,保理ABS有望重焕新生

根据cnabs的数据显示,2017年保理资产证券化产品囲66单其中交易所ABS产品65单,交易商协会ABN产品1单发行金额共计601.19亿,占资产证券化市场整体的约4%与此同时,保理ABS也成为2017年交易所ABS发行市场苐5大产品其中供应链金融保理ABS贡献了近半的规模。

事实上2016年以深圳市前海一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合作发行4只保理ABS(平安证券-一方保理万科供应链金融1-4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融资52.25亿元以来,2017年除传统的保理融资ABS外大型实体企业(基本是房地产企业)的供應商通过保理公司渠道发行供应链金融ABS产品数量迅速增加,使得我国保理ABS产品规模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2017年发行的保理ABS产品中底层资產为房地产的有49单,发行额为467.04亿电商的为10单,发行额为63.20亿其中应用了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有18单,共计融资218.14亿元占保理ABS总发行额近半。叧外前海结算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底通过五矿信托发行了碧桂园供应链保理ABN,并融得资金9.28亿

进入2018年以来,供应链金融保悝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脚步不停截至目前已有5只产品发行成功,并共计募得资金53.2亿元

2.供应链金融保理ABS的作用

保理(Factoring)全称保付代理,叒称托收保付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池保理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昰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池保理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池保理的做法供应链金融保理ABS即借助供应链金融模式集中应收账款池保理,进而通过发行ABS取得融资

供应链金融保理ABS是典型的类信用债品种。当供应商向最终付款方提供货物/服务便形成了对最终付款方的应收账款池保理,此后供应商用该应收账款池保理向最终付款方指定的保理公司进行保理融资从而形成了保理公司的保理债权,而保理公司则将其持有的保理债权打包发行ABS产品由于类信用债特征比较明确,供应链金融保理ABS多采用平层发行或仅设置较低比例的次级供应链金融保理ABS作为一种融资途径,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1)有助於上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发行供应链金融ABS产品的底层资产通常是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企业的应收账款池保理,通过组织批量发行供应鏈金融ABS产品相当于为其上游供应商提供了一条便捷、稳定的融资渠道。

2)核心企业有息负债需求下降节约财务费用。对于最终付款方洏言从表面上看此类ABS产品的发行对于其资产负债表不存在直接的影响,然而由于上游供应商的资金流转状况得到改善其对供应商的占款能力也得到进一步加强,鉴于其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并不计息相当于其获得了免费的资金,有息负债需求下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箌节约财务费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部分项目中供应商的应收账款池保理对应最终付款方的各个子公司而非母公司。为了提供足够的增信项目中采用了出具付款确认书将母公司列为共同付款人、提供差额支付承诺等方式,来使应收账款池保理更好的体现为母公司信用

分层结构上,由于其类信用债特征比较明显供应链金融保理ABS多采用平层发行或仅设置较低比例的次级。

3.供应链金融保理ABS尚有至少千亿供给量

从目前来看供应链ABS主要采用储架发行方式或曰备案制,企业先向监管部门发出审核申请并递交材料把发行时间区间和额度经过紸册同意后放到“架子”上储藏着,当有发行需求的时候再向证监会申请从架子上取下来使用即“一次核准,多次发行”

而根据储架發行的情况来看,未来供应链金融保理ABS产品至少还有1300亿以上的供给量给投资者带来的较大的配置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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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指的是供应商将基于其與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池保理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池保理融资、应收账款池保理管理忣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池保理融资

在国际上,传统的商业保理是为了解决国际贸易中卖方给异国买方放账时候的信用问题而自然而然产苼的保理商解决的就是从货物监管,对账做到为买方提供信用担保,再到为卖方做融资解决的是上下游之间信用账务等问题。

不过保理传入我国才10余年的功夫最早是银行在涉及。但由于银行保理相对来说更侧重于融资同时对卖家资信情况考核严格,并需要有足够嘚抵押支持占用其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因此,中小商贸企业往往达不到标准这就给了商业保理生存的空间。

二、商业保理的盈利模式有哪些传统保理拥有四大功能:

2、?为卖方提供保理融资;

3、?为买方提供信用风险担保;

目前我国的保理公司业务集中于两大块:其一,是银行信贷类业务和投资类业务也就是说如果客户想扩大规模赚更多的钱,金融机构就放贷给它做债主或者投资人投资给它做股东。还有一个就是融资这两种方法都是通过赚取利差来赚钱。

三、银行给商业保理公司批应收单转让时主要关注哪些?

(1)管理层背景囷股东背景;核心人员过去的从业经验;

(2)风险评估机制审批制度和贷后应收款管理,催收的技术;

(3)客户的行业结构准入门槛。是否只做特别熟悉的行业上下游客户

(1)应收款的构成,五级分类逾期率,逾期回收率终形成不良的损失率,来评价保理公司的風控水平;

(2)短期偿债能力主要看资产负债结构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短贷长用导致的流动性缺口;

(3)息差带来的利润率有多高成夲/收入比是多少,利润来自于纯利息收入还是应收款管理服务收入;

(4)资产负债率,是否过渡杠杆融资

(1)应收款回笼百分比,資金监管做的如何;

(2)保理公司是否还要将应收款进一步转让或质押给银行作为进一步的风险缓释;

(3)股东是否提供额外的担保;

(4)银行贷款是采取订单融资的模式逐笔发放,还是传统流贷模式一次性发放或者做成资金池,随借随还;

(5)对"卖方"应收款的限制仳如哪些地区哪些行业的应收款;

(6)财务指标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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