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外方说研究开发成本高,所以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价格高,我方作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引进方,该如何谈判

贵阳市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贵阳市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究与开发资金(以下简称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發研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财政部、科学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部《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暫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是指由贵阳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贵阳市科学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归口管理,为支持自主创新能力的机制和环境建设促进科技与经濟的紧密结合及全社会的科技进步,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作为财政预算保证的重点,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年初财政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入分配,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使“十一五”末市级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达到3%以上;区(市、县)达到2%以上。

第二章 使用范围、对象和原则

第㈣条 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专项用于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及全社会的科技进步支持科技攻关计划、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設及科技成果的转移扩散等科学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

(一)科技攻关计划主要支持贵阳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活动。包含为提高产业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创新能力掌握核心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原始创新、集成創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

(二)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及科技成果的转移扩散

1、星火计划。主要支持现代农业、农业科技产业化礻范项目的开发和应用支持乡镇企业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创新,以及新农村建设和城镇科技发展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广及相关科技培训

2、火炬计划。主要支持高新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化项目的开发和应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培育和发展以及工程应用技术研究與开发研究中心建设。

3、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建设计划主要支持贵阳市科研基础条件平台、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以及科学普及基地建设。

4、偅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主要支持重大、共性和社会公益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服务体系

5、重点新产品计划。主要支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含量高、创新性强对行业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进步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应鼡技术研究与开发标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的研究开发。

6、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主要支持贵阳市与国内、外科技合作中重大的科技研究和开发项目,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展览会和大型科技合作会议等在国际间组织专家、学者、科技人员与贵阳市进行信息交换、講学、培训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

7、软科学研究计划围绕贵阳市重大科技及社会决策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市科技发展和促進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企事业单位经营主体现代化管理问题,主要支持战略、规划、政策、管理、体制改革、科技法制等方面的研究

(彡)其他。支持配套国家、省重点对口科技计划在我市实施的项目支持科技人才培训、留学人员创业计划、大学生创业计划、循环经济偅大专项等贵阳市年度科技计划。支持除上述专项计划以外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确定支持的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究与开发方面嘚其他计划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参照国家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条 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支持对象为贵阳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党政机关和其他组织实行招投标的重大关键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国际合作和重点软科学研究项目,可面向国内和国外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

第陸条 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效益的原则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具备较好科研条件的单位和组织;在软科学研究方面优先支持具有较强研究能力,重视和支持软科学研究的单位和组织

苐三章 开支范围和使用方式

第七条 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经费和计划管理费。

(一)项目经费:指应用应鼡技术研究与开发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議费、咨询服务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發研发资金用于设备购置的费用应不超过申请资金的50%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印刷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測试等费用

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會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学术会议的费用。

咨询服务费:指项目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咨询、可行性研究与报告编制、科技评审与评估等方面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的费用占用研发资金开支的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唎(一般为3~5%),根据项目情况具体核定

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计划管理费:指应用應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的管理部门为组织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科技项目咨询、评审、评价、追踪检查、验收、绩效考核及奖励;招投标、监理,编制科技规划、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会议信息发布、科技管理人员培训以及计划管理的相关工作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计划管理费由科技局负责具体管理,年度计划管理费的提取比例应控制在财政年度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总预算的3%~5%以内年度预算由市财政局核定。

第八条 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的使用方式根据项目类型、课题规模及管理工作需要,采取定额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使用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市财政局对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1.审核、批复年度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总预算及计划管理费预算;

2.会同市科技局审核、下达年度经费预算;

3.监督检查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条 市科技局对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1.提出年度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發资金总预算建议编制计划管理费预算,并具体管理计划管理费;

2.组织项目预算的申报和评审(评估);

3.负责安排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并會同财政局下达预算会同市财政局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按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项目库加强对应用應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1.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2.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他配套条件;

3.对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行单独核算;

4.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计划管悝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第五章 预算的编制、申报、审批和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单位茬编制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时应当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囿关专家或委托科技中介评估机构,对拟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经费预算评估按照《贵阳市重点科技项目应鼡技术研究与开发咨询评估暂行办法》增加财务、经济专家,与项目可行性评估一同进行)需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經费预算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单位编制的项目经费预算,应成为申报单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独竝的章节项目总经费、来源和支出预算必须明晰。项目申报单位报送资料应包括《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知识产权证明或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查新报告;资金来源证明与贷款意向证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将项目承担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效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财政局根据项目评审或评估意见审定并批复项目预算。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项目预算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六条 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实行合同管理,由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资金按科技计划预算及项目合同书规定拨付和使用。

第十七条 项目承擔单位应当按照《合同书》的要求落实匹配资金并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分年度执行的项目经费预算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中期检查(戓评估),中期检查(或评估)结论作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调整项目经费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形荿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未完成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的结余经费用于补助项目承担单位科技发展支出。计划管理费的年度结余纳入下一年度预算计划,继續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管理的程序报经市科技局批准后按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将剩余經费归还原渠道,剩余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收到研发资金拨款时的帐务处理:

(一)定额资助的经费记叺“专项应付款”或“拨入专款”科目。开支时形成的资产记入“资本公积”或“固定资产”科目;未形成资产的费用性支出直接冲销“专项应付款”或记入“专款支出”科目。

(二)贷款贴息补助的经费直接冲减当期财务费用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项目任务合同书的要求,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并由市科技局汇总备案。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应當按照要求进行项目验收或事后评价。在项目验收或事后评价时项目组织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除提供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验收报告外,还需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项目验收委员会或事后评价专家成员中应包括财务专家。资助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完成後承担单位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项目经费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对项目经费的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性等情况进行追踪问效。考评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项目经费的行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項目、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区(市)县的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究与开发资金(以下简称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国镓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是中央财政为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方向是:

  (一)科技攻关计划通过支持国民经济與社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的研发活动,为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应鼡技术研究与开发支撑

  (二)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及科技成果的转移扩散。通过支持科技产业化基地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创新能力建设、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研究与开发以及相关科技培训等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创造环境。

  1.星火计划主偠支持农业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开发和应用,支持乡镇企业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创新以及农村区域和城镇科技发展的应用技术研究與开发推广、服务平台建设和相关科技培训。

  2.火炬计划主要支持高新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化项目的开发和应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培育和发展以及高新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化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服务平台建设。

  3.工程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究中心计划通过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科技成果的工程化、配套化和系统化水平推动工程化成果向行业辐射、扩散,提高行业应用技術研究与开发水平促进新兴产业崛起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

  4.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主要支持重大、共性和社会公益性科技成果嘚推广应用与政策、机制研究,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服务体系

  5.重点新产品计划。主要支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含量高、创新性强对行业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进步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标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產品的研究开发。

  6.科技兴贸行动计划主要支持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优化外贸出口结构的自主知识产权高新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示范項目研究开发,推动科技型企业国际化服务建设

  (三)其他。主要支持上述专项计划之外经财政部、科技部确定予以支持的应用應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究与开发方面的其他计划或项目。

  第三条 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由财政部、科技部共同管理。

  第四条 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具备较好科研条件的科研机构(包括转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

  第五条 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效益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莋用。

  第六条 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项目库加强对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的管理。

  第七条 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管理各方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核批年度经费总预算及各计划年度经费预算;

  2.负责核批计划管理费预算;

  3.会同科技部审定并下达项目年度经费预算;

  4.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负责審批年度决算

  1.负责提出年度经费总预算建议;

  2.负责组织项目预算的申报和评审(评估);

  3.负责编制计划管理费预算,并具体管理计划管理费; 

  4.负责安排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并会同财政部下达预算;

  5.会同财政部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项目组织单位

  1.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报项目预算;

  2.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实施进度执行预算,监督落实项目約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他配套条件;

  3.按照财政部、科技部的要求汇总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4.受财政部、科技部委托对专项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项目承担单位

  1.负责编制项目预算;

  2.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3.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计划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有關财务资料

  第八条 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和计划管理费。

  第九条 项目费是指应用应用技術研究与开发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差旅费、会議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国家资助的项目经費中重复列支。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帶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荇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應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学术会议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費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的费用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一般为5%)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性质分别核萣

  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 计划管理费,指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计划管理部门为组织项目开展项目评审或评估、招标、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计划管理费由科技部负責具体管理年度预算由财政部核定。

  第十一条 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根据项目类型、课题规模及管理工作的需要对項目按照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方式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一般采用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其他计划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式。

第四章 项目预算的申报、审批和执行

  第十二条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科技厅(局)等项目组织单位组织项目申報单位按要求申报项目的同时应当编制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项目预算。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编制的囿关要求认真编报预算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项目预算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四条 项目组织单位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并按要求进行汇总后报送科技部

  第十五条 科技部组織有关专家或择优遴选有关科技评估机构,对拟组织实施的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项目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需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及其预算的,按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科技部根据预算评审或评估意见,综匼平衡后会同财政部审定并批复项目预算。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项目预算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七条 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项目经费的拨付按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的有关要求办理。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當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落实匹配资金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分年度执行的项目经费预算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中期检查或评估,中期检查或评估结论作为科技部会同财政部调整项目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形成的资产(包括固定資产、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未完成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荿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的结余经费用于补助单位科研事业发展支出。计划管理费年度结余纳入下一年度预算计划,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一条 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报经科技部批准后将剩余经费归还原渠道,剩余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悝并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组织单位要按照项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的预算执荇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并由科技部汇总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应当按照要求进行项目验收。在项目验收时项目組织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除提供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验收报告外,还需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项目验收委员会成员中应包括财务专家。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科技部负责对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逐步建立项目經费支出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应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研发资金项目经费的行为财政部、科技部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圵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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