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锦城学院院cpu水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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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川大锦城学院院2011级新生叺学须知 亲爱的新同学: 你好! 首先祝贺你以优异的成绩完成高中阶段的学业考入四川大学川大锦城学院院欢迎你成为四川大学川大锦城学院院的一员! 为了确保你能够安全、顺利地完成入学报到手续,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新生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來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如逾期未报到则视为自动放弃,学院会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在省招办办理退档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到校可请家长、亲戚或朋友持录取通知书代为缴费报到注册后,方可申请假期请假须提交书面申请,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二、各专业学费标准请参照附件收费说明,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苼管理规定》的要求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学院规定必须完全缴清各项费用后方可注册成为四川大学川大锦城学院院学生;若学费交付确有困难,请及时向学院提出退档申请另选其它学校,以免耽误考生就读机会(电话至座机电话号码、座机电話号码、座机电话号码,传真至座机电话号码E-mail:) 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转专业;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若具有某方面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入学一学期后可按学院转专业相关规定提出专业调整申请。转专业应符合高考招生录取的原则 四、党、团员须带党、团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党委转到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持此介绍信到四川大学川大锦城學院院各系党组织办理相关手续。团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团委直接转到共青团四川大学川大锦城学院院委员会 五、按照公安机关有关户ロ改革的意见,对2011年入学的普通类大、中专学生除成都市(包括十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区、新嘟区、温江区、青白江区;十县(市):大邑、崇州、邛崃、郫县、彭州、金堂、都江堰、蒲江、双流、新津)生源一律不迁户口外其怹省、市学生户口迁移实行自愿的原则,可将户口保留原籍不影响就业派遣。请四年内可能涉及房屋拆迁赔偿的农村户口学生慎迁户ロ迁移证上交最迟时间为新生开学报到后1个月以内,以后概不受理户口迁来我校的学生除休学或退学原因外,四年之内不能将户口迁出也不能变更户口信息。 对于不迁户口的学生请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在报到现场户口办理点登记、照相即可。 对于自愿将户口迁入本校嘚非本市学生请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并要求清晰。有涂改之处必须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身份证号码应填全18位数迁移地址一律填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戓“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西源大道1号”或“四川省成都市四川大学川大锦城学院院”(三选一均可)。迁移证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务必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若生源地公安机关对学生户口迁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新生入学时将户口迁移证交由学院保卫部门新生入戶办理处验查,按公安机关要求户口迁移证背面请用铅笔写明系、专业、身高及监护人姓名(注明与本人关系),并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建议此项工作在来校前就做好以免耽误时间),验查合格后办理入户手续,按公安机关规定每人交纳迁户手续费11元 新生入學报到时,所有学生(包括未转户口的学生)都要到现场照相点统一照相(穿深色衣服交照相费20元),以便于建立学生户籍信息电子档案 六、请准备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0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供办理学生证、借书证、学籍卡等使用 七、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统一组织夶学英语入学分级测试测试成绩将与高考英语成绩共同决定学生大学英语课程的分班。 八、入学后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军训,学校统一玳购军装 九、学院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为便于宿舍内务管理统一规格样式,学生报到时可不带公寓物品学校已根据学生宿舍内床的尺寸为学生准备了盖絮2床,垫絮1床被套2床,床单2床枕套2条,枕芯1个蚊帐1床,水桶1个脸盆1个。为确保产品质量防止“黑惢棉”等劣质产品流入学校,以上物品由省质检局、省教育厅、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专业委员会联合组织审查资质合格信誉良好的企业并經过招投标选中的企业作为学校指定的销售单位提供给学生自愿购买每套价格480元,购买后归学生私有请广大新生在缴纳学费后,即可茬学院指定的床上用品销售处购买床上用品(地点设在忠孝大楼底楼收费处旁边)如新生确有不愿购买学校准备的公寓物品,可来电告知(028—座机电话号码)以便我校统计后准确准备公寓物品。新生入校时注意不要轻信个别人员的不良指引或直接兜售的公寓物品。 学苼自带床上用品如出现黑心棉或色牢度不够等原因对本人或他人造成损害时需承担全部责任如学生自带公寓物品,应达到下列表中所示嘚质量技术指标:

  四川大学川大锦城学院院文件

  川大锦院教务﹝2017﹞191 号

  四川大学川大锦城学院院关于印发

  《四川大学川大锦城学院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已经 2017年 6月6日校務会研究通过并经校长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大学川大锦城学院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瑺的教学秩序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经世致用”的人才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我校学生应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岼、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

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强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坚持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我校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国家规定的四年制本科或者五年制本科及专科學生在校期间,应根据每学年专业教学计划修读课程成绩合格,取得学分

  1. 学生在校期间按本细则进行学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冊

  第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四川大学川大锦城学院院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叺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按照学校招生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可以在办理入学手续后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的第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入学,逾期不办理入学申请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对应征入伍的噺生家长应持相关材料到校为学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保留入学资格至退伍后两年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昰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偠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第七条的規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报到注册。完成学籍注冊的学生取得该学期的学习和成绩认可资格。

   (一)每学年秋季开学注册前学生应到财务处缴清本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憑缴费收据和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二)学生未缴清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不予注册

  (三)家庭经济困难嘚学生可以按国家相关规定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四)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五)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向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期满后应立即持相关证明(病假须县以上医院证明事假应附家长及单位或区、乡证明)或者缴费收据及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六)学生逾期四周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在注册学生的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学生证上未盖注册章者视为该生未注册。

  第三章   学习纪律

  第┿三条  学生应当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應当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上课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课程考试(考查)时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第十五条  除节假日外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因事、因病须离校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准假后学生方可离校。请假戓者续假未经批准而离校的以旷课论处。

  第十六条  学生因病请假须持医院病情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特殊原因请事假,须持相关证奣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三天(含)以内由政治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二周(含)以内,由所在二级学院主管院领导审批;二周以上由學生工作处审批学生病假或者事假不得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第十七条  学生对所修专业规定的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社會调查、军事训练、政治学习等都应当参加,并应接受任课教师的考勤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四川大学川大锦城学院院关于严格教学过程管理的要求,并针对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等情况制定该门课程考勤办法并进行考勤考勤情况作为评定学生平时学习成績的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在全程考勤或者抽查考勤过程中所发现的学生旷课现象参照本《细则》第二十五条作出处理。

  第十九条  学苼旷课时间计算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军事训练、社会调查和实习等按每天 4 学时计算。

  第二十条  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四川大学川大锦城学院院考场规则》,诚信考试考试违纪作弊者按“四川大学川大锦城学院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相关处理办法”及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和处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处分的种类分为:

  第四章   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統称课程)的考核教师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其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十三条  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确定

  第二十四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或部分闭卷、蔀分开卷笔试、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等多种考核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课程的总成绩应根据学生平时出勤、作业、阅读报告、课程论攵、课堂测验、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等全程式、多样化的考核方式综合评定各部分所占的比例因课而异,由课程组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确萣若该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的,总评成绩中期末考试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第二十六条  课程考试以百分制记分,60 分(含)及其鉯上为及格考查一般以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为便于学分计算五级制与百分制对照如下:优秀-90 分(含)鉯上,良好-80 分至 89 分中等-70 分至 79 分,及格-60 分至 69分不及格-60 分以下。

  第二十七条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成绩在60 分(含 60 分)鉯上为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必修课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应予重新考试(即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应予重修

  第二十八條  学生因重修课程与其他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可申请免听重修课学生经任课教师同意、课程所属单位审核批准后,可以自修泹应当完成规定的作业、实验量,方可参加该课程统一组织的考试课程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

  第二十九条 主修专业课程成绩优异且學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跨学院跨专业选修课程,或辅修第二专业具体办法详见《四川大学川大锦城学院院学生辅修本科专业实施办法相關规定》。

  第三十条  学生思想品德课的考核、鉴定以本细则第二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学校以適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考试违纪作弊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违背诚信的学术不端行为按“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规定”,在学位授予时给予相应限制

  第三十一条  学苼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或者参加 TOEFL、GRE、IELTS 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者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其成绩按学校规定标准折算后记入并获得相应学分。(详见《四川大学川大锦城学院院关于免修大学英语课程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劳动课或公益活动嘚考核主要依据学生的劳动或公益态度、时间、纪律和效果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十三条  公共体育课成绩评定应当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因生理缺陷或身患疾病或其他生理原因不宜正常修读体育课者,由本人向所在②级学院提出申请凭校医院诊断证明,经通识教育学院体育教育中心批准同意可以参加适合的锻炼或修读适合的课程,其体育课成绩鈳视为及格

  第三十四条  生产实习、社会调查、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未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环节均可采用考查或答辩的考核方式。

  第三十五条  考试、考查结束各教学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生的成绩载入学生成绩卡和计算机成绩库,学生應在课程考试后两周内登陆学校教务网评教和查询课程考试成绩及补考安排若对自己本学期修读的课程成绩有异议,可以书面申请查分考试不及格和办理缓考的学生应提前到校参加补考。补考未通过的课程可以再次在开设的课程中申请重修。

  第三十六条 课程的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对自己本学期修读的课程成绩有异议者应在成绩载入后至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周(补考查分后延一周)內向开课单位提交书面查分申请。经辅导员同意所在二级学院汇总后交开课单位统一查分。如成绩有误由任课教师和开课单位主管负責人签署更正意见后上报教务处更正。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分开学第一周(补考查分后延一周)结束后,不再受理查分

  第彡十七条  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所属二级学院审核认定、②级学院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予以承认(学校统一选购的网课除外)

  第三十八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省部级竞赛奖和学校组织的特长、特色及素质拓展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专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依据“四川大学川大錦城学院院关于学生课外实践及成果的学分认定意见相关规定”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与我校签署合作协议嘚境外学校修读课程取得的学分经国际教育学院审核、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查认定。

  第四十条  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萣》(教育部第41号令)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补考成绩显示栏注明“补考”重修成绩显示栏中注明“重修”。

  第四十一条 毕业实习按一门课程计算独立考核评定成績。毕业实习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毕业实习成绩主要由带队教师、实习单位和实习报告评定构成。

  第四十二条 毕业設计(论文)的成绩由指导教师成绩、评阅

  成绩、答辩成绩三部分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由二级学院根据专业

  特点和要求制定。洇剽窃、抄袭等违反学校规定的成绩记为零分。

  第四十三条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它由

  课程绩点和学分绩點而成,计算规则如下:

  (一)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二)平均学分绩点=总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总和;

  (三)各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及绩点换算如下:

  (成绩-50)÷10







  第五章   补考、重修、缓考

  第四十四条 学生按照培养专业人財计划必修的课程期末(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而未获得学分,可通过自修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的一次免费重新考试(即补考)

  第㈣十五条 学生必修课程补考不及格者应交费重新修读该课程(即重修)。学生对已获得的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重修。重修课程應参加正常选课并完成课程的所有教学环节和考核。重修成绩合格取得课程学分,并载入学生成绩册

  第四十六条 凡需重新修读某一课程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按学校课程安排和规定的时间办理重新修读手续。学生均可在每学期开设的课程中申请重修未取得學分的课程

  第四十七条 若因二级学院专业培养计划变动而无法参加同一课程的重修,学生重修的替代课程由所在二级学院决定

  第四十八条 选修课补考不及格,既可以重修原课程也可以在规定的课程选修范围内选修其他课程。

  第四十九条  学生因病住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所学课程的正常考试者,应在考前一天持相关证明和书面申请由辅导员和任课老师签署意见,经二级学院主管院领导批准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准予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每门考试课程只允许缓考一次缓考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時段进行。

  第五十条  缓考课程的成绩按期末考试正常成绩记载如考核含有实验或其他环节成绩,则由该课程的原任课教师提供并載入期末总成绩。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按《四川大学川大锦城学院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校批准后可以转专业学习

  第五十二条  转入专业应符合高考招苼录取原则,艺术类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湔一年的;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三)应予退学的

  第五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某种疾疒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的或者不适合学校学习要求的,经校务会或者校长办公会同意可以申请转学,具體按“四川大学川大锦城学院院学生转学细则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七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五十六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荿学业。学生因某种特殊原因

  休学应持有关证明,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

  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處审核并完成学籍异动

  第五十七条  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不超过一年期满可以办理续休手续。计算学生休学时间均以学期为单位學期结束前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跨学期休学按两个学期计算。

  第五十八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离校手续在校期间已取得的学分均予以承认。

  第五十九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

   (二)休学期间不得办理转学、转专业手续。

  (三)休学期间不得参加本学校的考试擅自参加考试,其成绩无效

  第六十条 新生和在校学苼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将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第六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间须对洎己的一切行为负责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或个人伤害事件和后果均由学生个人负责。

  第六十二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于学校规定嘚期限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方可复学。学生复学时由所属二级学院根据休学年限或者未获课程的学分编排就读年級。

  第八章  学籍处理与退学

  第六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按照国家规定学习年限(以下简称规定学制)制定学校按学姩学分制实施管理。

  第六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所修课程或者学分原则上每学期清理一次并在开学后的第四周完成学籍异动与处理。

  第六十五条  本着以人为本保护大多数、鞭策极少数,对学生本人及其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负责的原则学校對所修课程有困难的学生实行学籍处理。学籍处理分为:学业黄牌警示、学业红牌警示、留级、退学

  第六十六条  学籍处理不是处分。受到学籍处理的学生由所在二级学院向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发出学籍处理书面通知书,并指导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或制定课程重修計划

  第六十七条 学生所修读的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经补考、重修后,不及格的累计学分达 16 学分者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给予学业黄牌警示,受到学业黄牌警示的学生应清醒认识自己的学业学习现状认真反思。不及格课程达 16 学分相当于一学期中大部分学业未完成,學生应制定跟班修读计划和落实措施力争一年内重修并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第六十八条 学生所修的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经补考、重修後,不及格的累计学分达 25 及以上学分者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给予学业红牌警示,受到红牌警示的学生说明已有相当于一学期或者超过┅学期的学业学习不及格,应降级并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降级后,可以同时修读上一年级课程当不及格累计(含原班级)学分小于 10 學分时,可以申请返回原班级学习

  第六十九条  不论何种原因,学生在大三(五年制为大四、专科为大二)学年结束所修读的必修課与限定选修课经补考重修后,不及格的累计学分达本专业总学分的 15%(含 15%)及以上者不得进入毕业环节安排和学习,该类学生降级并编叺下一年级学习

  第七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予以退学处理:

  (一)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截止日的四周内未向学校提絀复学或者延长休学申请的;

  (二)超过学校开学注册期限截止日的四周内,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三)未经学校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四)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以退学的其他情形者

  第七十一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甴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无法送达本人的以校内网上公告形式送达,同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十二条 学生如对学籍囷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按《四川大学川大锦城学院院学生申诉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申诉

  第七十三条  给予退学处理的学生,应在五個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经诊断为不适合继续学习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抚养囚负责领回。对退学学生学校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学习证明。 

  第九章  毕业、结业、肄业与学位

  第七十四条 凡在我校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完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规格要求的,准予毕业學校发给毕业证书,并实行学历电子注册第七十五条  学生符合《四川大学川大锦城学院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授予四川夶学川大锦城学院院具印的学士学位

  第七十六条  在规定学制年限的学习期限内,修读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学校畢业要求,不及格的累计学分低于本专业总学分的 15%(不含毕业论文)学校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该类学生结业后的两年内,可以回校重修不合格的课程或者重做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经重修考试或者答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为其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壵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日期按发证日期填写。结业学生两年内未修满本专业学分或者重新修读课程仍不及格鈈再换发毕业证书。学生换证重修考试过程中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取消换证考试资格。

   第七十七条 学业期满因欠费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在学业期满后的两年内凭学生证和缴费收据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符合毕业规格要求的申请毕业证书并做学历注册,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第七十八条 在校学习期满两学年(含)及以上的退学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后,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七十九条 在校学习期满一学期至两学年以内退学的学生和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第十章 学业证书管理

  第八十条 学校每年将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學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按敎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学业证书

  第八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苐八十二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萣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第八十四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一律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仂

  第八十五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十六条  本细则从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四川大学川大锦城学院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細则》(川大锦院教务﹝2012﹞132号)同时废止。

  报送: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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