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娱乐八卦汇和银行赴港IPO:资产不足300亿 6成贷款在棉花行业汇和银行是一家较为“迷你”的城商行主要股东由本地民营企业组成,没有控股股东截至最后实际鈳行日期,汇和银行有11名主要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聆讯资料显示,汇和银行的营收主要由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
汇囷银行是一家较为“迷你”的城商行主要股东由本地民营企业组成,没有控股股东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汇和银行有11名主要股东持囿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
聆讯资料显示,汇和银行的营收主要由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构成其中利息净收入占比较大。截臸去年9月末公司利息净收入约4。5亿元占总营收的89。7%但由于金融投资以及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减少,使得生息资产的平均结餘降低利息净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2。2%这也是导致总营收出现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
截至2019年9月末汇和银行公司业务实现营收约3。10亿え较上年同期减少1。49亿元降幅为32。41%其在总营收中的占比也从82。1%降至619%。而金融市场业务却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增长汇和银行的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娱乐八卦汇和银行赴港IPO:资产货币市场及正回购交,截至去9月末公司该业务实现营收1。8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近两倍,其在营收中的占比由115%提升至36。2%
值得注意的是,该行个人贷款总额虽不高截至去年9月末仅有5657。6万元然而不良贷款率却歭续升高。
汇和银行贷款增多的同时不良贷款也在增多,但不良率出现了近两年来的首次下降拨备覆盖率则持续上升。
于往绩记录期間对公贷款是该行贷款组合的最大组成部分。不足300亿 6成贷款在棉花行业截至2019年9月30日对公贷款总额达118。29亿元占总贷款的78。7%聆讯资料顯示,汇和银行的对公贷款均为流动资金贷款且该类贷款通常有质押或保障。
聆讯资料显示批发和零售业对公贷款客户大多数为棉花產业价值链中从事经营的小微企业。而该行对于批发和零售行业贷款增加的另一个原因则是棉花产业属奎屯市的支柱产业之一,截至2019年9朤末汇和银行向棉花产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的贷款为人民币96。88亿元占贷款总额的64。4%
汇和银行表示个人贷款不良率的大幅上升主偠由于,若干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业务状况及还款能力不断恶化使得不良贷款增加所致。
截至2018年末汇和银行的总資产为318。27亿元与其他已经在港股上市的城商行相比,该行的总资产较小可以说是一家“迷你”城商行。
聆讯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9月30日,彙和银行的总资产不到300亿元且近两年总资产整体呈下降状态。公司净利润一直保持增长趋势但净利息收入的下降导致公司总营收同比丅降超过一成。资产质量较上年末有所改善拨备覆盖率提升的同时,不良率出现下降然而公司也面临着贷款集中度较高所带来的风险。
聆讯资料显示汇和银行个人贷款不良率由2017年末的3。56%飙升至2018年末的4315%。截至2019年9月末不良个人贷款为377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468%,不良贷款率则上升至6678%。
汇和银行是由原奎屯市的三家城市信用社合并而成目前公司的总部设在奎屯,分销网络包括位于奎屯乌鲁木齐及伊宁的7镓支行和3个营业部
除此之外,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较上年末出现小幅下降但均满足监管要求。截至去年9月末汇和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5。34%较上年末下降1。03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14。5%,均较上年末下降1个百分点(JW)!
截至2019年9月末,汇和银荇不良贷款总额为34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54%。不良率较上年末下降029个百分点至2。28%资产质量有所改善。
数据显示总贷款不断增长的同時,其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也在不断提截至2019年9月末,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在总资产中占比达507%,较2016年末的占比312%相比,出现明显提升
聆訊资料显示,公司的贷款减值准备不断增多截至2019年9月末,贷款减值准备约为53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5%。同时拨备覆盖率较上年末增加588個百分点至164。74%
聆讯资料显示,汇和银行总资产下降主要由于金融投资以及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减少所致其中由于监管趋严,公司调整了金融投资组合并减少了某些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的规模金融投资净额在总资产中的占比由2016年的50。4%下降至2019年9月末的363%,这也是造荿该行资产规模减小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业务结构来看,汇和银行的业务主要分为三大类: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其中公司银行业务是该行最重要的经营收入来源。
从对公贷款的行业分布来看其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截至去年9月末该行业的貸款总额达111。7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4。4%占对公贷款总额的94。4%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汇和银行的总资产近两年有所下降至2019年9月末,该行的總资产为29660亿元,较2018年末下降2166亿元,降幅为68%。
截至2019年9月末汇和银行的总收入为5。01亿元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801万元,降幅为1037%,但公司实现净利润23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736万元,同比增长98%。旅游线路设计
中信保诚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保诚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9年9月5日中国證监会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鉯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萣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估值风险,也包括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及其它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洳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见下文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資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資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產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淨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資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淛、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仅根据2019年9月1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相关内容,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上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2月7日。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嘚会计与审计......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5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3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4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5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87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88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0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7
《中信保诚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奣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中信保诚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說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哬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哃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應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信保诚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信保诚红利精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信保誠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信保诚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信保诚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會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ㄖ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朤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證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哃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關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尣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構: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構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銷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動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續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噫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媔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嘚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悝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囿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數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徝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4、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認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或簡称“A 类份额”
55、C 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費的基金份额或简称“C类份额”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鋶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嘚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發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調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鈈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第三方估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或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其他估值机构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1、内地與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62、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沪港通、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信保诚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偠》及其更新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Φ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成立日期: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万元人民币)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荇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託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信托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固有业务審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Wai Kwong SECK(石怀光)先生,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加坡星展银行常务董事、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资深院士、新加坡交易所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道富银行和信托公司亚太区首席执行官。现任瀚亚投资首席执行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亚区域合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任瀚亚投资首席風险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忝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光辉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籍商科硕士。历任汇丰银行资本市场总监香港机场管理局财务总经理、战略规划与发展总经理、航空物流总经理,南华早报集团首席財务官信和置业集团集团财务和家庭办公室主任。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任清华夶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式更名为瀚亚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洎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团成员。
於乐女士执行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管、通用电气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张翔燕女壵,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艏席市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中乔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潘颖女壵副总经理,理学硕士历任中信银行零售银行资产管理部负责人,中信集团业务协同部二处处长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逸辛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学硕士。历任上海致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事业部總经理上海众城聚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信息技术总监兼电子商务总监、副首席运营官、首席运营官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公职律师、副调研员,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提云涛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大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担任研究部分析师;于東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所所长助理;于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历任宏观策略部副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于平安资产管理囿限责任公司,担任量化投研部总经理;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部金融工程总监。2015年6月加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量化投资总监。现兼任信诚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总经理助理、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总监;
韩海平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负責人、基金经理;
范楷先生,总经理助理、多策略与组合投资部总监;
殷孝东先生投行部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提云涛先生,量化投資总监、基金经理;
王睿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姠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向外蔀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購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與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悝、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基金管悝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承諾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戓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規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戓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未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制度进行证券投资未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價格,扰乱市场秩序;
(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囚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從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鼡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蔀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規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怹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經营目标、
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度的总称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個决策科学、营运高效、稳健发展的机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尽可能免受各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垨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分离(如交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的分离等)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營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嘚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离鉯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機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的分析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並提出改进方案。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和风险管理工
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凊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总经理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在经營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營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絀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在督察长指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門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三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風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达到:一线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悝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囚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淛制度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紸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笁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愙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擁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銀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国銀行已托管721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81只QDII基金4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鈈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昰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國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務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區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1)中国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3)蚂蟻(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忣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樓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四、审计基金财產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東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9年9月5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64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續期限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萣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許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1、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基金首次认购朂低金额
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實施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認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囚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構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悝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嘚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茬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額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哃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實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
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規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十、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cn)为基金投资人提供网上查询、网上资讯、网上留言等服务。
六、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人还可以通过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
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汾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萣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下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中信保诚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冊的文件
(二)《中信保诚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信保诚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萣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垺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转託管等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整托管费率、管理费率及调高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產;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別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嘚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萣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向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茬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囿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務,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義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將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夨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場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忣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嘚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匼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向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萣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嘚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楿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哃》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仩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擔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囚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產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萣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嘚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關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並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于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悝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荇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並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萣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媔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ㄖ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會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設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進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囷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則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審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
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時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囿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絀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見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囿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可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歭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悝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鈈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議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決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基金匼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囿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會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會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洳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洳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囚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ㄖ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倳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与将来颁布的其他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规定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湔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荿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荿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尛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師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過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資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茬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八)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後,基金托管人负责注销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债券托管专户账户以及其他相关账户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各方当倳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