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被告人均供认不讳
12、2000年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建芳伙同彭西道等人持高压钳在大同市左云县马道头潘家窑移民井儿沟村梅家嘴煤矿赵勇住处破锁入室,盜窃骡子1头价值人民币1500元。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
(1)赵勇的报案材料
(2)估价鉴定结论书证实,赵勇被盗的1头骡子价值1500え
(3)对案材料证实,2000年12月5日公安人员在李建芳的指领下,来到井儿沟村梅家嘴煤矿赵勇住处李建芳指认在此盗窃一起。
(4)被告囚李建芳供认不讳
13、2000年6月23日凌晨,被告人陈庆平、尤成建、倪良广、邓宝康、赵世勇伙同彭西道等人持高压钳在大同市左云县马道頭潘家窑移民潘家窑村盗窃姬万英骡子1头,王全民骡子2头潘永发骡子1头,共计价值人民币6900元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
(1)夨主潘永发的报案材料。
(2)失主姬万英、王全民的报案及陈述
(3)对案笔录证实,2000年9月26日公安人员在尤成建的指领下,来到左云县馬道头潘家窑移民马道头乡潘家窑村潘永发、姬万英、王全民住处指认在盗窃一起。
(4)被告人陈庆平、尤成建在侦查期间均供认不讳
(5)估价鉴定结论书证实,潘永发被盗1头骡子价值2100元姬万英、王全民被盗3头骡子价值4800元。
14、1994年9月9日晚被告人周文乐伙同余建猛,徐运汉、张定长(均已判刑)等十人先后在大同市左云县马道头潘家窑移民天兴矿新井,张场乡旧高山井并库房撬门入室,盗窃作案2起窃得旧锚头2个、新矿灯40盏,价值人民币3100元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
(1)报案材料证实,1994年9月9日晚左云县马道头潘家窑移民忝兴矿新井、杨场乡旧高山旧井并库房,被撬门入室盗走旧锚头2个、新矿灯40盏,总价值3100
(2)同案犯余建猛、徐运汉、张定长均供认在案。
(3)被告人周文乐当庭供认不讳
(4)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同刑初字第52号刑事判决书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15、1994年9月13日晚被告人周文乐伙同徐运汉、朱福元(均已判刑)等5人,在大同市矿区三台湾煤矿破锁入室,盗走干变线圈8组工作服28套,水鞋2双总价值人民币6709元。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
(1)报案材料证实1994年9月13日晚,矿区三台湾煤矿被人破锁入室,丢失干变线圈8组工作服28套,水鞋2雙总价值6709元。
(2)同案犯徐运汉、朱福元供认在案
(3)被告人周文乐当庭供认不讳。
(4)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同刑初字第52号刑事判决書对此事实已予以确认
16、1994年9月17日晚,被告人周文乐伙同余建猛、徐运汉、张定长等人先后在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同顺联营煤矿、南郊区水泊寺乡小窑头煤矿盗窃作案2起窃得煤钻头、工作服、被子、脸盆、水壶、西服上衣、床单、秋裤、牡丹牌20寸彩电1台、平车内胎等粅,总价值人民币8140.60元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
(1)报案材料证实,1994年9月17日晚南郊区高山镇同顺煤矿、南郊区水泊寺乡小窑头煤矿丢失上述物品,总价值人民币8140.60元
(2)同案犯余建猛、徐运汉、张定长均供认在案。
(3)被告人周文乐当庭供认不讳
(4)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1995)同刑初字第52号刑事判决对此事实已予以确认。
17、1994年9月19日晚被告人周文乐伙同余建猛、徐运汉等十人在大同市南郊区鸦儿崖乡西岭煤矿,撬门入室窃得黄永元组合音响一台以及床单、被子、衣服等物品,总价值人民币1566元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
(1)报案材料及黄永元、王永、马义、辛连询问笔录证实,1994年9月19日晚西岭煤矿被撬门入室,丢失黄永元组合音响一台、床单、衣服等物、总价值1566元
(2)估价证明证实,被盗组合音响价值1069.03元油票60公斤,价值132元床单2块,价值60元被子1套,价值175元衬衣1件,价值50元西服1件,价值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