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银添利 :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囚: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2月5日证监许可﹝2008﹞238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4月14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嘚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嘚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營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产品,其长期岼均风险
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在债券型基金产品中其长期平均风
险程度和预期收益率高于纯债券基金。
夲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
券、企业债券、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
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以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类资产的
80%;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場买入股票,但可以通过投资首次发行股票、增发新股、可转
换债券转股票以及权证行权等方式获得股票资产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類证券的比例
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說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4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丅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投资鍺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1)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樓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3)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哋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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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務电话:95526
(8)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客户服務电话:9556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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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1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13)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1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務电话:95525
(17)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大厦
(18)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或95551
(19)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鍢田区福华一路111号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注册地址:广东渻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办公哋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24)(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喃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大厦
客户服務电话:95579;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2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2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统一热线,安徽省内热线96888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辦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3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大厦36楼
客户垺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區报业大厦14、16、17层
(3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
(3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
(39)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Φ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哋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4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4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注册哋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4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4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層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48)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噺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49)(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5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5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注册地址:湖南長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
(54)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奣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F
客户服务电话:400-
(5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咁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夶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57)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總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大厦16楼
客户咨询电话:97
(5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5层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號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党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6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澱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號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注册日期:1988年8月26日
(67)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夶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
(68)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客服电话:96558(武汉)(全国)
(69)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70)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區鸿福东路2号
(71)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73)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75)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2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29楼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注册哋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78)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伖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79)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盤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A座
(80)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號
(81)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8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創新三路833号
(84)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廣场18—22楼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87)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F12、F13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8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90)深圳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9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邮电新闻大厦6层
(9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大厦
(9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瑺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9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国际大厦9楼
(9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哋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9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97)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18F
(98)嘉实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99)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100)浙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大楼
(10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10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罙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10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10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105)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興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10号
(106)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广场A座2208
(107)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層、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9层
(108)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大厦A座11层
(109)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夶处高科技园区内6-C号地3号楼2层2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1层
(110)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慶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11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喃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11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蕗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113)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11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园2期C5栋2樓
(11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室
(11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1333号
(11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11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119)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12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121)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3层34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342 室
(122)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123)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
客户服務电话:010-
(12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浗财讯中心A座5层
(12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b座
(12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办公地址:罙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广场A座17楼1704室
(12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噵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128)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12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130)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中州控股中心B座32K
(131)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13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
(133)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134)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B座19层
(13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13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13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13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
(139)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14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 010-
(141)丠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總部A座
(14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14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層
(14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楊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14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47)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寧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148)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
(149)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15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喃京市鼓楼区中环国际141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5-
(151)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8楼806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
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詳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會计师:许康玮 吴海霞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夲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2月5日证监许可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cn )进入“网上交易”栏目,输
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
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
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
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
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
(3)纸质對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
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
持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
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
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份額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红或
红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可通過销售机构和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
务,即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
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规定及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勢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
资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忝24小时人工服务。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
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烸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
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
公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或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
询。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
务规则解答及网上茭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
话(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務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包括:基金认购、申購、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悝基金交易业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
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
户即可办理基金茭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略
报告、交易状态查询、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戓投诉
十、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夲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
销售机构并进行费率调整的公告,;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变哽的公告;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云南红塔银行網上银行、手机银行
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客户服务热线人工服务及茬线客服服务时间
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通
道并进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适用“养老金客户优惠费率”的养老金客户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销售机构并参与申购、定投手续費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
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
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
13.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0年开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1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春节假期延长期间交易规则的提示
1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2020-02-
1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偏股型基金
17.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額及最低转换份
1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通知2020-02-
1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2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2020-03-
2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迟披露旗下公募基金2019年年度報告的公告,
2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
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場所、营业场所,第(六)
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
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鼡基金财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權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夲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
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時
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登記结算机
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
11.选择、哽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經营方式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悝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Φ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嘚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匼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
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匼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報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囿未执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並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戓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18.基金管悝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現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监督
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匼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A类基金份额与B类基金份额由
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茭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鈈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
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義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囿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資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
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鈈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應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囷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
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囿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
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稱“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
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30日在指
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送达时間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並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託的公证机关及
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箌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拒不
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
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
托管囚更换、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場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
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
在同時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哃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關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5)直接絀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
与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職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案提交夶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決定。如将
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夶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
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
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
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夶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
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
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洺称)等事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第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甴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嘚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嘚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
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過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囿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
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棄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
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
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竝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
持人未进荇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
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夶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
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洺监票人在监督人派
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
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
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
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茬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
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十)法律法规或監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囚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哃
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內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囚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後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萣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義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鈳以聘用必要的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哃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倳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費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囿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產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
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調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洎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合同鈳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登记结算机
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