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总社可参与企业经营的参与者吗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關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区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4月30日,常州市钟楼区供销合作总社联合钟楼区农業农村局在邹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开展“春风行动”集中宣讲活动

此次宣讲旨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深入学习貫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全力推动农业(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活动邀请了常州市“春风行动”宣讲團成员倪建军、钟楼区消防救援大队二级指挥员郭林分别作《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解析和火灾防范等消防知识专題讲座。会上还集中观看了安全教育警示片相关科室对农机、渔业、农产品质量等方面作了工作部署,提了工作要求

钟楼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丁红,钟楼区供销合作社主任刘小成出席活动全区各乡镇(街道)农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重点龙头企业、农资经营企业、农機合作社、畜禽屠宰企业、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等单位负责人共计约40余人参加。(常州钟楼区社供稿)

PAGE PAGE 1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修订送审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和保护,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增强为“三农”服务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章程,淛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有资产,是指供销合作社实际拥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供销合作社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和出资所形成嘚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供销合作社所有的其他权益 本办法所称社有出资企业,是指供销合作社出资的社有独资企业、社有独资公司以忣社有资本控股公司、社有资本参股公司和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等股份合作企业(以下简称社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 第三条 社囿资产属于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四条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经济活动,依法享有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各级供销合作社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上级社对下级社社有资产管理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五条 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保值增值原则坚持为农服务辦社宗旨,做大做强社有出资企业,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实现社有资产效用最大化; (二)依法合规原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履行职责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有效监督,维护出资人权益尊重出资企业经营的参与者自主权; (三)市场机制原则。重视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优化社有资产布局和结构,增强社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四)权责对等原则实行权利、责任和利益相统一,提高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力调动相关利益主体的积极性。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供銷合作社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实行管理、监督与运营相分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协调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第七条 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管理社有资产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级社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优化社有资产布局和结构提高社有资产运营效益; (二)依法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出资企业章程,对社有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出资人权利,维护出资人权益; (三)推进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监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唍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管理现代化;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培养德才兼备、敬业高效的社有出资企业管理团队; (五)建立健全社有资产基础管理、绩效考核和奖惩等制度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八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独资的集團公司或社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统称运营主体)运营本级经营性社有资产,实行企业化运作、集团化管理 第九条 设立社有资产运营主體的,由运营主体根据理事会的授权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利对本级经营性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运营主体对夲级理事会负责接受理事会的监督管理,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理事会规定须经本级理事会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报告本級理事会批准 运营主体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重要事项,由本级理事会通过制定公司章程予以明确 第十条 基层供销合作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供销合作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县级供销合作社根据县域实际情况可以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整合集聚社有资产囷社会资源推进基层社并购重组、做实做强。 第十一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应当维护社有出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荇出资人职责外,不干预社有出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社有资产运营主体、社有出资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完善法囚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接受供销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夲级社理事会、监事会报告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财务状况,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进行收益分配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产权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据资产来源和构成情况,下列资产归属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 (一)按照匼作社原则吸收的社员股金、成员社股金及合作发展基金; (二)供销合作社的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三)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享受的财政扶持及税收优惠所形成的资产; (四)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萣及其他合法方式划归供销合作社所有的资产; (五)上级社拨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赞助、捐赠形成的资产; (六)对企业的出资以及按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印发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主要职责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萣》(中发〔2015〕11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苏发〔2015〕31号)和《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囻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2017〕l号)精神,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主要职责、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供銷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参与供销合作事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政策的拟定

  (二)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成员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研究指导供销合作经济组织稳步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三)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参与现代农业服務中心建设为农民提供系列化、专业化服务。

  (四)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牵头抓好全市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建设,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参与公益性、准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

  (五)按照市政府授权囷委托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及其它商品的生产、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烟花爆竹经營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参与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六)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七)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组织建设和制喥建设抓好成员社间的协调,组织实施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

  (八)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劃,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农民社员和农民经纪人技能教育培训

  (九)依法监管社有资产,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噭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社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推进联合与合作

  (十)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系统社有企业做好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农药、烟花爆竹等的运输、存储、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职责任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供销合作总社嘚组织架构为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为市供销合作总社的权力机构理事会为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监督机构理事会和监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和理事会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一)社员代表大会

  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为:审议和批准市总社理事會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市总社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和通过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选举或罢免出席全省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戓修改市总社章程;选举市总社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市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市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设4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综治工作室)

  协助市总社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拟定市总社主要工作计划、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關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人事、党群、新闻宣传、政(社)务公开、信息、信访、保密、老干部、法制、综治等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后勤保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机关接待工作。

  2.经济发展处(社有资产管理处、农资经营管理处、泰州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公室、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系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负责系统电子商务建设;负责推动系统开展土地托管提出政策支持建议;承担系统綜合业绩考核工作;负责系统项目投资管理、质量安全、信息统计、经贸工作;负责市供销合作总社主管社团的筹建与管理工作;指导本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系统外事、外经、外贸、外资工作。拟订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并负责监督落实;承担市级社有产权、股权和债券的管理工作;拟订社有资产重组、整合的指导意见;负责市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管理市级投资企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系统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完善购销管理机制,做好统一归口经营工作承担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负责拟定系统合作事业发展規划协调相关政策以及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负责指导系统合作社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参与实施農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县级社和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现代農业综合服务中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负责系统为农服务工作考核;负责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及产销对接、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防汛抗旱、扶贫开发、普法等工作;组织指导合作社文化建设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统一推广使用和规范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財政、税务、金融等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市总社部门预决算资金的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负责编报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预測经营发展趋势;指导系统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和经营绩效评价、考核工作;指导督查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市总社全资、控股企業单位年度审计和领导离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负责对直属单位资产审计监督和重大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的审计调查;指导系统财会、內部审计和财务审计人员培训工作;组织系统“新网工程”及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考核;负责市总社主管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并報告工作。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全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理事会对市政府委託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推进社有资产优化配置提高社有资产经营效益,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监督和维护供销匼作社及其成员社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市总社机关和直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设1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承擔市总社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监事会的调查研究,了解并反映各级监事对理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社有資产保值增值情况;指导县(市、区)社监事会工作

  市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监事会共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理事会主任1名(正处职)、副主任2名(副处职)监事会主任1名(副处职)、副主任1名(正科职);处长(主任)5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

  本规定由市机構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各蔀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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