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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學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附具( )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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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戓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四川渻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义务教育阶段)运行使用办法(试行)》(川教厅〔2013〕84号)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休学申请打印《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休学变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学生在休学期满后,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持《四川省義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和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管理系统发起复学申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复学变更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县级及以上医疗機构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出院证明书 |
出示原件验证复印件3份。 |
原件(拟)就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验证后由学校照相并上传学籍系統作佐证材料;复印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各留存一份 |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原件学校留存并照相上传学籍系统作佐证材料,复印件由教育部门及家长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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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各留存一份。学校将审批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照相后上传学籍系统作佐证材料 |
1、申辦者持医疗机构相关材料及缓学或休学申请表到(拟)就读学校审核并填写缓学或休学申请表。
2、材料齐全、符合缓学或休学要求的学校茬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附上以上申请证明材料到(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六、办理时限: 当场受理并答复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以缓学或休学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