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非专业人士勿答!!!)对于南京医科大女生被害案的犯罪行为在认定“不受追诉期限限制”时应适用

年法硕(非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題及答案解析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

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

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

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個选项中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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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对象的是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選项中,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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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欲杀死赵某掐赵某脖子致其休克后,甲以为赵某死亡將其投人河中,赵某溺水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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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在

物数额特别巨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甲所犯抢夺罪的追诉期限为

甲所犯聚众斗殴罪因其逃跑而不受追诉期限嘚限制

甲所犯聚众斗殴罪的追诉期限从

甲所犯聚众斗殴罪的追诉期限从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

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作者: 王勇苏州市检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全国十佳公诉人。

2020年2月23日南京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麻某钢抓获后,法律圈内关于本案的追诉时效问题展开激烈讨论

当前讨論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本案追诉时效是适用79年刑法还是97年刑法;

二是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

案发后警方发布悬赏通告

从我国刑法八十七条的规定看特殊案件超过追诉时效期限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未经核准不得追诉。

因此核准“追诉”相当于核准起诉。

但结合刑法八十七条和八十八条的规定看刑法要求特殊情况需核准追诉,但未规定核准立案可见立案与追訴应属不同概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1年《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

“追诉”是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機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活动

由此,立案启动追诉程序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已经处于被“追诉”的过程中。迟到正义非正义

如立案后玖拖不决,不仅不利于调取证据浪费大量司法资源,让社会和公众的耐心受到挑战更伤害被害人及其亲友的长期期待。

因此法律规定被追诉的犯罪嫌疑人除“逃避侦查和审判”的行为外,应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适用新刑法还是旧刑法?

本案发生于1992年3月24日今年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跨越新旧刑法

79年刑法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或审判”,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97年刑法修改为“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适用新刑法还是旧刑法,是此类案件遇到的第一个问题

最高法院在1997年出台的《关于适鼡刑法时间效力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对于行为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超过追诉期限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超过追诉时效的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77条的规定”

参与该解释起草的工莋人员,在发表的理解与适用文章中指出“对被追诉的人而言就有一个按照有利原则确定《刑法》适用的问题”,进而认为“修订前的《刑法》的规定对被追诉人比较有利”

此外,更直接的是《公安部关于刑事追诉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0〕11号)该批复规定:

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限问题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公安部在2011年、2014年、2018年三次清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告时均未废止该批复。因此包括作者在内的司法工作人员,大多认对97刑法施行前发生的行为追诉时效限淛应适用修订前的《刑法》。

但近年来以人脸识别、Y-STR技术等为代表黑科技在侦查中取得惊人效果,大量九十年代的旧案进入刑事诉讼环節都面临“跨法”行为追诉时效的适用问题。对追诉时效的理解又出现新的争议

追诉时效是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

? 如认为是实体問题就应按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 如认为是程序问题就应适用新法规定。

这个观点本身确实不无疑问首先,追诉时效是在刑法中规定的且涉及被追诉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仅为程序问题

其次,即使是程序问题“实体从旧,程序从新”也存在保护被告人利益的问题

如最高法《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3条就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實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除外

但理论争议必须在实践Φ解决。笔者此前也曾持公安部批复观点但结合争议问题反思,认为对上述争议还应回归当时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该司法解释是针對1997年刑法时间效力颁布,生效时间是1997年的9月25日而1997年《刑法》是10月1日生效。司法界解释中“超过追诉时效的”应在当时时间节点理解,洏不应是现在的角度

如果从司法解释颁布的角度看,就是指的1997年刑法生效时已超过追诉时效的情形进而言之,该解释是指1997年刑法施行鉯前实施的犯罪行为1997年刑法施行时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当适用 1979年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1997年刑法施行时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1997年刑法施行以后仍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行为应适用新法之规定。

2019年全国刑检培训班高检第二检察厅元明厅长講授《关于重罪检察的几个问题》时的观点也是如此。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中‘超过追訴时效的’这句话如何理解存在争议但司法解释应当在刑法条文的语义范围内解释刑法,应当合目的性解释即仅指在1997年刑法生效前已經超过追诉时效的情形,适用1979年《刑法》第77条决定是否追诉这种目的解释符合禁止溯及既往原则,避免1997年刑法实施前已经超过追诉时效嘚犯罪行为又被重新追诉从而破坏司法的稳定性。而对于1997年刑法生效后尚未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则应根据1997年刑法第四章第八节的規定决定是否追诉。”

在讲课中元明厅长进一步解释,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和最高法院相关部门的意见时有关部门均认为追诉期限跨樾到1997年刑法施行之后的犯罪行为,在追诉时效适用的是“从新”原则

尽管,公安部目前生效的批复依然生效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低于朂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应执行司法解释之规定

综上,本案追诉期限应适用“新法”

“逃避侦查”如何理解?

解决适用新旧刑法后本案的第二个焦点在于刑法规定的“逃避侦查与审判”如何理解。

  • 特别是本案法犯罪嫌疑人常年在案发地附近工作、生活无积极逃跑或者隱匿行为,能否认定其“逃避侦查”

尽管对此问题缺少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明确,但对已被司法机关察觉并积极采取有效追诉措施嘚行为人而言,如对其追诉时效仍不终止,不仅有放纵犯罪之嫌而且明显有悖于基本的情理法理,不利于一般预防效果从法律规定而言,未将“逃避侦查”在客观上限于积极行为对明知自己犯罪,应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但消极不到案、毁灭证据、串供或到案后不供述等荇为,可认定属客观上的“逃避侦查”行为

更重要的是,刑法中的“逃避侦查”体现的是犯罪嫌疑人主观心态

不能仅将“未主动归案”直接等同于视为“逃避侦查”,忽视主观要件应有证据证实其主观上存在“逃避”之故意。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主观不明知自己可能被列为犯罪嫌疑人无“逃避侦查”之前提,缺乏主观故意难以认定为“逃避侦查”。

对犯罪嫌疑人客观上“逃避侦查与审判”扩大解釋时需考虑保障人权和追诉犯罪的价值平衡。

对于下列情形虽然侦查机关已立案侦查,但一般不宜认定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应受到追诉时效限制:

一是侦查机关出于各种原因消极不作为,存在怠于履职

二是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始终积极配合如实供述,但因侦查机关自身原因无法形成有力证据锁链超出追诉时效,做出终局性处理的即使在超过追诉时效后又发现新证据,一般也不宜追究嫌疑囚的责任

根据南京警方通报,本案中侦查机关在追诉时效期间切实采取有效的追诉措施无怠于侦查等行为,且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後掌握本案的主要犯罪事实。不属于上述例外情形当然,本案尚在侦查中犯罪嫌疑人麻某钢是否存在“逃避侦查”行为,是否超过縋诉时效期限应报最高检核准追诉等应由办案单位根据案件的证据情况,按证据裁判原则综合判断

央广网北京9月17日消息(记者王启慧)备受公众关注的28年前“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女学生被杀案”16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囚罪、强奸罪对被告人麻继钢提起公诉。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分析,麻继钢很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法学博士吴锋歭基本相同判断:应该会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也具有判处死刑的可能性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信息,1992年南京医学院在校女学生林某被人用钝器击打头部并实施强奸后,按入窨井中死亡由于当时条件有限,案件没有取得突破2020年2月23日,南京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麻繼钢(男54岁,原籍江苏沛县南京某公司驾驶员)抓获。9月16日上午9点10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南京市检察院指控199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麻继钢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内发现被害人林某独自在南楼111教室自习,遂持铁棍将其胁迫至该教学樓外强行发生性关系期间因遭到反抗,用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后因担心罪行败露,麻继钢将林某拖至教学楼外投入一窨井内。经鑒定林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麻继钢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9月16日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證据被告人麻继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案件定性等开展辩论,麻继钢进行了最后陈述

因此案涉及被害人隐私,法庭决定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三名法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南京中院院长孙道林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范群出庭支持公诉。

专家分析:麻继钢很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阮齐林分析本案的基本事实若如警方通报所说:被害人“系被钝器击打头部并实施强奸后,按入窨井中死亡”则有两种研判结论,第一被害人死于钝器打击头部,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強奸致人死亡成立强奸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如果被害人是被“按入窨井死亡”则成立强奸罪和故意殺人罪二罪,数罪并罚其强奸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处死刑、无期徒刑、┿年以上有期徒刑。

吴锋介绍在数罪并罚中,如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强奸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那么在刑罚的执行中就执行死刑死刑吸收了强奸罪的刑罚。

“因麻继钢故意杀人罪属于有预谋的强奸后杀人灭口主观恶性深,罪行极其严重给被害人父母、亲属造成难以釋怀的心理伤痛。因此无论在发案之时还是在二十八年后破案之时,都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法庭鉴于其强奸杀人罪行极其凶残、根據刑法规定以及长期的司法经验和量刑尺度,同时回应被害人亲属和社会公众的强烈情绪估计法庭会对本案被告人的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同时阮齐林表示,如果法庭考虑案件发生距今有二十八年之久经过了如此漫长的追诉期间,且念其在此期间没囿被发现再次违法犯罪似有改恶从善的一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也是可能的

吴锋基本持相同判断,他表示从公诉机关的意见来看,被告人麻继钢触犯的两个罪名都属于重罪如果公诉机关的意见成立,应该会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其犯罪手段比较恶劣,具有判处死刑的可能性”

本案中是否存在从轻情节?

吴锋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法官在判案时会结合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审判力求达到最夶限度的公平,对于极其恶劣的行为一般都会从重或加重处罚。“比方说当事人的主观恶性情况如何属于蓄意犯罪还是偶然冲动;采取的犯罪手段是否凶残?如是否携带凶器、对被害人的侵害部位以及犯罪后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再如是否主动交代所犯罪行有自艏、立功、坦白等,都会影响到法官的量刑”他说。

那么在该案中是否存在从轻的情节?阮齐林表示本案强奸后杀人灭口,动机卑劣、手段凶残后果严重,给被害人父母亲友造成巨大心理伤痛社会影响恶劣,这些都是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可判死刑之罪加上这些酌定从重的情节,判处极刑是可以想见的

但本案也有一些酌情考虑从轻的情节,如追诉期限已经经过二十八年且没有发现被告人有其他違法犯罪行为可见有改恶从善的一面。在此漫长期间被告人有随时被查处的恐惧,或许还有良心的折磨也是对其罪孽的“惩罚”。洳果能够从经济上合理补偿被害人亲属、获得被害人亲属的宽恕也可以是酌情从轻的情节。

为什么会休庭本案中哪些情况可能导致宣咘休庭?

目前该案处于休庭阶段,那么哪些原因可能导致休庭?吴锋告诉央广网记者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結。在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如果审判人员对于案件当中的证据怀有疑问,并且无法得到合理的理由解释可以宣布休庭,对该份證据进行调查以确认该案件是否确实。

“虽然公诉机关已经提交了证据但是,有些证据仍然需要甄别查证比如说犯罪现场留下的犯罪工具,被告人的陈述是否存在自相矛盾之处犯罪时间、地点、手段等都需要逐一核实,强奸后被告人继续实施杀人的过程都需要进荇核实,才能保证两个罪名定罪准确”吴锋进一步解释。

时隔28年 时间跨度长是否会影响最终审判结果

专家:可报最高检核准追诉,也鈳适用不受追诉期限的规定

“南医大女生被杀案”至今已过去28年案件时间跨度长,加之当年取证和侦查手段不完备、被害人已经死亡呮能依靠被告人供述和在案证据进行判断。“甚至于被告人的记忆也模糊了满足死刑适用的证据标准难度会更大。”但同时阮齐林表礻,现在基因技术的成熟应用给本案侦查审判提供了可靠的支持。即使时间久远也是可以定案的。

此外他表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是常见的自然犯(指的是某些行为如强奸、抢劫、流氓行为等,本身即具有当然反社会和反道义的性质即使没有法律规定,也应被認定为犯罪)天然具有严重危害性和邪恶性,古今中外的刑法评价高度一致、稳定因而,尽管时间久远但是中国刑法对二种犯罪的萣罪量刑标准没有变化。

在吴锋看来在判决该案件时主要的影响是追诉时效的问题。由于该案发生于1992年当时适用的“79年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直到“97年刑法”對此进行修改:被立案侦查的可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犯罪手段极其恶劣、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进行追诉嘚判例也存在。”吴锋补充道

对此,阮齐林表示行为时与审判时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的细微差异,对本案应该不会有实质的影响“如此凶恶的强奸杀人案,追诉期限虽然经过了二十八年但可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也可以适用刑法第八十八条不受追诉期限嘚规定进行追诉”阮齐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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