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要求及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加强规范管理,强化疫情防控,优化招考环境,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考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当前高考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风险,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高考工作,以前期预防为基础,以强化系统内部治理为关键,以净化考试外部环境为重点,筑牢安全防线,进一步完善考试安全治理体系,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前无试题试卷泄露,考中无大面积、有组织的舞弊,考后无大范围评卷录取失误,社会舆论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提前研究谋划,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和《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考组考工作防疫措施“二十条”》(见附件1)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一考区一策”“一考点一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
(三)落实高考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招委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疫情防控及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一线规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指导,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招委会和考点要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岗位人员,并加强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岗位职责及操作流程,确保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四)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7号)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招委会统筹协调作用,健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考试安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环节,规范操作程序。要高压治理考试作弊,针对高科技作弊的特点,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及非法辅导机构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为高考平稳顺利举行保驾护航。
(五)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点学校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认真落实《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管理办法》和《试卷印刷、运送工作管理办法》,坚持最高标准和最严要求,完善各项制度,严格遴选涉考工作人员,强化试卷保管人员及核心保密岗位警示及法制教育。切实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及评卷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坚持人机联防、一岗多控,用规范的操作、完善的制度和明确的责任,实现考试各环节的无缝对接,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六)切实提高防范化解考试安全风险能力
各地切实要把考试安全作为第一要务,认真仔细梳理薄弱环节,严把关键环节,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高考安全各环节的风险。健全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充分做好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暴力恐怖威胁、疫情传播及考后校园暴力等情况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能够临危不乱、有效快速、妥善处置。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市(州)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招委会。
(七)切实加强信息安全防护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在考试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要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做好考试招生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中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和篡改。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
(八)深入开展考试招生诚信教育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严格按照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诚信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构建以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完善诚信考试工作机制,全面开展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诚信警示教育活动,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涉考相关条款宣传工作,组织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重点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考生守则》等材料,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进一步改善考生诚信应考社会环境,实现全体考生诚信高考。
二、维护风清气正招考秩序
(一)进一步加强考生资格审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依法依规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行为。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标本兼治,严防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及利用当地作废的户籍落户等手段获得我省高考资格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非法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要加强高考资格、各类专项计划、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及考生体检结论等审查复核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专项政策资格造假、提供虚假材料及冒名顶替的考生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厉整肃考风考纪
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针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采取约谈、派人进驻考点等方式,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规范考试秩序,纠正违规行为。要坚持统一使用考试文具、“双对调”监考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并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的考场入口安全检查,防止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携带高科技作弊工具,严防替考和高科技作弊。要加强对标准化考点的监测维修,备足备齐硬件设施,确保各类设备正常运行,并充分利用标准化考场网上巡考系统,实现考场考风考纪网上巡视全覆盖。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队伍建设,结合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全覆盖式的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普通高校要在全国统一考试期间,加强在校大学生的管理,严格请假制度。对替考或参与考场内外勾结作弊的大学生,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将及时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三)严厉惩处违规行为
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加强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考管理,严格相关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审核查验,严格高校专业考试组织,严格考评人员管理,严格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各地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和解读招考政策。
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各市(州)、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按照《关于上报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处理结果告知情况的通知》(甘招办发〔2015〕35号)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考生,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的各种违规事实由省教育考试院客观记入其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四)加大考试巡视督查力度
高考前,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逐级开展督查检查,做到考场防疫必查、安全保密必查、部门协作机制必查、标准化考点运行情况必查及诚信警示教育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正,限期整改,切实做到督查一处、见效一处、巩固一处,确保制度建设规范,人员职责到岗,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考试结束后,各级巡视督查组均要向派出机构书面汇报巡视情况,向督查巡视地区反馈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考试期间,省、市(州)及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要组织力量通过标准化考场巡查系统进行网上考场督查。考后省教育考试院要安排专人抽查各地试卷保密室录像及考试过程中的录像备份保存情况,对录像保存不完整或丢失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有关要求,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原贫困县脱贫后2021年继续实施高校招生精准扶贫,通过采取“单设批次、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方式,认真做好国家、地方、高校等专项招生计划,切实加强对我省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农村学生高考招生政策帮扶力度,提高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畅通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为提高国家专项(省属高校)计划完成率,切实将国家专项照顾政策落到实处,自2021年起,对计划列在本科提前批C段的国家专项(省属高校)实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未完成计划统一公布(不分县(区)),所有具有国家专项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四、深化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一)建立和完善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
各级招委会、高校和中学,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根据各自的分工权限,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要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公示,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切实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符合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信息,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建立健全考试招生信访制度
省、市(州)、县(区)三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健全信访机制,畅通考生咨询、查询、申诉渠道,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遇事不推诿、回答客观准确。信访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同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信访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各高校要以考生为本,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受理和处理考生对高校处理意见提出的行政复议。
(三)规范高校招生章程内容与发布
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加强辖区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备案,并正式向社会公布。高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宣传。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一)主动加强正面宣传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考试防疫教育,向考生讲解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确保考生充分知晓有关防疫要求。要联合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和APP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要充分发挥中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政策培训,以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复读考生的教育引导,使其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所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加强舆情监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要加强随迁子女政策宣传,组织中学在高一新生入学、各学期开学等关键节点,通过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提醒高考所需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和家长熟知高考报名政策。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针对不同情况,加强分类引导。
(二)优化服务考生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考点学校要细化优化教学安排,指导高中学校优化复习备考计划,有序安排好高考前的教学活动。要细致做好服务保障,要给考生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资,做好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要切实加强心理辅导,各地要依托中学和心理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减少考生的焦虑情绪。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守,确保申诉渠道畅通,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严格规范高校考试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管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安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平台的公益性和安全性。
(二)艺术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公布
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试结束,成绩合成、校对无误后在省教育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三)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公布
2021年5月中旬,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开通校考成绩查询。
(四)中职升学考试成绩公布
2021年6月下旬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甘肃职教信息网()公布。
(五)藏文民语类过渡接轨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双记总分”的两种成绩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公布,供考生本人查询。
(六)考生对成绩有疑问时,可到报名所在地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查核考分。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评、漏统计。对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范围。查分过程中,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专人负责查核,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七)各级招办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普通高校招生普通文理类和体育、艺术类各批次、段次实行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模式。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填报志愿的办法、要求及操作流程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执行。
实施平行志愿的本科提前批(B段、D段、E段、F段)、本科一批(I段)、本科二批(K段)和高职(专科)批(Q段、R段)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段(A段、C段、G段、J段、L段、P段)均实行“1+1”顺序志愿(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下同),本科一批高校专项段(H段)除外。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H段设置一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S段不设置院校志愿。
本科一批(U段)、本科二批(W段)、高职(专科)批(X段)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本科一批(T段、V段)设置“1+1”顺序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填报批次为:本科提前批(A段、B段、C段、D段、E段、F段、G段),本科一批(H段、I段、J段),本科二批(K段、L段),高职(专科)批(P段、Q段),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段、U段、V段),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民办院校及独立学院)。
填报批次为:高职(专科)批(R段),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
(1)考生要在网上填报志愿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及《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关闭后,考生所提交确认的志愿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疏漏或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3)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考试科目类别分为:理工类、文史类、体育(文/理)类、艺术(文/理)类、中职升学考试类等。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应分批次按科类填报志愿。体育、艺术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既可填报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文理类院校及专业,但同一批次内同时录取的段次只能选定一类,具体为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U、V段)与普通文理类本科提前批(A、B、C、D、E、F、G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本科一批(H、I、J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与普通文理类本科二批(K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本科二批(L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与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批(P段、Q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批(R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
(4)艺术类考生在填报使用统考成绩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时,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在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10个专业方向中选择一个专业方向进行填报,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的,以第一专业方向为准进行投档。
(5)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别填报志愿(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 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以第一专业方向为准进行投档。
(6)中职升学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选择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个类别中的一个类别进行填报,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类别的,以第一专业所对应的类别为准进行投档。
(7)藏文民语类考生可根据“双记总分”办法产生的两种总分成绩,考生结合考试成绩、本人意愿自行决定填报普通类高校或民语类专业高校志愿。
(8)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校专项志愿填报在本科一批高校专项招生段(H段)。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其中的一类志愿。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不填报志愿,根据前期各学校的录取结果直接投档。
(9)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在本科提前批(A段)填报志愿,同A段其他类别计划一起投档。
(10) 强基计划入围考生可填报各批次志愿,但被强基计划录取后所填报志愿全部作废,不得参加其他各批次和类型的投档及录取。
(11)填报高职(专科)层次的定向农村医疗专项、直招士官、公安武警类、少数民族紧缺人才专项及精准扶贫专项等志愿的考生,在本科二批(L段)后按院校专业按计划性质类别单独设置填报页面,填报时间为: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
(12)凡填报定向招生专业的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的要求与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除本科提前批次(G段)、本科一批(H段)、高职(专科)批S段等三个批次中3个段不实行征集志愿外,其他批次其他段均实施征集志愿。
A段(征集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B段、D段、E段、F段(征集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含20分,下同)以内的考生。
C段(征集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40分(含40分,下同)以内的考生,征集志愿时计划统一公布(不再分县(区))。
I段和J段同步征集1次,分段录取。I段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其中I段中省内院校民族班征集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内的考生(含40分,下同);J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按规定按征集后的志愿适当降分。
K段和L段同步征集,征集2次,分段录取。K段第一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职升学考试相同),省属民族院校征集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内的考生。L段第一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按规定按志愿降分投档。
P、Q段面向参照分数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征集一次。
R段征集2次,普通文理类征集参照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职对口招生计划第一次征集后,如生源不足,可按相关规定在第二次征集时适当降分,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各段征集1次志愿,征集志愿的具体实施办法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实行平行征集志愿投档模式按院校计划缺额数的100%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后,原填报志愿作废,第二次征集后第一次征集的志愿作废,录取程序将按最新征集的志愿投档。
1.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的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按照分工及职责负责具体实施。
2.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的整体组织工作;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县(区)志愿的网上填报工作,并及时传达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实时监控辖区内各县(区)志愿填报进度;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工作人员及考生的培训、实时监控辖区内志愿填报进度,提供网上填报志愿所需的网络环境。
1.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主页是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官方网站,考生按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和提示登录页面进行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网址与填报志愿的网址相同。
2.网上填报志愿对上网地点不作限制,考生可自行选择上网地点。
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7月5日开始,8月19日结束。
全省各批次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将一次确定,一次公布。
1.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高校录取工作要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高校沟通和协调,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招生院校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各种特殊招生,须经过教育部网上招生录取系统,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3.高校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和高校协商意见执行调整,原则上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段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普通文理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段)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全国性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体育、艺术类投档原则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语文。
1.提前批(A段、B段、C段、D段、E段、F段、G段),按照“段段清”原则顺序投档,先投A段,A段单独征集一次,再分别投B段、C段、D段、E段、F段, F段结束后,B、C、D、E、F段统一安排征集一次,最后投G段。
2.本科一批(I段、J段)、本科二批(K段、L段)、高职(专科)批(R段)投档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两类结束后同时征集,征集志愿仍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
3.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4.体育、艺术类投档程序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在本科一批I段模拟投档之前先投放资格合格、一本线上并填报志愿考生档案。在I段模拟投档结束后,高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投档成绩、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最终确定的模拟投档线进行录取,并在6小时工作时间内通过计划来源系统调入计划并完成录取。
8.本科提前批次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G段,如计划实施区域生源不足时,汉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5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藏区专项民语类本科计划在文理类民族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五)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六)高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领取纸质档案。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检查“三证”后,调阅核准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考生录取信息无误后,发给考生纸质档案,考生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校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七)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应提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络人等,加强通讯联络,使网上录取畅通无阻。
(八)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九)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
藏文民语类考生,本科一批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类段(J段)录取,本科二批安排在本科二批其他类段(L段)录取。本科一批文理类民族线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本科二批第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文理类民族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十)民族院校、民族班录取
1.我省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实行分列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投档。
2.省外民族院校、民族班按照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内民族院校、民族班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计划按照我省民族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内民族院校的不区分民族成份、散居少数民族和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计划,执行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3.院校招收民族班对投档线有要求的,可根据院校要求参照最终模拟投档线设定院校相应类别的投档线。
4.省内普通院校民族班聚居少数及散居少数民族招生计划和省内民族院校聚居少数、散居少数、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以及不区分民族等招生计划均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征集志愿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1.预科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类段(J段)、本科二批其他类段(L段)进行。
2.预科生的投档线参照普通类计划招生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提档分数线高于批次控制分数线的院校,按院校提档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征集志愿后,仍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
3.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80分;高职(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60分。
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院校在调档分数线(控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援藏定向按照教育部规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40分。
天津市援助甘南藏族自治州医学定向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录取。
(十三)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1.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5号)执行。中职升学考试与对应批次实行平行普通文理类考生同步投档录取,并参加相应批次征集志愿。
2.参加综合评价且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中职升学考试。
保送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执行。已被录取的保送生,其录取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此类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不得填报志愿。
(十五)单独特殊类招生
部分高校单独招收的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空军招飞、外国语言文学(非英语)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甘肃矿区核类普通本科对口支援、职教师资、残障生、华侨、港澳及台湾籍学生等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部委及我省的规定执行。
(十六)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录取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0〕34号)执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这类考生不得再填报普通高考志愿参加录取,如因考生填报志愿,造成重复录取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七)民语类及对等培养录取
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的“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院校相应批次的普通类及民族班段,计划单列,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执行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线。民语类及对民族成份和授课语言有要求的“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相应批次的其他类段,按“1+1”顺序志愿投档。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机构。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录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的,由考生负责承担。
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九)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二十)已被高职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高考。
(一)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执行。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均不能享受照顾加分。
(三)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
各级招委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加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严防考生资格造假,健全省、县(区)、中学三级公示制度。
(四)照顾证明信息采集
各类享受照顾考生须在5月底前提交照顾证明,逾期一律不予认可。具体时间详见《关于采集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特征信息的通知》(甘教考高〔2021〕12号)。
(五)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公示
对于享受各类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项目除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外,还须在考生所在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所在单位及中学集中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考生信息包括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录取信息等。考生信息受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未经招生部门许可不得擅自修改和向外界提供。
(二)新生入学资格信息审核
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工作,严防冒名顶替等问题的发生。高校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录取信息的准确。如因学校审核疏漏造成考生电子档案无法注册或信息不准确等后果,一律由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概不受理。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省教育考试院依据相关规定将考生诚信信息及各类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四)招生信息公开与公示
高校教育主管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按照有关要求,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9月底。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省内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后方可发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对严重违规招生和乱登广告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学校的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1.部属及省外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原贫困县(市、区)分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B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编制安排在提前批A段;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C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面向全省58个原贫困县(市、区)分县(市、区)、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2.安排在提前批A段有特殊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如生源不足随A段其他类计划一起在控制线上征集一次;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分解到县(市、区)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如计划地第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投档,降分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对未完成计划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时计划统一公布(不分县(区)),所有具有国家专项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部分省属高校单列一定数量招生计划招收农村学生即地方专项计划D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
下达我省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高校专项录取办法以及高校专项录取高校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部分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本科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即精准扶贫专项。考生须经扶贫部门资格审核确认和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信息采集方可参加专项招生。精准扶贫专项(本科)E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精准扶贫专项(专科)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部分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庆阳市、平凉市和白银市会宁县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高中阶段户籍在当地的考生即革命老区专项F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
(六)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本科招生计划,面向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招生即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分本科和高职(专科))。本科层次招生在提前批G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分为藏区专项和其他民族地区专项两部分,计划单列,考生资格以省招委会相关文件为准。为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所有院校投档时均按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执行,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高职(专科))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七)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公费师范生
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开展师范生公费培养工作,全省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招生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八)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
1.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面向全省农村生源分市(州)招生。招生计划由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甘肃省教育厅根据各地人才需求,分解到市(州)。各县(区)招生计划由市(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人才需求和生源情况进行调配,重点向原贫困地区倾斜。
2.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填报志愿时采用“1+1”顺序志愿。投档时先按考生志愿顺序分市(州)投放相应批次控制线上第一、二志愿考生档案,当线上生源不足时,投放相应批次控制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档案,其中甘南州、临夏州投放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的考生档案,进档考生根据分市(州)招生计划严格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据投档原则,首次填报志愿时,相应批次控制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其中甘南州、临夏州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
3.第一次填报志愿降分投档后生源不足时,分市(州)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且面向全省农村学生征集志愿。甘南州、临夏州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其他市(州)考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20分以内且未被录取的可以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按照第一次填报志愿投档模式执行。按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须与相应未完成计划的市(州)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九)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
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以下简称农村医疗专项)面向甘肃户籍农村考生。农村医疗专项是为农村卫生所(室)订单培养医疗人才,提高农村医疗水平,具体实施办法按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均要按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
十六、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教育部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一)规定实施过程中,如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新的政策规定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二)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时间表
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一)以藏文答卷为主,加试汉语、英语的少数民族考生(民考民)考试科目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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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汉语答卷为主,加试藏语文、英语的少数民族考生(民考汉)考试科目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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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蒙文答卷为主免试外语,加试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民考民)考试科目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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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北师范大学考研》我们搜集了部分西北师范大学考研真题和复试资源,免费赠送;并提供有偿的西北师范大学初试/复试/调剂辅导(收费合理,内部资源,效果有保障),如果需要领资源或了解研究生辅导的,请加网页上的学姐微信。西北师范大学网址来自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历年考研分数线数据的汇总(学校网站一般不稳定,或存留的分数线年限较少)。以下即是西北师范大学历年考研分数线,希望对西北师范大学考研报考有用。
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简介:
体育学院是在原体育系和公共体育教学部基础上于1998年组建成立的二级学院。自1917年开设体育系科以来,在百年的历史发展中,为国家尤其是西部地区培养了大批体育专门人才。我国著名的体育教育理论家袁敦礼、董守义、徐英超等先生曾长期在西北师范大学任教。学院成立以来,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发展新要求,紧紧围绕培养高质量体育专业人才这一根本任务,在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运动训练竞赛及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学院已成为甘肃乃至西北地区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和科学研究的基地,为西北地区以及全国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研究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先后依托学校、学院建立了“教育部体育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获批“甘肃省青少年体质监测与健康促进”重点实验室,“甘肃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服务中心”等省级教学科研平台。
学院现设体育教育系、运动训练系、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系、大学体育教学部、基础理论教学部、体育科学研究所等教学科研管理机构。现有教职工85人,专任教师73人,其中教授18人,副教授25人,硕士生导师28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6人,在读博士5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0%,入选甘肃省领军人才2人、甘肃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2人,教育部高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二级教授2人,国家级裁判6人。学院现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3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675人,各类硕士研究生215人,留学生6人。
体育学为甘肃省省级重点学科。1993年获批体育教育训练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批体育学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4个二级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获体育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已经形成了“融教学、训练、科研于一体,集教育、竞技、社会服务于一身”的办学格局。先后获得省级精品课程2门,校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教学成果奖6项,校级教学成果奖8项,校级教学团队2个。年间,学院共承担和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出版著作80余部,在CSSCI、CSCD、SCI、EI刊物发表论文210余篇,获省部级科研奖励41项。近5年,承办全国性体育学术会议10余次,专任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00余次。
学院现有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技巧等运动项目代表队,创新运动训练和竞赛机制,实行全员目标管理,不断提高学生的运动竞技水平,积极推动校园体育文化的发展。田径代表队培养出了李柱宏、张景霞、张新艳、马珍、王万芳、邱旺东、王涛等优秀运动员,多次获得国内马拉松赛全程冠军,2人参加了伦敦、里约奥运会,全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女子团体第三、男子团体第六名的好成绩;乒乓球队获得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男子单打和团体第七名。近5年,我院运动队共获得省级以上各类竞赛金牌62枚,银牌46枚,铜牌91枚,为学校和学院争得了荣誉。
学院拥有体育比赛综合馆、球类训练馆、武术馆、乒乓球馆、竞技体操馆、标准塑胶田径场、草坪足球场、室外篮、排、网球场等教学训练配套设施,现有体育运动场馆总面积7万多平方米。学院现有运动生理、运动解剖等7个实验室,大学生体质测试中心1个,现有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20余(台)件,总计价值1500余万元。
目前,学院正以特色学科建设和体育学一级博士点申报为契机,遵循内涵发展、特色建设、聚焦优势、提升质量的办学与发展思路,力争把我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西部一流,全国有影响力的高层次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
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发展历程:
体育教育专业是西北师范大学建设的最早的学科专业之一,至今已有百年的办学历史。
抗日战争爆发后,京津及华北相继沦陷,许多高等院校西迁。北平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北洋工学院、河北省立女子师范学院先后前往西安,组建国立临时大学。1938年,临时大学改称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前往陕西城固。在此期间,西北联合大学成立体育委员会,在学院分设体育负责人,文理学院王耀东,法商学院刘博森、教育学院袁敦礼、医学院陈静安,他们主要负责本院的体育活动。当时的教育学院体育系学生48人。国立西北联合大学下设分院,西北师范学院是其中的一个下属学院。1941年西北师范学院在兰州设立分院,1942年招生,1944年国立西北师范学院全部搬迁至兰州十里店。为了尽快满足西北地区的体育教师培养任务,学院通过办系、办科、办班等形式,培养了一批体育骨干。1946年部分师生返回北京恢复北京师范大学,一部分师生留在兰州继续完成西北师范学院的教学工作,郭俊卿担任体育系系主任。在此期间,共毕业四年制本科生120名,二年制专科生43名,一年制专科生12名,一年制师训班17名,共计192名。
新中国成立后,学校曾经更名甘肃师范大学,后为西北师范大学。在这一过程中,体育始终是学校的重要学科组成部分。当初,体育教研组作为一个重要教学机构,承担着重要的教学任务管理和教学实践任务,1952年体育与中国革命史、马列主义基础、政治经济学、俄语5个教研组为直接隶属教务处领导,可见学校对体育学科的重视程度。这一时期,属于借鉴原苏联的教学模式中的成功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创新的阶段。通过不断地探索和艰苦的奋斗,体育教育专业得到长足发展,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培养质量日益提高,教学条件得到改善,1958年建成简易体操房一座,面积1100平方米。恢复高考后,1977年底体育系招收117名学生,开始了一个新的发展历史阶段。体育依然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领域,1986年3月学校举办了首届“体育之春”,参与学生1500余人,占全校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
体育学院是在原体育系和公共体育教学部基础上于1998年组建成立的二级学院。学院现设体育教育系、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系、运动训练系、基础理论教学部、大学体育教学部、体育科学研究所、场馆管理中心等教学、科研、管理机构。
近年来,学院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坚持“全面发展、专项突出”的教学理念,贯彻“厚基础、重实践、强能力”的办学指导思想,强化突出专业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通过强化课堂教学、完善“学生技能大赛方案”(2011年改为“学生专业技能达标综合测试”)、拓展实习基地建设等举措,着力培养理论功底扎实、专业技能突出的“复合型”体育专门人才。在加强体育教学的同时,学院高度重视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与管理,逐渐实现传统体育教育教学向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学院坚持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一步深化大学体育课程改革,研究制定了《大学体育课程改革方案》(试行),把学生身体素质状况纳入教学及成绩评价之中,促进了大学生体育技能及体育素养的提高。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参与课外体育锻炼,大力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形成了浓郁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学院鼓励教师结合教学开展科学研究,坚持以教学促科研,以科研强教学。年间,学院共承担和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教育部项目9项,国家体育总局项目3项,出版著作76部,在CSSCI、CSCD、SCI、EI刊物发表论文200余篇,省部级科研奖励41项,拥有科研经费346.9万元。
近年来,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单项比赛及甘肃省大学生运动会的比赛中,我院运动训练代表队共获得金牌82枚,银牌63枚,铜牌96枚,为学校和学院争得了荣誉。
学院教学、训练、科研设施齐全,在西北地区高校中占据一定优势。拥有体育比赛综合馆、球类训练馆、武术馆、乒乓球馆、竞技体操馆、标准塑胶田径场、标准草坪足球场、室外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等教学训练配套设施。申报获批“甘肃省青少年体质监测与健康促进”重点实验室1个,甘肃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服务中心1个。学院现有7个教学实验室,包括运动解剖、运动生理、运动生物力学、运动心理、体育保健康复、运动负荷实验室、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
开设体育专业,设立体育系科
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成立,设立体育委员会,在各学院分社体育负责人
体育系到西安成立西安体育学院,西北师范学院保留公共体育教研组
西北师范学院体育科与省体委联合成立兰州体育学院,同年11月西北师范学院更名为甘肃师范大学,设立体育教育组
兰州体育学院与甘肃师范大学体育教育组合并成立体育系
体育系、艺术系合并为军体艺术系
公体教学部与体育系分离,形成两个教学单位
公体教学部与体育系合并,成立体育学院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专硕 | ||
专业:22考研拟招生人数 |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
(045102)(专业学位)学科教学(思政)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
(045103)(专业学位)学科教学(语文)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
(045104)(专业学位)学科教学(数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
(045105)(专业学位)学科教学(物理)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
(045106)(专业学位)学科教学(化学)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
(045107)(专业学位)学科教学(生物)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
(045109)(专业学位)学科教学(历史)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
(045110)(专业学位)学科教学(地理)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
(045108)(专业学位)学科教学(英语)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
(016)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
(019)生命科学学院 |
(01)农产品贮藏与加工 |
仅招收计算机相关专业考生 |
(021)教育技术学院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学硕 | ||
专业:22考研拟招生人数 | ||
(01)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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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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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外国教育思想史 (02)中国教育思想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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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中外基础教育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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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幼儿心理发展与教育 (02)学前教育基本理论与实践 (03)幼儿园课程与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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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大学课程与教学论 (03)大学教师发展与研究生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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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 (02)特殊儿童发展与教育 (03)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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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教师教育基础理论研究 (02)教师专业发展与教师管理研究 (03)比较教师教育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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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多元文化与教育(02)民族心理与教育 | ||
(021)教育技术学院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校分析: 一、21年教育学术型研究生考试专业课统考试卷,即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 二、西北师范大学21年教育学学术研究生共招收81人,教育硕士专硕295人。 三、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考研特点: 1、学硕专业课采用统考试卷 。 西北师范大学21年教育学招收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特殊教育学、特殊教育学8个教育学研究生;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地理)、学期教育、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管理多个专业教育硕士专硕。 西北师范大学21年教育学拟统招81人,教育硕士专硕295人。 4、同等学力考生无报考额外要求。 |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050108] 学术学位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③(618)中国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 ④(809)汉语与写作(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写作) 或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③(618)中国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 ④(809)汉语与写作(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写作) 或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③(618)中国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 ④(809)汉语与写作(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写作) |
中国现当代文学 [050106] 学术学位
(01)中国现代文学(02)中国当代文学 (04)当代文学与文化传播 (05)民间文学与文化人类学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③(618)中国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 ④(809)汉语与写作(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写作) 或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③(618)中国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 ④(809)汉语与写作(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写作) 或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③(618)中国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 ④(809)汉语与写作(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写作) |
(01)高校思想政治教育(02)思想政治教育史 (03)比较思想政治教育 (04)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③(616)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含原著) ④(808)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 |
(01)文艺美学(02)文艺理论与批评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③(618)中国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 ④(809)汉语与写作(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写作) 或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③(618)中国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 ④(809)汉语与写作(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写作) 或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③(618)中国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 ④(809)汉语与写作(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写作) |
中国古典文献学 [050104] 学术学位
(01)先秦至南北朝文学文献(02)唐宋文学文献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③(618)中国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 ④(809)汉语与写作(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写作) 或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③(618)中国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 ④(809)汉语与写作(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写作) 或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③(618)中国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 ④(809)汉语与写作(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写作) |
(01)先秦两汉文学(02)魏晋南北朝文学 (06)国学与华夏文明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③(618)中国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 ④(809)汉语与写作(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写作) 或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③(618)中国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 ④(809)汉语与写作(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写作) 或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③(618)中国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 ④(809)汉语与写作(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写作) |
(01)古代汉语(02)中古及近代汉语 (04)出土文献与古文字学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③(618)中国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 ④(809)汉语与写作(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写作) 或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③(618)中国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 ④(809)汉语与写作(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写作) 或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③(618)中国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 ④(809)汉语与写作(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写作) |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50102] 学术学位
(01)对外汉语(02)社会语言学和方言学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③(618)中国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 ④(809)汉语与写作(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写作) 或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③(618)中国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 ④(809)汉语与写作(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写作) 或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③(618)中国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 ④(809)汉语与写作(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写作) |
作者: 高考志愿填报李老师 10:23
天水师范学院2021年各省各段(批次)录取分数情况统计 | |
甘肃省K段(甘肃省普通文史理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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