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介绍下每日互动品牌营销服务包括给品牌主做广告创意吗?

11月22日至24日,2020年世界互联网大会系列活动在浙江乌镇举办,包含“互联网之光”博览会、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活动、“直通乌镇”全球互联网大赛等。作为全球互联网规格最高的顶级盛,本次世界互联网大会邀请了来自国内外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互联网领域领军企业的重要嘉宾,开展富有全局性、前瞻性的思想交流,引领数字技术创新趋势。

本届大会,既有老牌龙头,比如阿里、中兴通讯等,也有像万兴科技、工业富联等新秀企业亮相,各家大佬在这个世界互联网舞台更频爆金句。

阿里张勇: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及时且必要

张勇称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就平台经济领域的政策和法规征求意见,这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在大发展的过程中,一定会出现很多新问题新挑战,需要有与时俱进的政策和法规来进行管理:“对于平台经济未来的发展,我们将积极学习和响应国家的政策和法规,用自身更高的要求建设更为健康的平台经济。”

中兴通讯李自学:疫情倒逼各行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自学在发言中提到,在新冠疫情应对中,以5G、大数据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 “某种程度上来说,新冠疫情的爆发,‘倒逼’了各行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李自学说,响应5G新基建战略,中兴通讯的定位是“数字经济筑路者”,聚焦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从技术和应用两个层面驱动数字化转型。技术方面,加强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创新,围绕专利、芯片、算法、操作系统、数据库等构建核心竞争力。

联想集团杨元庆: 5G引领智能化变革

联想集团董事长杨元庆表示,2020年注定将载入史册,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百年未有之大疫情的双重叠加,如何克服挑战,穿越逆境,这是摆在全人类面前的共同难题。“而此时此刻,大家共同的认知是,科技是我们可以和必须依赖的力量。”杨元庆认为,5G带动物联网的发展,促使更多终端接入,而“端”所产生的海量“数据”正在和信息化时代所产生的大量数据汇合,成为智能化时代的新油井,必需的要素之一。其次,5G带动云计算、云服务发展。路宽了才能容纳更多的车,所以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PaaS平台即服务、SaaS软件即服务等等将会更加丰富。

万兴科技吴太兵:数字创意软件为庞大的数字营销产业提供弹药

万兴科技董事长吴太兵发表论坛演讲时表示,数字创意软件为庞大的数字营销产业提供弹药,未来十年正是数字创意产业爆发的黄金十年。

“当前,数字创意正迎来视频为王、创意民主化、创意多元化三大趋势。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短视频用户规模已超过8.5亿,到2022年,视频类内容将占据全球互联网总流量的82%,到2025年视频类内容还将占据移动端76%的流量,全民视频创意时代已来临。而如今的视频时代还没有家喻户晓的视频编辑产品,我们希望借助AI等技术,打造视频时代的WPS,赋能新生代,共同拥抱AI驱动的数字创意时代。”吴太兵表示。

奇安信齐向东:数字时代打造网络安全底板,要靠数据驱动的内生安全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齐向东在发言中表示,疫情当中,数字技术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多的日常生活需求,这种大规模的网络活动是对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大考,我们在这个大考当中取得了好成绩,不是凭空得来的,是我国对网络安全事业提前谋划、及早准备的结果。

齐向东还表示,抗疫中的数字化应用场景为网络安全技术和专家提供了用武之地,推动了网络安全技术新体系的形成。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客户已经充分地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主动接受网络安全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

每日互动、云合数据高级运营总监朱晓鸣:数据‘智人’的新时代正在开启

每日互动、云合数据高级运营总监朱晓鸣在2020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之光博览会上从产业整体变革的角度,分享了“数据智人开启新时空”的观点。朱晓鸣指出:“正如远古时期的智人以不同于其他古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开启了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一样,现代社会中以数据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形式的出现与使用也将为人类生活与社会发展带来更多可能。数据‘智人’的新时代正在开启。”

工业富联李军旗:赋能中小企业关键在于寻找痛点

工业富联董事长李军旗在2020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之光博览会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工业互联网的发展需要具备“三硬三软”,“三硬”即为云服务、网络和终端,去年公司在这个板块的业务已经达到了4100亿的营收。“三软”即为工业大数据,工业人工智能和工业软件。将“三硬三软”结合起来就可以构成未来工业互联网的生态,目前工业富联一直在这个领域探索。同时,他表示工业互联网是一个美好愿景,是未来产业发展的趋势,但现在才刚刚起步,所以需要持之以恒的坚持下去,才能把这场持久战真正打赢。

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快科技

日,每日互动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参照公司以
万元的价格收购个信互动持有的上述无形资产。同日,个信互动与每日互
动签署了《转让协议》,个信互动以
万元的价格向每日互动转让上述无形资

出具之日,上述无形资产
均已变更至每日互动名下。

申请中的商标,个信互动
与每日互动签署《转让协议》,
项商标申请权,具体如下: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出具之日,上述商标除“个信”商标外,其他商标

日,每日互动与毕树超、柯文娅签署《委托代持股权协议》,
委托毕树超、柯文娅作为杭州云盟的名义股东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杭州云盟
日于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设立时杭州云盟登记股

娅签署《股权转让暨解除代持协议》,解除原股权代持关系,毕树超、柯文娅将
0
元的价格转让给每日互动指定的第三方

同日,杭州云盟取得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确认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对
于上述股权转让等事宜予以了确认。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行人无其他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行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
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符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近期没有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章程的制定

、每日互动有限系由每日科技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日,每日互动有限设立时为法人独资公司,设立同时制定了《浙江每日互导电
章程》并在西湖区工商局办理了备案登记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启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
系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而成,待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章程的修改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章程发生过
次修改(详见《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之“(二)报告期内发行人章程的修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及修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发行
人现行《公司章程》及为本次发行并上市而制订的
《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并上市而
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并制订,其内
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图,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
技术部、产品咨询部、面向开发者服务部、公
广告事业部、市场部、业务内控部、财务部、人
力资源部、行政部、总经办、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

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制定程序及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根据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决议和会议
记录等资料,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共召开十四次股东大会、十六次董事会和四
次监事会会议。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及决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决议内容是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

(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

根据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记录等文件资料并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授权或重大决策,履行了《公司
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其
他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决策程序,该等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情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共有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监事3名;
高级管理人员5名,其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前述人员任职情况详见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十五、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变化”。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化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内因股权结构调整而改选董事、为完善
治理结构而增选独立董事以及随着公司规模扩大、管理能力提升而完善管理团
队,不属于重大变化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选举的独立董事金祥荣、凌春华、潘纲、吕晓红

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凌春华为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
,系会计专业人士且符合相关规定
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员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情况

发行人已按当地的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及住
房公积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孙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方面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税务登记证、税种、税率及税收优惠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
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号)、《进一步鼓励软件
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
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
,并经浙江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审核,公司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在
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孙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优
惠政策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获得的财政补贴具有相应的政策依据,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杭州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西湖税务分局、
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杭州市余杭区地方税务局余杭税务分局、上海市静

安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的《证明》,自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每日轩昂、
杭州云盟、北京云盟、未有偷税、漏税、逃税、欠税、虚报或少报
税款等不法行为,未出现有关税务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任何有关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经营活动中不存在违反国家及地方
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受到处罚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要
求,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 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面向移动开发者的第三方消息推送服务和面向广告主的
移动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系以推送为基础的开发者服务,并以此为基础,通
过用户触达、数据画像、场景捕捉能力为移动产品开发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发
行人已自行制定数据和介质管理规范、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
度、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缺陷定义规范及缺陷管理规范等
对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技术要求、服务器和系统安全进行管理和规范,不存
在违反国家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相关行业强制性或指导性服务标准的情形,也
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其备案情况如下: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西发改技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西发改技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
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募集
金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
项目未违反国家产业政策、
投资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
业务发展目标为与其主营业务一致。

(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发行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相关资料,截至

日,发行人因安徽云推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网络上散
发污蔑言论、诋毁威胁发行人,对发行人商业信誉造成恶劣影响,向杭州市西
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徽云推送网
络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
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公证费及律师费共计
元。本案一审尚在审理过程中。

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二)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人方毅、沈欣、我了个推及持股
、鼎鹿中原、鸿傲投资出具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
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制作和讨论,并审阅
了招股说明书,特别是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摘要中所引用的本所律师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确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所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红筹架构的搭建及拆除

为筹划境外融资并上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方毅及其境外一致行动人
SHEN JIAN自2011年起开始搭建红筹架构,截至拆除前公司红筹架构如下:

1、红筹架构中各主体的设立

同日,MERIT取得个信开曼全部已发行普通股1股,面值0.00001美元,
并由方毅担任唯一董事。个信开曼为红筹架构下的境外融资及拟上市主体。

个信香港授权股本为1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港元。个信开曼持有个
信香港已发行的普通股1股,占个信香港已发行股份的100%。

个信香港于北京出资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每日轩昂。2011年7月19日,每
日轩昂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委员会出具的海商审字
日轩昂(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于
府颁发的编号为商外资京资字
号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每日
为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小区
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自行研发产品。

个信香港于杭州出资设立杭州个云。杭州个云于
州市西湖区商务局出具的《准
予设立杭州个云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编号
号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取得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5)个信开曼自然人股东BVI平台公司

可发行股票为50,000股,每股1美元,方毅认购1股,实缴出资1美元。

可发行股票为50,000股,每股1美元,何春虹认购1股,实缴出资1美元。

可发行股票为50,000股,每股1美元,刘炳海认购1股,实缴出资1美元。

2、红筹架构下境外上市主体的各轮融资及股权变更情况

本次增资完成后,个信开曼股权结构如下:

(2)2011年6月个信开曼境外A轮融资

同日,个信开曼股东作出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同意调整个信开曼全部授
权可发行的1,000,000,000股的股份分类,其中授权可发行的普通股占

同日,个信开曼唯一董事方毅作出决定,以每股1美元的价格向新浪香港、

开曼唯一董事作出决定,同意

(3)2012年3月中经合内部股份转让

同日,个信开曼股东作出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同意调整个信开曼全部

同日,个信开曼董事作出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以每股1美元的价格向新
浪香港、百度控股、中经合发行总计2,222,222股优先股股票。

本轮融资完成后,个信开曼股权结构如下:

同日,个信开曼董事会作出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同意调整个信开曼全部
美元的价格向新浪香港、百度控股、中经合、SAIF发行总计8,081,176股B级

本轮融资完成后,个信开曼股权结构如下:

(6)2014年6月股份回购

同日,个信开曼董事会作出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同意以每股2.5367595

本次回购完成后,个信开曼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7)2015年3月股权转让

同日,个信开曼董事作出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同意上述股份转让。

本次转让完成后,个信开曼股权结构如下:

3、红筹架构下境内被控制主体股权变更情况

(1)2010年7月个信互动设立

2010年7月7日,个信互动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京海)
名称预核(内)字[2010]第0094673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个
信互动(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自2010年7月7

2010年7月7日,个信互动股东张洁、戴沄沄、刘炳海、张紫英、立元投
资、悠然科技签署《个信互动(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10年7月28日,个信互动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颁发的
注册号为69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个信互动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2)2011年2月股权转让

为搭建红筹架构,个信互动于2011年1月21日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原
股东戴沄沄向方毅转让30.4万元出资额、向何春虹转让18.4万元出资额,同意
张洁向方毅转让23.2万元出资额,同意张紫英向方毅转让4万元出资额。

根据本所律师对戴沄沄、张洁、张紫英访谈,三人系在个信互动设立时代
方毅等人持股。2011年1月21日,上述各方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就代持行
为进行了还原。2011年2月15日,个信互动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
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69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个信互动股权结构如下:

(3)2011年11月股权转让

境外上市主体A轮融资完成后,个信互动相应调整股权比例。2011年10
月28日,个信互动召开股东会调整公司股权比例,一致同意原股东方毅向王高
飞(新浪香港委派代表)转让10万元出资额、向张东晨(百度控股委派代表)
转让10万元出资额、向王亦工(中经合委派代表)转让10万元出资额。

同日,方毅与王高飞、张东晨、王亦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1年11月22日,个信互动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颁发的
注册号为69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个信互动股权结构如下:

(4)2014年10月股权转让

境外上市主体B轮融资完成后,个信互动相应调整股权比例。2014年6月
30日,个信互动召开股东会调整公司股权比例,一致同意原股东何春虹向方毅
转让3.4万元出资额、向厦门思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赛富委派代表)转让7
万元出资额,同意刘炳海向王高飞(新浪香港委派代表)转让7.3万元出资额、
向张东晨(百度控股委派代表)转让3.3万元出资额、向方毅转让1.29万元出
资额,同意立元投资向厦门思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赛富委派代表)转让5万
元出资额,同意悠然科技向厦门思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赛富委派代表)转让

同日,上述各方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

2014年10月17日,个信互动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颁发的
注册号为699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个信互动股权结构如下:

厦门思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红筹架构下境内外主体间签署的控制协议及执行情况

A.每日轩昂与个信互动签署了《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每日轩昂向个
信互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个信互动应根据账单向每日轩昂支付服务费。

B.每日轩昂与个信互动及个信互动股东方毅、何春虹、刘炳海、立元投资、
悠然科技签署了《独家购买权合同》,约定方毅、何春虹、刘炳海、立元投资、
悠然科技不可撤销的同意,每日轩昂有权以10元的价格收购个信互动股东所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个信互动股权。

C.每日轩昂与个信互动及个信互动股东方毅、何春虹、刘炳海、立元投资、
悠然科技签署《股权质押协议》,方毅、何春虹、刘炳海、立元投资、悠然科
技向每日轩昂质押其持有的全部个信互动股权。

D. 方毅、何春虹、刘炳海、立元投资、悠然科技签署《授权委托书》,授
权每日轩昂行使个信互动股东表决权并任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A.每日轩昂与个信互动及个信互动股东方毅、王高飞、张东晨、王亦工签
署了《独家购买权合同》,约定方毅、王高飞、张东晨、王亦工不可撤销的同
意,每日轩昂有权以10元的价格收购个信互动股东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个信互

B.每日轩昂与个信互动及个信互动股东方毅、何春虹、刘炳海、立元投资、
悠然科技、王高飞、张东晨、王亦工签署《股权质押协议》,方毅、何春虹、
刘炳海、立元投资、悠然科技、王高飞、张东晨、王亦工向每日轩昂质押其持
有的全部个信互动股权。

C. 方毅、王高飞、张东晨、王亦工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每日轩昂行
使个信互动股东表决权并任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A.每日轩昂与个信互动签署了《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每日轩昂向个
信互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个信互动应根据账单向每日轩昂支付服务费。

B.每日轩昂与个信互动及个信互动股东方毅、何春虹、刘炳海、王高飞、
张东晨、王亦工、厦门思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独家购买权合同》,约
定方毅、何春虹、刘炳海、王高飞、张东晨、王亦工、厦门思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不可撤销的同意,每日轩昂有权以10元的价格收购个信互动股东所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个信互动股权。

C.每日轩昂与个信互动及个信互动股东方毅、何春虹、刘炳海、王高飞、
张东晨、王亦工、厦门思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协议》,方毅、
何春虹、刘炳海、王高飞、张东晨、王亦工、厦门思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每
日轩昂质押其持有的全部个信互动股权。

D. 方毅、何春虹、刘炳海、王高飞、张东晨、王亦工、厦门思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每日轩昂行使个信互动股东表决权并任命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实际控制人方毅及其他各方签署的《个信互动(北京)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VIE终止协议》,上述控制协议除2012年4月18日签署的《股权质押协
议》外,其他协议均未实际履行或执行。

5、红筹架构下方毅对于个信开曼、个信香港及每日轩昂等的控制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方毅作为个信互动、每日互动创始人,无论在红筹架构
搭建前、红筹阶段及拆除后,均保持对个信开曼及其下属子公司个信香港、每

(1)对个信开曼的控制

自个信开曼2011年3月设立至2011年8月搭建红筹架构期间,方毅通过
MERIT持有个信开曼100%至37.6%股份,为个信开曼第一大股东且系个信开

JIAN作为创始合伙人之一对个信开曼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均以方毅的意思表示
为准,方毅享有最终的表决权以及对个信开曼的董事提名权。

曼29%至8.7%的股份。尽管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财务投资者新
浪香港曾为个信开曼单一持股第一大股东,但方毅与SHEN JIAN双方合计持有
个信开曼66.6%至25.05%的股份,持股比例超过新浪香港及其他股东,且SHEN
JIAN与方毅保持一致行动,因此方毅从股权层面上实际控制个信开曼。

个信开曼共有7名董事,自2011年8月至2014年7月期间,7名董事中3

名董事方毅、SHEN JIAN、董霖均为方毅提名或与方毅保持一致的董事;2014
年7月至2015年11月期间,个信开曼的
提名的董事,且根据《股东协议》及系列修订后的协议约定,方毅和SHEN JIAN
每人拥有两票投票权,在9票表决中占有4票表决权。

JIAN作为个信开曼的董事,其行使董事责权时意思表示也均以方毅的意思表示
为准。因此,发行人在红筹架构持续期间,方毅基于《股东协议》及《一致行
动协议》拥有4票表决权,对个信开曼董事会具有持续的重要影响力。依据个
信开曼董事会资料,方毅、SHEN JIAN在担任个信开曼董事期间,其他董事在
个信开曼历次董事会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与方毅保持一致,未存在不一致或无法

(2)方毅对每日轩昂的控制

个信开曼及个信香港均为红筹架构下境外主体,自设立以来均未实际从事
业务,每日轩昂作为红筹架构下全资子公司,方毅在通过境外主体实际控制每
日轩昂的同时,一直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实际控制每日轩昂
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

(3)境外投资人未谋求实际控制

根据新浪香港、百度控股、去哪儿、中经合、赛富等主体出具的声明及承
诺,上述各方其均系财务投资人,对发行人及其相关主体投资均以实现投资收
益为目的,过去未谋求或取得控股地位或控制权,且现在及未来也不会通过任
何途径取得或试图取得发行人的控股地位或控制权;在任何时候均未将来也不
会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或利用持股地位干预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因此,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方毅在红筹架构持续期间,能够实
现对个信开曼股东会及董事会实施重大影响及控制,能够对每日轩昂等主体实
施控制,为个信开曼、个信香港及每日轩昂

在红筹架构搭建之后,个信开曼并未启动境外上市安排。2015年,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方毅经与各主体协商后一致,决定拆除红筹架构。

1、红筹架构下境内重组

(1)2015年10月15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方毅与境内外投资人及相关
各方签署了《个推集团重组框架协议》(“《重组协议》”)及附件,包括《VIE
终止协议》、《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份回购协议》等,约定
了红筹架构拆除的具体流程及协议各方承担的权利义务。

(2)每日互动股权调整

根据《重组协议》等交易文件,每日互动引入新投资人,并进行了4次股
权调整,过程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之“(二)
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每日互动股权调整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3)每日互动受让每日轩昂股权,个信开曼退出

根据《重组协议》及《每日轩昂(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个信香港以38,906.5217万元的价格向每日互动转让每日轩昂100%的股权。

2015年11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委员会出具《关于每日轩昂(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转为内资企业的批复》(海商审字[号),同意个信香港
将每日轩昂100%股权转让给每日互动、每日轩昂由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

2015年12月18日,每日轩昂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28R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变更为有
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016年1月28日,每日互动作为股权受让方向杭州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
代扣代缴个信香港股权转让所得税,并取得杭州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服
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编号:05)。

2016年3月3日,每日互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取得了FDI境内
机构转股外转中业务登记凭证,并于2016年3月15日向个信香港支付了税后

(4)VIE拆除后境内股权结构

经过上述各步骤的股权调整,红筹架构拆除后境内结构关系图示如下:

2、红筹架构拆除境外重组

(1)个信开曼股权境外回购

2015年10月15日,个信开曼与新浪香港、百度控股、去哪儿、赛富、中

2016年3月18日,个信开曼股东作出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同意根据《重
组协议》回购全部优先股股票及去哪儿持有的全部普通股股票。

2016年3月30日,新浪香港、百度控股、去哪儿、赛富、中经合分别收
到个信开曼支付的股份回购款,并分别确认自收到回购款之日起不再享有任何
股东权利及权益,且回购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红筹架构相关主体的清算注销

2016年11月4日,个信开曼股东签署决议,同意申请注销个信开曼公司。

具的《注销证明》,完成公司注销流程。

个信香港于2016年8月11日向香港税务局提交了公司注销申请,2016年
10月24日,香港税务局出具了《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的通知书》,同意个信
香港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撤销注册申请。

2016年10月27日,个信香港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了《撤销注册申请书》
并于2017年3月10日取得《注销确认函》,完成了注销手续。

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注销杭州个云。

2016年1月12日,杭州市西湖区商务局出具《准予杭州个云科技有限公
司解散行政许可决定书》(西商务许[2016]5号),同意公司解散清算。

2016年2月4日,杭州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杭
国通[号),同意杭州个云注销。

2016年3月15日,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出具《注销税务(缴费)
登记通知书》(杭地税纳税费注通[号),同意杭州个云注销。

2016年4月5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工商企业注销证明》((杭)
准予注销[2016]第118425号),杭州个云注销。

至此,杭州个云完成全部注销流程。

2016年8月25日,个信互动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注销个信互
动并由全体股东组成清算组。

2016年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税务事项
通知书》(海一国税税通[号),同意个信互动注销。

2016年12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京
地税海税通[号),同意个信互动注销。

2016年12月23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出具《注销核准通知
书》准予个信互动注销。

至此,个信互动完成全部注销流程。

2017年7月24日,每日互动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每日轩昂(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2017年8月7日,每日轩昂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由每日互动及方毅组

每日轩昂已刊登注销公告,目前尚在注销过程中。

炳海、TALENT股东SHEN JIAN分别签署文件同意清算计划并提交注销申请。

至此,境外主体均注销完毕。

(三)红筹架构搭建及拆除过程中履行国家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

1、方毅、何春虹、刘炳海

鉴于方毅、何春虹、刘炳海均为中国居民,针对进行红筹架构搭建过程中

所涉及的境外投资事宜,方毅、何春虹、刘炳海等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
汇管理部分别核发的个字[号、个字[号、个字[号《境
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就设立投资境外BVI平台公司、个信开曼、
个信香港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分别就境外融资行为进行了变更登记。

红筹架构拆除后,2016年3月3日,方毅、何春虹、刘炳海分别向北京外
管局提交《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办理了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每日轩昂设立至今历次增资及外债借款均已履行审批备案手续。2017年2
月7日,每日轩昂取得北京外管局出具的《外汇管理行政处罚记录证明》(编
日轩昂存在逃汇、非法套汇及逾期未核销等违法行为、无外汇管理行政处罚记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方毅、何春虹、刘炳海及每日轩昂等相关主体已将
历次境外融资、返程投资情况依照相关法规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了外汇登记手
续;发行人红筹架构已拆除完毕,相关主体就红筹架构的搭建及解除已履行了
相关手续,不存在违反外汇法律法规的情形;红筹架构的搭建及解除对发行人
的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在主
体资格、实质条件等方面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首发管理办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不存在对本次发行并上市
构成实质性影响的情形。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全部申请材料尚待上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将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上市交易。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伍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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