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李国豪没有去世的话应该是多少岁?

1973年7月20日,世界著名的动作电影明星李了龙猝然离世,年仅32岁。这一消息让所有的影迷为之震惊,更让人震惊的李小龙的死因是一个不解之谜。

据李小龙生前好友,知名电影导演邹文怀先生回忆,1973年7月20日下午2点钟,邹文怀来到李小龙家中,二人对《死亡游戏》的剧本大纲做了一些意见交流。下午4点半,他们来到剧中另一位女演员丁佩家中。三人就剧本谈了两个多钟头。晚上7点,他们决定到凯悦酒店楼下的日本酒家用餐时,李小龙突然说:“我不舒服,头疼起来了。”丁佩当即给李小龙服用了一片阿司匹林,并让李小龙去她卧房休息,到8时左右,邹文怀因为要去接男影星佐治拉辛比,所以先独自离去。

晚上8点30左右,丁佩进卧房看李小龙,李小龙已沉睡,她不忍叫醒他,就打电话给邹文怀:“他现在睡得很熟,我们就不去酒楼吃饭了。”晚上9时,李小龙仍没醒,她又打了一个电话给邹文怀。

晚上9时45分,邹文怀来到丁佩家,见李小龙还未醒,就试着叫醒李小龙,但李小龙没反应。邹文怀就去推他,还掴他的脸,可竟然无法弄醒李小龙。丁佩只好打电话找来一个叫朱博怀的私人医生。晚上10时左右,朱医生到达后对李小龙进行了检查,当时李已经昏迷,而且已经没有了心跳、脉搏和呼吸,濒临死亡。

另一位名叫邓宝志的医生于当晚11时为李小龙检验时,认定李已经死亡,但仍以肾上腺素替他做了一次“心脏内注射急救”,注射后并无反应。到了晚上11时30分,另一位米高·麦医生才正式签署了李小龙的死亡证明书,一颗巨星从此陨落。

7月28日,官方宣布了李小龙的死亡原因:服用止疼药物过敏而引起脑部水肿,从而导致死亡。这一说法让医学界的专家疑惑不解,至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服用阿司匹林过敏致死的先例。李小龙为什么会突然死去,一时之间社会各界众说纷纭。

美国医学院的霍克教授认为李小龙为了追求力量和速度的极限,每日锻炼强度过大,急功近利而练坏了身体。加上他练法不得当,导致血脉失调,并在多次格斗比赛中脑部受创而造成积患,这一切都是造成他猝死的原因。美国著名医师克耐特(李小龙在美国的私人医生)的报告同时证明了霍克教授的推论:李小龙长期超负荷工作。他在拍完《猛龙过江》后大病一场,不得不在洛杉矶住院检查。出院后,他很得意得宣布自己的体格能胜过18岁的小伙子,但其实这时的他早已患上了脑肿瘤,顶多只能活两三个月。克耐特医生说他身体好,是因为不忍心看他受到打击,并嘱咐李小龙的家人,让他多注意休息和调养。但是,李小龙并没有把医生的话放在心上。最后,患有脑肿瘤的李小龙吃了阿司匹林后,药物过敏而突然脑死亡。克耐特推测李小龙患上脑肿瘤就是训练强度过大、劳累过度,以及脑部的积患引发的。

就在大众逐渐接受克耐特医生的“脑肿瘤说”时,李小龙的妻子琳达向外界透露,李小龙结怨不少。在演艺圈中,李小龙与一些演员有过冲突,也曾因为剧本问题和几位导演闹得翻脸。尤其是他在1971年战胜日本空手道冠军后,日本武术界更是对他恨之人骨。因此,舆论界认为李小龙之死也不能排除被谋杀的可能。

李小龙的私人助理哈森也对“脑肿瘤说”持怀疑态度,他说拍完《猛龙过江》后,李小龙的确是去了一趟美国洛杉矶医院做了身体检查,但他并没有做脑部检查。为《猛龙过江》进行国语配音的某一天,天气炎热,但工作人员为避免录入杂音把冷风机关了,所以屋子里更闷热难耐了。李小龙感觉很不舒服,离开了录音室,而且很久不见回来,后来发现他昏倒在休息室里。大家把他送进医院,发现他只是疲劳过度。哈森说克耐特医生所说的李小龙患上脑肿瘤完全是谎言。为了查明真相,哈森聘请美国人体学家切利博士对李小龙的死因做了研究分析,但奇怪的是切利博士为期3个月的研究报告并未公布于世,所有工作记录和资料还全部被销毁!切利博士也突然离开了美国,下落不明。

哈森从切利博士家的女佣口中得知,切利博士的研究进行到两个多月时,曾有几个日本人登门造访,随后博士停止了研究工作,整天精神恍惚地坐在写字台前发呆。

而在哈森得到这一消息3周后,日本一家生产肌肉振荡机的公司被禁止销售“肌肉振荡机类产品”,原因是它用高压电对肌肉进行强迫性震荡,破坏了神经系统和生理系统的平衡和协调。这时哈森突然想起,李小龙在死亡前的一年里一直使用该类产品,力图使肌肉更强壮。难道“肌肉振荡机类产品”与李小龙神秘之死有关?如果真是有关,那么这是产品事故还是精心策划的谋杀呢?当哈森发出质疑时,日本这家公司回应说,该类产品会让使用者肌肉速成,只是对人体有轻微的副作用,所以禁止生产销售,但其危害程度绝对不会造成使用者死亡。

根据李小龙的美国弟子汤姆回忆,他也购买了日本这家公司的肌肉振荡机,并一直坚持使用,但没有出现所说的副作用。可是有一次他在李小龙的练功房使用了李小龙专用的机器后就觉得头部隐隐疼痛,随后出现恶心、无力、头晕等症状。

得到这一线索后,哈森就想找出李小龙生前使用的肌肉振荡机来做检测,看看该机器是否与其他机器有所不同,结果发现这部机器莫名其妙地失踪了,就连当初推荐这部机器给李小龙的法特也神秘消失。法特也是李小龙的助理之一,主要负责李小龙每日的体能训练和营养搭配的工作。而法特的前女友透露他在李小龙死亡后的第二天就立即辞职,离开了美国,从此再无消息。他的神秘消失背后难道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吗?

不久之后,哈森聘请的私家侦探调查出生产这台肌肉振荡机的日本公司的老板竟然是日本B社会组织“山口组”的成员!循着这一重要线索继续深人调查,哈森得到了更多可贵的资料,他渐渐觉得笼罩在真相上的迷雾开始在他眼前散开。

当李小龙在好莱坞成为功夫巨星后,多次在银幕上击败日本武士,这引起了日本武术界的强烈不满。为了挽回颜面,日本的空手道冠军和柔道冠军向李小龙发出挑战邀请函。日本方认为李小龙根本不敢去日本应战。日本的媒体也做好一切准备,就等李小龙做出推辞后大加渲染。不料李小龙居然接受挑战,去了日本,并以其自创的“截拳道”一举战胜了日本的两位冠军,令舆论界一片哗然,而日本B社会组织“山口组”名下的赌博公司为此损失了近千万美元,“山口组”更是耿耿于怀。

哈森聘请的私家侦探认为,就是这场比赛的获胜,使日本“山口组”因经济利益上的巨大损失而萌生了杀害李小龙的念头。但李小龙当时已经是国际巨星,身边保镖众多,防范严密,“真刀真枪”的谋杀根本无从下手,于是他们产生了“另辟蹊径”的念头。

李小龙在《唐山大兄》中的演出大获全胜后,导演希望他的肌肉线条更好些,这样将会有更好的画面效果。李小龙便努力训练,加强负荷,力图在肌肉上有所突破,并一直寻觅能够有效帮助肌肉锻炼的健身器材。后来在助理法特的推荐下,李小龙开始试用这款肌肉震荡机。

在这位私人侦探的猜想中,这一切就是“山口组”的阴谋。他们重金收买了法特。在试用期间,机器的震荡频率在正常范围。等李小龙决定使用该机器后,法特便将另一台特制的机器与之做了调换。随后,李小龙的肌肉在短时间内变得非常强壮,但身体内部特别是脑部的损伤也渐渐在不知不觉中加重,为一年后的猝死埋下了伏笔。

而当切利博士受哈森之托对李小龙的死因做研究分析时,日本方害怕其阴谋暴露,便派人到博士家中威逼利诱,先许以大量钱财,再以博士家人性命相威胁,使得博士放弃公布研究结论。

就在这一说法被专家们认为缺乏证据而被否定后,一位美国记者声称在日本东京遇见过曾经是李小龙助理的法特。衣着奢华的法特见到熟人后,神情异常紧张,匆忙离去。而证明李小龙患有脑肿瘤的克耐特医师在两个月后死于一场交通“意外”。

劝酒导致伤亡,酒后诱发疾病,酒驾未加劝阻,没把醉酒者安全送到家……

酒桌上的哪些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年底聚餐多,小编请律师做你酒桌上的法律顾问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

岁末年终,正是亲朋好友相聚畅饮的时节。然而在我国的“酒文化”中,“劝酒”也是一个独特的环节。尤其是作为东道主,往往将敬酒、劝酒作为一种礼节。

但是,您知道吗?同饮人不当劝酒、灌酒引发人身损害,也会产生法律责任。本期《麻辣问答》,与您聊聊有关酒桌上的法律问题。

市民李先生:上周我过生日,组织了一帮亲朋好友在市区某酒店聚餐。酒过三巡后,气氛越来越热烈,同事张先生平时酒量就不好,由于酒桌上大伙互相劝酒,等到散场后发现他倒地不省人事。我们赶紧打了120,将他送至医院洗胃、输液后方才好转。事后,我想想都后怕,请问万一张先生发生了意外,我作为组织者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陈乃财:美酒虽好,可不要贪杯。李先生的同事万幸没有发生什么意外。如果此次聚会导致张先生发生意外,李先生作为组织者、劝酒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呢?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责任。但是,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此种情况下,醉酒人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因为这种强迫并非是暴力性的,应当减轻劝酒人的赔偿责任。

因此,如有上述强迫性劝酒行为的话,导致饮酒人伤亡的,参加聚会的人中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温州人喜欢说坐到一桌上都是兄弟,但好兄弟也应谨记勿贪杯、莫劝酒。

市民王先生:上个月,大学同学赵先生出差到温州。多年未见,自然要好好招待。我把珍藏了好些年的白酒拿出来。赵先生看到这样好的白酒,也贪杯多喝了几两,加上我也多劝了几杯,结果赵先生突然心脏病。我赶紧把他送到医院,并支付了医药费。还好后果不严重。想咨询下律师,万一赵先生真的出了问题,我是否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陈乃财:作为饮酒者,对于自己的身体情况和饮食禁忌是最清楚的,如果自觉饮酒过量甚至不适,就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应对。

按照上述情况,首先要分析王先生是否知情赵先生有心脏病病史。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同饮人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同饮人不了解,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此时同饮人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同饮人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因为,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即不能适用过错责任要求致害人承担责任,但对遭受损害又得不到补偿显失公平的情况下,适用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是最适合不过的。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劝酒者的过错由此加深,则需按照《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过错责任。

所以,我们举杯交欢之时,在莫劝酒的前提下,还要注意对方是否有不适合饮酒的身体疾病。有时候不适合喝酒的人可以以茶代酒,照样可以谈风月、叙往事。正所谓君子之交淡如水,以茶代酒另有一番风味。

劝酒人和同饮者该承担什么责任?

市民刘先:由于工作的原因,我的应酬特别多,饭局上难免会喝上几杯。饭局散场后,总是有朋友喜欢开车回家,有时候大家会劝他不要开车回家,但有时候我们觉得问题不大也就不加以劝阻。那么,如果他在喝醉酒后开车发生交通意外,而酒桌上又没有人劝阻他不要酒后驾车,劝酒人和同饮者需要承担责任吗?


共同饮酒人负有“劝阻义务”

如醉酒人不听劝阻则可免责

陈乃财: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发生这类情形,首先,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其次,对于开车的朋友,在其属于醉酒状态时,如果未加劝阻就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因为此时共同饮酒人应对醉酒的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免责。

针对这类人我们最好做到,喝酒之前了解对方是否开车,如果系开车的就不能默许对方饮酒。如果明知对方喝了酒,就要阻止对方不开车,找代驾或送其回家直至交付其同住家属。这里真的要提醒一下,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市民高先生:我有几个朋友,没事就经常聚会,就是喝喝酒聊聊天,有时候喝着喝着就会发生饭局上明明8个人的,散场时少了一个人,四处寻找最后发现,他已经自己一个人回家了这种情况。有时候这类情况真担心他在路上出了什么意外,比如“酒后跌伤”或者交通事故等。那么,没把醉酒者安全送到家,出了事故要负责吗?应该如何防范和避免承担这类责任?

陈乃财:这类情况也是较常见的,有些人觉的自己喝多了留在现场怕出洋相,就不打招呼离开。那么对于那些喝多了已经丧失自我照顾能力了的人还要自行回家的情况下,我们就要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那么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朋友之间交情不能只体现在酒桌上,酒后的照顾义务也是友谊深厚的体现。那么出现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怎样做到合格的监护照顾义务。比如,最好照顾到酒醒,使他恢复自我行为能力,或者直接送至其家人、亲属身边,也可以电话通知家人过来接送,当然要陪同到家人、亲属到来方可离开,醉酒严重者要及时送医院急诊。(以上系律师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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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功夫首位全球推广者,首位好莱坞华人演员,李小龙在全球都留下了不可磨灭痕迹,拳王泰森曾用这么一句话评价过李小龙:“如果跟李小龙在擂台上对战,我会赢,但是没有规则,我会被李小龙打死”。

只可惜天妒英才,1973年,年仅33岁的李小龙在香港逝世,一代巨星的陨落让整个中国和武术界都蒙上了一层灰蒙蒙的面纱,那么在李小龙去世之后,他的妻子和儿女都过怎样的生活呢?

李小龙的妻子叫琳达·埃莫瑞,她是李小龙在华盛顿的同学,也是李小龙早期的女弟子之一,她本以为可以跟李小龙走完一生,谁知变故来的太快,李小龙去世之后,她独自一拉扯两个孩子。

她跟李小龙的弟子在美国成立了一个截拳道总会,以此来传承李小龙的武艺,1988年,琳达·埃莫瑞在将两个孩子抚养长大之后,嫁给了李小龙曾经的学生汤姆·布里克,但两个人的感情并没有维持多久。

离婚后,汤姆·布里克想要以琳达前夫的身份出版关于李小龙的真实死因之谜,虽然琳达极力阻止,但是书还是刊登出去了,这让很多人都怀疑汤姆·布里克跟琳达结婚的真正目的。

至于琳达也是受到了质疑,尽管书中的内容存在一定的真实性问题,但媒体却不会放过这个深究的机会,特别是在1991年,琳达嫁给了股票经理,这将琳达推向了风口浪尖,但是琳达对此事并不做任何回应,直到此事的风波平息下去。

李国豪是李小龙唯一的儿子,在他8岁的时候,李小龙便去世了,对于父亲他没有太多的印象,可能是母亲和周边环境的影响下,李国豪踏入了武打演艺圈,并在1985年,参与《功夫圈》的演出。

并在次年出演《龙在江湖》,并且提名第六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新人,李国豪也是一战成名,他先后在美国拍摄了一些电影,反响都非常不错,然而在1993年4月拍摄一场枪战片时,道具枪射出真子弹,李国豪腹部中弹,失血过多,死于意外事故,终年28岁。

相对于李国豪来说,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生活非常美满,李小龙去世时,李香凝才4岁,在父亲和大哥的影响下,李香凝同样进入了演艺圈,1998年拍摄了《浑身是胆》同年又参演了《刀锋战士》,但李香凝喜欢的是音乐。

在2003年时,李香凝还出版了自己的专辑,在制作音乐的过程当中,还担任了《李小龙传奇》的制作人,开拍关于李小龙传记电影,她曾说:“虽然以往有作品讲述我的父亲,但很少触及他的哲学及艺术性,以后的作品她会更加的深入李小龙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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