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算法推荐”规则能否堵住“大数据查杀”漏洞?有没有更好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方法?如何避免「假种草」的坑?全国消协组织的2022消费者权益保护年的主题是“共同促进消费权益”,引导“科技向善”的价值理念是重要内容之一。在“315”来临之际,记者采访了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及其法律顾问,为消费者“避坑”出谋划策。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顾问陈北元
【关键词】“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侵害消费者多重权益
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调查结果显示,在16个平台的32个模拟消费体验样本中,有14个样本新旧账号价格不一致。其中,大部分样本由于折扣或折让不同,最终成交价格也不同。但个别在线旅游、外卖平台的体验样本显示,新老用户以不同价格购买相同商品(服务),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调查还发现,“扼杀”大数据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网购、在线旅游、外卖和网上叫车等消费领域。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顾问陈北元律师认为,无论是购买商品还是服务,商家都是根据消费者的个人消费行为或习惯来制定具体价格的,“大数据杀熟”现象时常发生。“大数据杀熟”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还会延伸侵犯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自主选择权、财产安全权等。“比如一个商品或者服务,别人报的价格是1000元,商家报的价格是1500元,那么你的知情同意权就被侵犯了,因为你不知道他的实际价格是多少。同时,侵犯知情同意权意味着选择权也受到了影响。所以,如果你在500元里比别人多花了,这500元就是商家这样赚的,从这个角度来说,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算法推荐”新规更具针对性
陈北元认为,互联网平台掌握了大量的数据,它对每一个消费者进行精准刻画,根据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消费习惯、支付能力或消费需求,做出“量身定制”的营销方案。这种“量身定制”好的一面在于,更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个性化消费产品的提供。但消费者也容易陷入商家提供的“信息茧”,从而失去获取更多信息的能力,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一系列权益受到侵害。
“我们观察的结果是,‘信息茧’使得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方式越来越简单,而不是多样化,这不利于社会发展。”陈北原说。
如果遇到“大数据杀熟”,消费者维权有哪些“新招”?据陈北元介绍,消费者可以通过及时截图或录制视频的方式保存证据。如果与商家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与《民法典》1《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相比,今年3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算法推荐”新规)更具有针对性,可以对网信部门等部门的行政执法提供具体的指导。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在与商家协商、向消费者组织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等渠道的基础上,无疑多了一个向网信部门投诉的渠道。“现在关于互联网的监管,网信部门的职责越来越健全,遇到相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可以向网信部门投诉。”陈北原说。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
商家获取个人信息要遵循三个原则
“大数据杀熟”与个人信息保护密切相关。“商业实体获得消费者I是有限制的
目前很多商家通过赠送礼品或优惠券的方式诱导个人扫码提供个人信息。在陈北元看来,这也是违法的。“法律划定了一条线:必要、合理、公正。商家获取个人信息应该遵循这三个原则。”陈北元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各方对个人信息保护有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例如,个人消费者可以基于其给定的权利主张权利保护,包括诉讼。组织可以基于法律授权进行消费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提起相关公益诉讼,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等。“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程度会更高。"
广东省消委会介绍,除投诉调解、消费调查、宣传引导、监督引导外,还通过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去年,围绕房屋租售、家装、电信、物业管理等领域,提起了4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并胜诉。
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建议“四个要”
那么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呢?广东省消委会和陈北元给出了“四要”建议:
第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认真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掌握法律要求和规定,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个人隐私。
第二,要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习惯,不要为了小便宜随意授权提供个人信息。接受经营者的服务时,应当明确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的方式、范围、目的和依据。如果没有必要,就不容易向运营商提供个人信息。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可以对比一下,看看哪些个人信息是“必须的”。工信部也通报了一批侵犯用户权益的app,消费者可以多加关注。
第三,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暴露”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内容和信息并不容易。对于一些容易泄露自己信息的信息,比如快递、外卖单等,要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12345、12315投诉反映,或登录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官网投诉维权。
【关键词】“虚假种草”
虚假“种草笔记”实则是广告
按照《任达种草笔记》打卡,却发现货不对板.近年来,一些虚构的种草笔记和网络名人评价误导了消费,透支了消费者的信任。陈北元指出,以前网购平台有“虚假好评”,让消费者转而看一些消费者的“日记”和“评价”,而现在这些打着消费体验旗号的评价文章也出现了虚构。在他看来,这种测评文章如果目的是营销和导购,其实就是广告。
因此,陈北元认为,此类文章还应符合广告法的规定,包括不得有误导性陈述,不得有虚假宣传。另外,进行这种评价的网络名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构成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可能面临“一退三赔”的法律责任。
“货比三家”挣破“信息茧房”
那么消费者应该如何“避坑”呢?陈北元指出,消费者应该尽量用不同的方式与不同的商家进行比较,获取多样化的信息。"货比三家,打破企业制造的“信息茧”. "
陈北元指出,如果消费者基于评价文章有消费行为,后来发现商品不对,消费者可以投诉或起诉商家和网络名人。“网络名人经常会告诉消费者这是哪个品牌,或者告诉他们购买链接。无论是提供品牌还是链接,一旦商品不对,消费者可以起诉网上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