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不派送让去驿站拿必须送货上门吗

近日,国家邮政局就《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中提出,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上门投递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递服务主体可与收件人约定采用延迟投递或者箱递、站递方式投递;收件人仍选择上门投递的,快递服务主体可收取额外费用,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快递免费送货上门或将有次数限制”

会对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快递送货上门为何这么难?

推荐性标准需企业申明才有约束力

意见稿中的2次免费投递服务,指的是快递企业对同一个快件的投递次数,而不是快递企业总的投递次数。

该要求也并不是首次提出。在2011年底发布的旧版《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中,也提出了“2次免费送货上门,超出可收费”的要求。

只不过,新国标增加了免费投递的时间、方式以及两次投递之间的间隔,包括投递宜在8:00-20:00时间段进行,2次免费投递之间应间隔8h以上,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等。

同时,新国标仍在征求意见阶段,公开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这也意味着,该系列标准仍不是最终确定稿。

那么,如果该意见稿没有变化,正式实施后,会对快递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标准能否对企业起到约束,要看该标准是推荐性标准还是强制性标准。如果是强制性国家标准,那就必须执行;如果是推荐性国家标准,只有企业申明执行这个标准,标准才对其有约束性。

而判断一个国家标准是否为推荐性标准,主要看标准的代号。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是GB,推荐性国家标准是GB/T,“T”是推荐的意思。

记者注意到,《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代号为GB/T 27917,因而是一个推荐性标准。若征求意见稿没有变化,正式实施之后,只要企业不申明执行该标准,标准并无约束力。

近些年,因电子商务的崛起,快递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但送货上门却成为了老大难问题。

对此次的新国标征求意见稿,网友们也纷纷表达了对当前快递企业送货上门服务不到位的不满。

“2次?我觉得1次就谢天谢地了。”微博网友@江南第二天堂留言道。

知乎网友@猫少爷则认为,在以前,快递都是默认送到手上的,现在快递费在涨,服务却缩水了,上门派送还要加钱并不合理。

浙江邮电学院教授陈兴东表示,一直以来,快件都是按需送上门的,但近些年,国内的快递单量实在太大,而且派送费也偏低,快递小哥若是每个快件都打电话送货上门,确实压力很大。

国家邮政局快递大数据平台实时监测数据显示,12月1日上午8时10分,国内快递业务量比去年提前7天达到千亿件,可见国内快件数量之高。

“要真的解决送货上门的难题,还是要提高派送费的价格。”陈兴东说,现在派送费标准确实偏低,很多快递企业靠走量来维持盈利,降低了其送货上门的积极性。除此之外,加强老旧小区的公共设施改造,比如加装电梯、增设快件存放柜等等,也是解决送货上门难题的办法。

不过,随着消费者对快递服务要求的提升,今年以来,不少快递企业也开始重视快递服务的质量。

今年7月底,菜鸟对外宣布在部分城市新增“送货上门”选项,消费者在下单时,可根据商家在下单页上提供的“送货上门”选项,在购买支付前选择上门服务,且不产生额外费用;9月5日,顺丰集团宣布在全国50城推出“派件不上门,承诺必赔付”服务;今年双11,申通快递与电商平台合作,在全国30个网购活跃的城市推出“客户随心选、申通用心送”的按需配送服务。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5月1日电(记者 邱宇) 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针对“快递员是否可以拒绝送货上门”“快件丢失后如何索赔”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北京市某小区外的快递柜上张贴提示,提醒快递员放进货柜前首先征得收件人同意。中新网邱宇 摄

  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反规定

  4月初,中新网曾报道称,北京多家快递公司存在快递员不愿意送货上门的情况。据受访者反映,有的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且客服称“现在都是去驿站自取,以后所有快递都会这么做”。

  快递员是否可以拒绝送货上门?上述《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这意味着,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反规定。贯铄企业CEO、快递专家赵小敏此前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快递员想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那么首先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则必须送货上门。

  ——鼓励企业共享设施 推广智能快递柜

  不过,在送货上门方面,快递员也有自己的苦衷。比如,有些小区禁止快递车辆入内;部分快递单上的门牌号不准确;经常遇到收件人不在家的情况,导致送货效率降低、快件积压;担心快递车或车内的快件被盗,等等。

  正因为快递员有这些困扰,国家也鼓励“最后一公里”的配送要多样化。《条例》明确,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条例》提出,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促进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快递电子运单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的推广应用。

  资料图:快递员使用智能快递柜投送包裹。韩章云 摄

  ——身份信息不实快递企业不得收寄

  在寄件方面,《条例》提到了实名制的问题。快递实名制是指寄件人需要出示身份证、登记个人信息,已于2015年底正式推行。

  《条例》进一步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泄露寄件人隐私最高罚款10万

  快递实名制成为保障快递包裹安全的措施之一,但同时引发人们对隐私安全的担忧。

  对此,《条例》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一张快递单上,收件人手机号码被部分隐藏。中新网邱宇 摄

  ——可要求快递运单所属企业或服务企业赔偿

  在运送途中,因快件损坏或丢失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

  关于索赔问题,《条例》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另外,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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