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私募基金能追回来多少诈骗如何立案?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3-06-14
67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306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投资私募基金的时候也需要选好机构,一些人就因为没有选好机构的关系而被不法分子给骗了,导致自己的权益有受到相应的损害。事后受害者想要去举报它们违法的行为,举报私募基金诈骗需要什么证据?下面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举报私募基金诈骗要哪些证据?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的应加盖公章。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3、犯罪嫌疑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高额回报的书面承诺资料、宣传资料、收款凭证、受骗者的名单、虚构项目和虚构用途的书面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4、受骗者已支取的资金及尚未取得资金的相关凭证。5、资金流向。私募基金诈骗的具体特征是什么?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私募基金募集投诉情况1454件投诉可以分为两类:1、按照协会发布的《投诉须知》,投资者具名提出的投诉事项,占比61.14%;2、投资者匿名提供的投诉线索,占比38.86%。协会接收投诉的途径主要有私募地图在线投诉、投诉邮箱、中国证监会12386热线转办以及来信来访等。其中,私募地图在线投诉是最主要渠道,占比52%。此外,投诉邮箱占比24%,12386热线转办占比16%,来信来访和其他方式占比8%。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服务水平,协会于2016年6月在北京月坛大厦设立了专门的投资者接待场所,全年共接待现场来访人员200余名。从投诉对象看,被投诉的行业机构共900余家,其中85%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投诉的私募机构中只有12%是协会会员,88%不是协会会员。从投诉的产品看,私募股权基金(包括创投)占比49%,私募**基金占比47%,其他投诉涉及结构化资管产品和分级基金。举报私募基金诈骗要哪些证据?当自己被某些私募基金公司或机构给骗了的时候,当事人要能够及时通过法律武器去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在举报私募基金诈骗时你不知道该去收集哪些证据的时候,可以找华律网上的律师帮助你。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私募基金是什么意思
期货私募基金是什么
私募基金挪用资金用于民间借贷怎么处罚
特邀律师:宋建军律师
四川成都宋建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三级律师职称,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宋建军律师专注法律服务三十年年,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任专职律师三十年年,其中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从1987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先后发表论文几十篇,荣获某市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称号。宋建军律师注重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以专业的精神满足客户的需求,对代理的案件责任感重、使命感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着求真,追求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让宋建军律师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宋建军律师的执业理念:公正、专业、优秀、奉献!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电话:18190840309(微信同号)工作QQ:2506354150邮箱:2506354150@qq.com擅长领域介绍宋建军律师擅长办理:建筑房产、债券债务、买卖合同、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一定钻研及实务经验。详细>>在线咨询
如何区分合法私募和非法集资?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以金融犯罪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其中,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检例第175号)就回答了这个问题。2012年7月至2018年间,被告人张业强、白中杰相继成立国盈系公司,其实际控制的国盈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兴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国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先后取得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以下均简称私募基金管理人)。2014年10月至2018年8月间,张业强、白中杰将其投资并实际控制的公司的经营项目作为发行私募基金的投资标的,并在江苏南京等多地设立分公司,采取电话联络、微信推广、发放宣传册、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公开虚假宣传,夸大项目公司经营规模和投资价值,骗取投资人信任,允许不适格投资者以“拼单”“代持”等方式购买私募基金,与投资人订立私募基金份额回购合同,承诺给予年化收益率7.5%至14%不等的回报。被告人鹿梅自2016年8月起负责国盈系公司“资金池”及其投资项目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度、划拨以及私募基金本金、收益的兑付。张业强、白中杰控制国盈系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先后发行销售133只私募基金,非法公开募集资金76.81亿余元。张业强、白中杰指定部分公司账户作为国盈系公司“资金池”账户,将绝大部分募集资金从项目公司划转至“资金池”账户进行统一控制、支配。上述集资款中,以募新还旧方式兑付已发行私募基金本金及收益49.76亿余元,用于股权、股票投资3.2亿余元,用于“溢价收购”项目公司股权2.3亿余元,用于支付员工薪酬佣金、国盈系公司运营费用、归还国盈系公司及项目公司欠款等17.03亿余元,用于挥霍及支付张业强个人欠款等4.52亿余元。张业强所投资的项目公司绝大部分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国盈系公司主要依靠募新还旧维持运转。案发时,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共计28.53亿余元。社会公众如何区分合法私募和非法集资?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说,关键要点是,私募基金不得变相自融、不得向社会公开宣传、不得承诺资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不得向合格投资人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累计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如《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募集资金过程中同时有上述禁止性行为的,既违反了私募基金管理有关法律规定,又违反了商业银行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关于禁止非法集资的规定,已经不是“私募”行为,而是非法集资,应当依法予以打击。“投资私募基金要求投资人具有更高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该负责人提示说,从办案情况看,有的投资人对私募基金的性质、风险及其与公募基金的区别等还存在模糊认识。广大投资者对私募基金领域违法犯罪风险应予以高度关注,提高识别防范能力。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更应当守法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发行销售私募基金,共同维护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2018年12月,南京市公安局以张业强、白中杰、鹿梅涉嫌集资诈骗罪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于2019年6月以三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此后,检察机关又补充起诉了部分集资诈骗犯罪事实。2021年8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业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白中杰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一千五百万元;判处被告人鹿梅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财产一千万元。三被告人提出上诉被驳回。此外,国盈系公司在南京、苏州、广州设立的分公司负责人组织业务人员以销售私募基金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以获取定期收益、承诺担保回购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根据案件证据不能证明相关人员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相关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对28名分公司负责人、业务经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部分人适用缓刑)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来源:法治日报
私募基金爆雷后,要不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在私募基金无法按期兑付后,投资人往往疑惑要不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在报案促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这件事上要谨慎对待。一方面,受限于司法程序的僵化,刑事处置周期通常相对较长,一旦立案侦查处理,投资人对于长时间的等待以及最后退赔结果不理想的可能性要有充分心理准备。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介入对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可能导致私募基金陷入无人负责的状况,在私募基金尚有大量待收债权或者其他可处置资产的情况下,如果未能及时清收债权、变卖资产,可能导致该等基金财产贬损,投资人的利益进一步受到损害。再者,私募基金在募集、运作过程中可能并不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或者这些问题未严重到构成犯罪行为的程度,该等情况下,也难以通过刑事手段追究管理人等相关方的责任。如果投资人经了解相关情况,并在与管理人经过多次协商、谈判的基础上,发现管理人存在挪用资金、伪造材料、企图转移基金财产等行为,则建议投资人应当及时报案,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理,防止管理人的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更大的损害。在私募基金发生爆雷风险后,如果管理人已经跑路、失联,则投资人也应当及时报案处理,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保全、固定基金财产以及会计账簿等证据材料,并及时对管理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除了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投资人在必要时也可向证监局、基金业协会等机构投诉、举报,申请该等机构介入调查管理人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俞强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诉讼团队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发布于 2021-01-12 18:58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一般私募基金能追回来多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