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事情计划的很好计划用英语怎么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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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用英语怎么说?
作者:网编整理&&来源:新东方论坛&&时间:
  奇葩,本意指奇特而美丽的花朵,常用来比喻珍贵奇特的盛貌或非常出众的事物。可是在最近几年,这个词却频繁被网友用来形容举止另类、不合常规的人或事物。根据具体指代内容的不同,奇葩一词在英文中的对应词也有所变化。
  1. weirdo
  英文里weird用作形容词,表示“离奇的,古怪的,甚至不符合自然规律”的意思。比如我们在英文媒体中常能看到weird news,指的就是“奇闻”。而表示“奇葩”这个含义,就需要在词尾变换一下,用weirdo来表示行为古怪的人。
  例:He's such a weirdo。
  他真是个怪人!
  2. freak
  同样也有“怪人”的意思,但也可以指畸形。另外,freak还常指那些对某些事情格外热衷、狂热的人,比如:a fitness freak (健身狂),a movie freak (电影迷)。
  例:He's going out with a real freak。
  他的约会对象真奇葩。
  3. geek
  随着网络文化的兴起,美国俚语geek被音译为“极客”,表示那些对特定领域很感兴趣又善于钻研的人。比如: a computer geek 指“电脑奇才” 或 “电脑发烧友”。其实,geek本身就是指那些十分聪明但社交上又有些问题的人。
  例:He was a real geek in high school。
  他上高中时,性格古怪,不太合群。
  4. wacko
  Wacky在英文中可以形容一个人古怪、疯疯癫癫。它的名词形式wacko则表示“疯子、怪人”。
  例: She's nice but her sister's a real wacko。
  她人很好,但她姐姐很怪异。
  5. crackpot
  Crackpot指的是想入非非,不切实际的“狂人、怪人”
  例:Is the man a crackpot or a genius?
  这个人到底是疯子还是天才?
  6. oddball
  英文里odd就有“离奇的”意思,oddball则是指那些行为古怪、不同常人的人。
  例:He has always been an oddball。
  他这人一直都挺怪的。
  (责任编辑:胡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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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细规划大学英语学习
15:05:05&&
细细规划大学英语学习 :如果你要找工作,大方地走进主管的办公室,用流利的英文告诉他,你是一个很有计划,很self-disciplined(自律)的人,你是一个要做一件事情就会在三年前计划好、会完美实施的人。我想没有主管不喜欢这么一个有毅力的家伙。恭喜你,你成功了!
说三个人要被关进监狱:法国人,美国人和犹太人,他们可以带一样东西,法国人要了一位漂亮的女郎,美国人要了一盒雪茄,犹太人要了一部电话,出来时法国人带着女郎和一个孩子,美国人喊着要打火机,犹太人通话电话建立了一个商业王国。可见一个人当前的境况并不是现在决定的,而是三年前的你决定的。就好比一个人听了讲座,很激动,发誓要学好英语,这只能说明三年前的他没有定下决心。两个分别在大一和大四决心学英语的人,他们的区别是:一个已经精通,一个可能一辈子都学不好了。就像新概念三第50课中说:The New Year is a time for resolutions. 我们可以说:September is a time for you to make a game plan.   在新东方多年教学之中,遇到过无数相同的问题,也见过很多英语学习很彪悍的人。每年几十万学员,拔尖的只是那么一些,下面总结一下他们的特点,给大家呈上一个大学英语学习较完美的计划:   1) 大一: 刚进大学,有大量的新鲜事物有待探索 (remain to explore),很多人把大量的时间花在左顾右盼上,但是有一部分同学,他们目标坚定,内心成熟,他们已经拿起新概念,在校园里晨读起来。如果大学有一件事情值得你坚持四年,那么它就是早读。 第一学期, 从高中细节的语法学习、题海轰炸过度到大学兴趣为主、阅读为王的学习方式,你可能要花点时间适应;之后,第二学期你就可以开始准备四级,用一个月的时间把词汇解决。然后你要做一些阅读和真题,轻松地就能通过四级考试。作为大学中一个最简单的考试,它只是给你些许开始的信心。如果认为自己基础稍弱一些的,可以先系统的学习一下新概念二册或初、中级阅读,打下基础,再过考试。   2) 大二: 你内心清楚自己的目标是六级,但是这个时候,你可能会对听力口语产生一些兴趣,是的,你应该找出几盒有难度进阶的磁带来练听力。有几个原则必须遵守:一、不看原文(不把听力变成阅读);二、在安静的环境下认真听;三、反复听相同的东西。第一盒磁带可能会让你生不如死,过了一个月才大致听懂,没有关系,第二盒磁带可能就只需要20天了,第三盒磁带可能只需要15天,当听到第5盒磁带再回头听第一盒时,就会有想打自己耳光的感觉 (could have kicked yourself),怪自己为什么当初听不懂这么简单的内容。 大二的时候,英语学习观似乎有些变化,虽然你通过努力可能也过了六级考试,但是你发现一切知识都要应用,六级考题对于你来说更多的是一种表达方式。这个时候,系统学习一下新概念三对于增强自己的表达法,深入了解英文行文规则很有帮助。至于口语,找一个志同道合的人,加上新三的强大知识库,每天练习,有三个月,就会有突飞猛进的感觉。 推荐同学们听《千万别学英语》,看《friends》。   3) 大三: 你应该有些膨胀,想自己年纪轻轻就过了六级;历经生不如死的听力练习;用英文和语伴交流时也是滔滔不绝,你觉得自己真是他妈的语言天才,世间少有。但是来到新东方,你才发现,像你的&畜生&,还有很多。新东方张贴的托福高分榜不断刺激你的神经,是的,大三你应该考一个雅思或托福。 有了六级的基础, 词汇还需要再加强一些,大概有几百个难词要突击一下,阅读要每天坚持练习,听力和口语是很自然的事情。剩下写作是最难的,即使是自己的母语,也不一定人人都能写出一手好文章,所以每个星期写上两篇便很必要,有机会要高手替你修改。 如果实在没有这个机会,就参加一个单独的写作班,向高人学习一些方法。如果有兴趣,自己好好研习新概念四册,便会知道高人是如何用英文来表达生命、哲学等抽象话题了。 不一定每个人都能拿托福雅思高分,但是作为自己英语学习最后的也是最权威的检验,它的意义非凡。   4) 大四: 大家的眼神已经有些焦躁不安。你还在坚持早读,只不过你已经把材料从新概念二册变成了新概念四册(同时你还爱上了睡前看一小时英文,好习惯!),你的英语,已经从简单的表达变成了有些文采的新四句型了,讨论学术话题也是滔滔不绝。 当大家都在都在为工作不安时,你的眼神已经有了些许自信&&当前的你不是现在决定的,而是三年前的你决定的。如果你要考研,花两个月的时间做历年的真题,有四六级和托福考试经历,考研英语不会让你很分心。多找一些外教朋友,去了解他们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多去一些party,用英文去交朋友,享受英文给你带来的乐趣。如果你要找工作,大方地走进主管的办公室,用流利的英文告诉他,你是一个很有计划,很self-disciplined(自律)的人,你是一个要做一件事情就会在三年前计划好、会完美实施的人。我想没有主管不喜欢这么一个有毅力的家伙。恭喜你,你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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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九年级了,七八年级的英语没学好,我要怎样学好英语,请帮我制定一个计划。谢谢
提问者采纳
简单原则  学习英语:从简单的开始  运用英语:简单-好、更简单-更好、最简单-最好  上大学的时侯,英语老师让我们大量阅读英语。有些同学就借来原著,第一页看下来就有20几个生词,第二页还有20几个……到了第五页已不知道第一页所云;到了第十页已不知道前九页讲的是什么。阅读变得异常艰难和单调,体会不到有任何收获,读英语原著变成了查英语词典、记忆生词的过程,变成个苦差事。因此很少有人能坚持下去,就放弃了。其中有人又做了第二次努力,结果还是放弃。原因何在?我想它违背了“循序渐进”的常理。  所谓“循序渐进”就要求你从“简单”开始。学习、使用英语都要遵守简单原则。当年,我碰巧是从英语简易读物开始的。现在,书店里有好多套把原著简写成的“简易读物”。我先读那些用500~800词简写成的读物,后来又读用800~1500词简写成的读物,再后来就读用词简写的作品……我能读进去,因为我读懂了;读懂的感觉特别好。当一个人有了成就感时自信心就诞生了,并越来越强,也就产生了更大的兴趣。外国的英语文学作品仿佛带我走进了一个不同的国家,一个不同的文化,一个不同的生活,结识了一些不同的朋友。在走入另样的文化、生活、人物,风俗的过程中就产生了一种强烈的神往,一种强烈的欲望。每时每刻都想读!  只有从简单的开始,才容易入门,才容易产生“兴趣”,才容易把事情进行下去。英语阅读应遵守“简单原则”,听、说、写都应从最简单的开始,因为简单原则有巨大的优点:  1、造就成就感,培养自信。  2、增加兴趣。  3、语言朗朗上口。  4、易于学以致用。  但是很多中国学生对简单的语言往往不屑一顾,只求理解而不去尝试着使用自己学到的东西。中国学生在学英语中最喜欢追求一个字--“难”。尽管学了很多难的东西,却不会“用”。而事实上,简单的东西如能灵活、准确地使用才是真正重要的。比如从口语来说,人们并不是看一个人会说多么难的单词,关键在于看他能否熟练运用最简单的单词、句型、语法来表达情感、思想。英语国家人们日常生活的交流是通过有限数量的单词和简单的句型来完成的。  当然这并不是说“难的单词”和“复杂句型”一点儿也不能用,或者说没有用,我只是说应该少用或尽量不用。但目前“简单英语”即是“最好英语”的潮流是千真万确的。其实你同外国人面对面交流,你就会惊喜的发现,他们讲的英语是那么的简单,你甚至会反问自己学了多年的复杂英语用处何在?  学会容易的东西,并把容易的东西融会贯通地加以运用才是英语学习的关键所在。  量的原则  
学习英语不能太急于求成,因为只有有了“量”,才能有“质”的飞跃。在量的积累阶段,也应该遵循正确的学习方法。以阅读为例,一套简易读物分六级,每一级有五六本,一本只有100页左右,不超过一个星期就可以读完一个级的读物。你在读的过程中,不要太多拘泥于语法,可以偶尔体会一下语法的作用,但主要精力放在理解小说的主题上。要注意,我们是在通过英语获取信息,了解文化、生活,吸收新的思想。你要读进去,才能读得快。不要研究语言,要树立数量第一的观念,尽量快速地读。这样一来,坚持读三四个月,英语的阅读水平就会迅速提高。  总有人问,要花多长时间才能学好英语。这问题不好回答,因为没有衡量学好英文的标准,并且学习英语的速度也因人而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你必须有正确的学习英文的方法。实际上,学习英语如按照正确的方法去做,你很快就会入门。从入门到能用英语交际也就是一二年的工夫。因此,如果一直是按照正确的方法做,你很快就能学好英语。  重复原则  英语有句谚语“Repetition is the mother of skills(重复是技能之母)。”你可以回忆一下你学习任何一种技能的过程。无论是游泳还是骑自行车,都是重复同一类动作的过程。任何技能的获得,当然包括英语这项语言技能,均来自重复。一种事情重复多了,便产生了感觉和深刻的把握。因此,在发展英语技能时,也应该遵循重复原则。比如,在阅读时,当你读过20本初级读物后,就要在这20本中找出一本自己最感兴趣的来读10遍甚至20遍。同样的,当你读过20本中级水平的英语读物后,就应该在这20本中找出一本自己最感兴趣的来读10遍甚至20遍。学习听力和口语也要遵守重复原则。比如说,在听了20盘初级英语听力磁带后,就要在这20盘已听过的磁带中选出一盘,再把这盘磁带听上20遍。在刚开始学习英语口语时,重复原则就更为重要。因为,刚学习英语口语,背诵一些英语后,就找同伴来练,反复重复已学内容。“重复原则”与“量的原则”缺一不可,要有机地把两者统一起来。学习英语中的任一项技能:阅读、听力、口语、写作,都必须在量的原则的基础上,再反复重复。英语中一定有一些你理解的很透并且已经掌握了的单词或句型,你可以灵活自如地使用它们来交际。请注意,这些熟练掌握了的词和句型一定是你重复过无数遍的,这些被重复的东西已经变成了你的一部分,因此你能把它们运用自如了。重复是人记忆的最重要途径,重复使人准确、深刻理解事物本质、内在规律。量的原则要求你多读多听,多说多写,强调一个“泛”字。而重复原则要求你将同一件事做很多遍,也就是强调一个“精”字。如此看来两者相互矛盾。但是矛盾是必然存在的。我想世界上最好的东西一定是矛盾的。因为只有两个矛盾体,才能产生最大的动力使主体前进。好的英语学习方法也应力求矛盾的统一。既要有数量的积累,把面铺开,又要同时将一本阅读书、口语书、一盘磁带、一部电影学透彻。在量的基础上把部分内容学“精”,这是很重要的。  模仿原则  语言是人们在长时间的实践中形成的认同符号,其运用“规则”可依。孩子学语言是个模仿的过程,他们每天模仿父母、周围的人、电视等一切可以模仿的东西,并且模仿得越来越象,突然有一天,他们停止模仿了,并且逐渐形成融合自己个性特征的语言方式。  作为英语学习者,必须模仿已有的东西,不经历到位的模仿的“创新”意味着错误。创新源于模仿,模仿是学习英语的基础,模仿是创新的基础。只有在你通过模仿,真正掌握了英语的灵魂、精髓,然后,才可能谈到自己的语言风格。  学习英语时,模仿原则是必不可少的。比如在学习语音时,要大量地重复练习音标、单词发音,朗读句子和文章。而在练习过程中,尽量模仿“音标发音和单词发音,同时模仿句子的音调和节奏。模仿对学好语音至关重要。如果你要学习英语口语模仿亦很重要。在学口语时,要尽量模仿你已经读过的东西和已经听过的东西。当然,如果你模仿你已经用”重复原则“所读过的和所听过的,效果就会更好。如果你要学习英文写作,模仿的重要性更是显而易见。你要读各种不同类型的文章、名家的文章,重复地读过多遍而能真正理解了后,就要一丝不苟地去模仿。模仿得越像越好,这是英语学习最基本的常识。  我的一位朋友英语口语很棒,当他谈到学口语的秘诀时,他总是说”外国人怎么说,我就怎么说;外国人怎么写,我就怎么写。“真可谓一语道破天机!  突击原则  若想学好英语,需要采取一个个”速战速决“策略,找到”快速进入角色“的感觉。只有这样,才能有足够的动力和兴趣把学习坚持到底。你还记得你是如何学会骑自行车、游泳或开车的吗?你是否是通过短时间的”大量突击“练习才掌握这些技能的呢?学习技能的要素是一样的,那就是去无数次的突击训练。当然,学英语或许不像学会骑自行车、游泳那么简单,但驾驭和使用英语语言的确是掌握和培养一种技能。学习一种技能,突击原则是最重要的。   一个人的精力不可能总是充沛的,重复做同一件事情就会变得单调,因此就要采取间隔突击强化的方法。英语学习的过程应该是由一个个强化突击阶段所组成的。  兴趣原则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习英语首先要有兴趣并努力发展这一兴趣。如果你对英语没有兴趣,那就不会有持续的干劲和动力,英语学习将很难坚持下去。反之,一旦你对英语有了兴趣并努力地发展这一兴趣,那么,你就会不知不觉地去做,带着强烈的欲望去读英语,听英语,说英语,写英语。你就会主动地找人去练英语,找一切可以提高你英语的机会去提高你的英语水平。不知不觉中你的英语就会提高。不知不觉中你就把英语学会了。所以“兴趣”对学好英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尽管知道兴趣的重要性,但很少有人有意识、有步骤地去培养和发展自己对英语的兴趣。那么,应如何培养英语学习的兴趣呢?  兴趣就是这样在一次次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你对一种事物的热爱在实际运用中产生,并变得越来越深。如果在学英语的过程中,你能够尽早地尝试使用所学的英语的快感,那么你学习英语的兴趣将日益增加。具体地说,就是你一开始学英语就要找机会来用英语。比如说,你刚开始学英语,就去找“老外”聊天,很快就学会口语了。还有,你想提高听力水平,恰巧你喜欢听新闻。那末,如果你坚持每天听英语的新闻,很快就会把听力提高上去。和热爱英语的人在一起“爱”是可以相互传递的。如果一个人对英语充满了热爱与激情,与他在一起的你对英语也自然而然就产生喜爱。我在大学的几个朋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爱英语是没有条件的。别人那种爱英语的疯狂会使你也深深爱上英语。所以你的确应该与喜爱英语的人交朋友,这样,你们对英语的爱就会相互影响、变得更强烈。比如,你有几个喜好学英语的朋友,你们就会组成英语学习小组,一起学习阅读、口语、写作。几个朋友在一起,就用英语聊天,一起讨论英语学习中的体会,相互问问题。如果其中的一个英语水平显著,那么其他人都可以向他的水平看齐。当然,水平高的也可以学习其他人的优点。这样一来,每人的进步都会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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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环境,学习方法,以及自己的自制力,都是非常重要的,别人的方法不一定适合你,所以自己要努力找一些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学习一定要主动。
先大声月读然后早上背10个中午复习半个小时后再背5个晚上全部复习。第二天在复习。一定要记好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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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好,箱子总算打好了。我要到佛罗里达的历史小城圣奥古斯丁去看朋友。现在已经整装待发了。天气预报说,这几天那边可能有点凉,不过,我渡假的兴致绝不会因此而降温。
这倒让我想起了一个习惯用语,那就是:put the kibosh on。
Kibosh,的来历我们先不去管它。Put the kibosh on,这个习惯用语的意思是防止一件事情,一项计划的发生。我是铁了心要去渡假,所有即使刮风下雨,也不会改变计划。Even lousy weather won't put the kibosh on my visit,你说什么?飓风?那就要另当别论了。我给大家讲个故事,这可是真事,就发生在我朋友身上。
例句-1:I was walking my dog in the park when it happened. A big dog got excited and leapt toward us, pushing me hard against a light pole. My back hurt so badly for the next two weeks, I could hardly get in and out of bed. That accident put the kibosh on all my normal activities.
他说:我当时在公园里溜狗。一条大狗不知为什么,忽然间向我们冲过来,结果我撞在了电线杆子上,后背肌肉扭伤,过去两星期,上下床都困难。这件倒霉事让我停止了一切日常活动。
Ouch! 好在他现在感觉好多了,不仅已经回去上班,而且还准备重新开始到健身房去锻炼。
说到受伤,今年是我父母的金婚。大姐一直在筹备家庭聚会,给老俩口好好热闹热闹,但是妈妈就要手术,That is putting the kibosh on the party. 我们只好等她老人家康复以后再说。
你见过能载人的氢气球吗?一百年前,这种本来前途无量的氢气球,因为一场事故的发生,一下子被打入了冷宫。事故发生在一艘名叫&兴登堡&的飞艇的身上。
例句-2:On May 6, 1937, a German airship had made another successful crossing of the Atlantic Ocean. As it was docking in New Jersey, it suddenly burst into flames. That tragedy effectively put the kibosh on such travel. But now the development of airships is once again being encouraged.
这位历史学家说:号,一艘德国飞艇再次成功飞越大西洋,停在新泽西后突然起火。这场事故给飞艇旅行划上了句号。但是如今,飞艇的研制和开发再次受到了鼓励。
我听说,现在有人考虑,用飞艇提供短程和中程的交通服务,其中也包括旅游。我想,能在大峡谷上空滑翔,一定美不胜收,但是我老公却执意要去做直升飞机,我已经明确告诉他,我绝对不会挤到狭小的直升飞机里去。You've put kibosh on that idea!
说了半天,大家一定想知道,put the kibosh on,这个习惯用语里的kibosh一词的来源。有人说,这个词是犹太语,意思是压迫。也有人说,这个词最早来自德语。也许,We should put the kibosh on further speculation. 真的没必要继续猜测了,最重要的是学会这个习惯用语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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