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外包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可以自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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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常熟理工学院就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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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百校联动就业活动-走进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2015届服务外包人才专场招聘会 邀请函尊敬的用人单位:首先衷心感谢贵单位对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为更好满足企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促进校企之间的沟通交流,我院就业指导中心定于5月23日(周六)举办2015届毕业生校园招聘会,诚邀贵单位参会。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时间报到时间:2015年5月23日(周六)下午13:00;参会时间:2015年5月23日(周六)下午13:30-15:30。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C楼 (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若水路99号,乘坐128、156、146路公交车)三、参会对象2015届毕业生,2016届实习生四、参会费用本次活动为公益性质,不向用人单位和进场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五、提供服务1.免费为参会单位提供饮用水(单位简介及招聘启事请自带);2.招聘会现场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招聘单位需求信息;3.免费为用人单位在学校网站刊登需求信息;4.免费提供笔试和面试场地。六、展位预定1、网上申请:请于5月12日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就业网站()注册并申请招聘展位。申请后请将回执单电子稿发至学院就业信箱(jiuye@)。注册并发送回执单的视为报名成功。2、参会单位请于5月12日前访问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进入企业注册并填写详细招聘信息和所需展位,根据网站提示向主办单位传真资格证明材料,待资质审核通过后由参会单位自选展位。已注册的会员单位请直接发布岗位信息并自选展位;申请后请将回执单电子稿发至学院就业信箱(jiuye@),注册并发送回执单的视为报名成功。3、每家企业限一个展位,每个展位容纳2位招聘代表,本期招聘会展位限定标准展位100个,先到先得;报名后无特殊情况请勿缺席招聘会。七、注意事项1.敬请单位提前将回执单发至就业邮箱,确保能及时做好宣传准备工作;2.请用人单位于报到当天携带本单位宣传材料(最好为易拉宝);3.招聘单位不得以面试、培训等形式收取求职人员任何费用、并请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4.招聘会当天企业凭参会回执单原件(盖章)报道并上交。八、联系方式学院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 9&&&& Q Q: 传& &&真: 8&&&& 邮箱: jiuye@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2015年4月20日九、交通图&&&注:2015届生源信息、回执单见附件。&&
最近浏览过的招聘会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产业园管理规约_公约_
本规约制定的目的在于通过本规约的实施,对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产业园(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若水路99 路)实行统一的专业管理,并明确开发商(业主)、管理者与租户在使用、维修及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以保证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产业园业主与租户的权益。同时是为了创造一个安全、优美、清洁、良好、通畅、有序的产业园区环境而制定。本规约具有法律效力,各方须遵守规约规定。
在本规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1、&《物业管理条例》&指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苏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简称;若该文件有变更或更新,则按变更后的执行。
2、&土地&指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与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订立之宗地土地使用退还合约规定的范围。
3、&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指在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产业园土地上由开发商(业主)建设的所有产业园用地范围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
4、&单元&指产业园内由租户独占使用和独立拥有的单位房屋。
5、&公共地方&指在土地之上及产业园之内,由业主与租户共同拥有及享有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入口、楼梯、通道,电梯、绿化区、空地、配电房、泵房或其他规划为公共使用的地方。
6、&公共设施&指产业园内不单为某一单元的使用和维护而购置、安装或铺设的设备、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管道、井道、供电系统、排水管、消防设备、水泵、保安系统、公用中央空调系统、公用照明、污水系统、公用天线、通讯设备、电梯等,该权利归属于开发商。
7、&份额&指反映业主和租户各自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而将土地及产业园按各单元及其占有产业园建筑面积比例划分的不可分割的相应份额。份额的具体分配在交付使用时由开发商(业主)按各单元之实际建筑面积比例划分,以苏州工业园区测绘有限公司实测的面积勘测分摊文件为准。
8、&管理者&指开发商(业主)的代表,产业园的管理者是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
9、&物业管理费&指为保证产业园正常运行,而产生的公共区域的维护费、修理费、清洁费、绿化费、保安费、消杀费、装饰费、水、电费和其他能源费、税金、保险费、法律及会计费用;管理公司的办公费用、人员培训费用、管理者的工资和公积金及其他所有为产业园管理所必须支出的合理费用。
10、&开发商&指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目前的业主)。
11、&租户&指单独或共同租用产业园某个单元的人士或公司。
12、&本规约&指&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产业园管理规约&包括其中之附件及依据本规约赋予之权利而订立的各项守则条例。与本规约有从属关系的修改、修订文件应视为本规约不可分割的组成。若今后因修改、修订使得作为文本名称的&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产业园管理规约&发生变化,则本规约对应于修改、修订后的文本名称。
1、本规约对开发商(业主)、租户和管理者均有约束力。开发商(业主)、管理者、租户及他们继承人或受让人、雇员及包括客户在内的其他人均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或在被告知后应遵守和履行本规约及其附属规约的所有规定,并享有本规约赋予的权利。
2、本规约为面对全体客户之公众遵守文件范本,目的为保障开发商、全体租户在产业园之利益不受伤害,故不存在本规约条款针对某一单独客户进行修改。如本规约需要修改、修订必须提交开发商、管理者充分讨论,经业主批准通过进行修改、修订。管理者有义务按开发商(业主)的通知或有权按物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在不违背本规约的前提下,制定或修改、修订适用于产业园附属规约.包括并不限于&客户服务指南&、&装修、施工管理规定&等具有普遍管理含义的文件或规定,该等附属规约将视同本规约不可分割的组成,同时该等修改、修订文件按与本规约或某一附属规约的从属关系均视同本规约或某一附属规约不可分割的组成。
3、各单元内之使用用途及设计承重荷载及水、电、液化气单独供应量按本规约附件所定,各租户须按该规定使用及处分其单元,包括使用、转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之权力,唯其处分须就其承让人或使用人适当地履行及遵守规约的条款负责。
开发商的权利和义务
开发商享有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保留及拥有下列权利:
1、在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改变其土地及产业园部分的用途,或对土地及产业园进行任何结构、内部或外部增加或改动(包括但不限于在产业园内、产业园外墙及顶层装饰广告牌、标志、天线、接受器或任何物件,有关之收益全数归开发商),但不得造成影响其他租户对占有的单元(面积和朝向)、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使用的重大影响。
2、开发商(业主)有权更改产业园名称或编号而无需向租户做出任何赔偿。但在更改产业园名称之前,开发商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租户。
3、开发商(业主)和管理者为检查、维修产业园的任何部分及设施,有权携带一切必需的设备、机器及材料进入产业园任何公共部分。如有必要,也可以进入任何单元的内部(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事先通知有关的租户,计划维修一般提前二天发出通知)。
4、开发商(业主)委托管理者行使本规约及开发商(业主)所保留之任何权力和权利。
5、开发商(业主)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可将本规约规定的所有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管理者。
6、开发商(业主)有权聘用管理者管理产业园,并签署管理合同,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将一切与土地及产业园有关的文件、图册、图表、及其他资料移交管理者。各租户进入产业园后,应确认管理合同有效。
7、开发商(业主)向管理者移交物业时,应按政府有关规定交付大修理基金,用于保质期结束后公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及房屋的大修。
8、按《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管理者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租户的权利和义务
1、租户只对其所租用单元享有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权。
2、租户、被许可人、代理人、职员、雇员、顾客及访客均可按本规约的规定合理使用及享受公共地方及设施。
3、租户须遵守产业园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产业园的设备及设施,并督促所属的雇员配合产业园的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环境。
4、租户需依照本规约的规定,负责缴交其名下应分担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5、各租户须遵守管理者所订立的《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产业园管理规约》《产业园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
6、各租户须按合同所列明的用途使用其单元,不得将其改作其它用途。
7、租户、被许可人、代理人、职员、雇员、顾客及访客以及其他租户的疏忽或错误行为而造成对产业园或他人的损害损失,应承担所有因此而产生的赔偿费用。
管理者的权利和责任
1、由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下属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管理产业园的物业,并根据具体需要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管理者的主要职责:
(1)建筑物的管理:定期做好建筑物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使建筑物部分处于完好状态,防止并及时制止各种对建筑物侵蚀、损害现象的发生。
(2)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正确地使用和操作各种设施设备,包括产业园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电梯运载系统、给排水系统等等。及时做好设施设备的点检和保养工作,使各项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管理者为保证高压配电设备平时能安全运行,将安排每年二次停电检修。
(3)保安管理:设立产业园门卫、监控控制室,实行24 小时保安工作制度对公共区域巡逻检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治安案件的发生;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协助案件的侦破;保安工作贯彻宾客至上的宗旨,坚持礼貌服务。
(4)消防管理: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定,制订防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自我扑救火灾的能力,实行24 小时消防值班和监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苗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5)清洁管理:认真做好公共部分(大堂、门厅、外墙、楼梯、电梯厅、楼面卫生间、垃圾间、公共走道、广场周围等)的清洁工作,做好垃圾清运,为用户提供整洁、卫生工作环境。
(6)停车场(库)管理:负责产业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所的管理,制订停车场所管理制度,使车辆停放整齐。
(7)交通管理:指挥、疏导车辆进出,使车辆进出有序,及时处理和协助警方处理园内发生的各类违章交通事故。
(8)服务工作:为入驻产业园的租户提供尽可能多的各类服务工作。
(9)资料管理:包括建筑和设施设各图纸、租户档案资料、以及对内对外的来往文件等等。
(10)财务管理:及时收取物业管理费,追讨相关的欠款,合理控制物业管理费用,接受开发商的财务监督,定期公布帐目。
(11)按产业园实际情况需要,制定中央空调运行时间。
(12)处理有关管理产业园而引起的投诉,并协助调解租户之间因产业园管理而引起的纠纷与争执。
(13)其他管理工作,包括绿化管理、用户二次装修、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大楼保险、对外宣传,并就有关业务与政府部门的联系等等。
3、管理者的权利:
(1)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就一切有关产业园的产业管理问题与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方面进行联系、协调或交涉。
(2)阻止任何人以违反本规约的任何方式占有公共区域及配套设施设备。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约的规定。
(3)决定产业园产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用工制度、人员招聘、在核定预算基础上工资、公积金和福利及其他各项管理费用的开支。
(4)可以根据需要,对一些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管理工作,在价格合理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实施,但管理者仍须就工作效果对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负责。对涉及产业园设备改造等工程量较大的项目,应征得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同意后实施。
(5)有权按照租赁合同、本规约的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相关代收代交费用。
(6)为产业园管理需要购买必要及合适之保险。
(7)为产业园管理需要,制定临时措施或安排。决定并进行节日的装饰。
(8)为确保对产业园及设施设备的良好管理,在必要时,管理者可进入产业园任何部分(一般要征得使用者同意后)进行有关公共地方及设施的修理、更新、清洁、装饰工程。
(9)对于本规约规定必须获得管理者同意的事项,管理者可对其许可附加的条件收取合理费用,管理者为个别租户提供额外的管理或维修服务时可向有关租户收取额外费用,但该等费用应作为产业园的管理收入。
(10)为执行本规约的规定,拆除土地上或产业园内违法或违反本规约的物体,可向应负责任的租户追索清除费及补偿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管理者并且可以向违反本规约的租户收取合理的行政费用。
(11)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劝阻、制止一切违反本规约的行为,并根据该行为使产业园及其租户的损害情况进行协调处理,包括赔偿等。
4、物业管理费用:
(1)物业管理费指保证产业园正常运行,而产生的公共区域的维护费、修理费、清洁费、绿化费、保安费、消杀费、装饰费、水、电费和其他能源费、脱金、保险费、法律及会计费甩管理公司的办公费用、人员培训费用、管理者的工资和公积金及其他所有为产业园管理所必须的合理支出及费用。
(2)物业管理费的支出,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进行操作,若年度物业管理费有剩余,一般应转作支付下年度物业管理费用。假若该年度之物业管理费预算不足以实际支出,经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可予以调整。
(3)管理者应于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制订下一年度物业管理费用的预算,次年第一月下旬前将上年度物业管理费用收支情况经国家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任何业主可在规定的办公时间内及指定的地点查阅经过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4)管理规约的第一个会计年度起始日为公元二零一五年元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后会计年度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产业园管理
一、房屋管理
为使产业园保持美观、整洁、安全,走廊、扶梯等公共部位必须保持畅通,租户在未取得管理者书面批准前,不得擅自占有和堆放杂物,更不得加建、扩建和拆除任何建筑物,不得改变产业园任何部分的外貌,堵塞任何窗户。禁止在室外架设各类物件。
1、产业园单元内作为商业、办公之用,在下班或空置期间应把水、电、天然气等开关关好,以防泄露影响他人安全,对于卫生间排水管应保持畅通以免溢水。在紧急情况下,管理者可无须事先通知有关租户,携带工具进入有关单元内将未关的水、电、煤气关妥,以减低对产业园共用部位、设施及其他租户的影响。
2、各租户必须爱护产业园的消防、电梯、绿化、道路、大堂等共用部位及设施。管理者有权向任何破坏及损毁共用部位及设施的人追讨有关的赔偿及一切行政费用,并可向有关的政府保安机关举报查究。
3、每单元设置独立电表,费用以实际用量计算收取。禁止未经管理者批准私自增大负荷或私自迁移、更改电气线路。非专业人员,不准拆装电气线路和设备,一旦查出或造成事故应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若因供电公司外部电网(含开闭所及以上高压供电线路)造成产业园内非计划性的区域停电,管理者不承担由此停电造成的损失。
4、租户需要对室内的电气线路进行改装前,须报管理者批准,并由符合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施工,所需费用由租户自行支付。
5、租户自用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发现公用电气总线路发生故障,应及时向管理者报告并由符合资格的专业人员维修,以防事故扩大。自用设备维修费用由租户自行承担,公用电气(高压开闭所以下至楼层配电间电表下空气开关下桩)维修费用由管理者承担,高压开闭所(含)以上高压线路由供电公司承担。(如因租户过失或疏忽造成公用电气总线路故障,该类经济损失和维修费用由该租户承担。)
6、单元若设独立水表,则按表计量。未经管理者书面同意,租户不得对供水管道进行任何改动,更不得在水表前安装出水管或使水表传感失灵。
7、租户单元内的水管、闸门、水嘴等出现故障时,须及时通知管理者安排符合资格的专业人员来维修,所需费用由租户支付。
8、租户必须妥善使用地下水排污管道,防止阻塞,若发生堵塞时,需及时通知管理者使用专业器械进行疏通,以防损坏地下排水管道,若阻塞原因由租户本身问题而引起,费用需由该租户负责。
9、租户单元的(入墙或地下)水管道堵塞严重,需要开挖维修时,须取得管理者的书面同意后,派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并恢复原貌,费用由该租户支付。
10、对于在单元内设置独立天然气管道的租户,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控制装置,否则不能使用。应按实际用量支付费用,若单元内表具、管道、阀门出现泄漏或故障时,请立即通知管理者,并关闭所有电气设备及明火,切勿擅自操作以免造成严重后果,相关维修费用由该租户负责。
11、未取得管理者书面同意,各单元租户不得更改任何管道及公共装置。
12、不得使用或允许、默许他人利用其所占单元作不道德或违反本规约及国家法律法规之活动或用途;亦不得有干扰、损害其他租户的事情发生。
13、不得做出允许其他人或其他使用者妨碍或影响产业园任何部分维修保养的任何行为。
14、进行任何工程或行为,不得影响或损毁产业园之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的供应系统、排水排污系统、产业园或各单元的结构和间隔及消防设施。
15、不得安装任何超出原设计地面承重能力的设备、设施或任何不经仪表计数而消耗能源的装置。管理者有权利规定最高用电负荷量、最高承重量、以及保险箱和其他重物的放置点,或为此而提出合理的要求。
16、不得在其所占单元内存放危险、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及武器等触犯政府法律法规或对其他租户构成危险的物品;不得在其所占单元内燃烧任何物质;不得改变、干扰或破坏产业园内的防火系统如在消防喷淋头悬吊货物,在烟感器、温感器附近吸烟或堆放高温物品,在电梯、走廊内吸烟、乱丢烟蒂及易燃物品等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二、电梯管理
1、电梯实行二十四小时运行服务,但管理者可按实际情况需要,作全部或部分开放服务。使用者须爱护电梯,保持电梯整洁。
2、乘坐电梯,不得触摸或旋转电视监视镜头,以免影响保安人员工作。运载货物请用货梯,客梯内严禁运载货物,大宗货物进出产业园应提前与管理公司联系,经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货运电梯,在楼宇没有货运电梯前提下,如确需使用电梯,请客户事先捉出申请,得到管理公司同意后方能分批次装运,并需听从保安指挥。
3、电梯内严禁吸烟、吐痰和抛果皮、纸屑等杂物,禁止破坏行为,如乱涂、乱画。使用货梯载物严禁超重、超长,应通知电梯管理员,并请其在现场给予协助,避免损坏电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电梯,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用安全保护措施。
4、电梯上下运行过程中,禁止乱动开门、关门按钮以及消防开关,禁止用手强行去拉开门。禁止在电梯前室内乱动电梯厅门或用钥匙强开门,当心坠落。禁止在轿厢内打闹、跳动,以免导致电梯事故发生。
5、当停电、火灾、地震时,请不要乘坐电梯。
6、使用者如发现电梯有任何异常故障,须及时通知管理者,以便及时与维修部门联系。
7、电梯维修期间,各租户转从其它电梯或楼梯上下,检修牌未摘除之前,任何人不得进入电梯内(检修人员除外),以防发生意外。
8、遵守其他规定中关于电梯的使用管理规定。
三、新风、空调系统管理
1、产业园中央空调系统(如有),由管理者根据季节、气温的变化,灵活控制运行时间,所提供的空调温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达到办公的标准。
2、若租户因业务需要,要求延长空调运行时间,须提早一个工作日向管理者申请。填写申报单并支付按时计算之超时空调费。
3、已交空调维保费的客户,管理公司将提供空调的维保服务。
四、铭牌管理
1、未经管理者同意,不得在产业园任何部分安装、张贴或竖立招牌、告示、通知、广告、旗帜、海报、竹竿、天线、铁笼、遮盖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装置或标识物体,不得粉刷、提、涂漆产业园外墙任何部分,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或改变产业园的外观。(拥有外墙、天台及其它保留部分的开发商不受此限)。
2、凡需在产业园大堂内挂牌的租户,应事先向管理者书面申报登记,由管理者统一制作铭牌,收费标准由管理者决定(包括设计、制作、安装等费用在内)。
3、未经批准已挂牌的单元,除须向有关政府部门解释及/或支付罚款外,还须按管理者的规定将挂牌拆除,恢复原貌。
4、在产业园内张贴公司或办公室机构招牌、广告等,须按本规约的规定办理。
五、物品搬运和出入管理
1、租户需搬迁者,应以安全为原则,不得损坏产业园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按损坏程度照价赔偿。
2、搬迁者无论进出,均须提前三天向管理处登记,经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搬迁车辆不准进入产业园。所有搬离产业园的大件物品,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申请办理物品《放行单》。携带易燃易爆或是危险化学品进入产业园,需提前告知管理处。
3、搬迁者登记时需要列明下列申请内容:
A、明确搬迁的时间,并保证按规定时间搬家。
B、主要物品清单。
4、搬迁单位应配合保安做好搬出物品清查工作,保证被搬迁单位的财产安全。
5、搬迁车辆应听从保安人员的指挥调度,保证产业园交通畅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必须按指定路线、时间进入。
6、客户由于特殊原因,未到管理处申报的,门岗保安将与被搬迁单位联系,并一一登记搬出物品,请搬入人签字并填写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放行。
六、车辆管理
1、进入产业园的所有车辆必须自觉遵守产业园《停车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的交通指示线、标志和速度行驶,服从车辆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的指挥和引导,配合在规定时间内的进出登记检查。
2、车辆超长(长于12M)、超高(高于3.8M)、超宽(宽于2.5M)、超重(5 吨以上)和35英尺以上的货柜车辆禁止进入产业园内。超过停车场限高的车辆禁止进入地下停车场和升降式停车场。
3、客户车辆须携带物品离开产业园,须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开具公司证明(盖章)的《放行单》;离开时,将《放行单》列明盖章后交于门岗保安,保安根据《放行单》所列明物品予以放行。如客户单位无法提供盖章,则需客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留下公司联系电话,以便保安核对;产业园内企业如自行提供物品清单(盖章),离开时交于门岗保安,核对后予以放行。保安严禁进行人身搜查。
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必须按产业园《停车管理办法》办理必要手续,支付必要停车费用(如有)。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违反产业园《停车管理办法》执意停放还车辆,或将车辆随意停放在非车辆停放区域致使管理公司在无法通知驾驶人或通知无效的情况下,管理公司可采取限制车辆行动的必要手段。必要时可通知110 警方清障车予以处理。因上述原因导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被扣留、拖走等的司机或车主,须缴付锁车费、拖车费、寄存费、停车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5、进入产业园的所有车辆如违反产业园《停车管理办法》,损坏道路、树木、花卉和草坪,撞坏房屋和其他公用设施设备,应照价赔偿。
6、产业园所有停车场只提供车辆停放车位,并不承担保管和看管等安全保障义务。车主须自行负责车辆及车内物品安全。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如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车主自负。机动车主应购买必要的车辆保险。
七、施工、装修管理
1、租户在对其单元进行施工、装修前,必须按《产业园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手册》向管理者提出书面申请并报装修设计方案,办理有关手续。管理者将审查装修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批。装修须切实遵守管理者制定的各项规定。如该装修必须通过其他租户所独占拥有的单元或公共地方及设施时事先联系并不得造成对其他租户的干扰,有损害相邻租户利益时,须承担赔偿或修复责任。
2、在施工、装修过程中以及施工、装修结束后,管理者、消防等主管部门均有权对租户的施工、装修内容进行检查,若检查发现租户的施工装修内容不符合管理者批准的装修方案、本规约、《产业园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手册》、管理者制定其他各项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租户应无条件整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租户自行承担。
八、环境管理
1、为确保产业园环境清洁,不得在产业园随地吐痰、乱扔烟蒂果皮杂物,爱护花草树木,不准随处招帖涂写,严禁从窗口向下抛物,倾倒污水或利用排水管道倾倒污水。
2、每层分类垃圾容器周围应保持清洁,凡倾倒粘、湿废物及有异味的杂物,须用塑料袋或纸包好,以保持垃圾桶干爽,以免桶壁粘结污垢发出异味而影响产业园卫生和人员健康。
3、客户垃圾应分类存放&袋装化&,并投放到邻近的垃圾容器内,以便清洁工收集清运。
4、客户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应自行及时清运出园外。如在公共区域发现建筑垃圾,管理者将自行清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该客户承担。
5、封闭式大厅内实行禁烟,室外设有吸烟点,客户可在此吸烟,事后注意熄灭烟头,以防火灾事故。
6、为确保产业园整体清洁符合标准,租户如需聘用清洁公司负责其单元的清洁工作,可选择管理者推荐的清洁公司。如租户自行聘用清洁公司,则必须遵守管理者制定的各项规定。
7、为美化环境,防止疫病传播,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产业园租户不得在其所占单元或公共地方饲养动物,禁止携带动物进入产业园范围内,如受到其他租户合理的投诉或批评,管理者有权做出处理。
8、不得在单元内或公共场所做出影响其他租户工作的声响或震动;不得有水、污物或气体从其所占单元外泄;不得在产业园任何垲方安装神位或燃烧香冥之行为;不得损害公共地方或对产业园其他租户构成干扰、损失或损害。如有此类事件发生应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而导致一切损失。
9、园内不得焚烧物品,客户单元内不得烹煮食品,滴、漏、冒的机动车不得进入园内,以免污染地面。如管理者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类似情况,将视情况予以恢复并要求进行赔偿。
10、不得损害、阻塞或堵塞公共地方及设施;不得在公共区域或设施之内放置任何垃圾及废物。
11、禁止在公共卫生间洗衣、洗头或洗澡。使用厕所,请用规定的卫生纸,不用其他硬质杂纸。
12、为保证园内环境卫生,请客户在园内餐厅或至园外用餐,产业园内禁止外送快餐进入园内和客户单元。凡自带盒饭、菜等物品而未放入塑料袋中者,严禁进入客梯。不得在办公室内烹煮食物。
13、请积极配合并尊重清洁工的劳动成果,爱护园内生态环境,自行车、电动车不得驶入走廊、室内,违者视影响予以处理。
九、安全、保卫管理
1、租户、或被许可人,在产业园工作期间应妥善保管好公司及自己的物品,离开办公室时,要及时关窗、锁门保管好钥匙,并需购买与公司相关的财产和人身保险。
2、办公室内不得留宿,节假日等非办公时间人员进出须按规定登记。效力与法律责任
1、本规约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如果本规约的任何条文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标准。如有此情况发生,除了相抵触的条文外,本规约的其他条文依然有效。
2、任何租户违反本规约,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因租户的违约行为给产业园或者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租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管理者有权从其预交的管理费用中直接扣除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缺额部分仍有权追索。扣除后,租户应当在三日内补足预交的管理费用。
3、若经管理者二次以上书面提示,仍不纠正,管理者有权建议开发商解除与其的租赁合同。
4、所有受本规约约束的租户如因本规约的条款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产业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规约的一切解释权归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所有。
10其他事项
1、产业园管理者在产业园内指定地点设有布告栏。布告板上张贴正式生效的管理规则及所有其他根据本规约应在布告板上张贴的通知及布告,任何根据本规约在布告板张贴的通知或布告,在布告板上连续张贴7 天后,即构成对所有租户、被许可人、代理人、职员、雇员、顾客及访客的足够及有效通知。产业园管理者同时采取书面形式通知租户。
1、本规约自2014 年1 月1 日生效,有效期为自租户办理入驻手续签署本规约开始,至租户转移产业园使用权,迁离产业园止。
2、本规约一经签署即右法律效力,签字各方须遵守规约规定。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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