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山东毕业生就业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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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协办:山东和华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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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大力开展就业服务助推活动。围绕就业促进计划,依托我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以助力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梦想。每个市都要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为离校未就业大学生推荐岗位,促进他们尽早就业。
  (二)大力开展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活动。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35号文件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7号)文件的宣传力度,以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资源,开展对实名登记、职业指导、创业服务、就业帮扶等就业服务举措的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配合服务月活动,在省级毕业生秋冬季就业市场以及各类大型招聘会等活动中,都要设立专门的政策咨询展位,进行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毕业生就业手续派遣、小额贷款申报、人事档案代理等政策解答。
  (三)大力开展就业援助重点帮扶活动。针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重点进行就业帮扶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坚持优先提供就业信息、优先享受就业培训、优先参加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等原则,帮助顺利实现就业。
  (四)大力开展就业指导专项培训活动。为适应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就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就业指导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组织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培训班,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的素质,为推动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做好相关材料上报工作。服务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及时将就业服务月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进展情况、要求落实情况、涌现出的好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连同《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一并于10月8日前报送我处。
  联 系 人:杨高扬
  联系电话:3、(传真)
  电子邮箱:
  附件: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人社部函〔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2号)安排,今年9月将在全国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要求,全面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开展实名登记,强化就业服务,扩大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为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力争实现今年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
  二、活动主题
  强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全面实施就业促进计划
  三、活动时间
  日至9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适时启动本地的服务月活动。
  四、服务对象
  (一)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五、活动内容
  (一)全面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确保离校服务不断线。各地要将实施就业促进计划作为今年服务月活动的重点内容,按照国务院要求和我部具体部署,切实组织实施好就业促进计划,做到离校不断线,提供跟踪服务。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督查以及近期有关媒体反映的情况看,部分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服务机构对就业促进计划重视程度不够、实施准备不足,少数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政策不熟悉、对工作要求不清楚。各地要以开展服务月活动为契机,对辖区内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切实保证为在本地求职的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实名登记、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创业服务、重点帮扶、就业见习、职业培训、人事代理和权益维护等服务,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避免出现毕业生求助无门。各地要适应新情况和需要进行服务流程再造,统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经办流程,确保同一城市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之间实现业务互通、服务标准统一、数据共享。对部分经办业务短时间内无法实现统一的,要通过制定后台衔接办法,使前台服务窗口能够受理相关申请或为求职者提供有效指导。要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服务窗口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开展实名登记等业务培训和就业创业等政策培训,提高其就业服务能力。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在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为每一名前来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防止出现高校毕业生求助无门。
  (三)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要组织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发布服务活动信息、岗位信息、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信息等。要统一印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手册或宣传单页,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及各类招聘活动现场广泛发放。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及时回应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关切的就业热点、焦点问题,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各地要及时上报本地区服务月活动的准备情况、开展情况等动态信息,我们将以适当形式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和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请于10月14日前报我部。
  联系人:就业促进司
翔、姜海洋
话:010-202539(传真)
件:wangxiang@
  附件: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附件列表: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邮编:276826 电话: 传真: 客服QQ: 邮箱:COPYRIGHT&2013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号当前位置: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09年度公开招聘5名中高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09年度公开招聘5名中高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09年度公开招聘5名中高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经省人事厅批准,省水利厅属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拟招聘中、高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共计1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招聘岗位、专业及资格条件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拟招聘5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教师,要求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正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副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1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教师,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具体岗位、专业及资格条件见附件《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直接到招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对于学校暂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毕业及学位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个人简历、获奖证书、发表科研论文和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高校人才网;)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对于已婚人员还须提供家庭情况。
报名时间和地点:自信息发布之日起,截止到日。地点:日照市潍坊路677号。
(2)资格审查?
学院组织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并通知其参加面试。
采取答辩和试讲两种方式进行。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建设的具体规划、设想及目标等,试讲内容由学院指定。
4、考核与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如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5、签订聘用合同
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经省水利厅人劳处审核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高校人才网;)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本招聘公告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石海峰
联系电话:
山东省水利厅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相关专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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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人才网 &
办公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开发区 技术支持:ShenBingYu E-Mail:.[如有发布信息等事宜,请使用邮件与我们联系]
本网站信息部分来自网络,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尽快联系我们,我们立即处理。转发关于上报2013年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 -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转发关于上报2013年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专业学校:
  为做好2013年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时的就业方案编制、上报和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方案的上报方式和范围
  (一)上报方式。2013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的编制、上报统一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具体上报方式为:各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学校”)就业方案编制完成后,进入“上报就业方案锁定”栏目,点击“锁定就业方案数据”按钮,完成就业方案上报工作。
  (二)上报范围。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院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
  二、编制就业方案
  各学校编制就业方案时,登陆“信息网”的“学校管理专区”,在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的生源资格库基础上,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协议书审核(系统生成)”、“协议书审核(学生录入)”、“省外协议书审核”、“灵活就业信息管理”、“劳动合同信息管理”、“自主创业信息管理”等栏目,录入与毕业生就业信息相关的字段内容。
  (一)就业协议书的审核录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其就业协议书未经学校在网上审核存档,不能进入就业方案库。其中,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已在网上签约的(含毕业生使用网上“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学校负责审核并存档协议书;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的,可由其本人录入就业信息,学校负责审核(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该省接收毕业生要求),也可由学校使用“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审核后直接录入。
  (二)多形式就业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多形式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条件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1.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劳动合同首、尾页复印件(含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信息),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日之前的视为灵活就业;
  2.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3.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4.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须提供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再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5.毕业生申请出国学习的,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出国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6.毕业生灵活就业的,须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7.毕业生暂不就业的,须写暂不就业申请。
  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登录“信息网”的“毕业生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录入”、“自主创业信息录入”、“灵活就业信息录入”等栏目,将劳动合同信息、自主创业信息、灵活就业信息或暂不就业信息等录入“信息网”,学校负责审核;也可由学校登陆“学校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管理”、“自主创业信息管理”、“灵活就业信息管理”等栏目,审核后直接录入。
  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通过“灵活就业信息录入”栏目录入协议书信息,“申请类型”选择“非派遣省外签约”。
  毕业生申请出国、应征入伍的,报到证将直接签发回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修改后,“信息网”将自动锁定其签约功能。
  (三)升学、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升学、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由学校负责审核,并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其中服务西部的,在“是否服务西部”字段选“是”;已参加研究生复试并调档的,按升学对待;申请户档留校、服务西部的,按缓派对待,暂不签发报到证。
  (四)暂不毕业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已经确定为暂不毕业的,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由学校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将“毕业去向”字段改为“不毕业”。
  (五)未落实就业单位材料的审核录入。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高职毕业生,其就业去向为生源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专学校毕业生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省生源的为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上就业信息均由网上自动生成。
  (六)预征入伍材料的审核录入。报名参加2013年高校毕业生预征入伍的毕业生,凭学校教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预征入伍名单,由学校使用“信息网”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修改相应字段。
  各学校在编制就业方案时,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严禁虚报、瞒报。对因审核不认真出现错派、误派的,由学校负责。对伪造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上报就业方案和签发《报到证》时间
  2013年全省上报就业方案和签发《报到证》时间定于6月12日至7月10日期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见附件1)上报就业方案和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逾期不报的暂缓办理。各市属中专学校上报就业方案的时间,由各市在以上时间内自行安排。
  四、签发《报到证》
  各学校就业方案的审核工作与签发《报到证》压茬进行。就业方案上报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签发高校和省属中专学校毕业生《报到证》;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签发市属中专学校的《报到证》。其中,市属中专学校毕业生到省属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外省单位就业和派回外省生源地的,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打印好的《报到证》送省厅盖章。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提交就业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就业工作基本情况;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情况和就业情况;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毕业生的思想状况;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学校要将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的毕业生多形式就业材料(包括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自主创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出国学习或工作证明、征兵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学校教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结业生名单”、“暂不毕业学生名单”、毕业生预征入伍名单;毕业生暂不就业申请等材料一并报送审核。其中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征兵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暂不就业申请、预征入伍名单等材料要分类提供,排列顺序应与就业方案学号顺序一致。
  (三)打印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各学校使用“信息网”提供的数据下载功能,下载本校就业方案数据库,在此数据基础上,编制打印出《2013年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其中结业生要在备注栏中注明“结业生”字样。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状况跟踪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我省将启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并同时开通“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服务系统”。各学校要抓住离校前的有利时机,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引导督促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到“信息网”上进行实名登记,并认真做好离校后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服务工作。
  对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指导其及时办理网上签约和相关就业手续。对收集到的就业信息要及时录入到“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服务系统”中。严禁以扣发毕业证、报到证等为由,让毕业生签假协议(包括各种人事代理公司)、造假证明,追求虚假就业率,杜绝“被就业”现象。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信息网虚假就业信息举报专栏”,自觉接受毕业生对学校就业方案的监督。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各学校发放《报到证》后,要及时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认真整理毕业生档案,将档案转递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并将转递档案的机要号及时录入到信息网系统中,以便毕业生或接收单位查询。
  (三)及时做好就业方案上报后相关手续的办理。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不再调整。签发《报到证》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约工作照常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协议书鉴证工作。其中,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鉴证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同级鉴证部门办理就业手续;由省厅鉴证的,7月16日以后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离校时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调整改派的,8月16日以后办理。
  以下手续由各学校办理:
  1.户口、档案留校的转出手续。户口、档案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周到省厅办理就业手续。
  2.暂不毕业或结业生的手续。就业方案已将毕业生列为暂不毕业或已签发报到证后,学校教务部门又确定为结业的,由学校负责到省厅办理结业生报到证手续。
  3.放弃升学补发报到证的手续。就业方案列为升学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本人申请不再继续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9月1日前到省厅办理的,不出具此证明),于12月底前到省厅补办就业报到证,逾期不再办理。
  各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市属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编报办法。
  2013年签发《报到证》的工作地点为:济南市文化东路50号华兴大厦。
  联系电话:6(总台)
  签发《报到证》期间,各市、各学校工作人员食宿费自理。
  附件1:学校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及签发就业报到证时间安排
  附件2:2013年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邮编:276826 电话: 传真: 客服QQ: 邮箱:COPYRIGHT&2013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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