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年终总结名单

关于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培训班报名联系及相关工作的函
关于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培训班报名联系及相关工作的函
来源:& 作者:
根据《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培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水协[2006]4号)精神,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长江委人才中心)作为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认定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培训机构,2013年将继续在全国各地举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知识培训班 各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协作单位可根据本地区(单位)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培训需求,与我单位联系。
现将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学习监理工作业务知识,拟申请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从业资格的人员。
申请监理员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中专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且工作1年以上);
(二)经培训合格;
(三)年龄不超过59周岁。
二、培训内容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概论;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投资控制;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实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
三、培训时间及方式
集中面授7天,各科目培训结束后组织闭卷考试。
四、培训地点
为减少参加培训人员的费用支出,各协作单位可与我单位联合在学员集中地区举办。
五、培训收费标准
培训费14元/人,教材及文具费15元/人,学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参加培训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知识培训证书。
七、其他事项
各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协作单位如需组织监理员培训,请填写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培训计划申请表(见附件)发至以下Email并与长江委人才中心联系协商培训事宜。
八、联系方式
长江委人才中心
联系人:李志军& 027-&
&&&&&&& 霍小力& 027-& &&&&&&&
传& 真:027-
二一三年元月九日
相关新闻 & &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本周热门新闻处理 URL 时服务器出错。请与系统管理员联系。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关于举办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培训班的通知
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关于举办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作者: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 & &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本周热门新闻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管理系统综合信息:
工程管理:
动态信息:
建设管理:
当前位置: &>&
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办建管函[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0号)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现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取得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符合《注册办法》规定且尚未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或拟变更注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
  注册期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办理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手续。
  二、注册程序
  (一)监理工程师向拟注册监理单位提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可网络自动生成)或提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5,可网络自动生成)。
  (二)监理单位同意后,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见附件2,网络自动生成)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同意书》(见附件6,网络自动生成),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其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其中,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控股成立的监理单位,直接向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控股成立的监理单位,直接向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提交申请。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工作,按照《注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注册人员条件,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同意书》上签署意见,并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申请材料可直接寄、送到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其中,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等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审核。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险种,且由注册(拟注册)监理单位或其控股单位缴纳。属退休人员的,可只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退休人员年龄未超过60周岁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退休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水利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按照《注册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后,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如监理工程师申请在尚未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注册,只能在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资质期间进行;若该单位未通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则注册申请无效,相关的监理工程师可到其他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重新申请注册。
  三、申请材料及网络申报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和延续注册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办理。
  (一)申请注册和延续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拟注册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同意书》;
  4、申请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签名);
  5、水利工程建设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延续注册的提供)。
  申请变更注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应提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见附件3,可网络自动生成)、申请人与拟注册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监理工程师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满三年且为首次申请注册执业的,或被注销注册证书后又重新申请注册执业的,应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二)申请注册和延续注册须通过网络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监理工程师:申请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进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登陆“监理工程师注册”,点击“个人注册”登陆窗口,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为登陆名(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前10位)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相应注册或延续注册申请表,上报注册申请并打印纸质申请表,签署名字后将申请资料交注册监理单位。
  申请注册或延续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也可先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委托监理单位通过“监理工程师注册”系统补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监理单位:拟接受监理工程师注册的监理单位进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登陆“监理工程师注册”,点击“监理单位”登陆窗口,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编号为登陆名和初始密码进入受理页面,完成网络审核、上报和打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同意书》,并签署意见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尚未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只能在申请监理单位资质期间进行网络申报。需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名称核准书复印件(右上角标注“监理注册”字样)传真至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确认后开通单位用户,申请单位可凭单位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均为单位全称汉字),建立监理单位数据库。
  3、省级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进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登陆“监理工程师注册”,点击“省级管理机构”登陆窗口(用户名和密码请致电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查询),完成网络初审,并应在监理单位书面上报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同意书》上签署意见同时加盖公章。
  网络申报的具体流程和使用事项,详见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操作使用说明”。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和省级管理机构在初次登录网络后,务必立即更改密码。
  (三)材料制备要求
  申请材料应当报送纸质材料一式1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意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个监理工程师的材料应合订在一起,按注册同意书人员名单的顺序排列;照片按注册同意书人员名单的顺序单独粘贴在白纸上并标注姓名。
  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准备有关证书、劳动合同、保险凭证等原件,以备查核。
  四、时间安排
  (一)每个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为监理单位按权限集中报送申请材料的时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申请材料可直接寄、送到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三)尚未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应当在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络注册申报手续,同时按权限向有关管理机构报送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和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制作发放等工作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
  延续注册的,应在延续注册批准后及时办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延续手续。
  (二)已经取得注册证书又取得其他未注册监理专业资格的监理工程师,需填写《水利工程建设注册监理工程师新增专业申请表》(见附件4),并将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交回或寄送至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三)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等应当由监理工程师本人签名。
  (四)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鼓励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加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成为协会会员。
  (五)我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建管函[号)不再执行。
  六、联系方式
  (一)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联 系 人:熊平、李春明
  联系电话:(010)202571
  传 & 真:(010)
  E-mail:&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政编码:100053
  (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联 系 人:任京梅、王海燕、康乐
  联系电话:(010)462196
  传 & 真:(010)
  电子邮箱:&
  网  站:&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27号贵都国际中心B座1116室
  邮政编码:100055
                             &  二○一○年八月六日
责编:李春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版权所有 | 技术支持: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水利部总机: | 建管司网站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 址:北京市白广路二条2号 | 邮编:100053
| Email:jgs@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监理员年终总结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