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市励才南苑校区是不是跟励才学校一个校区

泰州市姜堰区学校名称更改一览表_中考网_3773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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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学校名称更改一览表
来源:泰州市教育局
泰州市姜堰区学校名称更改一览表 &
&日 &序号 &原学校名称 &更改后学校名称 &备  注 &1 &姜堰市实验小学 &泰州市姜堰区实验小学 &&2 &姜堰市实验幼儿园 &泰州市姜堰区实验幼儿园 &&3 &姜堰市第二实验幼儿园 &泰州市姜堰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4 &姜堰市特殊教育学校 &泰州市姜堰区特殊教育学校 &&5 &姜堰市东桥中心小学 &泰州市姜堰区东桥中心小学 &&6 &姜堰市唐元中心小学 &泰州市姜堰区实验小学东方巴黎城分校 &&7 &姜堰市罗塘小学 &泰州市姜堰区罗塘小学 &&8 &姜堰市沈高中心小学 &泰州市姜堰区沈高中心小学 &&9 &姜堰市官庄中心小学 &泰州市姜堰区官庄中心小学 &&10 &姜堰市溱潼中心小学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中心小学 &&11 &姜堰市桥头中心小学 &泰州市姜堰区桥头中心小学 &&12 &姜堰市叶甸中心小学 &泰州市姜堰区叶甸中心小学 &&13 &姜堰市白米中心小学 &泰州市姜堰区白米中心小学 &&14 &姜堰市张沐中心小学 &泰州市姜堰区张沐中心小学 &&15 &姜堰市娄庄中心小学 &泰州市姜堰区娄庄中心小学 &&16 &姜堰市行知实验小学 &泰州市姜堰区行知实验小学 &&17 &姜堰市张甸中心小学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中心小学 &&18 &姜堰市梅垛中心小学 &泰州市姜堰区梅垛中心小学 &&19 &姜堰市梁徐中心小学 &泰州市姜堰区梁徐中心小学 &&20 &姜堰市王石中心小学 &泰州市姜堰区王石中心小学 &&21 &姜堰市蒋垛中心小学 &泰州市姜堰区蒋垛中心小学 &&22 &姜堰市仲院中心小学 &泰州市姜堰区仲院中心小学 &&23 &姜堰市大伦中心小学 &泰州市姜堰区大伦中心小学 &&24 &姜堰市运粮中心小学 &泰州市姜堰区运粮中心小学 &&25 &姜堰市里华中心小学 &泰州市姜堰区里华中心小学 &&26 &姜堰市港口中心小学 &泰州市姜堰区港口中心小学 &&27 &姜堰市淤溪中心小学 &泰州市姜堰区淤溪中心小学 &&28 &姜堰市马庄中心小学 &泰州市姜堰区马庄中心小学 &&29 &姜堰市兴泰学校 &泰州市姜堰区兴泰中心小学 &&30 &姜堰市俞垛学校 &泰州市姜堰区俞垛中心小学 &
&& && && && & 31 &江苏省姜堰中学 &☆ &沿用原名 &32 &姜堰市第二中学 &泰州市姜堰区第二中学 &  &33 &姜堰市溱潼中学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中学 &  &34 &姜堰市张甸中学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中学 &  &35 &姜堰市罗塘高级中学 &泰州市姜堰区罗塘高级中学 &  &36 &姜堰市艺术中学 &泰州市姜堰区艺术中学 &  &37 &姜堰中等专业学校 &☆ &沿用原名 &38 &姜堰市励才实验学校 &泰州市姜堰区励才实验学校 &  &39 &姜堰市第二中学附设初级中学 &泰州市姜堰区实验初级中学 &&40 &姜堰市第四中学 &泰州市姜堰区第四中学 &&41 &姜堰市南苑学校 &泰州市姜堰区南苑学校 &&42 &姜堰市沈高初级中学 &泰州市姜堰区沈高初级中学 &&43 &姜堰市溱潼第二中学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第二中学 &&44 &姜堰市桥头初级中学 &泰州市姜堰区桥头初级中学 &&45 &姜堰市克强学校 &泰州市姜堰区克强学校 &&46 &姜堰市叶甸中学 &泰州市姜堰区叶甸初级中学 &&47 &姜堰市白米中学 &泰州市姜堰区白米初级中学 &&48 &姜堰市张沐初级中学 &泰州市姜堰区张沐初级中学 &&49 &姜堰市娄庄中学 &泰州市姜堰区娄庄中学 &&50 &姜堰市张甸初级中学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初级中学 &&51 &姜堰市蔡官学校 &泰州市姜堰区蔡官学校 &&52 &姜堰市梁徐中学 &泰州市姜堰区梁徐初级中学 &&53 &姜堰市王石初级中学 &泰州市姜堰区王石初级中学 &&54 &姜堰市蒋垛中学 &泰州市姜堰区蒋垛中学 &&55 &姜堰市仲院初级中学 &泰州市姜堰区仲院初级中学 &&56 &姜堰市大伦中学 &泰州市姜堰区大伦初级中学 &&57 &姜堰市里华初级中学 &泰州市姜堰区里华初级中学 &&58 &姜堰市港口初级中学 &泰州市姜堰区港口初级中学 &  &59 &姜堰市淤溪初级中学 &泰州市姜堰区淤溪初级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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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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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精神,构建和谐教育,保障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现就我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使其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为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3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
三、招生办法及有关情况说明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为施教区招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和择校生招生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分为学校登记审核、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和区教育局审核办理学籍三个环节。学校按区教育局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实施招生工作。
(一)施教区招生
⒈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城区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规定时间到所属施教区内(姜堰城区施教区划分见附件1)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审核手续。户籍在我区农村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原乡镇建制,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学校就读。
招生时间安排如下:
⒉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住房产权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
(6)幼儿发展报告书。
⒊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住房产权证;
(4)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
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以下办法处理(不作为择校生):
(1)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区房产管理处出具无房证明),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户口未迁移过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入学的依据。
(2)户籍与房产证不符的,按房产证上地址录取。
(3)户籍在城区、家在农村、父母在城区无持有房产证的固定住房的学生在城区服从调剂或回家庭所在地学校就读。
(4)非姜堰城区户口,已在城区就读小学或幼儿园的学生,如其父、母也非姜堰城区户口,且在城区又无持有房产证的固定住房的学生回原籍就读。
(5)2013年6月30日之前,在城区购房但没有入住的,凭购房全额发票、契税票及合同等按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划分入学。
(6)本年度拆迁户子女,可以根据原拆迁地点或预订房地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7)家住城区的革命烈士、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子女,若其已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入学的依据。
(8)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如果不愿在该校继续就读,可选择回本施教区初中就读。
(9)因学校布局调整,兴泰中心小学、俞垛中心小学毕业生升入溱潼二中就读,俞垛中心小学的毕业生也可选择到叶甸初中就读。行知实验小学毕业生升入娄庄中学就读。户籍、住房均在原官庄乡的小学毕业生安排至实验初中或沈高初中就读。
(10)特殊对象(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当年度军队转业安置人员等)子女入学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1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因历史原因跨乡镇招生的,其招生方案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到流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符合入学条件,尚未进行入学登记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于7月17-19日(审核办理学籍时间另行通知)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审核手续。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工作地点,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有关学校供其子女就读(不作为择校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安排表见附件2。学校须在7月20-26日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
由于开发区学校尚未建成,姜堰区实验初中(原二附中)需要暂时接纳开发区学校施教区内的学生就读,受该校生源太多、教育资源有限等因素的制约,今年原则上不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待开发区学校投入使用后,将适当调整施教区,开发区学校招生范围暂定为原开发区(不含梁徐、桥头)及苏陈、大冯划归开发区管辖的7个村。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向有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素质教育报告书;
(2)户口簿、出生证(入小学者须持此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的暂住证;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姜堰城区相对稳定工作(截止2013年6月30日在城区工作满1年)的证明:①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②个体经营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
(5)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三)择校生招生
小学原则上不招收择校生。
极少数小学毕业生因个性发展需要或特殊困难,在有关初中学校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可选择择校就读。根据上级规定,从今年起,所有公办初中招收的择校生不再纳入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范围。
初一新生如择校就读必须于7月22-24日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有空余学位的相关学校或区教育局普教科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姜堰区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申请表”(见附件3),经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共同研究同意并签订有关协议后方可择校就读。如申请人数多于空余学位,则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根据招生计划,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学校须在7月25日至7月31日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户口房产审核、名单公示、学籍办理等相关工作。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招生工作负总责,工作小组成员要各司其责,严守纪律,确保招生程序规范,招生秩序井然。区教育局将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按序时进度对各学校(特别是城区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为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教育局分别在第二实验幼儿园和东桥小学北校区设立小学和初中招生咨询处,咨询时间安排在8月1日至10日。
(二)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各学校必须对入学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学生家长在送验有关证件(材料)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供证件(材料)真实有效。各学校招收的学生名单均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周,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学对象要及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求家长按时将子女送至指定学校报到注册。对特困家庭及留守儿童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上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按照所划分的施教区招收新生,严禁擅自跨学区招生,严禁通过考试或其他任何形式选拔新生,严禁要求学生提供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试证书并将其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严禁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分快慢班。小学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办理学籍。符合学区生条件但不在规定时间提供有效户籍、房产证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后果自负。
(四)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可适当招收择校生,但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总数的8%。自2013年起,所有公办初中招收的择校生毕业时不再纳入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范围;所有公办初中招收的非择校生必须在本校读满三年,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也必须在本校读满三年,普通高中录取时方可享受指标生待遇。学校在招收择校生前必须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并签订书面协议。
(五)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益。要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在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的基础上,合理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建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保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8%。
(六)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励才实验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方案须在5月底前报区局教育局审核后再向社会公布。
附件:1. 姜堰城区施教区划分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安排表
3. 姜堰区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申请表
姜堰城区施教区划分
施教区(社区、村)
开发区、城北村、光明社区(光明东村除外)
高陈社区、西街社区、北街社区、河西社区、河东社区(部分)、公联村
康华社区、振兴社区、河东社区(部分)、城东村、城中村、通扬村、公元村、朱云村、前堡村
曹家村和老通扬河以南、前进路以西、南环路以北的区域
巴黎城分校
城南村、唐元村、三元村、殷家村(南环路以南)、太宇村(殷塘东路以南)
东桥中心小学
古田社区、银穆村、中天社区、桃园社区及东桥村(姜堰大道以南、东海南路以东)、院子村
东街社区、南街社区、太平社区、桃园社区及东桥村(东海南路以西、古田路以北)
河南社区、荷叶社区(福田花园除外)、南苑社区、新城社区、彭垛社区、西桥村、沿河村、殷家村(南环路以北)、太宇村(殷塘东路以北)
罗塘社区、老庄社区、叶舍社区、光明社区(光明东村)、幸福村
(原二附中)
振兴社区、高陈社区、康华社区、河东社区、城中村、前堡村、公元村、通扬村、朱云村、河西社区、光明社区、叶舍社区、罗塘社区、老庄社区(赵家舍、五星花苑除外)、城北村、公联村、幸福村、开发区
太平社区、桃园社区、古田社区、东街社区、北街社区、西街社区、城东村、银穆村、东桥村、中天社区
河南社区、南街社区、彭垛社区、老庄社区(赵家舍、五星花苑)、荷叶社区、南苑社区、新城社区、太宇村、沿河村、曹家村、院子村、城南村、殷家村、唐元村、三元村、西桥村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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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00300100
6252762830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和第十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的规定,由我校统一办理初中学籍,原小学阶段使用的学籍号继续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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