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为什么要禁止克隆人人

中國為何對全面禁止克隆人研究說“不”?--科技--人民網
中國為何對全面禁止克隆人研究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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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入專題      新華社聯合國3月8日電&&(楊志望&曾偉&)第59屆聯合國大會8日以84票贊成、34票反對、37票棄權的表決結果,批准了聯大法律委員會上月通過的《聯合國關於人的克隆宣言》。宣言要求各國考慮禁止任何形式的克隆人。  中國、英國、比利時、法國等贊成治療性克隆的國家投了反對票。這些國家的代表在表決后的發言中指出,他們投反對票的原因是這項宣言有關禁止克隆人的措詞太模糊,容易讓人誤解為既禁止生殖性克隆人,也禁止治療性克隆研究。他們重申,這一宣言不具法律約束力,他們的國家將繼續允許治療性克隆研究。  ■分歧要點:  治療性克隆可造福人類  胚胎也是生命應該尊重  各國對於克隆人問題的分歧到底在哪裡?北京大學干細胞研究中心主任,國家干細胞973計劃首席科學家李凌鬆教授此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強調,要說明分歧,首先要分清有關克隆技術的兩個概念:生殖性克隆和治療性克隆。  所謂克隆技術,是將動物體細胞的細胞核置入卵子中,使其發育成克隆囊胚,以之進行克隆研究。  生殖性克隆和治療性克隆最大的區別是應用的目的不同。生殖性克隆是在形成囊胚階段時,把它再放置到動物或者是人的生殖道裡去,目的是產正一個完整的人———這就是所謂的“克隆人”。而治療性克隆實際上是在形成囊胚以后,把囊胚破壞掉,隻取其中的胚胎干細胞,將其分化成人類各種各樣的功能細胞,進而重建人體組織,乃至器官移植,從而達到治療疾病的目的。  近年來,由於國際上相繼有一些組織和學者宣稱正在從事“克隆人”研究甚至“克隆人”已經出世,雖然很多人懷疑其真實性,但卻往往在各國學術界和政界引起軒然大波,由於擔心克隆可能導致的倫理沖擊和秩序混亂,一場對克隆人的恐慌在全球迅速蔓延開來。  顯然,對於以“克隆人”為目的的生殖性克隆技術,由於其有違人倫,世界各國自然是眾口一詞地反對。但以治病救人為主要目的的治療性克隆技術,則成了兩大對立陣營的分水嶺。  中國、英國、瑞典、日本等國認為,治療性克隆在治療人類各種疑難疾病方面前景非常廣闊,隻要嚴格管理,善加利用,完全可以趨利避害,造福人類。因此,治療性克隆不應在禁止之列。  但以美國等為主的一些國家則堅持認為,即便是處於實驗階段的胚胎,也是生命,也應該得到尊重。此外,隻有全面禁止所有形式的克隆人研究,把“克隆人”的漏洞完全堵死,才能防止一些別有用心的組織和個人鑽空子。  ■出台背景:  紛爭難調導致國際公約擱淺  隻能以此政治宣言代為收場  據介紹,最早針對克隆問題闡明態度的國際文件,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1997年通過的《世界人類基因組與人權宣言》,但由於缺乏法律約束力,該宣言對各國立法並未起到指導作用。  2001年12月,法國、德國請求聯合國擬定一項關於禁止人的生殖性克隆國際公約,聯合國法律委員會開始對該主題進行審議。自此,一場是否全面禁止克隆人研究的國際大辯論拉開序幕。  李凌鬆教授告訴記者,全面禁止克隆人試驗以及與之相關的胚胎干細胞研究,最早是在2002年2月聯合國的禁止克隆人大會上,由美國、西班牙、梵蒂岡等國家提議的,但與會的德國、法國、中國等大多數國家,都明確表示隻禁止生殖性克隆即克隆人試驗,不禁止以治病救人為目的的治療性克隆研究,一時間激辯紛起。  由於近年來相繼有各種組織宣稱“克隆人”已經問世,給各國帶來很大沖擊。一種觀點認為,隻有把克隆人的“漏洞”完全堵死,才能防止一些別有用心的組織和個人鑽空子。因此,建議全面禁止克隆人研究的呼聲日漸高漲,也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德國等一些國家由原來的態度逐漸轉向全面禁止人類克隆研究,其他一些原本支持治療性克隆的國家也開始從原來的立場上退卻。  但分歧終究難以統一,各國當初計劃擬訂具法律效力國際公約的設想最終隻能擱淺,三年激辯過后,隻能以一項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政治宣言———《聯合國關於人的克隆宣言》收場。  ■中國態度:  明確反對生殖性克隆  繼續治療性克隆研究  一直以來,中國的態度很明確,反對生殖性克隆,但不禁止治療性克隆技術的研究。這一態度,早在2004年1月由科技部出台的《人胚胎干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中就有明確規定。  《聯合國關於人的克隆宣言》通過后,中國代表團對媒體表示,中國之所以投反對票,並不是反對禁止克隆人,但《宣言》文中的“禁止”一詞很容易被誤解為禁止包括治療性克隆在內的一切形式的克隆,這與中國的一貫態度不符,是中國所不能接受的。  ■人的受精卵或者胚胎是否等同一個生命?  李凌鬆教授此前對記者表示,禁止克隆人是對的,問題是應該把克隆人研究(即生殖性克隆)和用於治療疾病的胚胎干細胞核移植研究(治療性克隆)區分開來。而對后者態度有很大分歧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對人的定義:人的受精卵或者胚胎是否等同一個生命?對這個問題的理解,是各國分歧的主要所在。  包括美國在內的一些國家,人們認為受精卵或者胚胎就是一個生命,因此,人類胚胎干細胞研究,即治療性克隆的研究在倫理上也是不被接受的。  而我國以及其他一些國家則認為,生命是在胎兒發育成形或出生之后才開始的。目前,中國和英國等一些國家所認定的標准,是人的受精卵發育14天后,神經系統才開始發育,才具有感知能力,才具備一個生命的雛形。反過來,以發育不超過14天的受精卵胚胎進行治療性克隆研究並不違備倫理。  早在2004年初,中國就頒布了《人胚胎干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禁止生殖性克隆人研究,允許開展胚胎干細胞和治療性克隆研究。因此,有關專家認為,從本質上講,中國的原則與聯大此次通過的宣言的精神並不矛盾。  ■人類可能依靠克隆性治療技術攻克疑難病症  此外,治療性克隆在治療上的廣闊前景,也吸引著中國等國家不斷向前探索。  李凌鬆教授告訴記者,隨著研究的深入,治療性克隆技術可以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治療手段。治療性克隆通過細胞核移植的方式可以制造病人自身的胚胎干細胞,胚胎干細胞是一種能分化的細胞,它可以分化成人體內各種各樣的功能細胞,用這樣的干細胞分化成病人所需要的細胞,移植到病人體內,就可避免器官移植或細胞移植的免疫排斥反應,而這是目前人體器官移植中至今還沒有解決的重大研究課題。  根據這種思路,人類至今還未攻克的糖尿病、老年性痴呆和帕金森氏綜合征等疑難疾病,有可能最終依靠治療性克隆技術得到徹底根治。  ■美國支持全面禁止克隆人動機何在?  一些專家同時對美國大力支持全面禁止克隆人的動機表示懷疑。由於美國的科研機制是國家支持和私人研究並重,很多情況下,由民間支持的科研經費比國家投入還要豐厚。所以,一旦通過一項全面禁止克隆研究的國際公約,雖然能約束其對克隆研究的國家投入,但對美國國內大量對克隆研究有著濃厚興趣,願意投入大量經費的私人機構來說,仍會趨之若?,不會受到太大影響。事實上,美國至今對私人機構支持克隆研究也沒有明確的禁止性法規出台。反倒是對以國家為科研投入主體的中國等國家,一旦簽署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則會深受限制。  對於在干細胞研究方面已經步入了世界先進水平行列的中國,面對如此廣泛的應用市場,中國當然不願在這樣的尖端技術上落后。
(責任編輯: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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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克隆人的伦理根据及对策
【摘要】:
本文通过对克隆人将引发的社会伦理问题的思考,力图从伦理维度寻求禁止克隆人的根据,并对禁止克隆人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克隆是指遗传上同一的机体或细胞系的无性生殖。克隆技术的产生源于对生物遗传物质的研究和利用,它经历了植物克隆、微生物克隆、生物大分子克隆和动物克隆四个阶段。克隆人是指人的无性生殖,可分为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本文论及的克隆人是指生殖性克隆即对整个人的复制。由于克隆技术目前的不成熟以及克隆人在伦理上的不可接受性,各国政府、有关国际组织、主流科学界和大多数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应该坚决反对和严格禁止克隆人。
克隆人是对人的生命本身的触动,它将对人类社会造成巨大冲击,引发众多的伦理道德问题,它在伦理上是不能辩护、不可接受的。首先,克隆人将改变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使人性面临严峻挑战。具体表现在:[1]克隆人将改变人的自然属性,使遗传法则异化和性别比例失调并导致生育模式的改变和生育过程的去人性化;[2]克隆人将改变人的本质的社会性内容,阻碍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化进程;[3]克隆人将改变人的精神属性,造成自我的迷失;[4]克隆人将造成人性的分解,使人性技术化。其次,克隆人将使人客体化、工具化,贬损人的价值和尊严。再次,克隆人将导致人伦关系的混乱,对传统的婚姻家庭造成巨大的冲击。最后,克隆人违背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具体表现在:[1]克隆人违背生命伦理学的不伤害原则;[2]克隆人违背生命伦理学的公正原则;[3]克隆人违背生命伦理学的自主原则。
虽然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应该反对和禁止克隆人,但仍有极少数科学家和部分社会公众赞成和支持克隆人。他们为克隆人辩护的理由主要有:[1]克隆
/兑互*硕士学位论文
MASrDIIL’S THESIS
人是为了弥补某些个体的生殖缺陷,满足不育夫妇生育后代的需要;[2」克隆
人是为了优生;〔幻克隆人是为了进行科学研究;[4j克隆人是为了提供特殊
用途(如器官移植、充当战士和星际航行等)。这些理由都存在严重的伦理问
题,不能为克隆人提供充分的支持,在伦理学上是可以驳斥的。
克隆技术是一柄“双刃剑”,它既可以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福利,也可能给
人类带来深重的灾难。要防范克隆技术的滥用,阻止克隆人试验,必须采取
以下对策:厂」增强科技主体的道德自律;〔Zj强化各国政府及有关组织的管
理和调控;n加强公众的舆论监督;[4j普及全员主命伦理学教育。只有依
靠行政、法律、道德、舆论和教育等手段,才能防止克隆技术的异化,保证
克隆技术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健康发展。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03【分类号】:B82-05【目录】:
Abstract5-9
一、 克隆及克隆人9-16
(一) 克隆的概念解析及历史9-11
1 、 克隆的概念9-10
2 、 克隆技术的历史10-11
(二) 对克隆人的界定及态度11-16
1 、 对克隆人的界定11-12
2 、 对克隆人的态度12-16
二、 禁止克隆人的伦理根据16-36
(一) 对禁止克隆人的伦理学论证16-30
1 、 克隆人将使人性面临严峻挑战16-24
2 、 克隆人将使人客体化、工具化,贬损人的价值和尊严24-25
3 、 克隆人导致人伦关系的混乱,对传统婚姻家庭造成巨大冲击25-27
4 、 克隆人违背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27-30
(二) 对克隆人辩护的伦理学驳斥30-36
1 、 对“克隆人是为了弥补某些个体的生殖缺陷”的伦理学驳斥30-32
2 、 对“克隆人是为了优生”的伦理学驳斥32-34
3 、 对“克隆人是为了进行科学研究”的伦理学驳斥34-35
4 、 对“克隆人是为了提供特殊用途”的伦理学驳斥35-36
三、 禁止克隆人的对策36-40
(一) 增强科技主体的道德自律36-37
(二) 强化各国政府及有关组织的管理和调控37-38
(三) 加强公众的舆论监督38-39
(四) 普及全员生命伦理学教育39-40
参考文献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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