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土地开发土地整理项目报告的隐蔽工程有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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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
原价:68元
作者:土地整理中心
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
出版日期:
版次:第1版
商品标识:RT5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编辑推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是一项全新的事业,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也正在制定中。《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在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投标、工程建设监理、项目变更管理等方面,结合有关政策文件起草过程中所提出的新思路进行了阐述。在相关国家正式文件出台之前,土地开发整理从业人员可以借鉴和参考。
第一篇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概论 第一章 项目实施管理概述 第一节 项目管理 一、项目 二、工程项目 三、项目管理 第二节 项目实施管理 一、项目实施管理的概念 二、项目实施管理的职能 三、项目实施管理的任务 四、项目管理方式的演化 第三节 项目实施管理的组织 一、项目实施管理组织的设计原则 二、项目实施管理组织机构的演化与发展 第二章 公共项目实施管理 第一节 公共项目概述 一、公共项目的概念 二、公共项目的特点 三、公共项目的分类 第二节 公共项目实施管理的概述 一、发达国家及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二、我国公共项目实施管理的模式 第三章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 第一节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概述 一、土地开发整理的涵义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概念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目标 四、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目分解 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参与各方 第二节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概述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的涵义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的特点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的目标 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 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的工作流程 第三节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组织管理的一般模式 一、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基本思路 二、项目实施组织管理的一般模式 第四节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法人责任制 一、实施背景 二、基本涵义 三、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依据 四、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现状 五、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特点 六、项目法人在实施管理中与有关各方的关系 七、项目法人在实施管理中职责 第二篇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 第一章 实施准备管理 第一节 项目实施管理组织与制度 一、组织管理模式 二、组织管理制度 第二节 项目实施计划管理 一、概述 二、实施计划的编制 三、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 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计划编制要求 第三节 工程建设监理和合同管理 一、概述 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 三、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管理 第四节 施工招投标和合同管理 一、概述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五节 项目公告管理 一、公众参与的基本内涵 二、项目公告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公告管理 四、项目公告的参考范例 第二章 工程施工管理 第一节 概述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职能 二、项目控制和协调 第二节 项目进度控制 一、基本概念 二、进度控制的原则 三、进度控制的内容 四、进度控制的措施 第三节 项目质量控制 一、基本概念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三、质量控制的内容 第四节 项目投资控制 一、基本概念 二、投资控制的主要内容 三、投资控制的管理 四、切实做好投资控制的几点要求 第五节 项目变更控制 一、项目变化的规律 二、项目变化对项目产生的影响 三、项目变更控制 四、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变更管理 第六节 项目协调管理 一、项目协调管理的内容 二、项目协调管理的范围 第三章 财务资金管理 第一节 概述 一、项目资金性质及其主要来源 二、项目资金管理目标和任务 三、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四、项目资金管理的组织形式 五、项目资金管理内容的构成 六、项目资金管理的依据 第二节 基本要求 一、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二、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 第三节 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二、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划分各岗位的职责权限 三、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第四节 会计核算 一、项目资金会计核算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二、项目资金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 三、项目会计核算与单位会计核算的关系 四、会计核算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四章 权属调整管理 第一节 概述 一、基本概念 二、基本内容和特点 三、重要意义 第二节 权属调整类型及方式 一、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的类型 二、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的方式 第三节 权属调整管理 一、基本原则 二、基本要求 三、工作程序 四、保障措施 第五章 信息档案管理 第一节 概述 一、基本概念 二、基本要求 第二节 信息档案的归档 一、基本内容 二、归档范围 三、质量要求 第三节 信息档案的使用与管理 一、信息档案内容的表达形式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信息技术档案的使用与管理 第四节 信息档案管理的基本方法 一、项目信息采集方法 二、项目信息加工处理方法 三、信息传递方法 第六章 项目验收管理 第一节 概述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概念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分类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意义 第二节 项目验收 一、隐蔽工程验收 二、分部工程验收 三、阶段验收 四、单位工程验收 第三节 项目竣工自验 一、基本概念 二、工作组织 三、申请竣工自验的条件 四、竣工自验组组成和验收步骤 五、竣工自验需重点完成的工作 第四节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一、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性质和作用 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程序 四、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写要求 第五节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一、审计目的和作用 二、审计的组织形式和基本要求 三、审计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四、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五、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六、审计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第六节 工程后期管护 一、加强工程后期管护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工程后期管护的目标和原则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后期管护的职责及工作程序 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的保修与回访 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后期管护合同的订立 …… 第三篇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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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1-00002
发布机构: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06 20 AM
目录名称:土地管理
文号备注:明国土资〔号
内容概述: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工作,结合三明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通知
明国土资〔2011〕135号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管理的通知
&&&&&&&&&&&&&&&&&&&&&&&&&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三元、梅列分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闽政办〔2010〕231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补充耕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23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管工作,结合三明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
各县(市、区)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规模和补充耕地任务由设区市在每年年初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模和补充耕地任务进行分解并下达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积极落实市、县级补充耕地项目,于当年3月底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立项。设区市年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模和补充耕地任务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各设区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任务及年度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前三年)进行下达,当年度超额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模和补充耕地任务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1、项目立项申报条件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土地整理的项目区应主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2)土地整理区整体坡度不超过15&,部分区域的坡度也应在25&以内。(3)土地开发区整体坡度不超过15&,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4)整理规模应不小于300亩,个别片区面积不低于30亩;项目各区片应位于同一乡镇,且片数不多于10片。
2、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项目申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的计划安排,申报列入年度计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材料。申报立项应提交如下材料:①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报告;②项目申报审批表;③圈有项目红线的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④项目所在村村委会同意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的会议纪要及所涉及各村民小组的村民签名等权属证明材料;⑤项目现状相关照片;⑥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30年不改变项目区农业用途的承诺书;⑦涉及林业、交通、水利、环保等事宜的,还应当附具相关部门意见。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拟上报的项目,应组织召开集体审议,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2)项目立项审批。市国土资源局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申报的立项项目,组织人员对项目面积、坡度、水源的自然条件等进行实地核实,并充分了解当地政府、村委会及村民对项目支持程度;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各项目实地核实情况,召集集体会议进行审查,研究确定年度立项项目,并对立项项目的规模面积、拟新增耕地面积下发批准立项文件。
二、测量与设计
1、测量与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项目的测量和设计应根据实际面积大小及测量、设计实施难易程度,从市国土资源局定期公布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与设计单位名单中,由市国土资源局统筹安排信誉好、质量优良、效率高的单位进行项目的测量与设计,并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与测量、设计单位签订作业合同。资质等级要求为测量单位资质等级丁级以上,设计单位资质等级为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以上。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量要求
测量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形测绘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土地整理项目各片区控制网测量应与国家网联测,统一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及乡镇政府协助测量单位查找项目区周边已知的国家高程控制点,以便联测。地形测量应对项目规划区内河道、拦河坝(水闸)、桥梁、堤防纵横断面等进行测量,必要时应延伸至项目区外200米内的第一座桥涵和引水坝;田块中的电杆、沟渠和地下埋设的光缆走向及各田块的田面高程、沟渠底高程要测准,以满足项目规划设计中土地平整土方量计算和路沟渠规划平面及竖向布局需要。项目区周边村庄、道路、溪流及重要参照物要测量到位,必要时测至村庄的第一排房子并标注村庄名称。各片区埋石控制点不少于3个,以便于每片工程施工放样及竣工测量验收复核。测绘单位应对项目区内原有农业基础设施如实反映,隐瞒未测视情形扣减测量费,测量误差严重者将从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量与设计单位名单中剔除,不再安排新的测量任务。测量任务完成后,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质量检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抽检,质量检查合格后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在安排项目首期资金时一并支付测量费用。测量费用按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项目测量单价标准执行,即每平方米0.027-0.03元。测绘单位应在每年3-4月份实施测量,4月底前完成测绘工作,并提交测绘成果二份(含电子光盘),且签章备存。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应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标准(试行)2009年版》、《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报告编制大纲(试行)》(闽国土资综〔2003〕25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定额标准的通知》(财建[2005]169号)、《小规模土地整理项目设计要点》(闽国土资综〔2006〕291号)、《关于修订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模和投资预算标准的通知》(闽财建〔2008〕79号)执行。规划设计编制费用控制在项目施工直接费的3%,其项目规划设计费,在项目规划设计审查批复后,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在安排项目首期资金时,先期拨付70%规划设计费,余款30%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
县级土地开发项目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县级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9〕223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1〕128号)的要求,编制项目建设方案。
4、项目设计方案征求意见与审查批复
(1)项目设计方案征求意见。为了使项目规划设计更符合当地实际,设计单位的项目初步设计应现场征求意见两次。第一次为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方案座谈会,第二次为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座谈会,两次现场征求意见均要项目所在的村委会、乡镇业主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参加并盖章确认。
(2)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与批复。项目初步设计经征求意见获乡镇业主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认可后,由设计单位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水利工程、资金预算专业技术的工程师、本局职能科室业务人员、市财政局职能科室代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乡镇业主及村委会的代表召开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形成初审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初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对其修改完善情况和项目范围线在上一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上的西安80拐点坐标成果后,报请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项目初步设计的复审,形成复审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复审意见形成项目初步设计的终审稿。市国土资源局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批复,并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规划设计的预算进行项目投资预算批复。
三、项目招标及施工
1、项目招标
(1)项目招标办法。项目招标工作按《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5月16日)、《福建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暂行办法》(闽国土资综〔2010〕342号)以及国家、省、市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项目工程施工费预算金额在700万元以下(含700万元)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必须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项目工程施工费预算金额在700万元以上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或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一律进入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
(2)发包价的确定。发包价根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工程类型、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在工程施工费预算价下浮2%-8%区间内确定。
(3)投标人资质。工程施工费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应当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施工费预算价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当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中对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提出有关业绩方面的要求。
(5)以下事项须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会商确定:①工程施工费预算价在500万元以下项目,根据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及实际施工的需要,是否将投标人资质要求由三级提高至二级;②是否要求投标人须进入当年度三明市市级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③项目工程施工费预算金额在700万元以上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是否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或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
(6)招标人主体。招标人主体为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监督并指导招标人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相关事项。
(7)委托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应在设区市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公布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中选取信誉好、服务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要与招标代理机构按范本格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招标人应当提供项目设计文件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要求编制工程控制价及工程发包价。
2、项目施工要求
(1)项目规划设计执行要求。项目施工应按规划设计和设计变更方案实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施工,据实申报工程(包括隐蔽工程)签证。施工中遇上沙漏地、深脚烂泥田或部分田块权属调整困难,造成局部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桥涵工程难于实施的,可申报设计变更。总体要求项目设计要求的平整区域要完成80%以上,农田水利、道路桥涵工程执行要在85%以上。
(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工程施工材料、施工工艺均要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中采取相应的质量预控措施。工程质量检查评定采用百分制,85分以上为优良、70-84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3)项目工程进度要求。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有关施工准备工作,确保工程进度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逾期按施工合同处罚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四、项目监理及监管
1、项目监理
(1)监理单位资格条件。根据《福建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项目监理单位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的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择优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局确定备案。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监理资质。
(2)监理单位主要任务。监理工作要做到&三控、两管、一协调&。&三控& 即①工程进度控制: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通过采用控制措施,确保项目交付使用时间目标的实现;②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参与并监督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并对形成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检测、核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调整、纠正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标准进行建设。③工程投资控制:在工程项目投资范围内得到合理控制。&两管&即①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监理的合同贯穿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终止等活动的全过程;②信息管理:监理工作是围绕着动态目标控制展开的,而信息则是目标控制的基础。&一协调&即做好参建各方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
(3)监理工作实施程序及主要职责。监理单位承担监理项目后要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及时做好监理工作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
监理人员要加强现场施工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工程的质量、进度和造价,独立进行研究、发现问题并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改进措施,及时和据实对工程(包括隐蔽工程)签证单予以核签,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标准施工,应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予以整改。监理人员要处理好设计变更,以使工程能够顺利的进行。监理单位要做好单元、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监理单位参加单项工程验收和工程项目的整体验收,各类验收监理人员都要写出监理报告,并在验收意见上签字。
2、乡镇业主及村委会监管职责
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项目业主职责,项目所在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项目业主应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机构,有领导负责、有技术人员具体负责项目监管以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进度。为保证工程质量,乡镇业主应组织项目所在村的村民代表进行现场工程质量监督,对现场工程质量监督的村民代表予以适当的误工补贴。业主应做好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青苗及地面物拆迁补偿和保证项目进度及质量,凡项目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核减其乡镇业主管理费,并三年内不再安排该乡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项目规划设计的土地平整区、道路、沟渠、桥涵及防洪设施等,因权属调整不力,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按设计施工,造成工程质量标准降低的;(2)因青苗及地面物拆迁补偿不到位的造成群众阻挠工程队施工或无法按设计施工的,并相应核减青苗及拆迁补偿费;(3)未能按项目规划设计批复工期竣工并提交竣工验收的。
3、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监管职责
(1)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监管职责。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督查。若发现施工单位虚假申报工程(含隐蔽工程)签证,监理单位未据实予以核签,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予以警告,严重的建议业主终止合同并清退,同时记入不良记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在建项目的质量、进度、施工和规划设计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市国土资源部门监管职责。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在建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的检查指导,重点对施工单位施工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监理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业主单位对土地权属调整和项目管理的情况进行督察。对列入不良记录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备案及通报,对业主单位项目管理不力的进行约谈。
五、项目设计变更
1、项目设计变更类型及条件。项目设计变更分技术性小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两类。技术性小变更应控制在项目工程施工费3%以内,重大设计变更应控制在项目工程施工费3%-15%以内,项目不可预见费、项目招投标下浮费不计入其中。变更的基本原则为不对原有项目的布局规划进行实质性变更,只做局部调整,对整体功能布局影响不大;工程施工断面结构的变更旨在针对项目现场实际,予以优化。
(1)技术性小变更。主要指路、沟、渠、桥涵、护岸等工程的基础地质情况及实际地形与原勘测成果不符,修改建筑物的基础处理设计或小距离移动位置;或者建筑物的上部结构作相应调整,其整个建筑物的功能不受损且设计标准不降低。施工期间土地权属调整有困难或为满足当地群众的合理要求,适当移动路、沟、渠位置,不破坏田块、路、沟、渠原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
(2)重大设计变更。除技术性小变更外,其他设计变更列入重大设计变更,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变更一次。
2、项目设计变更审批
技术性小变更,其设计变更项目由业主提出,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方案,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复核并批准,报原初步设计批准机关备案。重大设计变更,其设计变更项目由业主提出,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复核,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方案;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变更申请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业主及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论证,由原初步设计批准机关审批。
六、项目资金的在线监控及县级报账制度
2009年以前的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项目资金的在线监控及县级报账制度,省级小规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2010年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度,2011年以后的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投资规模在多少以上纳入项目资金的在线监控由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另行下文规定。
县级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度,做好项目工程进度款审核、核拨工作,包括未完工单项工程工程进度款预拨和已完工单项工程阶段性验收工程进度款的核拨。已完工的各单项工程,施工单位要及时提交各分部单项工程的交工报告,并附有经监理单位核实的相应工程(包括隐蔽工程)签证。业主单位会同县级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收验工程量及工程质量,收验工程量时发现工程(包括隐蔽工程)签证不实,要责成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更正后再行拨付项目进度款。业主项目管理费按工程进度拨付,项目青苗及拆迁补偿费按实核拨,其他项目前期费用、竣工验收费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定额标准的通知》(财建[2005]169号)的相关规定列支。
七、项目初验与验收
项目验收分为乡镇业主单项工程阶段验收、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查检查四个阶段。
1、项目初验及验收应提交的成果和资料
施工单位验收申请时应提交自验报告、项目交工报告,并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报告(含设计变更)和批复、项目招投标资料和经监理单位签证的竣工资料(包括各分部工程设施纵横断面图、竣工测量图、竣工测绘报告、按招标后中标下浮单价计算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工程和隐蔽工程签证单及水泥砂浆、砼试块检测单等),同时应提交监理单位的竣工监理报告。项目自验报告内容要有基本情况、完成数量及质量、资金使用、整改完善意见等。监理报告应全面反映项目的工程量增减变化情况,即原项目设计及预算、工程招标后中标价、变更设计及预算价、未施工工程的数量及预算价、设计外增加分部工程的数量及预算价,分述各分部工程的数量(断面结构)、质量认定情况并附相应明细表和验收资料。
2、乡镇业主对项目各单项工程的阶段性验收
乡镇业主要及时对已完工的道路桥涵、沟渠、拦水坝、防洪堤等各单项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并形成阶段性验收报告,为整体性的县级初验做好准备。阶段性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各分部工程交工报告,并附相应工程(包括隐蔽工程)签证及水泥砂浆、砼试块检测单等材料。收验工程量中发现工程(包括隐蔽工程)签证不实时,应责成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更正。
3、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初验及要求
项目初验是在各单项工程阶段性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由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经业主单位审核后转报县级国土资源局,由县级国土资源局依据规划设计、施工图件(含变更设计图件)逐一组织实地核实初验,并作出初验报告。初验报告应对初验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县级初验验收小组成员由国土、水利、农业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组成。县级国土资源局在初验时对项目施工的质量和完成的工程量等各方面要认真逐一把关,并对初验结果负责,进而确保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数量。
4、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由县级国土资源局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工程交工报告》、《项目自验收报告》、《竣工监理报告》、《项目竣工测量图》及测绘报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的重点是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件(含变更设计、图件)全面复核项目各单项工程在数量和质量方面完成情况、复核项目规模及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情况、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项目施工及监理内业资料是否完整,并作出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对验收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5、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抽查检查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新增耕地抽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0〕296号)的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会同农业厅对土地整理2000亩以上项目新增耕地进行逐个检查和对市、县验收的其他项目按不低于设区市上报项目数的10%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新增耕地数量和质量。项目验收后,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分批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新增耕地抽查申请,原则上每季度至少报送一批。省国土资源厅接到抽查申请后,会同省农业等部门组织实地抽查,抽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抽查意见。经抽查评定有不合格项目的,要对该批次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整改合格后的项目方可上网备案配号,并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要求,做好土地利用现状变更。
八、项目工程量审核及资金审计
项目验收后县级国土资源局负责《验收报告》提出的整改完善意见情况的落实,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整改情况报告》。而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派出工程结算审核机构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收费按审核标的4.5&,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收费按审计标的0.5&(低于2000元按2000元计)。由县级国土资源局分别与工程结算审核机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机构签订合同,在项目补助经费的验收费用中列支。审核、审计报告共五份分别提交市国土资源局二份、县级国土资源局三份。审核、审计报告初稿送至县级国土资源局后,县级国土资源局要组织业主和施工单位认真复核,无异议后由审核、审计机构出正式报告。市国土资源部门与财政部门依据审核、审计报告拨付30%项目尾款。
审核、审计报告要反映项目的工程量增减变化情况,即原项目设计及预算、工程招标后中标价、变更设计及预算价、未施工工程的数量及预算价、设计外增加分部工程的数量及结算审核价;如有上级在建项目灾毁工程修复补助资金,要单列灾毁工程修复补助资金额和灾毁工程修复的数量及结算审核价。
九、项目信息报备及项目内业资料归档
1、项目报备
项目信息报备按照预算与计划下达、项目实施、项目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全程报备,各阶段各级信息报备期限为一个月内完成。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往年省级、市级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项目报备,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报备县级项目(含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土地整理项目纳入项目所在县(市、区)补充耕地完成数,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土地整理项目,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报备衔接工作,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当地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协调配合,取得相关报备信息。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2010年以后省、市、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的项目信息报备台账,报备台账分列项目信息报备配号、项目名称、规模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新增耕地面积等。2010年以后设区市人民政府分解下达各县(市、区)补充耕地任务,当年度超额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度未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应在下年度补足。
2、项目内业资料整理归档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加强项目内业资料管理,各地应按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做好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内业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7]100号)的要求,做好内业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资料整理归档包括:项目立项审批资料、测量设计资料、实施管理资料、合同协议资料、监理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权属管理资料、财务档案资料、审计资料、验收资料、项目灾毁资料、历次检查资料、影像资料和其他资料共13类。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按县级保存目录归档,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省级保存目录归档报送。
十、加强项目管理廉政建设
1、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廉政要求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项目监管、招投标、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依法、客观、公正进行项目监管。在项目监管、验收等各项管理中,出现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受贿、渎职等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乡镇人民政府(业主)廉政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业主)其项目工程招投标后,要按照《关于实行工程建设廉洁承诺制度的通知》(明惩防[2010]5号)中样本,与中标施工单位一并签订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廉政建设协议和报告单;乡镇人民政府(业主)项目负责人和直接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得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测量设计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弧⒐笾匚锲贰⒑么Ψ选⒏行环选⒀缜搿⒔∩怼⒂槔帧⑼ㄑ豆ぞ摺⒔煌üぞ摺⒏叩蛋旃闷返龋坏梦シ从泄毓娑ㄓ胧┕ぁ⒓嗬怼⒉饬可杓频鹊ノ唤腥魏涡问降娜ㄇ灰谆蛱兹∽式鸬龋晕シ凑呓婪ㄒ拦嫜纤嗖榇Γ⒃谌昴诓辉侔才鸥孟缯蛲恋乜⒄硐钅俊
3、建立土地整治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土地整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推进土地整治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土地整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建立土地整治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9]61号)、《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土地整治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意见》(明国土资文[2009]83号),建立土地整治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结果进行记录,形成档案,并予以公告,构建预防和治理土地整治建设领域不诚信行为的新机制。
(1)实施范围。土地整治建设市场诚信档案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法人指我市土地整治建设市场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试验检测、咨询、项目建设管理(代建)及招标代理等从业单位;自然人指以上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
(2)纳入违法违规档案的行为。出现下列不良信用行为的法人单位和负直接责任的自然人,应纳入违法违规档案,并不再承担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相关业务:①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行贿数额达到刑事追究标准的;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围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③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伪造业绩、证书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④偷工减料、不按规划设计和施工图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严重问题的;⑤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等等。
(3)建立健全违法违规档案的记录、报送机制。①记录。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违法违规档案记录。对于法人,要明确记录其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注册地和办公场所、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决定、处罚时间和处罚机关等;对于自然人,要明确记录其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所在单位、职业或职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决定、处罚时间和处罚机关等。②报送。发现土地整治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记录的违法违规档案,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分别报送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和当地监察局,以便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公告。
(4)处罚普遍适用。职能部门对土地整治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清理出市场、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一旦以违法违规档案公告,在全省国土资源部门普遍适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补充耕地& 项目信息 &报告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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