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生会还是校学生会自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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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和省学联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引领学生先进思想的主力军,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主力军,是学校和学生进行联系和交流的纽带。2014年,,山东大学校团委下属的包括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等在内的多个学生组织经过资源整合,形成全新的山东大学学生会,山东大学学生会再次踏上新的征程。
山东大学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并为全国学联副主席单位和山东省学联主席单位。数十年来,山东大学学生会通过在思想教育、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维护大学生权益等五条战线上的辛勤工作,带领和团结全校四万多名青年学生以主人翁的姿态,为山东大学的改革、发展、稳定和一代又一代学子的成长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理念:精干、高效、精品、一流为了更好地发挥其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的职能,在自身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进程中,山东大学学生会各部门根据其工作性质不同,分为办公室、策划部、宣传部、外联部、考核部、财务部、新媒体中心、学术部、文艺部、体育部、调研权益中心、社团工作部、志愿者工作部、科技创新部、创业服务中心、社会实践部、青年工作部共十七个部门。第一章 总 则[1]
第一条 名称
山东大学学生委员会,简称山东大学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山东大学学生会是山东大学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六)、本会承认全国学联和山东省学联章程,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取得山东大学学籍的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五)、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八条 山东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学生代表大会每两至三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学生所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各院系学生会主席组成代表委员会;
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并实行表决制。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四)、审议通过大会提案;
(五)、选举学生委员会委员;
(六)、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山东大学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二次,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学生会全委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单位的派出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全委会有校学生会主席团召集;
全委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一条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其职权为:
(一)、全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四)、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五)、审查和监督(校)学生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第十二条校学生会主席团的是全委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全委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决议,主持校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负责召集全委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调整、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领导和组织全校的某些学生活动;
(六)、召集学生代表委员会(各院系主席联席会议),向学生代表委员会通报,部署工作;
(七)、领导、协调、督促各院系学生会的工作;
(八)、监督、考查、评估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和班级委员会班长的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和党组织批准,提名表彰或批评各院系学生会主席或班长;并对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和班长进行调整和任免;
(九)、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各院系学生帮助和监督学生委员会的工作。
学生代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一)、定期听取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通报;
(二)、对不称职或有错误的学生会干部有权进行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者有权要求主席团予以罢免;
(三)、对学生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年度总结有向同学转达的义务;
(四)、学生代表委员会可列席学生会主席团召集的任何会议。
第十四条各院系学生会、班委会工作机构由院系学生代表会议或全体同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选组成,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学生会和校学生会领导。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必须是学校学生委员会委员。
第十五条校学生会和各院系学生会、班委会如有缺额委员和不称职干部,经广大同学酝酿协商,同级学生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同级党、团组织批准,可进行任免和调整,并由校学生会备案。
第四章 院系学生会、班委会
第十六条 各院系学生会是院系党总支和校学生会领导下的基层学生会组织,在院系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各班委会接受所在院系学生会的领导。
第十七条 各院系学生会要认真贯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院系学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十八条 班委会职责
(一)、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在学生的学习、生活、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三)、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并独立开展班级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第二十条 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山东大学学生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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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委员会,是在中共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直接领导和共青团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具体指导下的北京邮电大学本科、专科学生的群众组织。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承认《章程》和《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和。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北京邮电大学全体同学服务。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宗&&&&旨全心全意为北京邮电大学全体同学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持久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北邮学生会纲领,成为热爱祖国,积极参与改革开放,做具有现代科技文化知识,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跨世纪合格人才;
(二)做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协助学校共同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
(三)引导和组织同学参与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技、文体和社会实践等课余和校外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营造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四)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
(五)发展同国内外兄弟院校学生和学生组织之间的友谊与合作,沟通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共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领导和共青团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的章程,相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一)学代会是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行使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权利的最高形式;
(二)学代会每两年举行一次,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常委会提议,并得到学生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三)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四)学代会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五)学代会的职权:
1、听取、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讨论和处理关系学生利益的重大问题;
3、审议、修改和通过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章程以及其他工作条例和细则;
4、讨论大会代表的各项提案,必要时做出相应决议;
5、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六)年度全体会议的职权:
1、听取、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下一年度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听取和审议关于学生代表提案的处理工作的报告;
4、增补和免除学生会干部,进行学生会中期调整。
(七) 学生代表
1、学生代表名额及分配方案由常委会提议,经学代会主席团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实施;
2、学生代表由各分会根据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实际情况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任期两年;
3、学生代表具有代表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会员参加学代会并行使学代会职权的权利;
4、学生代表对学生会工作有质询权;
5、学生代表有权代表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会员在学代会及休会期间就学校和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工作方面问题提交书面提案并要求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如遇特殊情况,可将答复时间延至三个月,并由学生会向学生代表阐明原因。
(八)学代会主席团
1、学代会主席团由上一届学生会常委会和各院学生分会主席提出建议名单并由学代会预备会审议通过;
2、学代会主席团负责领导学代会筹备和召开期间的相关工作;(一) 学生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二) 学生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三) 学生会全体会议定期召开,由学生会常委会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四)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五)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1、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筹备和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3、聘请学生会秘书长;
4、选举和罢免学生会常委会委员
5、增补和罢免学生会委员和部门负责人;
6、讨论、制定学生会整体工作计划,听取各部和各院学生分会的工作汇报,领导监督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落实章程规定的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7、搜集和整理学生提案,协同学校有关部门民主协商妥善解决所反映问题;
8、解释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六)学生会委员
1、学生会委员由学代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若学代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则相应改变;
2、学生会委员享有会员的基本权利和履行会员基本义务,根据个人情况负责组织学生会日常工作,履行学生会的职权或组成监督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各级学生会的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3、学生会委员毕业、退学、休学、受到留校查看处分或任职期间出现两门以上考试不及格将自动离任;
4、学生会委员不履行职责或缺额时,可由学生会常委会提议,半数委员通过进行免职或增补;
5、在特殊情况下,学生会委员可申请辞职并提交书面申请,经学生会讨论并半数同意可免去其委员资格;在未经批准前不可自动离职,如自动离职,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分并撤职。(一) 校学生会职能:遵守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学生委员会决议,在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学生委员会的监督下按照本章程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二) 校学生会人员构成:
1、校学生会主席从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会常委中产生,由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投票通过并任命。副主席可从学生委员会常委中产生,也可由委员会常委提名,学生会委员投票通过并任命;
2、各部部长、副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意愿部分由学生委员担任,其余进行公开应聘,参加笔试、面试,由常委会进行选拔,提交学生委员会通过并任命;
3、各部干事由部长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选拔形式以学生会名义聘任。
(三) 校学生会的组织架构:
学生会常设机构有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办公室、权益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公关部、女生部、新闻中心等职能部门,各部门有领导院学生分会相应部门的权力;
常委会设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各部设部长、副部长。各部部长负责各部的具体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经费核算,在卸任之际向学生会推荐本部部长人选;副部长接受所属部部长领导,配合部长工作,部长不在或受部长委托可代行部长职权,经常委会同意各部部长有权任免干事。
第十三条: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委员会常委会(简称常委会)
(一) 常委会是学生会的常设机构,领导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 常委会由学生会全体委员民主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三)常委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四)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
(五)常委会的职权:
1、在学代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和全委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2、召集和主持学生会委员全体会议;
3、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和学生分会述职工作报告;
(六)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七)代表本校学生或学生会参加各级学联召开的有关会议,搞好各校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八) 学生会主席
1、 学生会主席代表北京邮电大学所有本、专科学生;
2、 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领导学生会各部(室)工作,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3、 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例会,领导各院学生分会主席工作;
4、 审核、批准各级学生组织规章制度;
5、 提议增补和罢免学生干部以及对各级学生组织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6、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或受主席委托时代理主席职能;
7、 由于各种原因主席不能再执行其职责时,由主席团以三分之二多数选举产生代主席,待下届学代会或年度全体会议认可。(一) 由学生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并须经学代会或年度全体会议认可;
(二) 秘书长代表团委具体帮助和指导学生会工作,负责学生会同党、团组织的经常性联系,关心学生会干部的思想进步;
(三) 秘书长应关注学生工作并对其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指导意见,可参与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事务的民主表决;
第十五条: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简称主席团)
(一) 主席团由常委会和各院学生分会主席组成,是校学生会与各院学生分会联系的纽带;
(二) 主席团例行会议定期召开,由常委会召集;
(三) 主席团决定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
(四) 主席团的职权:
1、 讨论学生会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听取学生会工作总结,监督学生会工作;
2、 讨论、决定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反映各院学生分会的工作情况;
3、 代表和反映广大同学的利益和要求,组织学生代表与学校有关部门的座谈会,协商解决学生提案;
4、 审核、批准对院学生分会和班委会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5、 负责学代会筹备工作,处理学代会期间的工作事务。(一) 院学生分会是由各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作机构,是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下属的中层组织,院学生代表大会参照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
(二) 院学生分会在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直接领导下,在院分团委的指导帮助下,领导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三) 院学生分会由主席、副主席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各委员在本院内行使与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相应的职权,并接受校学生会相应职能部门的领导;
(四) 院学生分会的机构变动、人员调整,须请示校学生会,并报校学生会审批备案;
(五) 院学生分会应定期召开院学生分会委员及各大班长会议,讨论和制订工作计划,了解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并向校学生会汇报;
(六) 院学生分会机构模式必须遵循或参照校学生会组织机构模式,院学生分会各部服从校学生会相应部门领导;
(七) 学生会每年根据各院学生分会工作执行情况对其进行评比,执行不力且情节严重者校学生会有权对院学生分会进行改组或取消其评奖资格。(一) 班委会是北京邮电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等组成,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责任制;
(二) 班委会在校学生会、院学生分会领导和班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带领广大同学开展工作,并有义务完成学生会交给的任务;
(三) 班委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分大班班委会和小班班委会,小班班委会接受大班班委会领导;
(四) 大班长通过院学生分会例会与其联系并监督其工作;学生会临时团支部直接受校团委领导,主要负责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支部书记由校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兼任;
校学生会设马列主义学习小组,由校学生会委员组成,由主席兼任组长,旨在提高校学生会委员思想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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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学生会是华侨最高学府的学生服务性组织,由全国学联、省学联领导,学生处直接指导,经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最高行政机构,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外文名Jinan University Students' Union学&&&&校暨南大学精&&&&神纪律、规范、效率、创新主&&&&席刘孝威
服务并贴近广大同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支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发挥校园特色文化;
加强与各学联单位的联系,在校内外树立良好的暨南大学学生干部形象。恪守“忠、信、笃、敬”的校训,以严明的纪律、严格的作风作广大同学的表率;
继承务实、进取的传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关心每一位同学的成长;
弘扬暨南文化,以促进学生工作为己任,起沟通与桥梁的作用。精神(四):纪律、规范、效率、创新
意识(二):服务意识、精英意识
目标(一):同学之家、师生之桥、干部之校
宗旨(一):团结、进取、服务暨南人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主席团主席或副主席在院系的分布原则上是不重复,其中必须有1名或1名以上华侨及港澳台学生或留学生。主席团任期一年,经代表大会考核,确认成绩显著者,可连任一年。暨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在暨南大学本部下设13个职能部门,按部门类别分为:
行政类部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调研部、财务管理中心;
活动类部门:文娱部、体育部、学术部;
宣传类部门:宣传部、传媒咨询中心(新闻资讯报道方向及多媒体信息技术方向);
公共关系类部门:生活部、文化交流合作中心(公关方向及校园文化交流方向)、心理健康服务部、港澳台侨外籍学生部(简称外招生部)。
为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外招生部下设7分部:香港学生分部、澳门学生分部、台湾学生分部、缅甸学生分部、马来西亚学生分部、朝鲜学生分部、印度尼西亚学生分部,分部长均为外招生部副部长。(1)制定、实施、调整学生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根据学生会的要求,招募、选择、录用适宜学生会工作的成员;
(2)通过对学生会成员的合理、有效配置,辅助学生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对学生会成员进行全面教育培训,加深学生会成员对组织历史、组织文化的认识和认同,增进学生会成员的服务意识、公关技能和工作技能,使学生会成员的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4) 监督学生会成员,促使其在工作中遵守组织纪律,对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制定、实施绩效和态度改进计划。(1) 协调内部关系,理顺内部运作,执行内部规章制度,传达各类信息;
(2) 负责办公室等所有学生会场地管理;
(3) 负责学生会各类档案和物资管理;
(4) 负责编制大事记,反映学生会动态;
(5) 有权建议召集各部及各院系学生会有关负责人员开展相关活动,加强校学生会和各院系学生会的协调沟通。
(6)负责“4211”学生干部直通车管理(1) 主要负责学生会内外的调查研究活动,为学生会活动的策划和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和有力的智力支持,充当着“校学生会智囊团”的作用;
(2) 向校方管理部门提出进一步改善校园环境和相关配置的可行性方案,对校方与学生的沟通起积极作用。
(3) 执行院系考核制度,评选优秀院系和优秀院系主席。
(4) 收集院系的意见与建议,增强校学生会与院系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
(5)以调研为主要方式,找出学生会内部发展战略与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哦,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谋求学生会长远的发展。(1) 作为活动类部门,组织、筹划、开展校级文艺活动;
(2) 在活动中体现学生会“服务暨南人”的宗旨,繁荣校园文化,渲染文化氛围;既是校园艺术文化的推动者,又是其形象代言人;
(3) 加强与各院系文娱部的合作和交流,在一些大型文艺活动中起指导和调控的作用。(1) 负责组织、策划、开展本校本科生的全校性大型体育赛事,提高学本校本科生身体素质;
(2) 组织开展体育文化活动,推广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全校本科生对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3) 组织学生会内部体育活动,加强主席团与部门之间,部门之间,干事之间的横纵向沟通与联系;
(4) 与兄弟院校进行赛事联办或体育文化交流,促进我校学生与兄弟院校的交流。(1) 是活动为主,服务为辅的部门,致力于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在活动中间接体现“服务暨南人”的宗旨,从服务里直接反映宗旨;
(2) 学习部是校园学术文化的推动者,积极拓展校园学术平台,同时也是为同学们服务,急同学们之所需,扬优秀之所在。(1) 活跃港澳台侨外籍学生的校园生活,促进港澳台侨外籍学生分部之间的互动与沟通;
(2) 为港澳台侨外籍学生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协助各分部开展活动;
(3) 在此基础上增强港澳台侨外籍学生与内地生的了解与交流,学习生活互帮互助;(1) 负责学生会活动的宣传工作,开展其它相关活动,协助学校做好校内宣传管理工作,在活动中负责各期宣传工作,海报的设计与制作,舞台设计与布置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2) 树立学生会整体形象,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在活动中充分体现学生会的“四二一一”精神,向社会展示暨南园的风采;(1) 维护并升级学生会4211网站;
(2) 主要活动DV剪辑拍摄制作,学生会宣传视频创作,各类影视作品创作,立体宣传方式以更全面的树立学生会形象,加强内部文化建设,同时为后来人留下更加多的电子资料;
(3) 建立并维护学生会内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高效信息交流及文档协作支持;
(4) 即时更新学校相关消息和学生会活动宣传;
(5) 协调各部门网上宣传活动;通过良好的系统开发、技术支持、网络服务,树立学生会形象,促进校园信息化;
(6) 为各项活动提供信息化及计算机技术支撑。(1) 出版&&暨南学生报&&,反映学生生活,传播校园文化;
(2) 负责4211新闻网的发布工作;
(3) 加强与校各宣传部门及校外各新闻单位的联系,积极投稿;
(4) 负责记者队伍的管理。(1) 多渠道拓宽学生会经费来源;
(2) 开展各项公关活动,树立暨南大学学生和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3) 与社会各界以及兄弟院校作联系沟通工作,接待社会各界来宾。
(4)维护树立学生会形象,出台各种学生会形象建设方案,对外交流并传播学生会形象。(1) 开展各类贴近校园生活的精品活动,丰富暨南学子的校园文化生活;
(2) 负责管理、指导与学生校园生活密切相关的楼栋联合会及膳食委员会并协助开展相关活动;
具体职能如下:
膳食委员会
①在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指导和学生会领导下的学生组织,以立足于学生,服务于学生,积极反映意见,沟通、协调关系为宗旨;
②及时把饮食服务中心的信息传达到同学当中,并反映同学对饮食的建议和意见,起到上传下达的沟通作用;
③负责对暨南大学学生饭堂的伙食质量,服务态度,卫生状况进行管理、监督和协
助工作,使暨南大学学生饭堂的日常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
楼栋联合会
①作为舍区中心指导的学生组织,协助和参与本科生宿舍管理工作,及时传达学校
的各项规定和为同学尽力争取合法权益;
②作为校学生会领导的组织架构,协助其它学生组织在舍区做好各项服务广大同学的工作;
③作为学校,物业管理公司,同学三方面的沟通桥梁,共同构建和谐舍区;
④在舍区组织各项具特色兼具实质意义的活动,丰富舍区生活,活跃侨校舍区文化;
⑤接受同学们关于宿舍问题的投诉和提议,及时回收和反馈,为广大同学排忧解难;
⑥在舍区通过日常的宣传工作,弘扬侨校舍区生活文化;
⑦领导各常委,委员共同进行舍区的卫生检查与纪律维护;
⑧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及工作,通过监督决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每年管理费。(1) 负责各类活动的礼仪和接待到校参观的交流团,展现暨南大学学生的良好形象,作为向外界宣传暨大文化的桥梁.同时协助学校负责外国交换生在华生活以及交换生的宣传活动
(2) 加强部门内部成员素质和锻炼,把校园文化交流部建设成对内对外的出色的公关礼仪队伍,指导院系礼仪队的培训,并在学生会内部和各院系间组建礼仪人才库,提高学生会内部成员的素质与形象以及加强与各院系的交流与合作;
(3)致力于学生会内部文化建设,通过举办各类活动,促进各部门人员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学生会内部人员的归属感,把学生会建设成为一个具有温情的学生组织。
(4)培养优秀的司仪人才,承担晚会、小舞台、辩论赛等主持工作
(5)举办各项联谊活动,如校园舞会,学生会内部联谊舞会,交换生晚会,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暨南大学的迎新文艺晚会是一项传统活动,在师生,尤其是新生中广受好评。其中,由2002年开始,迎新文艺晚会的舞台更是迁移至珠海。“青春之歌”舞蹈大赛暨司仪大赛始创于1991年,是暨南园历史悠久、影响广远的传统文化活动之一,源于当代青年学子对“五四”精神的继承与发扬,是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接支持的校园文化重点项目。暨南大学国际土风舞大赛是暨大极具特色的传统大型活动,在师生中均有极大影响,深受好评。以本校各院系师生组织的节目为主力,表演世界各地的风情舞蹈,以别样新颖的方式在珠江新城广场再显暨南的精彩与独特。以院系为单位男女各10人组队参赛;比赛分预选赛和总决赛两个赛程;预选赛:各参赛队伍先在其所在的校区进行比赛,各校区首名出线的参赛队伍进入总决赛。中国文化节是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办,暨南大学承办,暨南大学学生会执行举办的暨南大学学生品牌活动,逢此盛会,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风格的中国文化汇聚暨南园,共同演绎一场场充满中国风韵的传奇,主要活动有中国文化展、主题摊位活动、特色美食品尝、活动晚会等。“新生杯篮球赛”是我校一年一度的品牌赛事,在珠海校区举办。比赛对象面向大一新生,具体项目有:院际篮球赛,三分王,全明星篮球赛,拉拉队比赛。[1]“暨南园”院际辩论赛自1991年举办以来,已走过了悠悠十八年。在这十八年里,暨南园涌现出了不少优秀的辩论高手。他们雄辩滔滔、才思敏捷,在赛场上唇枪舌剑、你来我往,掀起了一次又一次的辩论热潮。学生会杯篮球赛是由暨南大学学生会主办,暨南大学学生会体育部承办的面向全体本科生的篮球赛事。篮球赛分为小组赛和淘汰赛两种赛制,在比赛的中期还举办全明星赛。“学生会杯”篮球赛是我校的重要的篮球品牌赛事。文化艺术节从2003年开始举办。旨在通过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术文化活动,积极营造崇尚学术、沉潜创新的校园文化氛围,进一步传承和弘扬百年暨南深厚的文化底蕴,全面展示暨南学子在“忠信笃敬”的校训指引下,爱国爱校、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学海扬帆”创新型活动策划大赛旨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打造校园品牌活动,协调院系活动开展,使活动资金在调配方面做到公开、公正、公平。2007年,在积极配合本科迎评工作的同时,切实在校园学术建设方面起到一定作用,并在校园内产生积极影响。侨生杯一直以来,是我校侨生热爱的活动之一,也是展示我校“侨校+名校”特色的品牌活动之一,参赛队伍皆来自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文化,通过侨生杯一系列的比赛,不但可促进同学们对体育的热情并可从中锻炼体魄,增强各侨生之间的紧密联系,还可促进文化交流。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侨生杯一系列的比赛,让同学们意识到和培养他们“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体育精神。“烹饪大赛”是面向全校师生举行的一个活动。此活动的目的是搭建一个平台让同学们切磋厨艺和培养创新意念。同时希望同学们对各地的饮食文化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增加同学们之间的沟通交流,丰富同学们的校园文化生活。国际文化聚暨南是暨南大学的传统活动专案之一。从2002年举办第一届至今,国际文化聚暨南活动是一个彰显暨大作为华侨第一学府的特色的橱窗,藉由此窗口突显我校“侨校+名校”的特色。国际文化聚暨南不只是短期的活动、噱头,它还是我校侨校特色的表现和多元文化在校园中结合的展示,是团结广大师生们的象征,是各民族传统与文化的融合。它给了校内的内招生与外招生有一个更好的交流平台,使来自世界各地的暨南学子真正体验到校内多元文化的风采。在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统一负责珠海校区学生活动工作的开展。原暨南大学学生会珠海校区执行委员会与暨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会于2009年正式合署办公,隶属暨南大学学生会。珠海校区执行委员会始终秉承“服务暨南人”的宗旨,认真贯彻4211精神,内练素质,外塑形象,独立自主开展各种有益学生的工作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构造高品位的校园生活。珠海校区执行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由主席团主要负责学生会的整体运作,主席团下设秘书处、人力资源部、学习部、文娱部、体育部、公关部、生活部、调研部、外招生部、宣传部、编辑部、信息部共1处11个部门以及4个下属机构,各部门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活动的开展。始建于1996年,本着“源于同学,植根于同学,服务于同学”的宗旨,秉承务实、传承、创新、进取的作风,以建立“深圳旅游学院特色的学生文化圈”为目标,历经十二届,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成熟到逐渐走向成熟。学生会由主席团统一领导,下设办公室、公关部、学术部、生活部、宣传部、体育部、文娱部和外招生部等八大职能部门以及摘星剧社、音乐沙龙、舞蹈协会以及礼仪队四大一级社团。各部门社团在主席团统一指挥下既分工又合作,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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