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能因城市拆迁导致随迁深圳子女随迁入户条件失学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确保所有符合输入地政府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因城市拆迁、学校撤并等原因导致随迁子女失学。&&&&教育部前天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的通知》。这份文件的签署日期为今年8月25日。&&&&教育部对各地教育部门提出,“确保随迁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一律免收学杂费,不得加收借读费。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教育部还提议各地教育部门“对以接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进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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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能因城市拆迁、学校撤并等原因导致随迁子女失学
&&&&浙江在线?教育频道&&
  9月1日,福州市金城小学一年级新生陈澌奇(左一)在开学第一天的课堂上认识新朋友。当日是新学期开学第一天,跟随打工父母来到福州的四川省渠县渠北乡黄山村6岁小女孩陈澌奇,和所有在福州就学的外来工子女一样,高高兴兴地走进校园,开始了学习生涯。
  新华网北京9月15日电秋季新学期开学,为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就近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网站15日公布一项通知强调,“不能因城市拆迁、学校撤并等原因导致随迁子女失学”。
  通知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学上。要通过积极扩大公办教育资源、购买民办学位等渠道,落实好“两为主”政策,确保所有符合输入地政府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到位。要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列入输入地教育经费支出,按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标准,及时足额向接收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拨付办学经费。中央拨付的专项奖励资金要用于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和学校;确保随迁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一律免收学杂费,不得加收借读费。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通知还要求对以接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在经费、师资、管理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对尚未完成规范工作的随迁子女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进行改造或撤并,并妥善安置学生转学。
  通知强调对随迁子女就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要在开学后对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督查结果作为今年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2011年,全国1167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比2010年增长12.7%,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略有上升,达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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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能因城市拆迁、学校撤并等原因导致随迁子女失学
22:53:31&&&&[来源:新华社]&&&& & 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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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秋季新学期开学,为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就近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网站15日公布一项通知强调,“不能因城市拆迁、学校撤并等原因导致随迁子女失学”。
&&&&&通知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学上。要通过积极扩大公办教育资源、购买民办学位等渠道,落实好“两为主”政策,确保所有符合输入地政府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到位。要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列入输入地教育经费支出,按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标准,及时足额向接收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拨付办学经费。中央拨付的专项奖励资金要用于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和学校;确保随迁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一律免收学杂费,不得加收借读费。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通知还要求对以接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在经费、师资、管理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对尚未完成规范工作的随迁子女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进行改造或撤并,并妥善安置学生转学。
&&&&通知强调对随迁子女就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要在开学后对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督查结果作为今年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2011年,全国1167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比2010年增长12.7%,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略有上升,达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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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通知:不得因拆迁致随迁子女失学
  新快报讯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确保所有符合输入地政府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因城市拆迁、学校撤并等原因导致随迁子女失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一律免收学杂费,不得加收借读费。
  通知强调,要确保随迁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据悉,教育部将在开学后对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督查结果作为今年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谭嘉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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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得因拆迁致随迁子女失学禁加收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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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6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确保所有符合输入地政府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因城市拆迁、学校撤并等原因导致随迁子女失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一律免收学杂费,不得加收借读费。 
&&&&通知称,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任务,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努力采取措施做好工作。&
&&&&通知提出,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学上。要通过积极扩大公办教育资源、购买民办学位等渠道,落实好“两为主”政策,确保所有符合输入地政府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因城市拆迁、学校撤并等原因导致随迁子女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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