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襄职医学院的走读申请问题

上海交大医学院可以走读伐???_百度知道
上海交大医学院可以走读伐???
大一大二,早上要跑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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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写申请
不过我是付了住宿费之后 不住校而已 宿舍嘛中午还可以去休息休息 也可以放放书什么的不然每天扛着几千页的书...
第一年是在闵行的耶,这走读也太累了吧
在卢湾呢,有人走读吗
额...这个我不是很清楚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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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走读规定
11:53:26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走读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我院有关学生规定,加强对走读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明确学院和学生及其家长的责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院的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院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应按学院统一安排住宿。任何学生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校外居住。
一年级新生和年龄未满18周岁的学生原则上必须住校。
对因特殊原因要求办理走读的学生,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条:申请走读的学生必须填写《学生走读申请表》,并提交《走读学生保证书》,经系部审查后,报学生处审批。
第三条:学生申请走读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及家长均须亲自到学校向学生所在系部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走读申请表》,并提交学生提供住宿的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由于身体原因而申请走读的学生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系部负责学生走读申请的初审工作,根据该生平时表现等情况做出是否同意申请的意见。
3.&经学生处批准,学生本人及家长提交《走读学生保证书》方可走读。
第四条:学院原则上只在每年9月份受理学生的走读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五条:经批准的走读学生,必须保证居住环境内用电、用水、饮食、防火、防盗及人身等安全,必须保持通讯联络通畅,住所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必须及时到系部备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学生家长应随时了解学生走读情况,切实履行教育与监督责任。
第六条:经批准的走读学生,在走读期间必须定期、主动向所在系部汇报个人在外住宿的情况;同时班主任、辅导员及所在系部要加强对走读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强调和警示。
第七条:各系部要对走读学生登记造册,建立完整档案,以便于管理和教育。
第八条:如果出现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学生应按照规定回校内住宿,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第九条:其他相关问题的处理
1.&对擅自在外住宿的学生,系部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对于经教育不改者,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应条款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2.&经批准走读的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院对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限期回校住宿。
3.&因违背学生本人保证或其他原因被责令回校住宿的走读学生,应按学期缴纳在校内住宿的住宿费。
第十条:本规定游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走读安全保证书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在校学生走读管理规定》,本人因特殊情况向学院申请走读,并向学院作如下保证:
一、&&& 本人因《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在校学生走读申请表》所述原因坚持走读,住宿地点――――――――――――――,户主姓名:――――――――――,联系方式――――――――――。
二、&&& 本人保证住居地用电、用水、饮食、防火、防盗及人身等安全。在走读期间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如发生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发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负,与学校无关。
三、&&& 在走读期间保证定期向所在系部汇报个人情况,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如住所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随时告知系部及辅导员老师。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做有违社会公德和学校声誉的事。家长随时了解在外住宿情况,切实履行教育与监督责任。
四、&&& 本人保证不会因走读耽误正常的教学活动及学校各项活动安排。
五、&&& 本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愿意接受学校给予的相应纪律处分。
1.&&&&&&&&&&& 在走读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 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走读的。
六、如遇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出现紧急状态等特殊情况,本人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
学生签名(指模):
家长签名(指模):
&&&&&&&&&&&&&&&&&&&&&&&&&&&&&&&&&&&&&&&&&&&&&& 年&&&&& 月&& &&&&日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
本人联系电话
家庭联系电话
户主身份证号码
家长单位名称及邮编
家长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走读理由
&&&&&&&&&&&&&&&&&&&&&&&&&&&&&&&&&&
&&&&&&&&&&&&&&&&&&&&& 签 字:&&&&&&&&& 年&&&&& 月&& &&日
&&&&&&&&&&&&&&&&&&&&&&&&&& 签 字:&&&&&&&&&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处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申请走读的学生必须提供房主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2.因病申请走读的学生需附医院证明或病历(背面);
&&&&&&&&&&& 3.&一式三分,学生本人、系部、学生处各一份。
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因病申请走读的学生)
医院证明或病历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虎泉街366号 邮编:430073&&联系电话:027-(党政办公室)
027-(招生咨询)E-mail:Copyright&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包头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包头市卫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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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
包头市公务员局
包人发[2011]6号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
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为了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内人社发【号)和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现就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首次聘任中的具体问题
(一)&&&&& 设岗期间退休人员的待遇
根据内人社发【号文件规定,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后至事业单位首次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完成聘用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比照在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条件参加分级,根据所对应的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并重新核定退休费。其中,在职期间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没有受聘的退休人员,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只能按其未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应的相应等级岗位内部最低等级确定工资并重新核定退休费。
市直事业单位于日至日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内人社发【号文件规定,比照在职人员分级并重新核定退休费。各旗县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确定享受内人社发【号文件待遇的截止时间。
(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根据内人社发【号文件规定,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名称、等级范围按照现行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包党办发【2008】20号)执行。
(三)超比例人员特岗津贴
根据内人社发【号文件规定,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减少正高级岗位后继续聘用的超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特岗津贴在首次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聘用时继续拨付,首次聘用期满后按照新聘岗位予以调整。
(四)岗位等级变动人员工资兑现
根据内人社发【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首次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完成聘用后,所涉及的岗位等级变动人员(含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后至事业单位首次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完成聘用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变动后的工资(退休费)按照审批权限从岗位聘用审核备案(变动)之下月起执行。
(五)企业政工师聘用
根据内人社发【号文件规定,对已聘用的企业政工师在首次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聘用时可在核准的岗位数额内继续聘用,但只能在已聘岗位内部的最低等级聘用。对单位没有相应等级岗位空缺的,将其调整至管理岗位工作,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内人办发【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岗位)变动人员确定工资问题的通知》(内人发【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工资。
(六)调动和划转人员聘用
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新成立单位调入、划转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新单位首次聘用时不晋升岗位等级和层次,在新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受聘一年以上可按有关规定晋升岗位等级和层级。
(七)专业技术资格“过渡”
因管理体制变化或教育资源整合等原因,专业技术人员原有专业技术资格与现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资格(包括主体岗位和其他岗位)不符的,须在自首次聘用起4年之内,取得现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资格,否则不得续聘或晋升岗位等级和层级。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计算机和外语未达到要求的人员签字承诺的办法是首次聘用时的过渡性措施,首次聘用之后不在继续实行(含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用)。首次聘用时,计算机和外语未达到要求且本人已签字承诺但至今未按承诺通过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续聘或晋升岗位等级和层级。
(九)限额外聘用
首次聘用时限额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具备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资格(包括主体岗位和其他岗位),允许其参与高等级和高层次岗位竞聘;如果不具备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资格(包括主体岗位和其他岗位),新一轮聘用时保留原工资待遇,不能晋升岗位等级和层级。
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与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要求不符的,只能聘用到十二级岗位。
(十)过渡岗
已经聘用到过渡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晋升岗位等级和层级。
(十一)高职低聘人员的聘用
首次聘用时高职低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聘岗位受聘一年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岗位空缺和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应聘高一层级岗位。
(十二)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
具有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初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拟聘岗位对应聘人员专业、能力及职业资格等条件的要求。
二、首次聘用完成后聘用中的具体问题
首次聘用聘期已满的事业单位,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新一轮岗位聘用,上述两个文件未明确的问题,按照本《意见》规定执行。
(一)聘期。专业技术岗位聘期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作性质由单位确定,原则上不少于2年。
(二)逐级聘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逐步实现逐级聘用,同一层级内,应聘上一等级岗位需在下一等级岗位受聘一年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应聘高一层级岗位需在先聘岗位层级内的主体岗位最高等级岗位或其他岗位第二等级岗位(不含十二级)受聘一年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聘期内动态管理。聘期内,在岗位空缺和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下,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逐级聘用的要求,竞聘高等级和高层级岗位。
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或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可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破格聘用试行办法》聘用,不受岗位等级和层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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