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考的考助理医师的条件,什么时候可以考...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指南
1~2月考试大纲
2~3月网上报名
3~4月现场报名
7月技能考试
9月综合笔试
11月成绩查询
12月确定分数
两年内证书注册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临床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临床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临床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一、临床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大纲
  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职业素质、病史采集、病例分析、体格检查、基本操作和辅助检查六部分。
  二、临床助理医师综合笔试考试大纲
  综合笔试大纲打破原大纲按传统学科划分的模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场景,将考核的内容与知识点重新归纳整合为基础综合、专业综合和实践综合三部分。
  基础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执业医师工作中必须掌握的基础医学、法律法规、伦理、心理和人文学科的基础理论、概念、原则等。
  专业综合:考核内容按照症状、体征和系统疾病进行分类。主要考核医师必需掌握的专业理论与知识,适当融入基础学科、人文学科等知识。
  实践综合:考核内容是考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处理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以模拟临床情景的形式考核。例如:急诊、门诊(初诊、复诊)、病房病例或案例等。
  本大纲自2013年起使用。
  依据《》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
  《》自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日至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特别说明:
  1.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2.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效身份证件的详细说明:
  (1)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临床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每年的2月底或是3月初开始报名,具体时间请看
  (2)现场报名时间:网上报名结束后开始,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一、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在网站(www.)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临床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7月份,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月份。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
  一、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7月1日-7月15日。
  二、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具体考试时间请看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9月1x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第一单元
 下午14:00―16:30
 第二单元
  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职业素质、病史采集、病例分析、体格检查、基本操作和辅助检查六部分。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和考站分布图等;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和传递考生评分册,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机构或组织器材配置
  临床类: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压舌板、眼底镜、皮尺、棉签、手术衣、隔离衣、消毒器具、换药包、扩创包、棉垫、绷带、夹板、缝合用垫枕、三角巾、吸氧设备、导尿管、胃管、担架、硬板、穿刺包、吸痰器、心内注射器和针头等;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换药、穿刺、导尿、吸氧、插导管、心肺复苏等操作需要;
  (3)简易呼吸器、电除颤设备、多媒体计算机、耳机、投影仪、分规。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
  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7.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临床助理医师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测试分为基础综合、专业综合和实践综合三部分。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医学综合笔试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方案及内容见下表
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卫生法规、预防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症状与体征、疾病(按照人体系统排列):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含男性生殖系统)、女性生殖系统、
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运动系统、儿科、传染病、性传播疾病、其他。
发热、胸痛、咳嗽、咳痰、咯血、呼吸困难、进食梗噎(疼痛)、进食困难、水肿、腹痛、恶心、呕吐、腹泻、淋巴结肿大、头痛、意识障碍、抽搐、黄疸、发绀、紫癜、苍白乏力、肝脾大、心悸、瘫痪、精神障碍、颈肩痛、腰(腿)痛、关节痛、其他
  目前,执业医师资格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纸笔考试形式。传统问答式考试评分方法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考查范围有限,选择题摒除了这些缺陷,是考试公平、公正、标准化的重要体现。医师资格综合笔试采用A型(最佳选择题)和B型题(配伍题),共有A1、A2、B1、A3、A4 5 种题型。
  A1 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每道试题由1个题干和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题干以叙述式单句出现,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称为正确答案,其余4个均为干扰答案。干扰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确,或是部分正确。
  A2 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由1个简要病历作为题干、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
  B1 型题(标准配伍题):试题开始是5个备选答案,备选答案后提出至少2道试题,要求应试者为每一道试题选择一个与其关系密切的答案。在一组试题中,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一次,也可以选用数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选用。
  A3 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开始叙述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2个~3个相关问题,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但测试要点不同,且问题之间相互独立。
  A4 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开始叙述一个以单一病人或家庭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3个~6个相关问题。当病情逐渐展开时,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时陈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设信息,这些信息与病例中叙述的具体病人并不一定有联系。提供信息的顺序对回答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又与随后的改变有关。回答这样的试题一定要以试题提供的信息为基础。
  (一)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
  细胞坏死的主要形态标志是
  A. 线粒体肿胀
  *B.核碎裂
  C. 胞质嗜酸性增强
  D. 胞质脂滴增加
  E. 自噬泡增多
  (二)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
  35岁女性,3周前感冒伴咽痛,2周前已痊愈。近5天颈前疼痛明显,有低热来门诊。查体:T 37.8℃,皮肤无汗,甲状腺Ⅱ°大,右叶硬,明显触痛拒按,WBC 7.8×109/L.临床诊断最可能是
  A. 甲状腺右叶囊肿出血
  B. 甲状腺癌伴出血
  C. 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
  D. 急性化脓性甲状腺炎
  *E.亚急性甲状腺炎
  (三)A3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
  (1~3题共用题干)
  35岁男性,因饱餐和饮酒后6小时出现中上腹疼痛,放射至两侧腰部,伴有呕吐2次,为胃内容物,自觉口干,出冷汗。查体:T 38℃,四肢厥冷,脉搏116次/分,血压10/6 kPa,腹膨胀,全腹弥漫性压痛、反跳痛和肌紧张,肝浊音界存在,移动性浊音阳性,肠鸣音消失。
  1.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不应考虑的诊断是
  A. 穿孔性阑尾炎
  B. 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
  C. 绞窄性肠梗阻
  D. 急性胰腺炎
  *E. 急性盆腔炎
  2.患者经检查诊断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如行腹腔穿刺,可能抽出液体的颜色是
  A. 无色清亮液体
  *B.棕褐色液体
  C. 胆汁样液体
  D. 脓性液体
  E. 血性液体
  3.治疗方针应是
  A. 胃肠减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B. 中药与针刺
  C. 补液抗炎
  *D.紧急手术
  E. 纠正休克后手术
  (四)A4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
  (1~3题共用题干)
  18岁女性,2年来觉下前牙咬东西无力,近期牙齿感觉松动。检查下前牙松动Ⅰ度。牙龈红肿,有牙石,其它牙龈微肿。
  1.采集病史重点了解
  A. 有无外伤史
  *B.家族史
  C. 不良习惯
  D. 口腔卫生习惯
  E. 有无服药史
  2.重点检查项目是
  A. 牙髓活力
  *B.X线片
  C. 松动度
  D. 外周血象
  E. 牙周附着丧失水平
  3.根据上述检查初步印象为牙周炎,有助于进一步确定诊断的检查是
  A. 全身头颅X线
  *B.龈下菌斑细菌学检查
  C. 局部组织病理检查
  D. 药物过敏试验
  E. 内分泌检查
  (五)B1型题(标准配伍题)
  (1~2共用备选答案)
  A. 血源性
  B. 腺源性
  C. 损伤性
  D. 牙源性
  E. 医源性
  1.新生儿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A)
  2.化脓性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D)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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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市直及油田医疗机构2014年3月26号14点至17点(上午不办理)高新区、市直及油田医疗机构2014年3月27号星期四(全天)台前县2014年3月28号星期五(全天)范& 县2014年3月29号星期六(全天)南乐县2014年3月30号星期日(全天)清丰县2014年3月31号星期一(全天)濮阳县2014年4月1号星期二(全天)华龙区2014年4月2号星期三(全天)补& 审2014年4月3日星期四(全天)审核时间:上午8点半至12点、下午14点至17点。二、现场审核地点濮阳市卫生学校 濮阳市开州路与益民路口报名流程:网上报名→自行网上缴费→考生准备报名材料→现场审核(合格)→现场确认(签字)→采集指纹→采集照片(自费)→现场报名结束→完成考试报名三、现场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请登录濮阳卫生信息网查看通知及公告栏目,或到公共信箱下载。四、注意事项(一)请各县区卫生局迅速将本通知传达给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并将考生注意事项及相关表格电子版下发。(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请及时通知考生,并将考生注意事项、报名时间安排及报名要求等要求张贴于单位显著位置方便考生浏览,确保考生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办联系电话:1522&医师资格考试濮阳考点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1、我在网上报名后,不能打印缴费确认单怎么办?答:依照新的要求,今年报名网上缴费后不需要打印网上缴费确认单。2、照片是否必须上传?答:按照考区安排考生照片仍为现场报名时采集,可先随意上传一张照片,保证报名信息提交。3、现场审核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答:请登录濮阳卫生信息网查询关于现场确认的通知,下载有关表格并进行提交。4、我已经提交信息,点击“缴费”只出现“是否已完成缴费?”,没有跳转至支付页面,怎么办?答:是因为浏览器版本过低,请下载新版本浏览器,推荐360浏览器6.3版本。5、我在网上报名的时候没有进行网上缴费,现在还能缴费吗?答:缴费日期截止3月31日,考生务必于现场审核时完成网上缴费,否则现场无法审核。6、社区医学乡村无学历教育毕业证是否需要毕业证验证?答:社区医学乡村无学历教育毕业证(毕业证显示为全脱一年或半脱2年)不需要进行毕业证验证。7、社区医学乡村无学历教育毕业证可以从哪些医疗机构使用并报名?答:注册到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助理医师可以从注册的卫生院或卫生室报名;取得社区医学乡村无学历教育毕业证的考生报考助理医师试用单位必须为乡镇卫生院。8、考试报名必须使用2014年报名表格吗?我已经盖好章的以往格式的表格能否使用?9、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需要通过医师定期考核吗?答: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需要通过全省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并持《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加盖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章)报考,中医医疗机构通过医师定期考核的助理医师,其执业证书上应加盖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印章。未通过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助理医师,不能报考。10、助理医师进行注册后,未发放《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怎么办?答:2013年注册的助理医师,持《医师注册申请审核表》替代《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报考;2013年以前注册的助理医师,没有发放《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先按照确认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后期由市卫生局下发空白证后由县区卫生局统一进行制证。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及排列顺序一、报考助理执业医师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明/备案表/学历认证证书;4.报名表;5.试用期合格证明;6.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7.其他材料。二、助理执业医师报考执业医师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助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学历证明/备案表/学历认证证书;6.报名表;7.(西医类别助理申请执业)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8.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9.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10.通过全省第三周期定期考核的,持《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加盖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章);11.其他材料。三、直接报考执业医师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 学历证明/备案表/学历认证证书;4.报名表;5.试用期合格证明;6.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7.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8.其他材料。四、公卫类考生提交材料同上公共卫生考生现场审核在郑州考点,具体审核时间请登录郑州卫生信息网查询。五、口腔类考生提交材料同上口腔类考生现场审核在濮阳考点,实践技能考试在安阳考点,综合笔试在濮阳考点;所在试用医疗机构应具有口腔诊疗科目。六、中医类、中西医类考生提交材料同上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类别(140、150、240、250类别)的考生审核地点是濮阳考点。中医类别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类别245)现场审核地点在新乡市卫生局办公楼中医科,时间是3月27日至29日;中医师承类别的现场审核地点是郑州考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请登录郑州卫生信息网查询。七、个体诊所从业人员临床助理医师报考临床执业医师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助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学历证明/备案表/学历认证证书;8.报名表;9.(西医类别助理申请执业)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1.其他材料。八、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临床类别)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明/备案表/学历认证证书;4.报名表;5.任职时间证明;6.考生与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考试合格后执业至少满5年的合同;7.考生本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8.乡镇卫生院法定代表人承诺书;9.其他材料。九、注意事项1.所有材料凡未注明复印件者,均要求原件;2.提交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放在个人材料最后一张位置;3.所有材料向左上角对齐用长尾夹夹住,请勿将信息页、证书姓名、照片等页装订在一起;4、所有的复印件务必使用A4纸复印。河南省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分理点办公地址联系人办公电话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中原传媒集团西侧二楼)王老师58河南省机电学校(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五路交叉口向西20米路北)张老师6三门峡人才交流中心(三门峡市淆山路中段37号)许老师信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东门四楼教学科)张老师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三楼学历认证部)杨老师许昌学院招生就业处(校内C座一楼就业中心大厅)姚老师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西校区科技楼一楼东门就业服务大厅)余老师7洛阳师范学院一号楼104翟老师6附件11: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分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卫医发z201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为指导各地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医师资格准入,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3月18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第五条&报考类别(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第六条&&学历审核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一)研究生学历1.&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2.&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二)本科学历1.&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2.&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3.&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4.&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5.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6.&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三)高职(专科)学历1.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4.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四)中职(中专)学历1.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2.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3.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4.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5.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6.&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7.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五)成人教育学历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八)其他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第七条&&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八条&&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规定,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和《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同时废止。&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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