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湖北中医药大学地址学生,想请问往届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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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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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为10507。
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现有两个校区。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邮政编码:430065);昙华林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邮政编码:430061)。
第四条&& 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主要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完成并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寄送到各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市、区)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英语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录取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但药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营养与检测(中外合作办学)为中法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录取后以法语安排教学为主。
第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类各专业均不录取上肢残疾、色弱、色盲、嗅觉迟钝或丧失、近视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
第十六条& 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6米以下者慎报,男生在1.7米以下者慎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依照有关规定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具体招生计划见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专刊。
第十九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专业安排。
第二十条& 学校第一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20%,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投档比例将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学校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专业安排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依据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江苏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将调剂到未额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将调剂到未额满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第二十三条 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药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营养与检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投档,从高分至低分录取,直至批次线。
第二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之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和帮扶,并积极做好资助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湖北中医药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
&&& 邮政编码:430065
&&& 咨询电话:027--
&&& 传真:027-
&&& 招生网址:
&&& 电子邮件:zsb@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湖北中医药大学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2014湖北中医药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新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 指导思想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4 FONT-FAMILY: 仿宋_GB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及外国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加大了复试的权重。为加强复试的有效性,各院(系)、附属医院、联培单位以及硕士生指导教师要充分认识到复试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复试原则,以提高复试质量为重点,认真做好复试工作。在录取工作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保证新生录取质量。
第二条&& 组织形式及工作职责
1、为了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院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案,审核各专业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对全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有效的领导和监督,负责拟录取名单的审批。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职责为:根据学校制定的关于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试名单;协调复试工作;负责考生对招生政策的咨询工作;根据各院(系)、附属医院和联培单位上报的拟录取名单,整理和提出全校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办理录取手续及其他硕士研究生招生事宜。
3、各院(系)、附属医院和联培单位应分别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其职责为:贯彻执行学校关于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复试工作方案应包括:①复试工作小组名单及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组成及培训落实情况 ②笔试、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考试科目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及比重 ③复试程序安排 ④其他有关事项。复试严格按照复试方案和程序进行,各部门要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充分体现复试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结束后,各院(系)、附属医院和联培单位根据考生复试结果,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及选报导师信息,确定指导老师,提出分专业(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中的临床专业考生应确定培养类型(临床型或科研型),全日制专业学位型不得调剂为学术型。复试结果于4月15日中午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复试小组分别在各院(系)、附属医院、联培单位和外语系直接领导下完成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分别为:
(1)专业复试小组:各院(系)和附属医院以二级学科为单位(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药学等二级学科可适当分组,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由有较丰富教学和培养研究生经验、理论和学术水平高、为人公正、治学严谨、有权威的研究生导师和教研室(或科室)主任5人组成,负责确定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试题、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对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重点考查其实践动手能力。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并统计评分结果。复试小组根据复试结果,结合初试成绩,给出相关建议(复试合格,建议录取;复试合格,建议调剂相关专业录取;复试不合格)。复试合格的考生资格认定后全校通用,调剂时不再另行组织复试。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各联培单位的专业复试工作。
(2)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小组:由学校外语系组成复试小组,具体完成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工作,并按规定统分,成绩汇总后加盖公章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三条&& 准予参加复试的考生
1、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调剂考生。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第四条&& 复试形式和内容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调剂上线考生须来学校进行复试。复试分为专业复试(含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专业复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实际动手能力、临床(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国语听力和口语的实际水平。
1、专业复试:分为笔试、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由各复试小组组织进行。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专业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该统一。专业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不能录取。
(1)笔试:笔试时间在1小时以内,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试题抽签确定,专业基础课满分为20分,专业课满分为40分。笔试要有试卷,附于《湖北中医药大学二○一一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后,随考生其他材料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面试: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20分,面试要有记录,随考生其他材料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所有考生必须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并公布,时间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20分,实践能力考核要有记录,随考生其他材料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由学校外语系组织进行,外语系应就复试形式、内容、分值分布及评分标准等制订实施办法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满分为1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应于加试前由各院(系)、附属医院和联培单位向考生公布。加试由各复试工作小组安排专门时间进行,加试试卷随考生其他材料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不能录取。
4、专业复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应于评定后当场向考生宣布,并及时上报各院(系)、附属医院和联培单位。
5、专业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要认真填写《湖北中医药大学二○一一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给出复试成绩和评语,签署相关建议(复试合格,建议录取;复试合格,建议调剂相关专业录取;复试不合格),并由复试小组成员签名。
6、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考核的主要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人文素质;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综合素质考核办法:
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就上列五方面考核内容出具证明材料。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其他考生,由考生工作单位或户口档案所在部门提供上列五方面考核内容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于调档时一并寄(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复试小组应就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内容中的第三、四、五项内容对考生进行考核并在《湖北中医药大学二○一一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中写出评语。
第五条&& 调剂考生复试
1、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考生要求调剂我校的,必须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经审核同意后,将其列入复试名单,方能参加复试。如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或初试成绩失实,则无论复试结果如何,一律不予录取(录取后发现问题,取消其录取资格),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调剂上线考生须按调剂志愿报考专业选择导师。
3、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的调剂上线考生复试形式、内容及要求同第四条。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原则上按所报考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参加复试。因所报专业上线生源超过招生规模数而需要调剂校内其他专业的,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前提下可由考生提出校内专业调剂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能调剂,校内调剂不允许跨一级学科;不接受第一志愿考生因其他原因申请校内专业的调剂。
第六条&& 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前需空腹,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复试日程及要求
1、4月10日前网上公布湖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及考生选择指导教师的相关信息。
2、4月10日选报导师;
3、4月13日上午体检;
4、4月13日上午 8:30-12:00考生体检后来我校黄家湖校区报到、验证、发放复试通知书,缴纳复试考务费;
5、4月13日中午开始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6、4月14日全天—15日上午专业复试;
7、4月15日中午前各院(系)、附属医院、联培单位完成复试工作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8、4月15日下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院(系)、附属医院和联培单位拟录取名单。复试合格考生领取调档函。自筹经费生、委托培养生分别签订协议或合同,复试考生办完各项手续后离校。
第八条&& 招生计划和录取
1、各学科、专业均按教育部下达的分专业招生规模数(含计划内)招生,针对学科、专业生源不平衡现状,结合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做好调剂方案,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招收1-2名硕士研究生,有重大科研项目或科研经费充足(伍万元以上)的指导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可适当增加招生名额1名。
3、所有考生的复试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条件,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复试合格,可参加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即公费生)遴选,公费生遴选以初试总分为依据,按比例分专业排序,初试总分相同的依次按外语、综合、政治单科成绩排序。
5、下列类型考生不参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即公费生)遴选:
(1)定向或委托培养考生;
(2)自筹经费考生;
(3)非第一志愿的调剂复试考生。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张榜公布。
9、硕士研究生录取的有关手续(签合同、调档案等)按教育部的规定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10、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录检后,于规定时间正式寄发入学通知书。
第九条&&& 复试经费
考生复试必须交纳复试费(本科生考生100元/生,同等学力考生150元/生),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第十条& 严肃招生和考试纪律,确保录取硕士研究生质量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实行逐级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与招生工作的工作人员、教师,要严格执行招生程序规定,遵守招生纪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招生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
2、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复试和录取工作,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和录取办法,复试和录取结果均通过张榜和网络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果公布之后的三天内提出申诉和投诉,对申诉或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告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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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2014年的问题
09-22 11:12
老师,您好!我是15届应届生,想报考贵校,能否在贵校报名并参加考试?户口在武汉,学校在河北。
应届本科毕业生建议回自己母校所在省份设置的报考点报名考试。
09-22 10:03
老师您好!请问本科中医专业可以报考贵校中西医结合专业吗?往届生选考场的时候能选贵校做考场吗?
本科中医专业可以报考我校中西医结合专业;考场的选择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以下是2013年的问题
09-26 16:46
老师你好,我2004年中专中医骨伤学毕业,于2010年成人本科临床医学毕业,已经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可以报考你们学校的中医骨伤科专业硕士考试吗?谢谢。
欢迎报考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
09-26 15:19
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成教本科临床医学毕业,有中医执业医师证,可以报考你学校的中医骨伤专业吗?谢谢。
欢迎报考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
09-26 14:09
贵校的医学检验学是专业型硕士还是学术型硕士?如果一中医学考生报的中医综合需要达到多少分才可以录取?
我校医学检验诊断学可以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分数线情况请关注国家线和我校校线
09-26 12:13
老师您好,我是运动人体科学本科(康复方向,理学学位)能跨考贵校的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硕士研究生吗?
我校没有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硕士招生权限
09-26 11:40
我原户口是武汉本地,后来大学迁入学校(重庆医科大学)。因为本人现在在武汉本地备考,现在想报考贵校:湖北中医药大学,可否将贵校作为报考点?
请在户口所在地选择报考点,欢迎报考我校
09-25 16:00
外省报考贵校有什么要注意的吗?贵校的中医药治肝胆病方向专业硕士招收几个呀?录取分数是多少呀?
请参看我校2014年硕士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网址
09-25 15:38
您好!我是2012年7月毕业于河南中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针灸推拿专业的大专毕业生,已经工作两年,能否报考贵校的2014年硕士研究生,都有什么要求?哪些专业可以接收我?复试的时候有什么要求?需要带什么证件?十分感谢!
欢迎报考我校2014年硕士生,报考专业条件及专业请参看我校2014年硕士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复试程序、时间安排及要求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公布,请随时关注
09-25 14:51
你好,老师。我是本校学生,但户籍在河北,报名点我该向谁或者那个部门咨询啊?
我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须在我校作为报考点,报考外校请参看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报考须知
09-25 14:42
中医专业同等学力,可以报考中西医结合专业么,如果可以,考西医综合还是中医综合。
考试科目请看我校2014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或来电咨询
09-25 14:24
中医内科学的研究方向都是临床的吗
中医内科学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的分别,请根据实际情况报考
09-25 14:18
户口所在地怎么填,户口在进入大学时转到学校了,但是现在用的身份证还是转户口前的身份证,户口地址不一样
请根据户口实际所在地进行填写
09-25 13:01
您好,我是湖南中医药大学的应届本科生,我的户口也是湖南的,想报考湖北中医药大学,但是我在荆州市中医院实习,我可以选择长江大学报名点么?
请咨询长江大学,欢迎报考我校
09-25 12:48
老师您好,我是华中农业大学的英语专业的本科生,可以报考非临床的中医相关专业吗
有限制,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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