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主义辩证法辩证法九对范畴

唯物辩证法九对范畴_百度知道
唯物辩证法九对范畴
1、必然性和偶然性,而五对范畴(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五对范畴)、三大规律。  或者两大特征 三大规律 四对范畴即唯物辩证法九对范畴、时空观、意识观&gt、运动记。   “四对范畴”是对辩证法规律的补充环节、 可能性和现实性 、两个方面或两付对子。四个观点&lt、内容和形式,“内容和形式”的矛盾演绎了唯物史观的全部决定论、 现象和本质这五个范畴)的“现象和本质”解释了整个认识论,而五对范畴(原因和结果、 可能性和现实性 、时空观。  “三大规律”是辩证法的理论主干(对立统一;物质记、四个观点&lt唯物括为一二三四五(一个哲学基本问题.必然性和偶然 3.现象和本质2、意识观&gt、否定之否定)、运动记。  “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两大特征”;五对范畴)辩证法、质量互变、 现象和本质这五个范畴)即唯物辩证法九对范畴、内容和形式;物质记.原因和结果4.可能性和现实性即“四对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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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原因与结果、形式与内容、现象与本质、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
1、原因与结果&
客观世界到处都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普遍关系,唯物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关系或因果联系。其中, 引起某一种现象的现象叫做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 原因与结果的特点因果联系有着自身的特点。
辩证关系 原因和结果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相互作用。
第一,原因和结果的对立。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二者不能混淆和颠倒。如果“倒因为果”或者“倒果为因”,就会歪曲事实,得出荒谬的结论。例如,,决不是“热生摩擦”。侵略者的侵略引起被侵略国家人民的反抗。侵略是原因,反抗是结果。如果颠倒因果,把被侵略国家人民的反抗说成原因,把侵略者的侵略说成结果,就歪曲了战争的事实,就是十分荒谬的。
第二,原因和结果的相互依存。原因和结果是相对而成立的。原因相对于它所引起的结果,才是原因,同样,结果只有相对于引起它的原因,才成为结果。任何原因都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没有“无果之因”。例如,“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多一份耕耘,就多一份收获”,“多一份劳动,就多一份果实”,“违背规律,必遭惩罚”,“多行不义必自毙”都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原因必然引起结果的道理。任何结果都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没有“无因之果”。例如,曾经写道:“没有耕耘,哪来收获?没播革命的种子,却盼花开!梦想赤色的旗儿飞扬,却不用血来染它,天下哪有这类便宜事?”
第三,原因和结果的相互转化。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是严格区别的。但是,在事物因果联系的长链中,一种现象在一种联系中是原因,在另一种联系中则是结果,反过来也是一样。例如,在摩擦生热、热引起燃烧、燃烧引起爆炸的因果链条中,热是摩擦的结果,又是燃烧的原因;燃烧是热的结果,又是爆炸的原因。
第四,原因和结果的相互作用。在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中,不仅原因引起结果,而且结果也反过来作用于自己的原因,引起原因的进一步变化,这就是“互为因果”。例如,经济的增长推动了教育的发展,而教育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经济的增长。这是一种良性循环。反之,经济的落后导致了教育的不发展,而教育的不发展又导致经济的落后。这就是一种恶性循环。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使经济和教育的发展步入良性循环。
2、形式和内容& 内容指构成事物的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指事物内在要素的结构或表现方式。内容包括事物的各种内在矛盾以及由这些矛盾所决定的事物的特征、运动的过程和发展的趋势等。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同一种内容在不同条件下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同一种形式在不同条件下可以体现不同的内容。内容与形式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于内容,并随内容的发展而发展。形式对内容的发展起着促进或阻碍的作用。内容活跃,形式相对稳定,两者既相适合又不绝对适合。
辩证的统一 内容是事物的内在诸要素的总和。形式是内容的存在方式,是内容的结构和组织。内容和形式是辩证的统一。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内容与形式是叠态的影象。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于内容,并随着内容的发展而改变。但形式又作用于内容,影响内容。当形式适合于内容时,它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有力的促进作用,反之,就起严重的阻碍作用。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又是相对的,作为一定内容的形式,可以成为另一形式的内容。内容和形式的辩证法要求观察问题时,首先注重事物的内容,同时也不忽视形式和作用。由于历史的发展,特定社会的需求,在内容发展了的同时,必须有新的形式与之相适应,所以,要打破旧的形式,创立新形式。而这新形式又必须在旧形式上的继承和扬弃,使之能为新内容而服务。
3、现象与本质 表示事物的里表及其相互关系、反映人们对事物认识的水平和深度的一对哲学范畴。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本质和现象的对立统一,透过现象把握其本质是科学的基本任务之一。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事物自身组成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构成的。一事物和他事物的本质区别是由事物的各个特殊的组成要素及其关系结构决定的。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由于事物本质自身中的矛盾,本质有时以的形式表现出来,假象是事物本质的反面现象。
辩证关系 是统一的 本质和现象相互区别,二者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和矛盾。本质是事物的根本特征,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或共同的东西;现象是事物本质的外部表现,是局部的、个别的。因此,本质比现象深刻、单纯,现象则比本质丰富、生动。不同的现象可以具有共同的本质,同一本质可以表现为千差万别的现象。地球上已发现的生物有数百万种,各有其特殊的生命形态,表现为无限复杂多样的生命现象,但它们都有着共同的本质,都是核酸和蛋白质的存在方式。事物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事物的现象是易于变化的。客观事物在其过程结束之前本质是相对不变的,但它表现出来的现象则随着过程的展开不断地改变着具体形态。从人的认识方面看,事物的现象可以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隐藏在事物内部的本质,由于它的间接性和抽象性,只有借助于理性思维才能把握。又是对立的 本质和现象互为事物的里表,它们是互相依存的。本质决定现象,是现象的根据,总要表现为一定的现象;现象是由本质产生的,总是从不同的侧面这样或那样地体现着事物的本质,它的存在和变化归根结柢是从属于本质的。任何现象都是本质的现象,任何本质都是现象的本质。世界上既没有离开现象单独存在的本质,也没有脱离本质的纯粹的现象。
现象和本质的对立统一是事物的客观辩证法,透过现象把握本质是认识的主观辩证法(见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认识是由现象到本质的深化过程。一方面,事物的本质存在于现象之中,离开事物的现象就无法认识事物的本质,事物现象和本质的统一提供了科学认识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现象又不等于本质,把握了事物的现象,并不等于认识了事物的本质,现象和本质的矛盾,决定了认识过程的曲折性和复杂性。客观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有一个过程,它的本质的暴露也有一个过程,因此,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必然要经历由片面到全面逐步深入的过程。客观事物不仅包括现象和本质两个方面,而且本质自身具有层次性,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是由现象到本质、由不甚深刻的本质到较深刻的本质的无限深化的过程。人们的认识过程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当人们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本质以后,通过抽象和概括可以由某些事物的特殊本质进而认识各种事物的共同本质。对客观事物普遍本质的把握,又会促进对事物特殊本质的再认识。由现象到本质、由特殊本质到共同本质、由初级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由感性到理性的飞跃,这是人类认识由浅入深、不断深化的辩证过程。
4、必然性与偶然性 是指客观事物发生联系和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可能性趋势。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发生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种不可避免、一定如此的趋向,必然性产生于事物的内部根据、本质的原因。偶然性则表明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种有可能出现、也有可能不出现的趋向。偶然性产生于客观事物的外在条件、非本质的原因。
必然性和偶然性在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同的地位并起着不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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