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汉语听力题经贸大学听力课程免修申请该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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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文[号··京公网安备号·甲测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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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第二学期第二次大学英语听力课程已提交结业申请名单
&下表为已提交结业申请的名单,具体审核结果将于5月28日在中心主页上公布。(温馨提示,可按CTRL+F键在下表中查询自己的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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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辛店托福培训机构哪个好,哪家好】综合学员评价,对长辛店附近的托福培训机构进行排名,帮你找到合适的托福培训机构。第一篇:重庆医科大学教务处附件 1
重庆医科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教材选用填报流程
一、 正方教学管理系统”客户端操作流程 “正方教学管理系统”
(一)网上填报“正方教学管理系统中已有教材”的流程 网上填报“正方教学管理系统中已有教材”
步骤 1.选定教学计划管理-教学任务管理-计划任务安排-开课学院下教师(如下图: )
步骤 2.进入如下界面,先选择学年/学期,然后点击“课程代码”旁边的按钮》(进入步 按钮》 按钮 骤 3)
步骤 3.点击未安排的课程、部分安排的课程、已安排的课程(记住所有教学任务课程都 要选配好相应教材) ,选开课学院(开课系)-选课程-点击“选定” (进入步骤 4)
选择教材原则: 了优化教材选用流程, 可以不从 修改教学班” 不从“ 选择教材原则:为了优化教材选用流程,这次可以不从“修改教学班”按钮中选择 教材原则
教材。所有课程的教材都从页面左下方的“指定教材”按钮进入步骤 4。“指定教材”按钮 步骤 4. 1.点击页面左下的“指定教材 指定教材”按钮 指定教材
2.如下图:在出现“指定教材”窗口的下方首先应单击选择所需的年级专业,再点击右 箭头(双箭头表示把所有左边栏内班级选定放在右边栏) ,将所选年级专业移到右边栏后再 先后点击“查询库存”和“查询目录”按钮,若找不到所需教材须打电话()到实 验教学管理科添加,待其将新教材信息输入“教材目录”后,才能在“查询目录”中选择教 材。切记 切记不能直接在下图中间教材信息栏内直接手工输入教材信息。切记
3.点击“查询目录” ,或“查询库存”出现“查询教材基本信息表”窗口(如下图) ,在 最下端“教材名称”处输入部分教材信息后回车即可模糊查询,同时在该窗口的上端显示模 糊查询结果,然后双击所需教材后中间栏内会出现选定的教材,最后点击“选定”按钮即可 双 回到上一窗口,同时在上一窗口中间栏显示刚才选定的教材信息,再点击“保存”即可。(注 意:如果在下图查询教材双击后,如果发现所选定的教材选错了,可以在中间栏出现的选错 教材处按鼠标右键点击删除菜单即可删掉选错教材) 。请注意: (1)每次操作时一定要先选教材所对应年级专业将其按右箭头从左栏移到右边栏即选定 年级专业。(只有删除所需教材时除外,请看下面第(6)条。) (2)如有一门课程对应多本教材,则只须查询库存或目录后连续模糊查询-选定-保存相 应教材即可(先查询库存,再查询目录) 。(3) 根据右边栏所选定的年级专业来选配这些年级专业对应的教材。(4)如果想修改已选定的教材,则只须在目录和库存中重新选择、保存,即可替代已选定 的教材(但必须保证上图中间教材信息栏中仅有该新选教材的信息) 。(5)如果想在已有教材的基础上添加另一些教材,则须在上图“指定教材”按钮打开后的 窗口顶端出现的已有教材的“作者”处点击一下(或者双击黑色右箭头) ,中间教材信息栏 就会出现与已有教材一样的信息,再点击查询库存和目录选定添加的教材后点保存即可。(6)如果要删掉已选教材信息使教材信息为空,则须在上图顶端教材信息栏处鼠标先点击 所选定教材然后右击鼠标出现删除菜单后点删除(需保证该教材对应班级在左边栏) 。但如 果顶端有多种教材,分别对应下面多个不同年级专业,则在删除某种教材时只需在左边保留 应该删除教材对应的年级专业,而其他不需删除教材所对应的年级专业必须全部移到右边
栏,否则会删掉所有顶端出现的教材所对应的年级专业。总的原则就是: 总的原则就是:上图中间教材信息栏出现的教材是什么教材,保存后即为所选年级专业 原则就是 (右边栏)最终选用的教材。
5. 在上图中部右侧选择“是否征订”→选“是”或者在下述情况选“否” 在上图中部右侧选择“是否征订” 。选择 征订 或者在下述情况选“
特殊课程的教材选用: 对于同一学期或跨学期或跨院系的多门课程共用一本教材时,
若该班前期其他课程已选用,或已经在上一学期提前订购的教材(如公共英语) ,经上图选 择教材后,在“是否征订”栏目处填“否”(同时应在打印出的
学年第一学期教 是否征订 。是否征订 材选用计划表“备注”栏手工注明“学生已发放过教材” 。
库存教材的说明:由于学校设备处没有使用该系统进行教材出入库管理,学校对公
开出版的教材原则上实行“零”库存管理,因此学校只负责维护自编教材的库存(如下图) 管理,教师通过本系统只能查询自编教材的库存数量。
(二)网上填报新教材的操作流程 网上填报新教材的操作流程
1.首先,须按以下要求手工报批: 首先,须按以下要求手工报批: 首先
对“正方教学管理系统” (客户端)中“库存”和“目录”没有的教材(含公开出版和 自编教材) ,需手工填报“教材选用审批表或自编教材编写申请表” ,具体要求见“教材选用 和供应管理补充规定” (重医大教〔2008〕36 号文)和“关于做好 2008 年秋季教材选用工作 的紧急通知” 只有经学校审核同意并将教材信息输入到“正方教学管理系统”后,申报教师 。
才能按以下步骤从网上选用该教材。
2.网上填报新教材的流程 网上填报新教材的流程(与填报流程一样,只是须先手工报后待实验管 网上填报新教材的流程 理科老师输入新选用教材后教师才能在软件上选用):
教学计划管理 → 教学任务管理 → 计划任务安排 →开课学院下教师→学年/ 学 开课学院下教师→ 学年
课程代码”旁边的按纽“&&” 开课学院→ 未安排、部分安排、 期 → “课程代码”旁边的按纽“&&”→ 开课学院→开课系 →“未安排、部分安排、已 安排的课程” 点击具体的一门课程→ 点击“指定教材 按钮→ 点击选定 选定打开窗 安排的课程”→点击具体的一门课程→ 选定 → 点击“指定教材”按钮→ 点击选定打开窗 口中左下栏中所需年级专业→ “ 口中左下栏中所需年级专业→按 &”箭头将年级专业由左边移到右边即选定(如果所有左边 左下栏中所需年级专业 箭头将年级专业由左边移到右边即选定( 将年级专业由左边移到右边即选定 的年级专业都选定则按“&&” 取消选定则按相反箭头将年级专业移到左边) ; 的年级专业都选定则按“&&” 取消选定则按相反箭头将年级专业移到左边)。→点击“查询 将年级专业移到左边 点击“ 库存或查询目录” 按钮→在随后打开的窗口最下端教材信息栏内输入部份教材信息后→按回 部份教材信息后 库存或查询目录” 按钮→在随后打开的窗口最下端教材信息栏内输入部份教材信息后→ 车键(即可在窗口最上栏出现模糊查询出的所有教材) 车键(即可在窗口最上栏出现模糊查询出的所有教材)→双击所选教材即可在窗口中间栏出 在窗口最上栏出现模糊查询出的所有教材 现所选择的教材( 重复此操作进行多门教材的选择) 点击右下角的“选定” 现所选择的教材(可重复此操作进行多门教材的选择)→点击右下角的“选定”按钮回到上 一窗口(确认上一窗口中间栏为该年级专业对应教材后) 保存→退出。一窗口(确认上一窗口中间栏为该年级专业对应教材后) →保存→退出。
二、公选课教材选用流程
在 web 服务管理子系统中操作(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http://202.202.128.59:81 http://202.202.128.59 81) 59: 步骤 1.进入界面:担任全校性公选课开课任务的老师可点击“信息维护” (如下图)-& “全校性选修课”指定公选课教材。
打开“全校性选修课”窗口(如下图: 窗口( 步骤 2 打开 窗口 如下图: )
a. 先在“课程名称”这里输入,自己所上课程名称; b.录入教材名称、编者、出版社及教材版别(版次) ; c. 根据系统提示补充完善相应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
三、第二专业教材的选用流程
从“正方教学管理系统”客户端进入→辅修管理 → 辅修任务 → 第二专业任务安排→ 正方教学管理系统”客户端进入→ 第二专业任务安排→ 学年/ 年级/ 查询→ 计划课程”框内点击“课程名称” 任务落实” 学年/ 学期 →年级/学院 →查询→“计划课程”框内点击“课程名称”→ “任务落实”框 记录” 内点击右键 →点击 修改记录” “辅修课任务安排操作窗口” “修改记录 → 辅修课任务安排操作窗口” 中点击教材名称框右边 &&” “&&” 查询→ 选定→ → 先点击 目录” “目录” 查询 → 后点击 库存” “库存” 查询→ 点击所需教材变蓝 →选定→ 保存 → 关 闭。
四、教材选择注意事项
1.凡是通过“正方教学管理系统”客户端的“库存”或“目录”没有找到所需教材(含 “正方教学管理系统”客户端的“库存” 目录” 自编)的,则属于新教材,需按上述“ 二)网上填报新教材的操作流程”进行。( 网上填报新教材的操作流程” 填报新教材的操作流程 2.一门课程需选用多种教材的 一门课程需选用多种教材的,则直接重复选择不同教材,两种教材信息之间软件会自 一门课程需选用多种教材的 动加“;”号分隔。; 3. 输出与打印 输出与打印:网上填好所有课程(包括未安排的课程、部分安排的课程、已安排的 课程)的教材,并在各教研室确认无误后须从菜单“教学计划管理→报表打印→教学任务打 印教材”→选择“学年、学期、学院、系(所),点击“全部任务”→点击“条件设置”界 ” 开课教研室输出 2008 面下方的“已落实任务输出”按钮→将其按开课教研室输出
学年第一学期教材 开课教研室输出“200 2009 学年第一 选用计划表”→编辑该 excel 表并调整页面设置后打印 打印,报教研室、院系领导签字后交实验 选用计划表 打印
教学管理科。其中: 教师用书量 移动电话、邮箱”需“手工 “教师用书量 移动电话 邮箱” 教师用书量、移动电话、 手工”填写在该 excel 表上,凡 手工 是未填写“教师用书量”的,学校不负责为教师订购教材。4.软件上填好二专业教材后, 在各教研室确认无误后从菜单“教学计划管理→报表打印 →教学任务打印教材→选学年、学期、学院→点击“全部任务”→勾选辅修二专业教材输出 →已落实任务输出→excel 表→编辑该 excel 表并调整页面设置后打印。5.请各院系反复核实、校对,确保其填报的教材各项信息准确、无误。教材编写、选用 填报的教材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填报的教材各项信息准确 等文件表格请到教务处主页下载(网址为 http://202.202.128.59/cqyk/的“相关下载”或者 “教学运行”中下载) 。重庆医科大学教务处 实验教学管理科 2008 年 04 月 12 日
第一篇:重庆医科大学教务处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和创造性,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六节、第三 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学校允许部分学业成绩突出、确有需求的学生转 专业。为规范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基本原则 第二条 专业选择可在高考招生所在生源省同一录取批次专业或方向 之间互选或者从上一录取批次专业或方向转入下一录取批次专业或 方向(注:四、五年制专业不得转入七年制) 。第三条 转入转出专业应在生源省当年高考录取中分数大体相当。第四条 教务处每年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相关专业院系学生容 量和全校总体情况, 拟定可供自主选择的专业目录, 文理科分别公布。第五条 各专业转出和转入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 数的 10%,且总数不超过 10 名。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处理) ; (二)已修课程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三)经学校考核,证明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四)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 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六)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 ,经校医院检 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可不受第六 条(二)项限制。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生源省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由低 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生的; (四)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录取的学生,一般不予转专业; (五)招生时国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转专业流程 转专业流程 第八条 转专业办理程序: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在入学一年级末转专业一次。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二)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 的最后两周。(三)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向全校公布转入、转出专业的名
额。(四)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医科大学学生转专 业申请表》 ,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由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院系将 学生成绩单及相关材料统一报教务处。(五)学生申请转出时,按学生所在专业第一学年的平均成绩进行排 序; 接受转入专业按报名学生的高考成绩高于当地高考录取线的差值 从高到低排名。(六)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综合排名,报学校批准后,发文 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 第九条 获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则上进入转入专业的二年级插班
学习,按照新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在原专业一年级未修读的课程,由学 生自主选择时间跟班修读。若新选择专业第一年课程与学生原专业课 程安排差别大于 50%,则学生须从新转入专业的一年级开始学习。第十条 学生获准选择新转业后,原所学专业可转为双专业。若放弃 双专业,其本人在一年级所学合格课程免修,所获得的学分累计记入 新专业学分。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对转入新专业的学生的已修学分进行确认,新 转入专业学生办公室负责指导学生按新专业的教学计划选课。转入院 (系)须重视对转入学生的教学指导,协助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 继续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规 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方可授予相关专业的 学位证书。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十三条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关于选拔 2009 级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转专业学生的通知
来源:重庆医科大学教务处 等级:默认等级 发布于
08:53 被读 1742 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学院(系、部)、学生处及各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 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充分发挥学生的学 习潜力, 实现学生的学习能力与专业兴趣的相互协调, 根据学校 《关 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医大 教〔2010〕43 号)的精神,按照《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 细则》,现将在 2009 级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中选拔转专业学生相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拔范围: 2009 级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在校生(不包括七年制学生,本硕连 读转本科除外); 二、 选拔过程:
1、 学生向学办递交申请表(申请表可到正方系统里下载,本人 只填写基本信息、专业志愿、入校高考信息、原专业选择意愿), 截止时间: 2010 年 7 月 12 日, 各学生工作办公室分专业汇总整理 “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按附表格式制作好本学 办申请学生汇总 excel 表格,将电子表格及院系盖章的汇总表、学 生申请表 7 月 16 日下午交教务处招生考试办公室; 2、 按照《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办法,我们初 选出转专业学生后,将于 8 月 9 日至 13 日在教务处网页上进行公 示,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
或电子邮件 yanli@cqmu.
进行申诉; 3、我们将在下学期开学前将最终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通知各学 办,各位同学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到批准转入的专业所在学办报到, 并办理好学办之间的交接手续。由于系学校第一次启动本项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大,请各院系 部、学生处及各学生工作办公室基于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从教学安 排、申请报名等环节做好各项工作,保证选拨工作顺利进行。教务 处在遴选过程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对 实施细则做适当调整。附件一、2009 级本科各专业人数及拟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汇总表 附件二、《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三、学办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
第一篇:重庆医科大学教务处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 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入我校的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
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 应当事先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请假, 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 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分别由院系学生工作 办公室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全部复 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学 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学 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 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报所在院系、教务处审核,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 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保留入 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 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 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 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按时返校,并持本人学生证、缴费 收据到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事前必须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因事请假的学生,必须将事假 申请、 父母单位或家庭所在地街道 (乡) 等单位开具的事假理由证明材料交寄学生工作办公室; 因病请假的学生,必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否则请假无效;因突发事件不能按 期交寄请假材料的,应及时以电话、电报或其他通信形式请假,并在返校后补交请假材料。请 假需经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两周内不报到注册者,不论实际听课与否,均作旷课论,并视其情节轻 重,给予纪律处分。旷课时间计算:规定报到的当天按四学时计,其它按实际授课和实习学时 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不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不缴 第五条 学生应当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到学校财务处完清本学年应缴费用, 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如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完清学费及相关费用的学生,可以向所在院系学 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缓交学费或助学贷款申请, 报学生处审核批准, 并报财务处、 教务处备案后, 方可注册。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又未办理缓交学费或助学贷款申请的学生, 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 公室不予注册。在本学期开学六周后仍未缴纳学费并未办理缓、贷手续的学生,由其所在院系 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学生本人办理休学手续,未办理休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二节 请假与考勤 第六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见 习、实习、劳动、军训、政治学习等都要进行考勤,不得迟到或早退。凡不参加学校统一安排 和组织的活动,均以旷课论。学生旷课时间计算:课堂教学按课表规定的实际学时计;实习、 军事训练按每天 6 学时计;无故不参加社会调查、劳动等教育活动的,按每天 4 学时计。第七条 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或病假者,应当持有关证明和请假 条向所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上课时间需请假看病者,应当事先向学生工作办公室 请假,事后补交诊断等有关证明;不请假者作旷课论。学生班长无权准假。第八条 请假三天以内,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请假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经学生工作 办公室审核,由院系主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经院系审核,提出意见,报教务处批准。请假 期满,应当按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到请假部门销假。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当办理续假手续,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学生 工作办公室应当回复学生本人。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因特殊情况请假(如参加双选会、研究生考试等)一天 以内,由实习科室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实习单位实习学生管理部门批准(即教 学医院科教科或医教科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实习单位批准后,交学生所在年级办 公室,由管辖学生的院系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经院系审批后报学校教务处批准。第九条 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理由系伪造者、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校者,以及请假期满未 按时到校上课者,所缺课程作旷课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不假离校连续两周 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十条 第十条 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在 8 学时以下者,给予口头批评教育,并由院系学生工 作办公室给予书面警示;旷课累计达 9―20 学时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教育;旷课累计达 21 ―30 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 31―40 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
41―50 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达 51―60 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累计超过 60 学时以上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十一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应督促、检查学生每天的考勤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 出勤情况,加强教育和管理,每月向院系汇报一次。对无故旷课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教育和 处理。“学生点名册”每周由负责考勤的学生班长记录后交所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 办公室应每月向学生公布一次出勤情况。每学期结束或实习结束,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当将全 年级学生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总结。第十二 第十二条 考勤由学生班长或实习阶段的小组长负责执行,必须在“学生点名册”内如 实记载本班(组)学生出勤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每次课后,要向任课教师报告本次课学生 出勤情况(含缺勤、迟到、早退),教师应在点名册上签名。任课教师在上课时可以通过点 名、签到、抽查等方式检查学生出勤情况。考勤情况是学生学习态度的反映,应当作为学生 平时学习成绩评定组成部分之一。
修课与免听、 第三节 修课与免听、免修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当按各专业培养计划的安排修读课程和参加生产实习,完成毕 业论文(设计)。学生修读的课程分必修课、限定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 选课),各专业培养计划对各类课程均规定有最低学分要求。第十四条 必修课和限选课为考试课程,排入课表,学生原则上按培养计划安排的学期进 行修读。任意选修课为考查课程,学生按《重庆医科大学任意选修课程管理办法》修读。第十五条 学生可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及 校际间协议,申请辅修其它专业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按《关于学生跨校修读 课程的管理办法》由学校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第十六条 学生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 4.0 以上(平均成绩 90 分以上)者可以申请免听 下学期部分课程的理论课(一学期免听课程不能超过两门,体育、政治理论课及实验实习等实 践教学环节一律不得免听),但必须参加该课程平时测验、实践教学环节和期末考试。凡学生在降格、留降级、复学、转学、转专业时,如已修读合格的课程,其内容、学分数 符合将要修读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求,可以申请免修。免修的学生必须在开课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 经所在院、 (部) 系 第十七条 凡申请免听、 审核,任课教研室同意,报教务处批准。第十八条 对身患疾病或因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经医院证明,体育工作部 同意,可以有选择地测试部份项目,但必须上体育保健课,成绩注明原因及“保健”字样。
第四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 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则获得相应的学分,并记入本人成绩档案。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不 合格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不能获得学分。第二十条 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有关课外科技、 二十条 文化、 体育等竞赛及学术活动, 学校设立“课外学分”奖励学分。凡获得奖励者可记入一定学分, 经学校教务处审核、认定后,记入学生在校学习个人成绩档案。课外学分可以冲抵任意选修课 学分,具体管理按重庆医科大学课外学分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成绩满 60 分即获得该课程学分。为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实行学分绩点制。培养计划内全部课程(含必修课、限选课)及 其它独立教学环节等均参与学分绩点计算。(一)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90-100 分绩点系数为 4.0-5.0(90 分绩点系数为 4.0,91 分绩点系数为 4.1,余类推,下同);80-89 分绩点系数为 3.0-3.9;70-79 分绩点系数 为 2.0-2.9;60-69 分绩点系数为 1.0-1.9;60 分以下绩点系数为 0。(二)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绩点系数; 2、累计学分绩点=某一阶段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 3、平均学分绩点=累计学分绩点/某一阶段各门课程的学分数之和。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应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三) 以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平均学分绩点是作为评定三 好学生、奖学金、修读双学位和双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提前毕业、学位授予等的重要依据。(四)各门课程学分计算参见各专业培养计划,跨学期的课程,于该门课程结束时记载成 绩与学分(英语专业除外)。第二十二条 课程成绩原则上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提问、 实验报告、作业、出勤等)可作为课程考核成绩的一部分,原则上占总成绩的 20%-30%, 具体比例由教研室提出意见,报院系批准。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任课教 师应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课程重修(重考)、 )、缓考 第五节 课程重修(重考)、缓考 第二十三条 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应当重修(重考)该课程。
(一)必修课程第一次考核不及格的,在每学期开学后 2-3 周内给予一次重考机会,重考 具体安排由各院系负责并于开学后第一周报教务处。放弃重考者,不及格课程学分直接记入留 (降)级学分。课程经重考达到合格以上者,一律按 60 分记入成绩档案。如必修课程重考不及 格,则该门课程必须参加重修,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二)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以重修,也可改修其它课程。(三)对于毕业当学期不开课、无法安排重修的必修课程,学校可单独组织一次毕业前重 修考试。若经毕业前重修考试仍有不合格课程者,作留、降级处理。(四)学生考试成绩在 60-70 分之间,允许学生再次重修该门课程取得更好成绩。第二十四条 学生重修均需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重修费用,如不缴费,将取消其重修资格。第二十五条 重修方式原则上以自修、随下一年级相同课程跟班学习方式为主,如该门课 程不及格人数超过 30 人,经学生申请,可以采取单独开班方式进行重修。第二十六条 以自修方式进行重修的学生,重修课程考试随下一年级正考进行,学校不单 独组织教学与考核。第二十七条 单独开班的重修课程,重修学时应适当减少,以理论课为重点,主要补习课 程疑难点,实验课可以不开设。学校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初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教研室填写 教学日历确定任课教师,重修上课结束时教研室组织命题和实施考试。重修课程成绩以重修考 试为主,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提问、笔记、出勤等)可作重修成绩的一部分,但不超过 30%。第二十八条 课程重修申请程序:学生在每学期的第四周内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本学期 课程重修申请,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本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及学校规定的课程重修收费标准, 核定重修课程及重修费,将《学分制专业学生课程重修汇总表》报学生所在院系审核经学校教 务处批准后,通知学生缴纳修读费重修课程。第二十九条 重修成绩均记载,以最高 1 次作为有效成绩,并重新计算学分绩点,在备注 栏中注明“重 1”、“重 2”…。第三十条 无论何种原因,学生不假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的 1/3 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 试,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无故缺课”,缺课课程必须重修。第三十一条 学生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必须重修。考试违纪或作 弊者,按我校《关于学生违反考试规则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第三十二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当在考试前书面向所 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缓考,并提供证明及病历,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院系批准、 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缓考课程考试随下一年级学生正考进行。转系(专业) 第六节 转系(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三 第三十三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就读专业的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转系 (专业)、转学: (一) 因某种特殊疾病或生理缺陷, 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 不能在原系 (专业) 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高等院校的适当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考核,证明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三)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 学专业。第三十四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 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生的; (四)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录取的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五)招生时国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转入其他专业者;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应予退学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三十五 第三十五条 转系(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要求在本校范围内转系(专业)的学生,须在转入学期开学前,由本人向所在学生 工作办公室、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院系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呈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办理转系(专业)手续。(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系(专业)一次。原则上一年级可以平级转,二年级降 级转。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三)学生转系(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库中,转入院系应根据本专 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进行认定并提出补修、重修意见。(四)被批准转系(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不予考虑转专 业; 第三十六条 转学办法: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经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 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一)本校学生要求转学时,须在转入学期开学前,由本人向所在学生工作办公室、院系 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领导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再由学校推荐,拟转入学校审核报批。(二)申请转入本校的学生,入学当年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本校转入专业在当年当地的最 低录取分数线。(三)转入本校学生在上报转学材料时,需向学校提供有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的含有转学学期成绩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交教务处存挡,复印件加盖教务处公章后交学生 工作办公室装入学生档案。(四)转学具体手续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七条 转学、转专业学生课程修读按以下办法管理: 三十七条 (一)转学、转专业学生需完成现修读专业培养计划开设课程的修读,并参加课程的期末 考试,成绩合格方能获得毕业证书。(二)学生转学前与转学后修读专业相同,其以前各学期课程成绩经学校教务处核定后作 为转学后修读专业的课程成绩。(三)学生现修读专业与以前修读专业不同,若以前修读的合格课程与现修读专业必修课 程名称、内容及学时数相同或相近,则由学生提出免修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予免修, 其余课程的学分计入学生的选修课学分。(四)转学、转专业学生毕业证书上入学日期为学生原入校时间。休学、 第七节 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第三十八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含休学) 三十八条 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两年。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休学: (一)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要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 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及困难须暂时中断学业者; (四)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学生休学, 应提出书面申请, 并附有关证明 (因病休学的需附学校指定医院证明等材料) , 经所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及院系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明书。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由本人申请,附有关证明, 报教务处批准,可继续休学一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期结束前开始休学者,该学期按休 学计算。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三十九条 学生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 三十九条 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学生因特殊困难可申请离校保留学籍一年,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学校不对学生在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行为、 事故负责。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后,学校予以保留学籍。(二)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三)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我校医疗管理规定处理。(四)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行为、事故负责。(五)休学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不享受助学金、奖学金。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复学。(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所在地街 道(乡)等单位开具的本人行为表现证明、休学证明书一并交学校教务处,经学校指定医院复 查合格后,方能复学。(三)因其它原因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须持所在地街道(乡)等单位开具的本人行为表 现证明及其它必要证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办理复学手续。(四)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则取消复学资格。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经批准复学的学生原则随原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第八节 留、降级 第四十三条 学生经过重考或重修,一学期或连续两个学期不合格必修课程累计达到 10 学分及以上者,应予留(降)级。留、降级在每学期重考后办理一次(上学期为降级、下学期为留级)。形势与政策课、军 事理论课、军训、健康教育课、公共体育课、任选课、限选课程不合格学分不计算在内。第四十四条 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经重考不合格课程达到降级规定时,可以跟班学习, 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重修一次。重修后不合格课程或连同第二学期重考不合格课程累计达到降 级规定者,作降级处理。达到留(降)级规定的学生,如无后续专业,可以跟原班级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降级不得连续两次,累计不超过两次。降级的学生, 应按当年缴费标准向学校财务处缴纳学费。学生得到留(降) 第四十五条 留、 四十五条 级通知后,15 天内完清缴费手续,学生凭缴费收据,到教务科办理留(降)级手续。否则, 不予注册,不承认其学籍。
第九节 退学 第四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十六条 (一)连续留(降)级或留(降)级累计超过两次的。(二)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三)因病需休学而拒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累计超过该学年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六)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七)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无效者。(八)学生如需报考其它学校,必须先办理退学手续。凡因上述原因做退学处理,不属纪律处分。第四十七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或主管校长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会 十七条 议)研究决定。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 同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第四十八条 对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十八条 退学决定书由学生所在院系送交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 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7 个工作日,即视为送交。第四十九条 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十九条 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程序按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申诉管理相关规定办 理。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第五十条 学生退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五十条 (一)退学或因其他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在退学决定书送达或公告之日起两周内办 理退学手续并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二)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如正处于精神病发病期间或由于意外伤残而造成行动不便的, 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三)学生退学发给退学证明,对学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已取得在校期间应修学分的 70%及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无故超过规定期限两周不办理手续者,学校将注销其学籍,不 再出具任何证明。(四)取消学籍、开除学籍、已退学的学生不得复学。第五十一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经院系、教务处签署 五十一条 意见,报学校批准后,予以执行。
第十节 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五十二条 实行学分制管理的专业,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制,允许学习优秀的学生按 五十二条 学校有关规定提前毕业,提前期限为一年;也可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含 休学、 保留学籍) 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两年, 并应按学校规定另行交纳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费用。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各专业总学分 第五十三条 各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五十三条 要求详见各专业培养计划。
第十一节 毕业、结业、肄业 十一节 毕业、结业、 第五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学校应按德、智、体等方面作出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政治态 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鉴定存入本人档案。第五十五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德、智、体合格,修满专业培养计划 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第五十六条 提前修满毕业所规定的各类学分,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院系与教务处审查、 报主管校长批准,准予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申请应在预计毕业前 2 个学期提出,逾期不予办理。第五十七条 学生在本专业标准学制内因学业成绩原因不能按期毕业者,须办理延长学习 年限手续,按在校生管理,随下一年级学习,并按学校规定缴纳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费用;未 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的,作结业处理,允许在结业后两年内重修所缺课程学分,合格者可以 换发毕业证书。第五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 业学分要求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应当参加毕业考试或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因病因事需补生 产实习者, 可以参加毕业考试或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考试不及格者, 可重考一次, 仍不及格者, 作留、降级处理;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可在一年内重做毕业论文(设计),合格者发 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作结业处理。第六十条 《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对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若已取得在校期间应修学分的 70%及以上者, 六十一条 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无学籍的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第六十二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攻读双学位、双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要求的学生,按 学校相关规定发给相应证书。
第六十三条 关于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的规定 六十三条 (一)因课程考核不合格或实习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在结业后两年内可以向学校教务处 申请重修,并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往返路费及其他费用自理。重修只有一次;重修一般以旁听或自修方式进行。重修考试必须随在校生期末考试同时进 行。经重修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换发毕业证书。(二)结业换发毕业证书中的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三)学生结业后在两年内不申请重修,或经重修不合格者,以后不再给予机会。第六十四条 本科学生毕业授予学士学位按重庆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执行。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 六十五条 位证书。第六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 六十六条 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注册,并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报教 育部审核、备案。第六十七条 对非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和未经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学生,学校 六十七条 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第六十八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核实后 六十八条 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节 其它 十二节 第六十九条 学校从 2007 级开始所有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六十九条 原 同时废止。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七十一条
二 00 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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