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广东省高中教师2011药学专业初、中级 专业技...

2014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4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14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4〕5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二、 考试地点
&&&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分考区视报名人数而定。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 三、报名方式
&& (一)报名时间
&&&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报名网站为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网址:.cn(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7月21日9:00-8月11日17:00。
&&&(二)报名流程
&&& 1.填报信息。考生登陆报名网站填写报考信息(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以便及时接收成绩及资料提交提示信息)。我市市属单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在网上报名时选择“阳江市”。
&&& 2.上传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报名上传照片与考试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制作发放证书。
&&& 3.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即可下载打印《2014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或交费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缴费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状态显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查询缴费状态时间:2014年7月21日9:00-8月12日17:00。
&&&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
&&& 四、考试
&&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4年11月3日9:00-11月7日17:00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 五、收费
&&&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729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 六、成绩公布
&&& 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左右公布,应试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进行查询。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 七、考后资格审核
&&& 本次考试全省均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报考信息。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参照上一年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请我市报名点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本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对逾期不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 八、证书领取
&&& 我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人社局专技科领取。地址:阳江市二环路208号市人社局七楼,联系电话:3165253。
&&& 九、有关事项
&&&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三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 2.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 3.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 4.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网址:http://.cn。
&&& 附件:1.报考条件和考后提交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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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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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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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29日
报考条件和考后提交材料要求
&& &一、报考条件
&&& 报考条件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报考条件的函》(粤人函〔2009〕1579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三科”和“考二科”2个类别。
&& (一)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
&&& 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 (二)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 1.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 2.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
&&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 (4)获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关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 (三)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 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之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同专业可免考专业知识,不同专业不能免考专业知识。即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中药专业技术资格,不能免考中药学专业知识。
&&& 二、考后提交材料要求
&&& 1.《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只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导读:日之前,广东药学资格提交报名资料寄送到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
广东2011年药学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穗有关单位考生:&&& 2011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合格人员名单的电子版已下发。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和省直报名点考试合格考生,按考务文件(粤人考〔2011〕44号)的规定和以下安排提交报名资料。&&& 一、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 1. 寄送合格考生报名资料和审核情况报告时间:日之前。&&& 2.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 二、省直及中央驻穗有关单位考生(省直报名点):&&& 1. 提交报名资料时间:日至3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五5:00)。&&& 2.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 联系电话: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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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号-360.关于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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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考〔2012〕45号
关于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
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7月16日9:00-8月10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cn)进入
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
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交费确认
交费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考生登录省人事考试局网站进行网上交费。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管
理机构确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管理
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2年8月10日
17:00。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后,考生须立即
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该表要与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
自行留存,考试合格者需提交此表。省直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到省
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在2012年8月21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局上报
报名人数汇总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
名单文件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的复核,并将合格人员报名资料报送省
人事考试局。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方式
(一)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
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四)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一)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
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
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
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按照属地原则,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文件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
审核并负责。
3.省人事考试局将加强对全省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的抽查和监督指导,
对把关不严、
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定视报考人数而定。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三)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11月5日9:00-9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四)证书发放方式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
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各市
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五)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729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照粤价函〔2001〕237号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务费至
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
收入缴款通知书”。
(六)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用书、复习资料征订事宜,请与:QQ:
 附件:1.
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 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人员△& 药学△& 考试△& 通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 &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选报等级和专业
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
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
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报考条件
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
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二)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关从事
药学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学历
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之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同专业可免考专业知识,不同专业不能免考专业知识。即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
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中药专业技术
资格,不能免考中药学专业知识。
三、提交材料要求
1.《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
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
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
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只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
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
件各一份。
3.报考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二)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
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
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市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
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只需提交
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
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
此引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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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者(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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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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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 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 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者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 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二)条第1-3款者还须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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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者(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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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说明: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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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摘要:网上报名时间:日至8月19日报名确认时间:日至19日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咨询电话:考试时间:日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11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44号),广东省2011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1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我市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日10:00至8月19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8月19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日至19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咨询电话:。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8:30―10:00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中级)
10:45―12:15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初、中级)
14:30―16:30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三、考试方式
(一)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四)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院负责。
(二)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三)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网址:.cn。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外,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领取相关证书手续。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相关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颁发相关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附件:1、2011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1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2011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选报等级和专业
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报考条件
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二)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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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1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的函》(粤食药监人函〔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来函提出的关于考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的意见,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公布达到考试合格标准人员名单及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专此函复。 附件:201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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